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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大户贷款占比

时间:2024-07-07

更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高有什么关系

更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高,那么银行贷款客户集中度较高,不利于风险分散;银行资产减值损失较快增长,对盈利形成较大侵蚀,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均较低,盈利能力不行。

单一更大客户贷款占比增加解决办法

什么是“单一更大客户贷款比例”和“更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怎么计算?

Caroline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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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更大客户贷款比例”就是更大的一个客户,其贷款余额占该银行总贷款的比例;“更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就是更大的十个客户,其贷款余额占该银行总贷款的比例。这是银行贷款内控以及监控要求之一。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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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单一更大客户贷款比例”和“更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怎么计算?

2022-12-11提问者: 仙哒哒的仙姑

“单一更大客户贷款比例”就是更大的一个客户,其贷款余额占该银行总贷款的比例;“更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就是更大的十个客户,其贷款余额占该银行总贷款的比例。这是银行贷款内控以及监控要求之一。

什么是“单一更大客户贷款比例”和“更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怎么计算?

2022-12-11提问者: 罗蒂诗蔓

单一客户更大客户贷款比例=单一更大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要求不得高于10%前十大客户贷款比例=更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要求不得高于50%

什么是“单一更大客户贷款比例”和“更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怎么计算?

单一客户更大客户贷款比例=单一更大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要求不得高于10%

前十大客户贷款比例=更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要求不得高于50%

更大十户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

你好!

对更大十户借款客户贷款比例=对更大十户借款客户贷款余额÷资本总额×100%

(标准:不得超过1.5倍)

资本总额=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调配(贷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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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改革基础是什么

这篇文章不错,可参考..........

股东选择与权利实现: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基础性问题

来源:《金融研究》 2007-07-20

摘要:本文认为农村信用社现行的增资扩股定价办法,实际上强化了内部人的控制地位,只有引入市场化的竞价机制,打破股东的逆向选择格局,才有可能实现花钱买机制的目标。

目前农村信用社(简称农信社,下同)花钱买机制的改革出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行增资扩股的定价 *** 吸引不到真正的股东;二是股权设置排除了大股东,而小股东又不愿意参与决策;三是即使股东有意愿参与决策也要受外部人控制。这三方面的问题动摇了花钱买机制改革的基础,为避免出现“种瓜得豆”的结果,必须按照市场化原则更多地引入真正有意愿、有能力、负责任的股东,使农信社逐步具备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而不是象目前这样,需要高度依赖外部监管的力量才能保证改革演进的路径不偏离目标。

一、农信社改革一手硬一手软,与预定目标存在偏差

以首批八个改革试点省之一的某市为例,8家县农村信用联社31854万元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已全部发行。2004年9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达到4.62%,较2002年末增加了5.8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下降至11.43%,较2002年末下降了10.02个百分点;2004年1-9月份实现盈利823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298万元。从数据看,资金支持方案的实施增强了该市农村信用社的抗风险能力,提高了经营效益,对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构建新的农村金融体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对农信社一年来的改革进程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农信社除了千方百计增资扩股完成票据发行的硬指标外,法人治理结构、经营机制等其他方面的软指标改革并没有真正起步。到目前为止,农信社转变机制方面取得的成效甚微。

一是不良贷款率的降幅虽然较大,但是不良贷款绝对额减少有限,而且潜在风险较大。2004年9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额14.12亿元,较2002年底减少4.78亿元,剔除票据置换因素,实际不良贷款减少1.6亿元;2004年9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为123.58亿元,较2002年末增加35.47亿元,增幅为40%,但是贷款面并没有拓宽,新增企业户数不超过10%,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不良贷款的减少是由企业借新还旧因素造成的。综合-上述两个因素,不良贷款实际降低了1.82个百分点。从农信社贷款的投向看,相当比例投向了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的小型企业,有些甚至是国家限制发展的“五小企业”,在没有其他金融机构进入的情况下,农信社的信贷资金难以从这些企业中全身而退。据调查,D农信社贷款前十户中有三户是小型的钢铁企业,贷款余额占前十户贷款的40%以上。

二是收益率虽然有所提高,但并非来自信贷结构的调整优化,而主要源于垄断农村金融市场而产生的超额利润。调查中发现农信社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的现象比较普遍,平均上浮幅度由2003年的45%提高到110%,利息收益大约增加4亿元。特别是C县农信社利率上浮50%以下的贷款仅占贷款总额的1.5%,上浮幅度在50%-130%之间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98%,利率的大幅提高为其带来可观的收益。

