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举报和监督 *** 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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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如果违规会怎么
全国股份 *** 系统公司会对违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例如:
(一)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或者其董事(会)、监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 商证或者其董事(会)、监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 商证或者其董事(会)、监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 商证或者其董事(会)、监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 商证或者其董事(会)、监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 商证或者其董事(会)、监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 商证或者其董事(会)、监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 商证或者其董事(会)、监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 商证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有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
(二)要求申请挂牌公司、聘中介机构对存 要求申请挂牌公司、聘中介机构对存 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约见谈话;
(四)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五)出具警示函;
(六)责令改正;
(七)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证服务机构或其人员 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证服务机构或其人员 出具的文件;
(八)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东、实际制人的票限售; 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东、实际制人的票限售;
(九)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十)向中国 *** 报告有关违法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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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板中如果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会影响企业挂板吗?
其实没有太大的影响,具体可参阅这篇文章
一、对重大资产重组申报项目的影响
根据中国 *** 上市公司监管部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链接地址:)规定:
“七、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受理?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中,涉及的中介机构主要有: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暨保荐机构)因从事并购重组、保荐业务被立案调查后,我会对其出具的文件暂不受理,待立案调查影响消除后,视情况受理。
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后,我会对其出具的文件暂不受理,待立案调查影响消除后,视情况受理。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被立案调查的,我会在受理其出具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后,在审核中将重点关注其诚信信息及执业状况。”
这意味着,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后, *** 将暂不受理这些机构出具的文件,待立案调查影响消除后才可受理,而审计和评估机构则不同, *** 仍然会受理其出具的文件,但在审核中重点关注其诚信信息及执业状况。也就是说,只要为本次重组申报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人员未被立案调查或采取监管措施,且没有参与被立案调查的相关项目,则申报文件受理不受任何影响。
不需要怀疑,读者可查阅近期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文件。例如三湘控股(000863)、深大通(000038)、金谷源(000408)、啤酒花(600090)等均被中国 *** 关注过重组相关审计机构是否被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司法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责令整改,并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是否影响本次相关审计文件的效力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事实证明,这些重组项目均没有受到审计机构被立案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影响。
二、对IPO申报项目的影响
中国 *** 新闻发言人在2013年8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提问时明确:
“问:请问,如果是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在审IPO项目财务问题被立案稽查, *** 对此类事务所其他在审项目和新申报项目如何处理?
答:在IPO过程中,保荐机构与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发挥的作用与承担的职责不完全相同,监管的重心与手段也有所区别。对被立案调查的保荐机构采取暂不受理其推荐项目的措施,是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0条规定办理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设置对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受理其文件的制度安排。
保荐机构作为IPO过程中中介机构的牵头人,应当组织协调各机构、人员参与发行阶段的各项工作,并就申报材料中由其他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履行独立核查程序。对申报材料中涉及被立案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内容,保荐机构尤其应重点关注、审慎核查,并结合调查过程中获得的客观信息,独立谨慎判断。立案调查结束后,如最终处理结果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或暂不受理其文件的,发行人可依照我会有关规定,申请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或待恢复受理会计师事务所文件后,再继续推进发行相关工作。 ”
上述答复意味着,如果仅仅是立案调查,对涉案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在审项目和新申报项目仍然正常受理,不受影响。
具体案例在资本市场中也同样屡见不鲜。
三、对公开发行债券申报项目的影响
根据中国 *** 公司债券监管部2015年10月16日发布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一)》(链接地址:)规定:
“ 4.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请问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何提供相关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说明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说明涉案注册会计师是否为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当就此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对本次债券发行形成实质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这意味着,被立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只需说明立案情况不影响证券业务资格以及涉案签字注册会计师与本次债券发行项目无关即可,不影响债券发行申报文件的受理。
阅读至此,读者想必已经理解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其实不会对其正常业务带来任何影响,受影响的仅仅是涉案人员直接参与的项目,而且在当前强监管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或被处罚已经呈现常态化,完全不必大惊小怪。
一些媒体宣扬的所谓“市场将一片哀嚎”,不过是危言耸听,吸引眼球罢了。当今社会信息传播渠道过为畅通,导致谣言比真话传播的更快,这要求读者必须要有一双慧眼,才能去伪存真,不被“忽悠”。
劳动诉讼对准备新三板上市的企业有没影响?
影响非常不好。投资人和券商都会看一个企业的名誉,重大调查企业的声誉,劳动诉讼这是一个企业最基本给予劳动者报酬的体现。如果投资者知道企业因为劳动报酬打官司!可想而知这样的企业在 *** 心目中的形象有多差。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一个投资商就会分析评估!即使不影响主体,但是挂牌上去后,都是非常难融资的。
新三板上市公司有诉讼案件是否应发表露公告披露
肯定必须发公告披露。 2.诉讼或仲裁受理通知书。 3.与案件起因有关的材料,如协议等。 4.判决或
新三板挂牌公司在摘牌之后,还可以向证监局派出机构举报追究公司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吗?
摘牌之后就不属于 *** 管辖了,这些问题要去工商部门反映,因为这些问题已经不会引起公众投资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