保险创新产品保险规定
1.保险市场体系化。从市场体系架构来看,原保险市场较大,再保险市场很小;市场发展很快,监督和法规发展较慢,保险中介混乱,违规 *** 严重,权力运作、官方管制使各保险主体在市场中处于不平等地位。自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特别是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建设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个体系完整、门类齐全、法规健全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立。
2.经营业务专业化。就专业经营水平而言,尤其是同国际上专业化保险公司相比,我国保险专业经营水平还很低,发达国家在产险与寿险领域内都有专门的公司,如专营火灾险的公司、专营健康险公司、专营机动车险的公司、专营农业险的公司等等。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在未来几年也会成立专营诸如火险或机动车险业务的专营保险公司。
3.市场竞争有序化。近几年,中国保险市场处于一种严重的无序化竞争状况,其结果既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搞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从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从整顿 *** 人入手调整了航意险、机动车险的退费、手续费,大力整顿保险市场,许多违规行为被制止,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最近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提出了加强保险监管的一套完整工作思路,这就是:加强保险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保险业自我约束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保险法规和完善保险机构体系与运行机制,切实加强保险监管,防范与化解经营风险。
4.保险产品品格化。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商业保险会更加深入人心,企业与居民在逐步提高保险意识的同时,对保险的选择意识也不断增强,投保需求呈多样化和专门化趋势。它们从自身利益和需要出发,慎重选择。在这种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而保险产品价格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也将实行市场化。可以预见,名牌产品+合理价格+特色服务将是未来保险市场竞争的刹手锏。
5.保险制度创新化。从目前的状况看,我国的保险创新尽管有所发展,但还很落后,积极开展保险创新,既是历史发展的潮流也是推动我国保险业变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保险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方式、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电子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通过上述内容的创新,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使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6.经营管理集约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已意识到原来只注重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弊端,而纷纷寻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内涵式集约化发展,追求经济效益更大化。一方面通过加强资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风险管理和技术创新实现集约化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在国内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逐步放宽的基础上,将大量的准备金所形成的巨额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渠道投资房地产、股票、各种债券,实现投资多元,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7.行业发展国际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在加快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接受外资保险公司资本投入的同时,中资保险公司也会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或者购买外国保险公司的股份,甚至收购一些外国的保险企业。在险种开拓上,积极发展核能、卫星发射、石油开发等高科技险种,在业务经营上,通过再保险分入分出或国内外公司相互 *** 等形式加强与国际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保险业务。
8.从业人员专业化。在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背景下,客观上对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业保险公司将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既要培养适应国内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核保师、核赔师、精算师、专业人才,更要培养精通国际保险惯例、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外向型的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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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服务创新主要体现
作为保险公司创新主要应该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吧:
一、管理创新。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保险公司市场营销管理等。
二、产品创新。现在市场上很多保险产品都是低水平复制,没有自己的技术含量,产品重复,没有竞争力。因此积极研发自己的新产品,能够为大众接受的新产品是一条创新之路。
三、公司业务流程与信息化流程创新。其实这个也可以包含在管理创新中,因为作为金融服务业,不生产实物产品,提供的是服务,那么公司在业务流程中的创新,就会提高生产率,同时,高度信息化是金融企业的一个特征,信息化流程的创新,很重要,如果创造适合自己的信息化系统就很重要。
四、公司理赔创新。其实这一条既在管理创新中,也在业务流程创新中。但是单独拿出来说,是因为目前保险公司理赔是个难点,而且是个被广大保户诟病的一个难点,因此如果提高理赔效率与服务水平,如果让广大投保人满意,是个很大的课题,可能实际做好也不难,但是利益驱动,导致理赔不但态度差而且服务差。因此,开动脑筋,把理赔问题搞好,那是保险业服务水平提升的一个重要内容。
总之,与保险公司经营相关的方方面面的创新都应该被认可,也都应该被接纳。关键是有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么,何况一个保险产品,一个保险公司,一个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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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创新型保险理财产品?主要有哪些特点
保险理财产品就是保险公司将投资者的部分保费拿出来进行投资,然后将投资收益返还给保险者的行为。保险理财产品最早出现于欧洲,起因是部分寿险保险者想要在寿险到期之前,获得保费的利息。保险理财的主要功能是保险,而非理财,一般情况下,保险理财产品获得收益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收益差不多。
保险理财是新兴的保险产品,很多人对其还不是很了解。现在市场上的保险理财产品大致上分为三类,分别是:投资连结险、万能险、分红险。线面我们就分别介绍这几种保险理财产品的特点。
