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铁”在6年前就被否了,之后它是怎么重新包装上线的
曾被叫做“立体快巴”的巴铁,六年前就被否了
巴铁,在六年前叫“立体快巴”,由宋有洲发明,不过在中国专利信息查询网上并没有这个专利名称。根据巴铁科技项目总监宋友江(据说是宋有洲的弟弟)的说法,它的专利名字叫作“宽体高架电车”。然后,查到了:
2009年5月申请,申请人为中联运(北京)立体快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类型为发明专利,案件状态为:驳回失败。为了理解的顺畅,我们来了解一些专利知识。
常见的专利类型有三种:
之一种是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步,技术含量更高,需要2-3年的审查期;
第二种是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进行初步审查,技术含量较低,即我们常说的小发明,一般几个月就可以审查下来;
第三种是外观设计专利:顾名思义,主要是对外观的改变。
发明专利驳回失效是指,专利在审查过程中,由于实质上的缺陷,不具备授权条件,因而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参照《专利法实施细则》)
换句话说,宋有洲的“立体快巴”申请发明专利失败。
根据百度词条对宋有洲的介绍,宋有洲共有50多项专利(360词条中显示有200多条介绍)。经过在“中国专利信息查询”系统的查询,里面署名宋有洲的“发明专利”共有7项,目前只有2项有效;此外记录在案的还有40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比如一种空气过滤门窗,一种医用或防护用过滤口罩,一种便携式微米颗粒物防护盔和一种滤液过滤式微米颗粒物防护头罩。
宋有洲虽有口罩、防护盔等发明,但是,他能够发明前沿科技,我是十分怀疑的。
随着巴铁事件的发酵,宋有洲被曝只有小学文化。宋有洲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巴铁,我作为发明人,只是提出了一个概念,具体的技术和研发有各个领域的专有人才和团队在做,并不是我一个人在做。所以质疑我的学历和本人,根本没有意义。”
不管宋有洲怎么说,最后巴铁的专利依旧没有通过,不过我们根据当时的申请记录看下当初巴铁的技术到底是啥。
讲真,这真的不是一个龙门吊么?
一毛一样好吗。
也许“动力系统”、“驾驶系统”和“制动系统”无法在图中表现出来。在旁边的专利介绍中“动力系统通过连接导电线和外接电源线连接”,我怎么觉得这就是已经被我们淘汰的有轨电车的运行方式呢。
这一“科技”更大的亮点的介绍,关于车辆架构的问题,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大车下面可以走小车”。
在“宽体高架电车”专利提交审核的过程中,宋有洲并没有闲着,他去了上海。他想找权威机构来认证,来增加自己的“新科技”的说服力。
2009年,他找到了上海交通大学汽车研究院的张建武教授,请他为自己的“立体快巴”项目进行评估。张教授接手了,并且由喻凡和王丽亚两位教授分别担任车辆和基础设施的论证。结果于2010年出炉:从车辆本身看,立体快巴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行性为“基本可行”。
张建武在面对南都记者的采访时说:“基本可行有很多前提。比如,要同时保证巴铁的16个电动轮骨同步运行。”也就是说,当时“立体快巴”的技术是不完善的。
当时同样受到邀请的还有同济大学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的沈钢教授,在他看来,这根本就是“瞎搞,为了创新而创新”。并且表示,快巴在整改之后还是可以运行的,但只是作为观光车,放在景点比较新奇有趣。想要作为适合城市的公共交通工具,是不可能的。
然而,就连这份水分不少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后来都几乎被否定了。在宋有洲多次拿着这份报告证明自己的“新技术”时,上海交通大学表示,我们学校不承认,这只是某些教授的个人行为。
好吧,姑且不论他有没有像坊间传的那样花了钱,到2010年“立体快巴”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因为,美国人来推波助澜了。
2010年,“立体快巴”被美国《TIME》杂志评为“2010年50佳发明”,策划人是Austin Ramzy。美国人的品味总是很好的!美国人可能只是当一篇无足轻重的文章来读,但是大洋彼岸的新闻媒体却热血沸腾了,“我国自主研制的”、“民科”、“再也不用拥挤了”,标签和现在大同小异。
而之所以被美国注意到,是因为2010年7月,宋有洲带着立体快巴上了央视主持人王利芬在优米网的一档节目,这一吸引眼球的交通工具马上就吸引了眼球。随后又参加了第13届北京科博会,并表示将在北京门头沟建设189公里的立体快巴轨道。
显然,后来这一计划就被无限期的搁置了。
和这一次一样,立体快巴到底如何拐弯,高度如何过桥,车上太重根本无法载客,交通指示灯,车底下的小车如何拐弯等等一系列问题抛出来之后,我们发现,这些问题根本没法解决。快巴就是一个不懂工程的理想家YY出来的产物。
宋有洲的计划和他的快巴搁置了,打算大干一场的深圳华世未来泊车设备有限公司(宋有洲为法人代表)在人们的质疑声中渐渐消失,之后公司被注销。
“巴铁”横空出世,然后我觉得有些眼熟……
巴铁?什么鬼?是“巴士高铁”。
“这可是我国自主研制的高科技产品,还上过《时代》杂志,比美国的科技都先进。据说,马上就要上路了。”媒体如是说。于是群众们也被忽悠了。
在2016年5月的某一天,“巴铁”突然在媒体上爆了。并且持续爆发,在5月19日的第十九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上,巴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携“巴铁”项目亮相科博会。
而此次的主角换成了白志明——巴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事实上的董事长(注册的公司法人代表为朱红斌)。
这个所谓的“巴铁”也是白的手笔,他在一次讲话中,他提到:
“巴铁这个名字就是我起的,为什么叫巴铁,就是城市内的大巴车和这个轨道交通相结合的一个项目。 新型城市轨道交通,符合现在国家这个新兴产业政策,交通领域一个是电动汽车,一个是轨道交通。
另外我们以前也做过一段时间金融,因为金融服务于实体,所以我们就直接扎根到实体经济上,然后寻找好项目。我们在去年发现了这个项目,到今年7月底秦皇岛之一台车上路,一共10个月。速度非常之快,从没有到有。”
回过头去,我们再看这段话,会发现有两个问题:他说“我们”做过金融,显然这个“我们”不是巴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为巴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12月23日注册成立,成立之后只有一次对外投资,即注资5000万成立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巴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月30号成立),没有金融背景。
那么这个“我们”还有一种可能。
巴铁背后的运作公司——北京华赢凯来,是一家金融机构,旗下有许多金融平台。在工商网上查“华赢凯来”,会发现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不是“白志明”,而是一个叫作“白丹青”的人。都姓白,有关系么?
