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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识 学习资料

我国保险投资资金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4-07-07

中国保险科技发展的前景与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科技的前景

(一)资本市场投资保险科技的势头

保险科技在世界各地都是一股日益增长的力量,2011-2018年对保险科技投资资金的增加趋势证明了这一点。下一阶段,预计投资资金将更具战略性,但力度不会减弱。保险科技既足够成熟,可以经历相当程度的并购(MA),也足够年轻,以至于大量风险资本(VC)仍在流入多个新的初创企业,以应对庞大的保险行业的不同利基市场。

保险科技可以在保险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得到应用,从产品开发、承保、平台分销到日常管理和索赔处理。

首先,保险科技在合同签订前阶段发挥重要作用。保险科技可以有助于提供面向客户的解决方案。例如采取各种数字服务形式,帮助客户找到更佳或更便宜的保险产品,帮助客户更好地管理他们的保单组合。保险产品还可以通过更好的数字基础设施(如在线自助门户或聊天机器人)以数字方式分发(如在线直接销售)。这些通常包括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技术的组合。

其次,保险科技可以改进产品开发。更好的例子是嵌入智能合约的航班延误保险产品,它允许通过从互联网上提取有关航班延误的信息触发自动支付。还有一些新的基于用途的保险提供商提供临时临时保险,只有在客户实际使用保险财产时才提供保险,例如在灵活的时间段内提供汽车和旅行保险。这可以降低保险成本,并使保险计划更好地适应客户的需求。

第三,在合同签订后阶段,保险科技可以使理赔过程更加顺畅便捷,降低相关成本。例如:建立一个连接被保险人、车辆车间和保险公司的平台,协助与灾害相关的索赔审查;将患者与医生和保险公司联系起来。这些服务旨在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体验,而更顺畅的理赔流程是客户的关键目标。

二、保险科技的风险

尽管有上述潜在的好处,保险科技也存在风险。其中一些风险是使用技术带来的普遍常见问题,例如 *** 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有些则更多是针对保险行业应用的风险。

(一)数据偏见与歧视

构建个人风险画像并进行区分,是保险业务模式的内在特征。即使投保书中的询问很全面,被保险人在法律上也有披露重大事实的义务,但保险公司仍然面临着许多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有实质性影响的未知因素。

(二)人工智能数据和分析的准确性

数据一直是保险业务的命脉,数字时代使其对保险公司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对部署人工智能感兴趣的保险科技初创公司和现有的保险公司需要获得大量数据,以便为人工智能的预期功能(如风险评估或欺诈检测)进行训练。依赖人工智能做出重要决策的潜在后果和风险是市场参与者和监管机构都不应忽视的。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工程保险产品、服务和再保险:国际市场VS国内市场-工保网

国际建筑市场在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变迁后已形成较为成熟的项目发包与管理模式。建设活动主体有着较强的保险保障意识,基于自身受到的风险威胁与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投保要求,对于工程保险保障有着较强需求。同时,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基于工程保险市场需求不断研发、完善工程保险产品与保险服务,有力推动着国际工程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

1、国际工程保险产品与服务分析

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建设活动主体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十分重视利用保险力量对抗各类项目风险威胁。尤其在漫长的国际建筑市场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于各类建设风险的认知不断加深,对特定风险的保险保障需求不断提高,逐渐催生出较为健全完善的工程保险产品与创新应用的保险服务。

工程一切险

工程一切险,包括建安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责任包括:工程本身(永久或临时)、施工用料、各类工程设备、工程机器等财产在建设或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赔偿;以及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工程一切险的保险保障期间覆盖项目建设施工与安装期间;保险标的包括工程本身、各类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财产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所涉建设活动主体包括业主、承包商。

