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泰邦生物集团属于个人吗
不属于个人。根据相关网站显示,泰安泰邦生物集团由泰邦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没有个人控股以及独立持股人员,不属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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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勃:更大股东是高瓴资本,这家公司成功复制大牛股的商业模式
关勃:高瓴资本擅长投资生物医药,消费,TMT,企业消费四大领域的公司, 根据深交所前天的披露, 母婴连锁赛道的龙头公司: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孩子王”)发布了招股说明书,计划在深圳创业板上市。
1. 高瓴资本是孩子王的更大机构股东,持股比例12.49%,腾讯持股3%
孩子王于2009年成立,其创始人为江苏人汪建国,他曾经一手创立了国内仅次于 国美和苏宁的五星电器,他在行业顶峰期把五星电器卖给了美国人,后来创建 孩子王,现在汪建国是孩子之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29.03%。
在2014年2月18日 高瓴资本和华平投资参与了 宝贝王的C轮融资,宝贝王此轮融资1亿美金,根据招股书最新披露, 高瓴资本(HCM KW)持有宝贝王 12.49%的股权,华平投资通过Coral Root持有6.89%的股份 , 腾讯持有3%的股份 。
2. 孩子王的“商品+服务+社交”商业模式
高瓴资本不仅仅爱好投资酒类生意模式好的生意(高瓴资本白酒行业投资梳理),高瓴资本也会与时俱进抓住90后,00后新的消费变化趋势 。
80后母亲有几个非常明显的特点:“求优性、求便性、差异性”。
首先,她们具有一定的消费水平,个性独立, 品牌导向性强。 尤其注重用品的安全 健康 ,妈妈在婴童产品购买中,具有绝对的主导权;
第二,对于年轻的新妈妈而言,在育婴方面普遍没有经验, 育儿 养儿教儿都显得非常生疏和无助, 同时她们并不认同上一代的经验之谈,迫切需要系统的育婴经验指导 。
第三,讲究用品品质,讲究生活品质,在孩子的生养教方面也不例外,这一族群一旦自己有了经验之后,最喜欢的就是“分享”二字。
孩子王 聚焦准妈妈与0~14岁婴童用户,孩子王积极实践“ 商品+服务+社交 ”的领先商业模式。由线下切线上,通过线下大店(沃尔玛山姆会员店付费模式)+ 线上 育儿 顾问 情感 营销(安利营销模式)+ 线上线下通用的黑金会员卡(亚马逊Amazon Prime会员模式),彻底打通线上线下全渠道。
成长性方面:1. 未来3年 开店数量增加1倍 2. 提高行业市占率
3. 批量生产大牛股的商业模式“曲奇模式”
今天介绍一个重要的投资知识点:曲奇模式,一个批量生产大牛股的商业模式“曲奇模式”,确定性相比其他商业模式要好很多。
出处是在《股票魔法师》这本书里,大意是:一家公司在一个门店发现了成功的模式,并一次又一次把它应用于其他门店时,它就是一个“曲奇模具”。
简单理论就是 :市值=估值*利润 ,估值合理的情况下,利润翻倍市值也会翻倍,曲奇模式的模式造就了美股,港股,A股无数牛股,曲奇商业模式的公司深受投资者的喜欢 ,确定公司有异地复制能力的时候,投资者只需要喝茶看报,一个季度跟踪一次异地复制能力就可以,市值就会蹭蹭的往上涨。
过往曲奇模式下的牛股:
美股:彼得林奇模式下的墓葬公司SCI , 麦当劳,星巴克,沃尔玛 的全球化。
港股: 海底捞(高瓴资本持仓),呷哺呷哺(高瓴资本持仓), 颐海国际(海底供应商), 天立教育 ,思考乐教育
A股:爱尔眼科,同策医疗
这批超级牛股共同的模式就是复制,把一个地方成功的管理,文化,消费者体验,运营,品牌等软实力和硬实力,一起复制到另外一个区域,高瓴资本持仓的好未来和新东方就属于“曲奇模式”的复制性成长性公司。但是曲奇模式对上市公司的内功要求极高,高速扩张的同时需要资金,人力,管理都要跟上。
4. A股市场与 孩子王同赛道的公司:爱婴室(603214)
高瓴资本是长期结构化价值投资,一般不会投资长期逻辑不好的生意,在孩子王上市之前,市场对这个赛道一直是有偏见的,主要忧虑在以下几方面:
但是通过研究 日本更大的母婴连锁公司 西松屋的成长 历史 发现 ,虽然在1970年以后日本的婴幼儿数量就不断减少 ,但是西松屋的股价从1998年到20015年 上涨了10倍左右 , 核心逻辑是:开店数量提升,市占率提升 ,开店数量从50多家提升到 500多家。
爱婴室是一家定位于中高端母婴市场的零售连锁企业,公司主要服务华东地区,专门为孕前至 6 岁婴幼儿家庭提供一站式母婴用品及服务。公司产品涵盖婴幼儿乳制品、喂哺制品、玩具、车床等全线母婴品类。公司线下门店建设以上海为核心,并逐渐向长三角地区辐射扩展。截止 2019 年底,公司已经开设 297 家门店,作为华东地区更大的母婴连锁企业,公司在华东地区具有很强的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此 外,公司还建立了以“APP+小程序+公众号”为流量入口的线上营销渠道,构建了“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全渠道经营模式。
回顾公司发展历程,可将其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业务布局:门店立足华东稳步扩张,“线下+线上”全渠道营销线下为主,线上为辅。公司目前销售以线下直营门店为主,电商平台为辅。公司所有线下门店均为直营模式,门店采用统一的装修与设计风格,商品种类由总部统一确定可以满足顾客多样化的 育儿 需求。