有趣的是,所有信息都指向一点,这个在注册信息里出现的“白丹青”就是在新闻里频繁出现的“白志明”。其弟白志刚也是公司的一名高管。据说他之所以叫“丹青”是因为他爷爷是画家,所以给他取了这个名字。后来改名字了。
为什么改名?这个是个人自由。但是,为什么改名字之后还保留了原来的名字,而是一直以来使用两个名字?
难道是因为身份证上是原名“白丹青”,所以注册都是用白丹青,但是在公共场合露面都是喜欢用白志明么?
这样也好。无论如何,这样也可以说明,巴铁和华赢凯来的老板是一个人。而不是巴铁否认的:白志明只是巴铁的一个股东,巴铁和华赢凯来没有任何其他的关系。
白志明还把自己叫作“巴铁之父”。
那么第二个问题就是(请参照上面白说过的话),白说他们在去年“发现”了这个项目,这个项目好啊,电动汽车+轨道交通,国家重视的新科技一个项目就全包了。然后,他大胆的提前计划在今年7月份就让之一台车上路。
可是这样大的一个项目从“发现”到“运行”只需要半年时间么?而且秦皇岛巴铁公司是在2016年6月30日注册成立,这个项目不需要时间研发么?
这是一个怎样的计划,“从没有到有”只要一个月。这就是一次“包装”!
名字改了:从“立体快巴”到“巴铁”。
代言人改了:从“宋有洲”到“白志明”。
或许不是“宋有洲”,而是“宋友洲”。
他们似乎在努力让“巴铁”不要和过去那个“立体快巴”联系起来,那个在人们的质疑声中不了了之的项目。
之后,是铺天盖地的媒体宣传和微信朋友圈覆盖,这根本就是“商业营销”。而且,在搜索引擎键入“空中快巴/2010”这两个关键词,搜不到2010年的新闻。是不是被人抹去了,我不禁怀疑(如果我的 *** 有问题,请指出)。
“巴铁”这个名字很不错,然而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发现这个新名词背后的模型似乎有些眼熟……
人们很快发现,一切都没有变,还是一样的数字和宣传语,还是一样的模型,只是这一次真的要上道了。然后,白找了一个撑得起面子的小伙伴“今创集团”。准备用一个月在秦皇岛搭起这个漂亮的模型。
一个月的时间,模型搭出来了。
根据巴铁科技的介绍,这辆试验车主要调试的是“走”、“停”、“空调”和“LED灯”几个项目。
观众:额,一定是在试验钢轨系统在地面上的运行状况,虽然和地铁一样,但是应该会有新技术吧。
现实是:16只实心胶轮。(纳尼?这不就是车轮么?)
还有水泥槽道,100多吨的车体,以及缓慢的车速。
妮玛,辣眼睛。走和停是用轮胎,控制台外接笔记本电脑,用超慢的速度走了不到300米,这试验要说明个啥?
还有空调和LED灯。据说那天并没有开空调,而LED灯,我就呵呵了。
接下来就是那一系列关于华赢凯来5月份发行的“巴铁基金”了。如果发行了(华赢凯来是否认的),就是白志明的华赢凯来作为P2P平台融资,给白志明的巴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资金,由白志明的中国建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港注册)作为担保。
自融自保,换个名字,金蝉脱壳。是不是非法集资?估计又能说5000字的,所以,over。
巴铁到底是什么?