雇主责任险与意外伤害险

雇主责任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两者的保险责任都围绕员工因意外伤害风险所产生的意外医疗、伤残或死亡补偿等费用赔偿而来,但雇主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承保的是雇主对员工的意外赔偿责任,既能补偿遭受意外伤害的员工或员工家属,也能免除或减少雇主的经济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期间覆盖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和试运行阶段;保险标的包括建设人员因意外伤害事故产生的医疗、伤亡等费用赔付;所涉建设活动主体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人员。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项目工程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质量缺陷而产生的修复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保障期间覆盖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建设阶段、运营使用阶段,最长保险保障期限可达完工后十年之久。其中,项目完工前的各建设阶段,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要为项目建设提供专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项目完工后则提供因质量缺陷而产生的修复赔偿保障服务。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所涉建设活动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小业主。

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是指相关建设活动主体(勘察、设计、施工)因工作上的疏忽和过失造成事故,导致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保障期间也较长,单项工程投保方式下保险期限最长可达8年,年保方式下保险追溯期最长可达15年。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围绕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物质及第三者责任损失而来,其目的为提供相关职业人员的风险应对与赔偿能力,保障保险事故形成的经济赔偿问题得到顺利解决。

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具有公共牌照的机动车辆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中出现损害或对第三者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伤损害,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同工程一切险一样,也属于融财产损失保险与责任险为一体的综合性财产保险,保险责任既包括机动车辆自身的损失赔偿也包括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赔偿。

工程机械保险

工程机械保险,是以各类工程机械设备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中出现的损失赔偿为保险责任的工程保险。其附加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因此其保险保障范围可以包括三部分:工程机械财产损失赔偿、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赔偿、操作人员意外伤害赔偿。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是指由权利人直接向保险人投保,要求保险人承保义务人的信用,如果权利人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必须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如承包商担心业务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作为权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信用保险,保障业主的支付信用,一旦业主未如期支付工程款,保险公司负责对承包商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保证保险,是指由义务人投保,保险人以保证人的身份为义务人提供信用担保,如果由于义务人的行为导致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在义务人不能补偿权利人损失的情况下,由保险人代替义务人补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并拥有向义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如承包商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向业主保证承包商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旦承包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履约,则由保险公司负责对业主赔偿相应损失。

延迟完工保险

延迟完工保险,主要承保由于施工过程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因素导致建设施工受阻、项目延迟完工,进而造成业主预期利润、银行贷款利息以及弥补固定费用的间接经济损失。

延迟完工保险主要以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形式出现,很少作为独立险种进行承保。其保险标的区别于传统工程保险标的,风险性较大,保险技术要求较高,通常会配备较为专业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服务,同时拥有专业再保险公司支持。

除了健全完善的工程保险产品,国际工程保险市场在创新保险服务应用方面也有着较为成熟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即在于保险公司自身或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能够赋予工程保险产品强大的风险管理服务功能,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项目全流程质量风险管理服务(TIS服务)、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全过程履约风险管理服务、延迟完工保险的专业第三方风险管理服务等。

保险公司通过各类保险产品风险管理服务的创新研发与广泛应用,一方面能够在现有工程管理体系之外形成全新的保险保障作用,有效应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与投资控制风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借助专业风险管理力量进一步深入参与建设工程管理,发挥市场准入筛选(保险保函或保险费率高低影响建企开展市场业务)、项目工程全过程风险管理(质量、安全、工期与投资风险管理)、全方位风险事后赔偿保障等重要作用。

2、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才通过世界银行贷款和“三资”建设项目接触“工程保险”这一重要的现代风险管理手段。相较而言,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发展程度不充分,存在:险种发展不均衡,保险覆盖面窄;缺乏保险服务创新,无法进一步拓展工程保险价值;再保险市场发展缓慢,无法快速驱动直保端工程保险业务拓展。

险种发展不均衡

相较国际工程保险市场,国内工程保险市场的整体发展时间较短,尽管建筑业市场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同履约、财产保障、职业责任等风险威胁有着较强的保险保障需求,但市场在产品供给方面明显存在不足,各类工程险种呈不均衡发展特点,无法形成全面有效的工程保险保障。