首先,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结合保险和基金概念的新型的理财产品,简称为投连险。不同于传统的保险产品单一的保障功能,投连险增加了投资的功能,投资功能突出。传统的保障功能体现在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意外身故时可以获取身故保障金,结合投连附加险可以使被保险人获得重大疾病的治疗资金等其他方面的保障。投资投连险的主要费用包括初始保费、风险保险费、账户转换费用、投资单位买卖差价、资产管理费、部分支取和退保手续费等,不同产品费用的数额也是不同的。因为其保障和投资并存的特性,所以投连险类理财产品有着收益差距明显、没有更低保底利率、风险更大等等特点。
其次,万能险
万能型储蓄类寿险产品是寿险的一种,意思是投保人可以支付任意数额的保险费以及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比例的一种人寿保险,简称为万能险。万能险从传统的人寿险引申而来,其保障功能体现的就很突出,在这一方面比投连险要强一些。在投资方面,万能险表现比较弱,其投资收益与银行存款利率和投保时间密切相关,按月复利滚存计算收益,因此投保时间越长收益越高。所以万能险更像一个长期的储蓄型的理财产品,有更低保底利率,投资风险较低。
最后,分红险
分红险是保险公司将上一会计年度该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照特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分红的概念来自于股票,分红险的收益分为固定收益、满期收益、保障分红和浮动分红四种。一般来说,固定收益、满期收益、保障分红的收益是固定的,比一年期的银行利率略高,而浮动分红类型的分红险因为没有更低的保底利率,所以投资风险相对其他三项略高。因为分红险与投资市场的联系比较低,所以此类保险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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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创新型保险理财产品
创新型人寿保险除了提供同传统人寿保险一样的保障服务外还可以让客户直接参与由保险公司管理的投资活动。客户的大部分保费记入由保险公司专门设立的投资账户中,由投资专家负责账户内资金的调动和投资决策。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将随着保险公司实际收益情况发生变动,所以客户在享受专家理财的同时也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特点:
(1)具有保险与投资双重功能
创新型人寿保险与传统人寿保险更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集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于一身。该险种将客户缴付的保费分成“保障”和“投资”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保险保障,即使投资收益不理想,客户在保险期限内也可获得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等基本保障;其余部分保费转入专门的投资账户,由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通过专业理财渠道进行投资运作,以达到资产的保值增值目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客户所有。由于投资部分没有预定的回报率,在实际收益较高时,客户可享有更大的获利空间。
(2)独立账户,运作透明
独立账户是指客户在投保创新型人寿保险后将拥有一个独立的个人投资账户。投资账户是保险公司为投保人单独设立、单独管理的资金运用账户。在这个账户中,保险公司记录投保人交费、部分领取等资金的流入流出情况,记录所有投资损益的变化情况。这一“独立账户”可以有效地将创新型人寿保险与保险公司的其他资产分割开,作到独立立账、独立管理、独立评估、独立核算,保证客户的切身利益;“独立账户”也可保证创新型人寿保险透明经营。客户所缴保险费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项目、比例进行分配,客户还可以随时查询投资账户的买入价、卖出价及账户价值变化,保险公司将定期评估投资账户资产价值,公布投资业绩,使客户全面了解保单信息,并便于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3)保障水平不确定
创新型人寿保险在给付保险金时取决于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值总额的较大值。因此,当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价总额低于保额时,保险金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障水平是确定的;而当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高于保额时,保险金额按投资账户价值总额给付,随投资账户资产价值的增加而增加,此时保障水平就表现出一定的不确定性。
(4)收益与风险并存
创新型人寿保险不承诺投资回报率,客户实际得到的投资收益率取决于公司专门账户的投资绩效,所有的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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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创新的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该原则是指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这种利益必须是合法的、确定的、经济利益。通俗来说,就是投保人不能拿不属于自己的生命健康或财物来投保,以防止道德风险或是将保险变成赌博行为。
2、更大诚信原则
更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保险公司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更大诚信”。否则,保险公司可以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3、近因原则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由于导致保险损失的原因可能会有多个,因此近因原则对认定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这是因为保险的作用在于补偿损失,而不能让一些人因投保而获利,否则就会带来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骗保行为。
5、代位求偿原则
保险代位求偿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则被保险人既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如果被保险人首先要求保险人给予赔偿,则保险人在支付赔款以后,保险人有权在保险赔偿的范围内向第三者追偿,而被保险人应把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 *** 给保险人,并协助向第三者要求赔偿。
6、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也只适用于财产保险。。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投保人向多个保险人重复保险时,投保人的索赔只能在保险人之间分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这是补偿原则在重复保险中的运用,以防止被保险人因重复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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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产品的创新性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以下简称“新型产品”),是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
类似基金与保险的结合体,既有基金的投资性又有保险的保障性。
现在银行里面包括邮政卖的都是这种保险,基本分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三种,发展的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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