巴铁实际上是一种为解决城市拥堵而设计的快速概念公交车,设计的初衷是解决大城市堵车问题,但是由于城市相关配套不匹配,比如过街天桥高度,相关道路条件等,所以,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大范围实现城市立体快车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这需要拆了很多配套设施,然后重建相应的配套设施,这种成本实在太高了。所以,即使这种立体交通快车能实现也只能小范围实现,总体上来说,这只是一种概念性的交通工具而已。总之,未来的城市交通发展将会更加快速,从而大大改善人们的出行条件,安全快速便捷是未来城市交通发展的主题。
瓜达尔港成了巴铁的经济中心?看看中国建设的现状,变化天翻地覆
众所周知,位于巴基斯坦的瓜达尔港是一个地理位置极为重要的港口,曾经,有国家想要开发它,也有国家想要阻止它的开发,但他们谁都没有成功,最终只有中国真正成功建设了瓜达尔港。
现在,瓜达尔港在中国的建设下,已经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并逐渐成为了巴基斯坦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未来也会有更好的发展。
瓜达尔港是一个位于巴基斯坦俾路支省的深水良港,它在欧洲、非洲国家到印度洋、太平洋多条航线的咽喉要道之上,一旦建成对于巴基斯坦的经济发展具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不仅是区域性的,更能够辐射全球,因此,实际上从上世纪开始巴基斯坦和美国就已经想要开发该港口。
巴基斯坦想要开发该港口的理由十分简单:他们想要实现国家的经济发展,而美国的想法就比较复杂了,他们想的是借此控制通往东亚的油气资源运输渠道,稳固自己在全球的霸权。
当时,美国Uncol公司计划投资17亿美元,从土库曼斯坦阿特拉巴德油田开始建立一条通往瓜达尔港的输油管道,让中亚的油气资源可以通过该港口穿过印度洋进入东亚地区。
不过,由于受到阿富汗国内动荡的影响和俄罗斯的阻挠,Uncol公司的计划最终胎死腹中。
这是美国首次企图开发瓜达尔港失败,但他们并没有就此放弃,很快,美国又采取了一定手段,偷偷与巴基斯坦达成了一份协议,由美国福布斯公司与巴基斯坦 *** 共同投资开发瓜达尔港。
原本这事儿偷偷摸摸的也算“办成”了,但没想到,很快有媒体报道称,这份协议让美国在瓜达尔港取得了包括安排美国警察巡逻、可以自主决定采取何种“防卫措施”在内的几乎一个国家的全部“ *** 权力”,可能让美国将瓜达尔港建设成为一个“国中之国”。
此事一经报道,立刻引起了轩然 *** ,巴基斯坦上下全面 *** ,称这是出卖国家 *** ,还要揪出“罪魁祸首”,最终,在国内的强烈反对下,巴基斯坦 *** 只得取消了这项计划,美国染指瓜达尔港的梦想也就此破灭。
但没有了美国,不意味着巴基斯坦就会放弃开发瓜达尔港。1999年,穆沙拉夫就任巴基斯坦总统,并请求中国援建瓜达尔港。
2001年,当时还不富裕的我国决定援建瓜达尔港,并与巴基斯坦 *** 签订了相关协议,我国投入1.98亿美元、巴基斯坦投入配套设施0.5亿美元,共同建设瓜达尔港。
原本我国都援建了港口,巴方将运营权交给我们也是“情理之中”,但在2016年瓜达尔港一期工程完工后,该港口的运营权竞标结果却显示,新加坡港务集团击败我国,拿到了瓜达尔港40年的运营权。
此事虽然令中国人十分气愤,但我国最终还是“潇洒”退场,将港 *** 给了新加坡运营。有分析人士表示,我国不在这个项目上多做纠缠,一方面是因为当时巴基斯坦政权不稳,中方希望新加坡“先行试水”,另外一方面则是因为,中方知道新加坡不可能好好运营瓜达尔港,最终这个港口还是会“回到”我们手中。
果不其然,新加坡方面在接手瓜达尔港之后,别说进行二期建设了,连像样的运营维护他们都没有做,5年内停靠瓜达尔港的船只总共都没有10艘,整个港口几乎被荒废。
2012年,巴基斯坦方面当然也明白了新加坡的真实意图,他们在2013年愤怒地收回了瓜达尔港的运营权,并在不招标的情况下将它交给了中国,并在2015年时与中国签订了租期长达43年的合同,其中还包括20年的免税期。
对于这个几近荒废的港口,我国几乎是“从头再来”,将瓜达尔港重新建设完善,并于2016年宣布,焕然一新的瓜达尔港正式开航。
为什么我们在瓜达尔港几近荒废的情况下,还“一定要”接手瓜达尔港呢?因为瓜达尔港在我们手中将会“变成”一个影响世界格局的重要港口。
一方面,大家都知道瓜达尔港是我国跳出马六甲困局的重要机会,这也是为什么新加坡会在重金取得瓜达尔港的经营权之后直接将其废弃。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能源需求大国,即使在疫情当下的现在,我国仍有70%的原油通过进口获得,而如果中东的油轮想要抵达中国,马六甲海峡是一个绕不开的“地标”,因而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寻求破除马六甲困局的 *** 。
不管是缅甸的皎漂港、马来西亚的皇京港、斯里兰卡的汉班托塔港还是巴基斯坦的瓜达尔港,都是我们极力寻找的、摆脱马六甲困局的 *** 。
以瓜达尔港为例,中东的石油可以直接在此上岸,并通过中巴石油管道直抵我国新疆喀什,彻底绕开马六甲海峡,摆脱美国对我们的挟制、保障我国的原油安全。
在这一方面,瓜达尔港的重要性大家都已经比较熟悉了,还有另外一方面是大家可能没想到的,那就是瓜达尔港可能会影响世界的格局。
除了马六甲困局的之外,我国在走向远洋的途中还有遇有一个困局,那就是印度洋困局。野心勃勃的印度一直将印度洋视为自己的“内湖”,妄图彻底控制印度洋,抗拒任何“外来者”。
而印度与我国长期以来多有摩擦,在我国海军尚没有能力前往印度洋的当下,未雨绸缪保护我国来往于印度洋上的船只安全就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瓜达尔港的存在恰好能够帮助我们实现“借港出海”。
有分析人士指出,如果我国在印度洋的存在能够得到进一步加强,不仅能够保障我国商船的安全、增加印度搞小动作的安全成本,更能够促使中东地区加强与我国的合作。