三是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位一体的制衡机制尚未形成。从8个社的情况看,三会制度的建立仍然停留在书面上、悬挂在墙壁上,截至2004年9月末,没有一家社召开过真正意义的社员代表大会,只是按规定走过场,以职工大会代替。大部分的贷款投向、财务收支、费用开支等重要事项不能定期公布,更无从谈起接受社员监督。信用社普遍是理事长兼主任,名义上是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质上是理事长全权负责制,不存在二者之间制约关系。县级联社监事会由于没有常设机构,一般只设监事长,通常的做法是由内审稽核部门负责人担任,由此带来的是稽核部门履行监事会职责,实质上使监事会成了联社内部稽核审计的一个部门或者科室,无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重硬指标完成、轻机制转换,是农信社改革过程中的普遍性倾向,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农信社改革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二、逆向选择产生的股东不能供给良好的治理机制,需要引入合理的定价与竞价机制寻找真正的股东

农信社改革的实质是花钱买机制,人民银行是农信社良好治理机制的买方,至于人民银行为什么愿意为此买单,既有其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要求,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并不是我们讨论的主题。我们要讨论的是:谁能够供给良好的治理机制?人民银行能否把钱交给真正的供给者?

治理机制的最终供给者是股东,股东通过两个层次的委托 *** 关系,即股东大会与理事会的委托 *** 、理事会与经理层的委托 *** ,间接对经理层进行监督约束。没有真正履行职责的股东就不会有良好的治理结构。农信社机制难买的真正原因,就在于没有真正负责的股东。如果人民银行把钱付给没有意愿履行监督职责的所谓股东,就等同于中央银行出钱,巩固农信社经理层的内部人控制地位,这与改革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找不到真正股东的原因是当前实施的资产定价 *** 不合理:不论净资产高低,均以一元作价折股。对于净资产已经超过1元的信用社,由于存在投资入股者剩余,只有服从经理层意志并愿意放弃监督权的投资者,才会获准入股,从而形成内部人控制。对于净资产低于1元的信用社,投资入股就意味着损失,那为什么还有入股的呢?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贷款户被动入股,不入股就被清收贷款,入股后为保住贷款也不敢行使监督权。二是为了取得贷款优先权入股,这类所谓的股东在得到贷款前不敢行使监督权,得到数倍于股金的贷款后不愿行使监督权,因为信用社一旦倒闭他们的既得利益损失更多。三是得到保息分红承诺的存款化股金,没有了损失资本的风险压力自然就没有监督约束的动力。

即使某社每单位股权的名义净资产恰好为1元,考虑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农信社盈亏能力的变化,农信社股权的实际价值也是或者小于或者高于1元。

从该市情况看,8家农信社增资扩股后股本金由2002年末的34324万元增加到2004年9月末的50054万元,每股净资产由2002年末的0.61元增加到2004年9月末的1.08元,但是从增资扩股前后股东结构变化情况看,股东结构并没有得到完善,而且资格股比例较高,影响股本金的稳定性。

每股净资产较高且盈利能力强的C农信社,2004年9月末,股本金总额为6546万元,其中投资股4154万元,占股本金总额的63.46%,资格股2392万元,占股本金总额的36.54%;自然入股4332万元,占股本总额的66.18%;法人股2214万元,占股本总额的33.82%;农村信用社员工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1397万元,占股本总额的21.34%,员工投资股1323万元,占投资股本总额的31.84%。前十位法人股东均是有求于经理层的贷款大户,没有信贷关系对经理层无所求的企业被屏蔽在大股东名单外。2004年9月末,前十户法人股东在农信社的贷款余额为2.16亿元,占贷款总额的12.7%,同比增加 5443万元,增长33.8%,贷款余额是股本金的148倍。前十位自然人股东中7位是农信社的现职高管人员,内部人的控制能力极强。

每股净资产较低且盈利能力一般的D农信社,2004年9月末,5696万元股本金中资格股、投资股分别占比为30.18%、69.82%;自然人股3201万元,法人股2495万元,占比分别为56.2%、43.8%,自然人股东中内部职工入股金额占比60.76%,职工股几乎全是投资股,而非内部职工的投资则全部集中于资格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比重较大,占比77.94%,而非内部职工股22.05%。前十户法人股占法人股总额的32.67%,其中有6户是农信社近年来的贷款大户,这些企业刚刚起步,对农信社的融资依赖明显,个别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新增贷款支持,甚至用老贷款入股。2004年9月末,前十户法人股东在农信社的贷款余额为2.25亿元,占D农信社全部贷款余额的21.7%,同比增加8610万元,增长61.9%,贷款余额是股本金的-27.6倍。前十户自然人入股占所有自然人入股金额的8.24%,其中有6位是高管人员,内部人控制的影响力很强。

经过逆向选择而产生的投资者,并不是真正有意愿约束经理层的股东,那些真正有意愿监督约束经理层的投资者却难以成为股东,人民银行付钱给这些股东,怎么会买来良好的治理机制呢?