目前,国内工程保险领域发展应用较为成熟的工程险种主要围绕在综合财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两大领域,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机械综合保险几乎是各类项目建设的必投险种,保险责任既包括对工程或机械设备本身的财产损失赔偿也包括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赔偿;再如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作为首个曾被《建筑法》明确要求投保的工程险种,在工程保险市场有着较为广泛的实践应用,许多地方将其视作强制险种,非投保不予以准许开工。

除了综合财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国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保证保险、延迟完工保险等工程险种的市场发展与实践应用都较为缓慢、不均衡、不充分。其中,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保证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都是近几年国内创新引入和研发的新型工程险种,尽管有着较为强力的政策推动,但依旧受市场发展时间影响,在市场推广与实践应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职业责任保险与延迟完工保险发展更为迟缓。

缺乏保险服务创新

传统工程保险服务主要围绕“投保”与“理赔”两大业务端口展开,缺乏必要的现代保后风险管理服务。受限于这一点,我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保证保险以及延迟完工保险等新型工程险种在开展必要的风险管理服务时陷入发展困境:缺乏专业的工程保险风险管理服务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经验,无法为相关新型工程险种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服务支持,影响着国内工程保险市场的快速、充分发展。

除了相关险种的市场推广与实践应用,不成熟的风险管理服务还影响着传统工程保险业务模式的转型发展。目前国内工程保险市场业务主要以分散式、组合投保模式展开,在保险办理成本、保险合同管理、保险保障范围与风险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缺陷。CIP保险(Controlled Insurance Programs)是国际工程保险领域常见的一种工程保险模式,其并非某一具体的保险险种,而是涉及建设工程各个实施阶段、各个参与主体、各项风险因素的综合性保险保障方式,有利于降低保险办理成本,提高保险合同管理效率,扩展保险保障范围,提高项目风险管理。但开展CIP保险模式客观上要求保险公司自身具备或能够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提供专业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服务,这成为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开展CIP保险业务的主要制约条件。

因此,由于缺乏必要、有效的风险管理服务,保险公司始终缺乏进一步参与项目工程管理的业务契机,无法发挥成熟工程保险市场多样化的保险保障作用。

再保险市场发展缓慢

工程建设活动具有投资资金大、建设周期长、管理难度大、风险因素复杂、风险环节较多等行业特点,因此开展工程保险业务客观上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核保核赔、风险管理等保险技术与承保能力等有着较高要求,这就需要再保险公司的业务支持。一方面,再保险业务能够有效的帮助直保公司分散业务风险,成为直保公司的重要风险管理工具;另一方面,再保险公司都会对直保公司提供各种保险技术支持,帮助其制定产品定价、承保方案,提供各种专业咨询服务,进而提高直保公司的整体承保能力与管理水平。

工程保险属于专业性较强的保险领域,目前我国专业性再保险公司较少,国内工程再保险市场业务发展缓慢,大量保费流入国际市场。这也是造成目前国内工程保险市场一些特殊险种(如DSU延迟完工保险)无法有效顺利开展,以及一些新型工程险种(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推广应用缓慢的主要原因。

对比分析国际工程保险市场发展特点,进一步加速完善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发展,是实现我国建筑业对内对外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条件。目前,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在产品、服务和再保险方面仍面临一些发展困境,推动传统工程保险市场转型发展与国际市场对接依旧任重而道远。

我国寿险公司资产负债不匹配问题及管理研究

一,人寿保险状况概析

所谓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随着国民生产总值的逐年提升我国城乡居民对人寿保险的关注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密切。到底什么是人寿保险呢?