毕竟,美国对于波斯湾的控制一直比较强,虽然现在美国正在走下坡路,不少中东国家——例如伊朗、沙特和阿联酋等——都已经宣布与中国加强合作,但美国在中东地区的小动作无疑还是会让这些国家有“后顾之忧”。
如果我国能加强在地区的存在感,那中东国家撕毁协议的可能性也将大大降低,有利于我国与中东国家继续合作,削弱美国在中东地区甚至是全球的影响力。
这当然也有利于增强我国中美博弈中的优势,增加我国取得胜利的可能性,因而说瓜达尔港是可能会影响世界格局的重要港口并不是夸张之词。
也正是因为这样,我国在真正接手瓜达尔港之后,认真建设和运营,将该瓜达尔港建设成为了带动巴基斯坦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实现了中巴的双赢。
自从我国2015年正式接手瓜达尔港的运营以来,这里的面貌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变化。一方面,我国对瓜达尔港的重要设施进行了全面的翻新,另外一方面,我国还新建了5台集装箱桥吊和10万平方米的堆场,让瓜达尔港成为了一个能够处理各种业务、具备全天候作业能力的港口。
而且,我国不仅在推动瓜达尔港本身的建设,对于瓜达尔港周边的瓜达尔港自由区和其他地区的发展建设也贡献了重要力量。
2021年7月,瓜达尔港地区的化肥厂、动物疫苗厂、润滑油厂等多个项目共同举行开工仪式,巴基斯坦总理亲自为新开工的项目揭牌,并发表讲话称,瓜达尔港正在成为巴基斯坦,尤其是俾路支省经济发展的关键。
在中国的全力推动下,瓜达尔港正在不断发展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航运枢纽,瓜达尔港正在成为巴基斯坦新的经济中心。
文章采访了一位在瓜达尔妇女职业发展中心的工作的员工伊卡尔,她表示自己过去工作不稳定、收入也没有保障,还经常被拖欠工资,但自从在这里工作后,工作和收入都十分稳定,家庭条件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不仅是伊卡尔,还有许多当地人都受益于中方在此地的运营建设。港口的中方运营公司在港口自由区建立了瓜达尔制衣厂,为当地低学历、无业的妇女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
该文还指出,中方在当地进行建设时,考虑到了当地人的生活方式,并会为此做出妥协,得到了当地人的一致好评。
例如,在瓜达尔港东湾快速路的建设过程中,中方发现当地渔民需要通过施工路段出海打鱼,于是,中方就改变了建设方案,通过架桥的方式抬高路面,让渔民可以通过桥洞出海。
另外,为了让当地人能够更好地胜任中方提供的工作岗位,中国还在瓜达尔地区援建了多所学校,提供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训。
例如,瓜达尔职业技术学校就是我国援建、用于培训专业技能、为港口各公司提供人力资源的一所职业学校。学校在投入使用后,每年可以为上千人提供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
瓜达尔中国商务中心的办公室经理表示,有90%的当地人刚来应聘时只能从事看管类等简单的基础工作,但在经过培训后,他们已经能够胜任简单的技术工作,还学会了操作计算机,未来他们的职业前景将会有更好的发展。
这一切辉煌成就都只是我们现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因为随着“一带一路”合作的深入、中巴经济走廊的进一步建设,瓜达尔港最终将实现年货物吞吐量3亿吨以上的目标。
这一规模是现在巴基斯坦更大的卡拉奇港的10倍之多,到时候,瓜达尔港将真正成为巴基斯坦的一个经济中心,并有可能凭借着地理位置优势,成为非洲、中东、中亚的货物中转枢纽。
中国海外港口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张保中称,自从公司接管了瓜达尔港以来,港口和自由区的建设都得到了实质性的推进。
2020年1月,瓜达尔港根据与巴基斯坦与阿富汗的相关贸易协定,开始进行阿富汗货运中转,此举为当地创造了近千的工作岗位和大量发展机会,此后港口已经处理了10万余吨阿富汗中转货物,为稳定对阿富汗和其他中亚国家的供应做出了重要贡献。
现在,瓜达尔港的二期项目正在建设中,该项目占地超过2200英亩,为一期项目面积的数十倍,除了目前已经在自由区注册的40多家企业之外,还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表现出了对瓜达尔港的浓厚兴趣。
张保中表示,按照他们的计划,瓜达尔港将在5年内成为地区性的物流枢纽,甚至实现成为地区经济中枢的远大目标。
除此经济发展之外,瓜达尔港的基础设施建设也从未止步。
例如,2019年,中国援建瓜达尔港医院项目正式动工,一旦该医院建成,其齐备的医疗科室和医疗设施将会大幅提高当地的医疗 健康 条件,改变当地居民看病难的现状。
例如,中方在瓜达尔港掀起了“绿色港城”建设,中方工程师带领巴方人民一道在干旱的戈壁滩上建设起了生机盎然的“花园式”港区,大大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奠定了瓜达尔港的生态基础。
再例如,瓜达尔新国际机场项目也在推进当中,在新机场投入使用后,新鲜的龙虾第二天就能运抵中国,这将会成为该港口物流运输的一个新里程碑。
在中巴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瓜达尔港的变化全球有目共睹,2022年,瓜达尔港同样会带着两国人民的努力和希冀,继续全速前进,最终实现地缘经济中心的伟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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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巴士(巴铁/立体快巴)是否为骗局?能否实际应用?