紧跟新零售趋势,积极布局线上渠道。2017 年爱婴室 APP 正式上线;2018 年公司继续加大对 APP 商城的升级投入,增设多个板块和项目,并完善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场景;2019 年 3 月公司与腾讯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通过腾讯广告和小程序打通线上线下营销链路,项目二期将于 2020 年完成上线,开启全渠道的智慧零售新时代。
2019 年,公司门店营收达 21.88 亿元,占比 88.94%,电商营收为 0.76 亿元,占比3.09%。电商业务收入目前占比虽然较低,但是增速很高,已经成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重要来源
财务分析: 业务规模持续扩张,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得益于门店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品牌知名度和信赖度不断提升,客户群体迅速提升,营收保持稳定增长,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2013-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由 10.01亿元增长到 24.60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6.17%;归母净利润由 0.44 亿元增长到1.54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23.33%。 尤其是 2016 年以来,公司盈利水平更是实现加速提升。 2020Q1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营收及净利润增速出现下滑
从销售业态看,公司以线下门店为主,线上为辅。2019 年门店实现营收 21.83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89%。公司线上业务从 2017 年开始发力,营收实现高速增长, 2019 年营收占比达到 3%。预计随着公司持续对线上的投入,电商业务将继续实现高速增长。
公司具有多品牌与多品类产品的迭代组合能力
公司具有强大的选品能力。目前国内母婴行业上游发展相对成熟,生产厂商众多, 国际品牌也较早进入国内,因此母婴产品的品牌和种类数量非常庞大,消费者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往往不知如何选择。
公司的一个重要的核心优势就是具有强大的选品能力,并进行不断迭代。公司定位高端母婴产品,基于消费者数据进行分析,精选国内外知名优质的供应商,不断拓展商品品类,在乳制品、用品、棉纺品、食品、玩具、车床等主要母婴产品品类上都积累了数十种知名品牌和规格。 近年随着消费者需求的多元化,公司顺应趋势,引入更多品类产品。比如在婴幼儿奶粉上,公司先后引入 7 款有机奶粉、8 款羊奶粉以及 14 款特殊医学用途奶粉。此外,公司还专 门针对孕妈引入 6 款营养配方奶粉。 公司通过深耕奶粉这一母婴产品领域最重要的 单品 ,培养了消费者较强的消费粘性。
此外,公司还有供应商直送模式 ,由于某些商品只能通过当地供应商供货,这些供应商一般有自己的物流配送团队,供应商可以按照公司物流中心指令将商品直接送达具体门店,这种配送方式也更加便利,成本较低。
优秀的私域会员经营能力
公司普通会员复购率达到 65% , 2019 年公司推出 MAX 会员卡,从原有会员体系中筛选出了消费能力更强的优质客户,截止 2019 年底预计 MAX 会员人数占总会员人数的比例为 3%左右,客单价相比普通会员更高。2020 年公司进一步升级会员服务,推出 MAX Pro 会员卡, 目前MAX Pro 会员人数已经突破 3 万,客户平均贡献达到普通会员 3 倍。
携手腾讯,打通线上线下全渠道消费场景
不断加码线上投入,促进电商营收。目前公司拥有 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订阅号、B2C 官网等线上渠道。2019 年线上平台实现营收 7591.94 万元,增速达到 67.42%,销售占比达到 3.09%。公司线上平台与线下门店共享供应链, 产品类型及价格一致,线上线下平台的打通,有助于公司私域流量和公共流量的相互转化。
高瓴资本是A股不可忽视的风向标,而在美股持有60家公司的股票,以 生物医疗、互联网 科技 为主要布局领域,持有市值超过74亿美元。
高瓴前十大重仓股中,中概股占据了7个席位,爱奇艺、百济神州、京东、好未来、阿里巴巴、拼多多、泰邦生物七家企业的持有市值合计超过33.8亿美元,占总持有市值的45.6%。这显示高瓴依然看重中国企业的发展潜力。今年年初,更为人关注的是对格力电器的大手笔投资,高瓴资本斥资400多亿元收购了格力电器15%的股权。这也是高瓴资本在实体产业最新最重磅的一笔投资。
本文由北京中和应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投资顾问 关勃(执业编号:A0150614050001)编辑整理。内容仅供教学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2019年血液制品龙头上市公司是哪一家?
龙头上市公司是华兰生物。
国内血液制品概念股龙头一览:
1、天坛生物
天坛生物(600161.SH),主营业务为血液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咨询服务。是国内血液制品行业规模更大的上市公司。目前拥有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Ⅷ三大类产品,共计14个品种70个产品生产文号。
公司自主研发的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Ⅷ,获得了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发的临床试验批件,成功上市后,将有效填补我国目前无国产同类产品上市的空白。