寿保可以理解为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

从社会角度来分析,总会有一些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总会有一些人患病,各种危险随时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所以我们必须采用一种对付人身危险的 *** ,即对发生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人寿保险就属于这种 *** 。它的特点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对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以便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编制家庭理财计划,为城乡居民家庭构筑心理的防线,构建创造和谐的生活空间。人寿保险作为一种兼有保险、储蓄双重功能的投资手段,越来越被人们所理解、接受和钟爱。人寿保险可以为人们解决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各类风险的保障问题,人们可在年轻时为年老做准备,今天为明天做准备,上一代人为下一代人做准备。这样当意外发生时,居民的生活才有经济保障,可以老有所依,病有所仗。

我国人寿保险事业发展到今天,种类与机制已经越来越健全,包括定期人寿保险、终身人寿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如果将其按风险收益结构细化,还可将人寿保险划分成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和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尽管人寿保险在众多保险业务中占了很大的比重,但相对发展稚嫩的中国保险市场,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同时,也给寿保也带来了各方面的阻力。

二,寿险存在的风险

(一)从行业自身角度来分析,人寿保险存在以下四点突出风险:

1.现金流风险

即由新业务大量减少和大量保单退保造成的风险。由于资产和负债的长期特性,这类风险对寿险公司的影响远大于非寿险公司。2003年,部分寿险产品大量退保,而新增保费增长缓慢,潜在现金流风险正在加大。

2.投资风险

《保险法》颁布以前,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活动非常混乱。保险公司大量投资于三产、房地产、拆借,结果造成大量呆账、逾期贷款。1995年以后这类投资活动得到抑制,但受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等因素影响,保险公司无论是委托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理财,还是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理财都面临很大的投资风险。近两年来股票市场一路下行,证券业风险已经波及保险资产。2004年10月中央银行上调利率前后,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而2004年保险公司持有债券比重已达到总资产的38%,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成为我国保险公司发展的更大障碍。

3.利差损风险

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将超过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1]若投资收益不理想,化解时间还会延长。

尽管在进入升息周期后利差损的压力会有所减轻,但由于1999年以前保单平均预定利率高达7%、保单平均期限长达35年,无论是升息周期的长度还是升息幅度都很难使利差损自然消除。这意味着在未来10年左右的时期内,我国寿险业特别是老公司都将背负沉重的历史包袱。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由于保险公司普遍存在财务数据失真现象,真实的利差损风险可能被大大低估。

4.资产负债匹配风险

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我国寿险业资产负债失配问题相当突出。特别是一些公司为追求高速增长,在寿险产品定价时,往往不能全面考虑资产的期限、收益、利率、汇率未来的可能变动等因素,而仅从市场竞争的角度出发,甚至简单模仿其他公司的产品定价。据有关部门测算,目前5年以内的资产负债匹配程度高于50%,但5年以上中长期资产与负债的匹配程度却远低于50%,资产负债失配状况已相当严重。

(二)从市场发展分析,寿险业的共性风险有三点:

1.资产过度集中风险

当保险公司资产高度集中于某一单项资产或某一类别资产上时,资产价值的波动极易给保险公司带来风险。这类风险本应通过资产多元化途径规避,但在目前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管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资产多元化将很难实现。2003年我国保险公司9122.8亿元的总资产中,银行存款就占了49.9%,集中度显然过高。2004年这一状况虽有改善,但改善的程度还十分有限。

2.管理风险

部分公司的增长模式仍相当粗放,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重要凭证管理混乱等现象普遍,导致企业财务信息失真、资金流失或串账使用。因管理失控,一些公司应收保费和未决赔款漏洞很大,成为主要风险源。

3.股东风险

目前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侵占企业资金的潜在风险已经出现。而外资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等关联交易的形式,向海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以逃税避税的做法,也有可能导致其在华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例如2003年美国友邦在中国设立的7个分公司中,就有5个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此外,目前许多热衷于保险公司的民间投资者并不懂保险。成为股东之后,他们很难有耐心等待数年才获取投资收益(寿险公司通常需要7-8年才能进入获利期。),而股东的分红压力往往是造成经营者短期行为的重要原因。