我记得这玩意2010年叫立体快巴来着。
它看上去只是对现有道路和轨道交通进行了改进。一般人仅凭直觉判断的话,会认为有问题但都能解决。然而它的每个改动都不小,每个都需要投入时间、资金和专业力量去论证和试验。轨道交通是一个专业高度细分的行业,短时间内绝对是做不出来的。
这个东西下面的净空,据他自己说,下方净空只有2.2m。要保证超高的车辆不进入相关车道,必须有很严格的限制措施,他自己是这么说的
“巴铁”行驶线路是半封闭的,小汽车通行需要有专门的入口和口,该出入口设在“巴铁”站点,机动车可在站点驶入“巴铁”内,即“巴铁”下边的车道。然而很明显他还在说平交路口的问题
“巴铁”适用于在主要交通干道通行,完全参照快速公交(BRT)优先的法规。所谓BRT优先就是在平交路口上通过控制信号灯来优先通行。所以平交路口是有的。那么怎么防止超高的车辆从平交路口进入相关车道?他完全没说。想要自洽的唯一办法是每个平交路口都装一堆限高杆。但这意味着所有垂直道路都只能通过不超过2.1m的小客车了。
要么搞一些比列车下方洞口小一圈的限高杆,真是个美丽的风景。(由于车下净空只有2.2m,这个方案不太可行。)
在我看来,这已经只能是构造一个只限高度不及2.1m的小客车通行的全封闭快速路了。
notes:这个快速路的出入口并不是永远都能通行(因为列车开过来的时候是会遮挡住出入口的);而且因为在站里,列车要加速减速上下客,出入口不能出入的时间比想象的还要长一点。如果利用既有快速路,所有的桥都要加宽(他自己说的)。
巴铁有多铁, 瓜达尔港你了解多少?
令中国人提心吊胆的是马六甲海峡,中国进口石油都经过马六甲海峡。
能源通道“南线战略”是我国未来在世界能源格局中破局的重中之重,其中原因不言而喻。
伊拉克战争让中国领教了石油背后的国家利益多么重要。
美国插手苏丹内部事务,叫嚣打击伊朗,都让中国感到自身石油利益空间的狭小。
更令中国人提心吊胆的是马六甲海峡,中国进口石油的70%过马六甲海峡是必由之路。
对中国而言,谁控制了马六甲海峡和印度洋,谁就控制了中国的战略石油通道,谁就能随时威胁中国的能源安全。
美国对马六甲海峡虎视眈眈,甚至印度也蠢蠢欲动。
而石油进口主要依赖中东产油国、运输主要通过海上运输,这对中国的能源安全极为不利。正因如此,近年来我国积极扩宽石油进口来源渠道和增加石油进口路线,来降低能源进口风险,避免受制于人。
目前,马六甲海峡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海运通道,被国际 社会 称作“生命线”。新加坡也凭借该海峡一跃成为全球第四大金融中心、东南亚更大的船舶修造基地、世界第三大炼油中心、世界第四大港口、第五大航空港、之一大燃油供应基地。另外,在美国的帮助下,新加坡的贸易国际地位更是牢不可破。
瓜达尔港,一举成名天下知!
