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违约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违约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或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1、自主协商:一般来说,如果 债权人 预期 债务人 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是暂时出现问题,而且诉诸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同时在无增信措施条件下,司法处理并不一定带来处置上的优势,在多种权衡之下债权人倾向于选择自主协商方式。债务人可就后续的偿债安排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包括展期或者制定具体的 债务重组 方案等。 2、申请仲裁:实践中有私募债持有人采用该方式,一般而言,仲裁与 诉讼 方式相比时效上较快,但仲裁委收取的费用高于法院收取的 诉讼费 。 3、违约求偿诉讼:在违约求偿诉讼方式下,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已经出现恶化并有持续的趋势,但 债务 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的偿付能力,不满足资不抵债等破产申请条件,因此债权人可以对债权人提起违约求偿诉讼,要求债务人在限期内偿付本息,还可要求债务人承担 违约金 、损失赔偿额、逾期利息等。 4、破产诉讼:如果协商未果,债务人已经出现资不抵债情况,那债券持有人只能祭出破产诉讼的绝杀招。在破产诉讼方式下,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通常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且最终进入破产程序的多为有担保的债权人,这主要是由于这类债权人在财产清偿顺序中较为靠前,有较强硬的话语权,偿付率占优势。在破产诉讼途径下,债券持有人可以申请重整或 破产清算 或参与债务人申请的和解程序。 二、新公司债有哪几种? 根据 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修订)》,新公司债分为以下三类: 1、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的公司债券,即“大公募”债券。 该类公司债券除需满足最近三年无 债务违约 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以外,债券信用评级需达到AAA级。 也即是说,没有达到合格投资者要求(将在下文介绍)的公众投资者,想要投资新公司债券,就只能选择AAA级的品种了,AAA级是国内债券评级的更高级别,可见监管机构为公众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风险规避可谓煞费苦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大公募”债券在存续期间出现债项评级被下调至AAA以下等情形导致降板至“小公募”债券,公众投资者将不得继续买入,已经持有的可以卖出或持有到期。如果“小公募”债券在存续期间债项被上调至AAA,却不能升板为“大公募”债券,公众投资者仍然无法参与交易。 2、仅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司债券,即“小公募”债券 这类债券,普通公众投资者就不能投资了,那么小公募类债券相对于大公募债券而言,更大的区别就是债券的信用评级在AAA级以下,即“AA ”、“AA”、“AA-”及评级再低的其他债券。 3、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即私募债,其特点除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外,另一点就是每次私募债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交易所对超过200人的 *** 不予确认。想投资私募债的投资者需满 *** 易所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认定外,还必须考虑到 *** 范围受限,流动性有限的风险。 有些情况下,公司的债券违约也不是单方面故意造成的,这是因为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当中被淘汰,本身的经营状况已经持续恶化,债券已经即将到期但是公司却没有办法承兑本金和利息,其实,申请 公司破产 的也并不一定就是公司才行,持有公司债券的相关人等也可以 申请破产 诉讼。
债券违约以后该怎么处理
企业债券违约按照如下处理:1、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2、如果企业债券到期不能清偿,或者企业明显没有偿还能力的额,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企业破产申请,依法由成立的破产清算组进行清算后清偿债权人的债权;3、进行债务重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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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债违约怎么办
信用债就是不依靠公司的任何抵押担保,而向投资人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能够发行信用债的公司一般而言都是规模较大、信用较好的 上市公司 。
信用债包括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品种。
信用债违约的处理方式总体来讲,一个是诉讼,一个是非诉,可以分成两大类。
诉讼,就是指当信用债出现了违约情形,违约情形可能有几种,一个是到期未能还本付息,再一个是可能在合同里面规定有一些其它的条款,比如说交叉违约条款,也就是当它发生其它债的违约情形时,也会触发到这个债券违约,总之是这样一个关于违约条款的规定,触发到有关的诉讼,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另一种方式是所谓的非诉方式,非诉方式就现有解决的情况来看,主要是通过重组。
重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整个公司的重组,另一种情况是债务重组。
整个公司的重组又会分成不同的情形下,一种情形是主动重组,也就是当发生一些债券违约的时候,寻找到潜在的收购方,然后进行谈判,也许寻找了不止一个,最后确定一个收购方,由收购方成为新的大股东,同时解决以前的债务问题,就是所谓的主动重组。被动重组是先进入到破产程序,然后在破产程序中走破产重组,经过这样的破产重组,最后发生了控制的变化,从而最后完成了大股东的变化的同时,债务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另外一个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也就是打折,本来是一百块钱的债,打个三折、五折还是几折,然后筹集一定的资金,把相关的债务通过打折来偿还掉。主要就这么几种方式,但并不是这么单纯,债务重组也好,股权重组也好,并不是单纯的去靠这种方式,有时候是先有诉讼,诉讼一段时间以后又采取了这样重组的手段。
从目前的情况看,单纯靠诉讼来最终解决,也就是说通过诉讼,得到生效判决以后,再通过司法强制执行,最后能够偿还债务的情形还不是太多,更多的是通过重组,或者说债务重组、股权重组。还有一部分就是在诉讼的过程中和当事人之间进行相关的沟通协商,当事人愿意主动偿还债务或者达成诉讼中的和解,或者说法院出具调解书,或者说拿到生效判决以后,在执行的过程中进行和解,这样来解决的也是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