总之,除上述明显风险外,现阶段我国人寿保险还存在很多方面问题: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规滞后、民众保险意识不足、保险公司认识有误,经验不足、风险控制能力弱、专业人才与技术缺乏、组织构架与管理方式不足等。

三,应对风险的积极对策

(一)寿险业系统风险分析

我国寿险业的基本特点有三:一是寿险自身特点决定了产品大多为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产品;二是以个人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三是在前些年高速发展时期,为追求规模扩张,推销了大量趸缴的投资型产品。2003年,投资连结产品和分红产品的市场占比达到58%,传统寿险产品比重只有30%。这三个基本特点使得寿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必然面对以下问题:

之一,寿险资金的长期性使得外部环境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巨大,而中国资本市场的不健全性(包括资本市场规模过小、可交易金融商品种类不足、市场秩序紊乱制度缺陷严重、市场缺乏活力和效率等等)必然会大大影响寿险资金的投资效益和安全性。这种不健全性在短期内还看不到改善的前景。

第二,寿险产品的长期性使得资产负债匹配程度对寿险公司影响重大。无论是期限、利率方面的不匹配还是由市场汇率、利率等因素波动引起资产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与负债价值不匹配,都可能给公司带来不能及时将资产变现支付到期赔付的风险。

第三,与期缴产品相比,趸缴产品比重过大不利于保险公司建立稳定的现金流。同时从内含价值角度分析,投资型的银行保险产品尽管保费占比较大,对内含价值量的贡献却非常小。因此寿险产品结构的不合理,往往会掩盖保险业的潜在风险,最终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第四,以个人客户为主的服务特性使得寿险公司业务比较容易受到退保等行为的冲击,同时寿险公司经营失败的社会成本也较高,对寿险业的社会形象会产生较大冲击。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从中长期看,最可能引发寿险业系统风险的因素是投资失败和资产负债失配;从短期看,最可能引发系统风险的因素是现金流风险。同时寿险业的系统风险明显大于非寿险业,对外部环境变动的敏感度也更高,需要加以充分重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今后2-3年,由于大批趸缴投资类产品即将到期,届时保险公司不仅将面临集中兑付压力,而且面临兑付后资金外流压力,现金流风险会明显增加。

(二)长期健康稳定的市场策略

如何在人寿保险这样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更低?需要对风险的量度、评估和应变策略。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使当中的可以引致更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事情优先处理、而相对风险较低的事情则押后处理。

但现实情况里,这优化的过程往往很难决定,因为风险和发生的可能性通常并不一致,所以要权衡两者的比重,以便作出最合适的决定。

对人寿保险的风险管理亦要面对有效资源运用的难题。这牵涉到机会成本(opportunitycost)的因素。把资源用于风险管理,可能使能运用于有回报活动的资源减低;而理想的风险管理,正希望能够花最少的资源去去尽可能化解更大的危机。[2]

对于现阶段人寿保险业来说,风险管理就是通过风险的识别、预测和衡量、选择有效的手段,以尽可能降低成本,有计划地处理人寿保险业可能遇到的风险,以获得寿保健康发展经济保障。这就要求寿保公司经营过程中,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预测各种风险发生后对资源及生产经营造成的消极影响,使生产能够持续进行。可见,风险的识别、风险的预测和风险的处理是风险管理的主要步骤。

可行性措施:

1深入了解经济周期变动,如果我国经济出现增长率减慢、失业率增加、恶性通货膨胀等情况,将直接影响到保险业。一方面,保险公司保险费收入增长率会下降甚至出现负增长;另一方面退保率会一路攀升,两者结合就很容易造成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困难和偿付危机。根据经济周期制定相关策略,平衡经济周期带来的寿保业恶性循环。