瓜达尔原来只是巴基斯坦南部海岸线上一个很不起眼的小渔村,由于远离内地交通不便再加上土地的贫瘠,当地民众的生活非常的贫穷,2002年,在中国 *** 的资金和技术的援助下,这里开始新建深水港口,并且开始逐渐改变当地人的生活。
2013年2月,中国海外港口控股有限公司开始接管瓜达尔港,由于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处,又是中巴经济走廊项目是最南端的起点,有分析人士就预测,瓜达尔港将会建设成为一座现代化的海滨城市,并带动巴基斯坦乃至中亚多国的经济发展,也将成为打通中国西部与印度洋出海口之间的关键点。
中巴经济走廊是 “一带一路”建设规划的六大经济走廊之一,也是其中的“旗舰项目”。而瓜达尔港是这“旗舰项目”中最重要一环。那么,如此重要一环在“一带一路”中又将发挥怎样的作用呢?瓜达尔港,包括整个巴基斯坦在“一带一路”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瓜达尔港位于印度洋沿岸,更大的核心价值在于它离“能源通道”——霍尔木兹海峡非常近,疏解马六甲困局,中国的能源大部分要经马六甲运输到中国的东部和南部沿海,瓜港不需要经过马六甲,中国的油轮从中东运出后直接在印度洋上岸,就地精炼。
有了这样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瓜达尔港何愁看不到集装箱密布、船只来往穿梭的繁荣景象呢?当然这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和合理的规划。巴基斯坦中巴学会主席穆沙希德·侯赛因认为,借助中国的力量和经验的建设瓜达尔港自贸区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这将带来发展所继急需的机械,将为能源危机带来变革,将会带来稳定的发展,这不仅限于巴基斯坦正在发展的领域,而且还包括基建、信息技术,瓜达尔港、铁路、光纤、电缆等领域,这些领域的发展都至关重要。穆沙希德·侯赛因表示,“我们的愿景和梦想便是为巴基斯坦的各族人民带来长足的发展利益”。
除了现有马六甲海上能源通道。专注开辟更多可替代性的石油运输路线是我国能源战略的当务之急,庆幸的是这些年我国建成了不少周边国家的原油管道。包括
哈萨克斯坦到我国新疆阿拉山口的中哈石油管道、
孟加拉湾至我国云南昆明的中缅油气管道、
据统计,仅这三条管道累计可以解决我国原油23.7%的缺口。不难预见,随着中巴石油管道项目的持续推进,我国能源安全将进一步提高。
现规划的中巴能源通道,多路并举!
自融自保什么意思?
遇到平台自融自保自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这是一起民事经济纠纷,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一、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是连带责任;
二、出借人既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或借款人,也可以将二者作为共同被告。
出借人应当提前查明对方的财产线索,更好是对二者的财产都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或银行帐户等)。
一个中介融资平台有融资资格,利用一空壳公司和自己的担保公司进行自融自保业务,而且老板都是一个人。老
您好,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者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这里的子公司已经涵盖了法人相同,关联控股公司。您提的涉及违规,会受到处罚,不违法。具体规范整顿方案,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 *** 制定。
监管政策对p2p,到底是杀手鐗还是一块敲门砖
10月13日,P2P行业迎来了久违的热闹。当天下午,多家媒体报道称“国务院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后各大门户网站便登出了《P2P *** 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文。
严格意义说来,《方案》与此前发布的《暂行办法》存在着一个本质的区别,即《方案》是针对P2P *** 借贷、第三方支付和股权众筹三大业务领域提出的,而非只面向P2P这一种业态。就P2P网贷的部分来看,监管思路及整治意见与《暂行办法》大致相同。在P2P行业忙着自我整改的关键时期,银监会再下这么一步棋,用意已是十分明显,无非是想加速落实监管细则,更全面、深入地推动行业整治。
一、重申P2P平台的业务边界和经营红线
《方案》在“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一章的之一部分就提到,“P2P *** 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 *** 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基本上是重述了《暂行办法》中“P2P平台13项禁止从事行为”的内容,提炼出来就是要求P2P平台做好“确立平台的中介性质”和“明晰平台的业务底线”两件事。
监管层之所以要三令五申P2P要坚持平台功能,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从源头上防控风险。P2P行业高速发展的几年间,监管缺失导致市场乱象丛生,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做着吸储、放贷的“影子银行”式生意的P2P平台不在少数。一方面,原则上P2P模式的核心是金融脱媒,P2P平台的中介功能可以帮助投融双方直接匹配,减少中间环节。但是国内征信体系的不健全导致P2P平台无法胜任“信息中介”而只能充当“信用中介”,在未取得金融牌照的前提下,P2P平台以自身信用介入投融过程,已经完全背离了P2P的原有模式。另一方面,监管反复强调的资金池、拆标、承诺本息保障等禁止行为,恰恰就是部分P2P平台作为“信用中介”必然会产生的行为。即便是早期法无禁止的时期,就有不少平台栽在了资金池、拆标、刚兑上,这些行为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说是扼住P2P平台咽喉的“魔鬼之手”也不为过,足见前述行为对P2P平台长久生存的巨大伤害。
二、强调P2P银行资金存管的必要性
《方案》在“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中明确规定P2P平台要“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并在“强化资金监测”一节指出会“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从去年7月的《指导意见》开始,银行存管似乎就成了政策文件的“标配”,也足够说明监管层对P2P平台资金安全保障的重视程度。
然而,银行存管成为监管“标配”并不意味着它也能成为P2P平台的“标配”。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仅有291家平台已经宣布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而完成了银行存管系统上线的平台仅有95家,占比不超过5%。事实上,现阶段P2P平台对接银行存管之所以会存在这么大的难度,一方面是银行的“兴致平平”,在P2P行业的自由发展时期,银行压根就看不上这个“野孩子”;到了监管关注的时期,P2P行业却又进入了内外交困的整改阶段,平台的合规程度参差不齐,银行难以对P2P存管业务的成本和风险进行准确测算和预判,进而必然会影响其在存管业务上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P2P行业的监管相关配套措施还没有到位,平台很多时候是在“跟风”办事,例如此前的ICP、ED......