2、华兰生物
华兰生物 (002007.SZ)成立于1992年,是从事血液制品、疫苗研发和生产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华兰生物拥有二十余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华兰生物主要生产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酶原复合物等以“华兰”为品牌的血液制品。
3、上海莱士
上海莱士(002252.SZ)于2014年收购了邦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和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2016年,上海莱士通过子公司同路生物控制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
上海莱士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疫苗、诊断试剂及检测器具和检测技术并提供检测服务,主要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凝血因子Ⅷ、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纤维蛋白原、冻干人凝血酶、外用冻干纤维蛋白粘合剂等。
4、泰邦生物
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CBPO:NASDAQ)拥有子公司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贵州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参股西安回天血液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泰邦目前主要是以血液制品、生化制药为主,拥有血液制品和小容量注射剂等GMP生产车间。贵州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是承担国家紧急生产血液制品任务的生物医药企业,是贵州省生物医药支柱重点企业,现有血液制品生产车间和小容量注射剂生产车间。
博雅生物
博雅生物(300294.SZ)成立于1993年,目前拥有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纤维蛋白原和特异性人免疫球蛋白等产品。
上市公司前10大股东都是公司核心人员吗?
股东是投资者 未必参与经营,一般是董事会成员,高管成员,监事会成员这些是上市公司的核心人员。
机构持股的问题:请问上市公司中披露的前十名股东持股中哪些是机构持股?
上市公司的基本资料中,都有前十大股东名单。
前十大股东名单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控股股东;二是机构;三是个人。
前十大股东中的机构,包括:社保基金,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其他基金。
前十大股东中的机构持股比例通常是动态的,但公告一般都是三个月才更换一次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其他时间一般是不显示变动情况的,所以具有延迟性,仅可作为参考,可操作性并不强。
进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有什么权利?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相关权利:
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 *** 并出具。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 *** 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 *** 查询。
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解散公司请求权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 *** 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2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第六章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原因),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
注意: 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
直接索赔权
全名为对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赔权
当董事或者高管的个人行为对股东个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害,股东有权直接向董事或高管进行索赔。
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 *** 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提议召集权
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