2时刻关注是否有金融市场形势恶化或境外金融危机传导,风险和危机都具有传导性由于金融行业之间存在高度的关联性,其他金融行业一旦出现危机也会很快传导至保险业。

3加强与 *** 部门的协调,政治因素和经济政策的较大调整对人寿保险也影响很大, *** 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较紧,是国内人寿保险业与其他地区寿保业的显著不同,因此,要加强与 *** 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寻求地方 *** 支持。

4注重服务创新,提升公司信誉,积极倡导人性化、信息化服务新理念,努力形成社会化、理性化服务新格局。

发展预期

由于我国寿保业情况复杂,短期内如果没有本质性的改革,寿保业状况不会有很大的改观,但是如果能按文中分析的有效措施进行经营,至少会给国内寿保也带来一给良性竞争空间,一个和谐发展的空间。同时能够有效地管理风险,实行盈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资管产品创新还存在哪些问题

伴随着保险资管业务的快速发展,行业蕴含的风险逐渐累积,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亟待引起行业和监管者的高度关注。第三方业务的风险逐步显现

目前保险资管公司合作的第三方机构除了保险机构外,还有部分为保险业外机构,合作的业务领域涵盖保险资管产品、债权类产品以及类似私募的投资顾问业务。为了赚取管理费收入,一些保险资管公司对业务优劣缺乏取舍,对合作机构缺乏合作标准,没有对第三方业务的风险引起足够警惕。

管理能力缺乏竞争力尽管保险资管“跨界”竞争已成为资管业新常态,但与信托、券商资管等相比,保险资管产品存在基础资产投资范围较狭窄、行业集中度较高、缺乏交易流通机制等“先天局限”,加之相应的管理经验、技术和手段欠缺,管理团队基础不扎实,保险资管公司只能单纯依靠委托人的购买力而缺乏自身项目深挖能力和主动营销能力,在大资管时代的竞争中缺乏明显优势。

产品开发能力比较欠缺。目前,寿险业已进入了艰难的转型期,传统保障型保险产品的保费增长面临多重制约因素。保险资管的传统资金来源增长受限,而投资在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保险产品上的资金被银行理财、互联网理财、基金、信托、私人银行产品等严重分流。

保险资管没有围绕客户需求扩展创新产品设计,如引入分级产品等内外部增信方式,使用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及互换中的一种或多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对冲等不同方式。产品线还没有向更低风险预期收益和更高风险预期收益的方向延伸,没有实现风险收益特征从低到高的产品线布局。

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仍然欠缺。一些公司对保险资管的监管要求执行不到位,资金运用违规问题如投资产品指标不合规或信用评级不达要求、操作不规范、银行存款和另类投资领域不合规等现象有所抬头,个别公司投资非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通道业务形成较大风险。由于保险资金运用体量较大,且问题多集中于非公开产品领域,一旦发生投资损失可能给所在公司带来灾难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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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 险资运用 监管

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出现较大变化,监管比例、投放领域、监管方式都更加适应市场的发展,类似这种制度性革命,已经构成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一道亮丽的风景。险企用结构经济学看待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新政,构建多层次资产配置体系,将有利于保险投资结构的稳定和优化。

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出现承保能力过剩,承保利润下降。为此,保险人转向注重从保险资金运用中取得收益,争取投资利润。保险资金运用的结果,使保险人获得了平均利润,而被保险人也以低费率方式享受到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是资金运用盈利的基础。稳健的资金运用,应该首先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在此基础上努力追求资金运用的收益性。

险资新政给险企更多投资自 ***

2012年以来,监管部门持续推进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颁布了一系列资金运用新政,为保险资金运用松绑,给保险公司更多的投资自 *** 。保险投资新政的出台,大大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对于转变保险公司盈利模式、提升保险资金运用收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险资新政扩大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债券品种特别是信用品种投资范围,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创新型固定收益品种,信用品种配置比例有所放宽。险资新政简化了基础设施审批流程:过去保险公司投资于基础设施要到保监会报备,与其说是报备,实质上是审批制,从报备到审批合格需要一年时间的情况屡见不鲜。过去也不仅仅是流程问题,基础设施有许多具体的指标,对企业做一个债权计划,对偿债主体的经营指标有非常严格的限定,担保也有诸多限制。如果债权计划需要商业银行担保,担保主体要求为全国股份制上市银行。