“巴铁”在6年前就被否了,之后它是怎么重新包装上线的
曾被叫做“立体快巴”的巴铁,六年前就被否了
巴铁,在六年前叫“立体快巴”,由宋有洲发明,不过在中国专利信息查询网上并没有这个专利名称。根据巴铁科技项目总监宋友江(据说是宋有洲的弟弟)的说法,它的专利名字叫作“宽体高架电车”。然后,查到了:
2009年5月申请,申请人为中联运(北京)立体快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类型为发明专利,案件状态为:驳回失败。为了理解的顺畅,我们来了解一些专利知识。
常见的专利类型有三种:
之一种是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步,技术含量更高,需要2-3年的审查期;
第二种是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进行初步审查,技术含量较低,即我们常说的小发明,一般几个月就可以审查下来;
第三种是外观设计专利:顾名思义,主要是对外观的改变。
发明专利驳回失效是指,专利在审查过程中,由于实质上的缺陷,不具备授权条件,因而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参照《专利法实施细则》)
换句话说,宋有洲的“立体快巴”申请发明专利失败。
根据百度词条对宋有洲的介绍,宋有洲共有50多项专利(360词条中显示有200多条介绍)。经过在“中国专利信息查询”系统的查询,里面署名宋有洲的“发明专利”共有7项,目前只有2项有效;此外记录在案的还有40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比如一种空气过滤门窗,一种医用或防护用过滤口罩,一种便携式微米颗粒物防护盔和一种滤液过滤式微米颗粒物防护头罩。
宋有洲虽有口罩、防护盔等发明,但是,他能够发明前沿科技,我是十分怀疑的。
随着巴铁事件的发酵,宋有洲被曝只有小学文化。宋有洲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巴铁,我作为发明人,只是提出了一个概念,具体的技术和研发有各个领域的专有人才和团队在做,并不是我一个人在做。所以质疑我的学历和本人,根本没有意义。”
不管宋有洲怎么说,最后巴铁的专利依旧没有通过,不过我们根据当时的申请记录看下当初巴铁的技术到底是啥。
讲真,这真的不是一个龙门吊么?
一毛一样好吗。
也许“动力系统”、“驾驶系统”和“制动系统”无法在图中表现出来。在旁边的专利介绍中“动力系统通过连接导电线和外接电源线连接”,我怎么觉得这就是已经被我们淘汰的有轨电车的运行方式呢。
这一“科技”更大的亮点的介绍,关于车辆架构的问题,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大车下面可以走小车”。
在“宽体高架电车”专利提交审核的过程中,宋有洲并没有闲著,他去了上海。他想找权威机构来认证,来增加自己的“新科技”的说服力。
2009年,他找到了上海交通大学汽车研究院的张建武教授,请他为自己的“立体快巴”项目进行评估。张教授接手了,并且由喻凡和王丽亚两位教授分别担任车辆和基础设施的论证。结果于2010年出炉:从车辆本身看,立体快巴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行性为“基本可行”。
张建武在面对南都记者的采访时说:“基本可行有很多前提。比如,要同时保证巴铁的16个电动轮骨同步运行。”也就是说,当时“立体快巴”的技术是不完善的。
当时同样受到邀请的还有同济大学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的沈钢教授,在他看来,这根本就是“瞎搞,为了创新而创新”。并且表示,快巴在整改之后还是可以运行的,但只是作为观光车,放在景点比较新奇有趣。想要作为适合城市的公共交通工具,是不可能的。
然而,就连这份水分不少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后来都几乎被否定了。在宋有洲多次拿着这份报告证明自己的“新技术”时,上海交通大学表示,我们学校不承认,这只是某些教授的个人行为。
好吧,姑且不论他有没有像坊间传的那样花了钱,到2010年“......
P2P网贷危险专项整治计划落地 哪些平台或将被取消
《P2P *** 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正式下发,报道引述未具名地方金融管理机构高层人士称,网贷平台将实现“一户一档”,将根据网贷机构是否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及是否有非法集资等违法情况等,而被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和取缔类三类;对于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的取缔类平台,将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不承担兜底责任
P2P行业从2016年开始到4月份意见出现将近三百多家平台出现问题,一方面由于监管的力度加大,一方面由于网贷平台之前存在的问题现在已经兜不住,资金窟窿出现严重缺口,导致现在问题集中爆发。
某地方金融管理机构高层人士透露,网贷平台将实现“一户一档”,“我们下一步会对本地网贷平台逐一排查,摸底的内容很细,除了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还要看实际控制人,也看平台的产品情况、标的真实性、资金来去,涉及资金池、自融、虚假标的的平台,基本上要被严打了。”
实现“一户一档”后,网贷机构将依据其是否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以及在业务过程中是否踩“红线”、是否有非法集资等违法情结等,而被分为三个档次: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
到底是如何划分这三类呢?有什么具体依据呢?据内部人士透露:一看踩不踩“红线”,二看定性,三看业务。
1、从“红线”方面,即网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 *** 、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
2、从定性方面来考察,“主要看平台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的性质了”。正规的网贷平台是单纯的信息中介本质,网贷平台不可以为客户提供增信。北京联盟
3、从业务方面来审核,看是否是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的直接借贷。此外,据悉,平台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则也要看合作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以及互联网跨界过程中是否有监管套利。
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方案落地 哪些平台或将被取缔?