从规范的资产估值理论角度看,农信社统一按照每股一元的价格增资扩股显然是不合理的。农信社增资扩股价格的确定应当取决于未来收益,而股东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受以下因素的影响:一是农信社在农村相对垄断的地位对其资产风险和盈利能力的影响。垄断地位为农信社上浮利率提供了条件,使其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息收入;同时垄断地位要求农信社为许多经营前景不好、抗风险能力差、技术含量低的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提高了农信社风险资产的数量,降低了农信社资产的质量。二是央行对其提供的资金支持以及地方 *** 管理对其经营的影响。央行通过发行票据和提供专项借款的方式支持农信社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农信社资产质量的提高,而地方 *** 管理农信社一方面为农信社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干扰农信社自主经营的风险。三是农信社的信息披露渠道少、规范性差,而投资者也存在甄别能力弱,缺乏敏感度的特征。这两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使农信社股票价格较大幅度偏离其内在价值成为可能。从一定意义上讲,农信社所在区域内实业投资的平均回报率是农信社股权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四是股权的流动性对股价的影响。农村的资本形成能力差、农民的投资偏好程度低,也就是说农村的股权市场是一个需求稀薄、相对封闭的不完善市场,发行市盈率整体上要低于沪深股市同类公司的平均水平。资格股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退股,而投资股 *** 的市场空间狭窄且没有规范,基于资格股的变现能力要强于投资股,考虑流动性对股价的影响,资格股的价格可以上浮,体现其流动性的价值。

寻找负责股东的前提是由治理机制的买方--人民银行--牵头对农信社的资产进行合理的定价,即以农信社的净资产为基础,充分考虑央行票据兑付的可能性、农信社未来的盈利能力,在对存贷款利差变动趋势、支农再贷款未来的数量与价格、差别准备金率政策取向等因素进行预测并量化折现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股票发行的基准价格与上下限区间。在具体发行环节,可采取向投资者累计招标、询价的方式,或者由投资者竞价购买。这个价格可能远远低于1元,也可能远远高于1元,但更接近不同标的物内在价值,按照市场规则进入的投资者必然是真正的股东。这些股东保本增值的途径,要么是约束经理层控制风险,要么是激励经理层增加盈利,通过每股净资产的增加或者现金分红实现投资收益,无论侧重哪个方面,都有助于良好治理机制的形成。

三、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不利于调动股东行使监督权的意愿,要允许存在对经理层有约束力的大股东

股东监督权的行使也有成本,主要包括发现经营活动真相的甄别审计成本、说服其他股东达成共识的时间精力成本等等。一个小股东在支付这些监督成本后,并不能得到更多的利益,对收益与成本进行权衡之后必然选择不做为。另一方面,不支付这些监督成本的股东也能得到同样多的利益,因此在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下,股东的更优策略就是搭便车,不行使监督约束权,而大家都等便车不行动的结局就是没有便车可搭乘,其结果必然是内部人控制。

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中要求股权结构分散化,从收益看,股权分散化的要求限制了单个股东持有的股份总额,也就限制了其可能取得的红利收入,从成本看,一人一票的决策方式进一步加大了股东行使监督权的成本,不利于调动股东行使监督权的意愿。

在股权设置中应允许甚至鼓励大股东的存在,因为大股东能够取得决策预期收益的较大份额,在抵扣监督成本后仍能够获得净盈余,因而更有愿意参与决策,否则就会由于别人的错误决策承担更多的损失。县市一级的农村金融机构不关系国家金融命脉,应该放松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限制,只有当大中股东累计的表决权能够达到足以影响决策的临界值时,特别是能够影响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与解雇时,股东的监督机制才会真正发挥作用。

从C、D两家农信社的股权构成看,无论哪一类股东行使监督权的成本都远远大于收益。对于法人股东以及非内部职工自然人股东,最主要的收益是取得贷款的优先性和优惠性,监督约束经营者不但要花费时间、精力研究农信社的经营状况,甚至会降低获取贷款的可能性,机会成本远高于可能增加的分红收益。对持有股权的经营者来讲,实际更高入股金额不过15万元,其获取分红的收益远远少于其在贷款决策环节可能获取的租金,也就是说,没有激励机制促使高管人员为了获得股东收益而放弃经营过程中的寻租行为。作为股东的内部职工行使监督权的成本可能就是丧失工作机会,双重身份的利益权衡,其最终的选择也会是放弃监督权。