此次整改行动中,哪些类型的平台将会被重点关注整改?
根据《实施方案》中,知情人士透露,在各种问题里,最值得“重点排查”的是“业务扩张过快”、“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涉及校园网贷”,另外从事股票场外配资,从事股权众筹或事物众的也被视为“主要问题”,如果现在有投资在有这些现象的平台中,投资者应该及时警觉,以防财产受到意外波及。北京联盟
除了大量设立线下门店的平台会被重点关注,加以整改之外,主要还是上述“红线”范围的平台也会受到重点关注,比如设立资金池、自融自保、向借款人承诺保本保息、虚构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违规 *** 债权等。
对于不同问题的平台,监管层将会如何“分类处置”?
1、对于进入“合规类”的平台,监管会继续支持甚至鼓励其发展,过程中做好督促。
2、对于进入“整改类”的平台,或为“大约异化成信用中介”,有些触“红线”但并未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则监管态度为“限期整改”,如果到期后仍然整改效果不明显,就有可能面临淘汰或整合
3、对于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取缔类”的平台,有关部门将进行严厉打击,这些平台除了将退出市场外,还将面临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其中, *** 不承担兜底责任。
“本月内将完成部署培训,7月底前将完成行业摸底排查,11月底前分类处置就要做完,明年1月前银监会将赴各地督导,各地进行情况汇总并由银监会形成最后的报告。”上述地方金融管理机构人士称。...
股权众筹是互联网变相乱集资吗
随着人口红利、社交红利、资本红利逐渐“退烧”,这两年风风火火的互联网行业开始颇有些“三春去后诸芳尽”的萧瑟意味。未来的发展该由何驱动?创新的下一个“风口”又在哪里?是为摆在所有创业者和决策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自去年7月以来,围绕规范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的监管政策及行业协会规范意见频出;10月13日,由人民银行等17部委联合印发《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与之同时公布的还有人行、银监会、 *** 、保监会等相关机构分别印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P2P *** 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针对不同方向业务的整改要求。
近日,太原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主要整治范围包括P2P *** 借贷和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到2017年3月15日结束。
《方案》明确,P2P *** 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 *** 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利用P2P *** 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 *** 支付等业务。
互联网保险方面,保险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保险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实现监管套利。
《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将做到“三个不”:一是在专项整治期间,坚决不停止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登记,并欢迎全国各地互联网金融企业落户太原;二是轻易不取消互联网金融企业合法资质;三是轻易不采取停业整顿措施。
互联网金融创新不是钻监管的空子进行政策套利甚至欺诈投资者,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认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是利用互联网技术以及数据优势,更大程度地优化现有金融服务,创造过往无法实现的服务方式,最终服务到传统金融之前难以覆盖到的广大小微企业以及普通投资者。
P2P系统征信有什么相关法律政策吗
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巖岫已经表明网贷监管的“十项监管原则”,相关部门要求不得触碰“四条红线”。 一是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我们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二是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各国都对开户有非常高的原则要求,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 三是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担信用风险,也不是交易平台,是信息中介,P2P是为双方的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应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四是P2P应该有一定的行业门槛,P2P信息平台作为分析、遴选新闻信息、提供参考性的信用分析有很强的专业性,应有一定的门槛,对从业机构应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该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他的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的规定; 五是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这也是为大家避免非法集资的行为; 六是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只是信息的提供者,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这也是避免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七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我们很高兴看到现在规范P2P机构融资的利率已经在逐步的下降,也接近了合理的水平; 八是P2P行业应该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九是P2P投资者平台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是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明确四条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业内专家称,上述四条红线的设定对于目前我国P2P *** 借贷平台将起到很强的监管和约束作用,这不仅会使P2P *** 借贷平台得以在今后健康的运转,还会给我国对新兴金融业态监管方面的工作设立了一个标杆。
p2p网贷平台为什么不能大规模线下营销和发放贷款
p2p *** 借贷平台应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不得进行期限错配、期限拆分,不得虚构标的,不得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大规模线下营销,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不得进行违规债权 ***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 *** 、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等金融业务
解读互联网金融“专整”方案 P2P平台应关注哪些点
应关注哪些点?
一、禁止行为参照“基本法” 重点关注地产金融。
在《实施方案》关于P2P *** 借贷的重点整治内容中,继续强调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定位,要求P2P *** 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 *** 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同时提出,P2P *** 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 *** 、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二、综合整治措施,再提存管要求。
在此次公布的《实施方案》中,提出了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的要求,涵盖了严格准入管理、强化资金监测、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加强内控管理、用好技术手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