即使排除上述情况,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也会导致股东行使监督权的成本大于收益,最终产生“用脚投票”的结果。以C农信社为例对股东成本收益估算可以说明问题。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单个自然人持股更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千分之五,单个法人持股最多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理论上C农信社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最多为32.73万元,单个法人股东持股最多为327.3万元;实际上C农信社自然人股东持股最多为19万元,法人股东持股最多为30万元。我们以更大股本金30万元、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的十倍为收益率估算股东一年可能得到的投资收益,收益额为6万元左右。而股东要了解农信社的经营状况,支付审计事务所进行全面的账务审查的费用也不止6万元,更不用计算说服其他股东所花费的时间精力成本了。从全市情况看,目前82%的自然人股东入股金额在一万元以下,97%的法人股东入股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绝大多数人的收益不足以弥补其行使监督权的成本。

也就是说,由于不存在对经理层有约束力的大股东,即使有完善的股东大会制度,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仍然不会改变。

四、法人治理结构应由股东自主选择,而不是由外部人控制

农村信用社改革备选的组织模式有4种,即商业银行、合作银行、一级法人、二级法人,但具体采取什么产权模式,组织的边界延伸到什么区域,高级管理人员由谁担当,均由外部利益主体事先确定,选择权并不在股东手中,而是地方 *** 、银监局、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公共选择的结果,要么是各方博弈的均衡选择,要么是强势主体的更优选择,但不会是股东的更优选择。该市选择一级法人的产权模式就是地方 *** 与银监部门由上而下强势推进的结果,对于经营效益比较好的二级法人社来说,没有选择继续独立经营的权利,股东拥有的权利得不到体现。

只允许三农问题不突出地区的农村走商业银行改革模式,本身就隐含一种假设:合作制与股份合作制可以保证服务三农,而股份制不能保证服务三农。实际上,只要是以存款为主要负债的金融机构,不论组织形式如何,都必然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农信社是否围绕三农服务,或者取决于服务三农的风险收益比较,或者取决于其在非农领域与同业的竞争力比较,也可以制定社区再投资法进行约束,却与产权模式无关。如果硬性通过金融监管确保支农贷款比例,必然支付较高的监管成本,且未必取得真实的支农效果。

该市8家县联社全部进行了一级法人合作制改革,2004年末,统计报表显示全市农信社贷款余额为125.5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73.94亿元,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显示全市农信社企业贷款余额为86.22亿元。统计口径中农业贷款包括农户贷款、农户 *** 、农户联保贷款和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按照上述数据推算,农业经济组织贷款:73.94+86.22-125.5=34.66亿元,也就是企业贷款占到农业贷款的47%,即使全额扣除国家及省级农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信社的近10亿元贷款,真实的农业贷款也就是49.28亿元,仅占农信社贷款余额的39%。很明显,合作制与支持三农不是同一概念范畴,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未必倾力支农,而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也不是必然非农化。

农信社将其主要的资产投放于城市企业还是三农,归根到底取决于其在不同细分目标市场的风险收益比较。对比在同一城区的A农信社与国有商业银行,A农信社2004年11月末的存款、贷款余额分别为28.17亿元、21.55亿元,较2002年末分别增长23.7%、23.4%,分别低于国有商业银行同期增幅3个百分点、21.5个百分点,显然,农信社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再对比A农信社与其他县的农信社,A农信社2004年11月末的存款、贷款余额较2002年末的增长幅度是八家农联社中增幅最小的社,分别低于全市农信社平均增幅16.2个百分点、19个百分点,显然也是处于劣势地位。这两组数据对比说明了一个道理: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农信社最有效的市场定位就是农村。

既然是否支农与产权制度无关,存款人的利益保护程度也与产权制度无关,那么就可以在更多的地区进行股份制改造。这是因为合作制与股份合作制一人一票的治理机制,大股东难以实现自己的意志因而不可能引入大股东。而缺少具有威慑力的大股东,就不会有自我约束力的经理层,也就没有良好的治理机制。

更多地建立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有利于充实农信社的资本,也有利于实现花钱买机制的目标。与此同时,鉴于资产规模、不良资产与盈利能力在不同地区间的差别,为全方位多层次地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股份制的农信机构应取消统一的8%资本充足率下限标准,进行差别化设置。

比较理想的模式是由 *** 负责制定各组织模式的设立条件,只要农信社符合成立条件,股东就自然获得行使三项选择权的自由,一是自主选择产权模式: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还是股份制;二是自由选择组织的有效边界:市、县、乡或者是村庄;三是民主产生“三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并选择高管层,而非仅体现 *** 的意志。从根本上讲,股东的权力越完整,农村金融对资本的吸引力才会越强,花钱买机制的目标才越有可能实现。(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杨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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