新政出台后,担保方式更加多元化。放宽股权投资范围:原来保险公司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限定于三个行业,新政出台后,放宽对保险公司投资PE的条件要求,提高了保险公司可投资比例,增加了能源、资源、现代农业、新型商贸流通行业的投资。表面上看,现在保险公司投资PE仅限于七个行业,但实际上保监会的行业划分并不属于标准的行业划分,很多行业都可以归结为能源、资源、现代农业、金融、汽车、医疗等,于是几乎覆盖了所有行业。开放金融产品投资:开放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 资金信托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等金融产品的投资。保监会规定,信托产品只能是 *** 信托,不能是单一信托,除了保险公司外,必须有其他购买方购买。但这个问题并不难以解决,保险公司可以将10亿的信托计划卖出100万用于规避单一信托限制,因此 *** 信托使得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变得非常宽泛。提供风险对冲工具:保险公司可以参与金融衍生品及股指期货交易,对风险头寸进行套期保值,降低组合风险。

现在主要分三部分,之一部分是利率掉期,将浮动收益产品变为固定收益产品。第二部分是汇率掉期,国内保险公司这部分需求量较大,这是由于保险公司所有的负债几乎都是人民币,到境外投资必然会出现汇率敞口。第三部分是股指期货,关于融资融券、国债期货业务,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到证券公司融资的过程中去。拓宽境外投资市场及投资品种:进一步开放境外市场投资,可投资的市场范围包括25个主要发达国家和20个新兴市场;投资品种覆盖权益、固定收益、不动产、基金、PE、REITs等大类品种;允许投资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对冲,保险公司保费的15%可以投资到境外市场。允许投资创业板股票:促进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使得保险公司能够分享中国经济转型带来的成果。

促进保险资管双向开放

2013年,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启保险资管产品试点,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一对一”定向资产管理产品和“一对多” *** 产品,投资人从保险业内拓展到业外,投资范围也从传统的固定收益拓展到权益投资。保险公司可以以专户的形式,令银行将部分资产委托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发行产品,由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管理。

过去保监会虽然允许保险公司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但是成立公司后并不是什么业务都可以开展,存在牌照管理。有的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初只可以投资于股票,有的公司可以投资于债券但仅限于担保债,有的公司不许投资于基础设施,有的公司不许进行PE投资,事实上对业务进行了分类。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可能只能做十几项业务中的几项,想要开展其他业务则要到保监会进行认证,获取牌照。此次新政保监会对牌照获得的条件进行了简化。

按资产规模来看,85%保险公司都有自身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都会将自身的保费资产委托给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在新政推出之前,保监会放松了一些,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承接自己集团以外的保险公司委托的资产。2013年,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公司将资产委托给证券公司、基金等投资机构。保险公司认为,在可以把自身资产委托给其他公司进行管理的同时,也应当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外部其他公司的资产,因此此次新政扩大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委托与受托业务范围,允许保险资管受托业外资产。

2013年保监会与 *** 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支持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公司,可以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作为股东发起一个基金公司在 *** 领取牌照从事公募业务,也可以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到 *** 申请牌照。

多层次监管比例框架形成

2014年,保监会进一步推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市场化改革。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对保险投资管理的监管比例和监管方式进行重大改革,重新定义大类资产,将保险公司投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类金融资产五大类。整合各类监管比例,设立大类资产监管比例和集中度监管比例,同时设立风险监测比例,形成多层次监管比例框架。过去在每一个品种当中,保监会有众多的比例管理,担保、无担保债券、股票等等资产有诸多比例限制,此次对资产按大类划分为五类,设立大类监管比例,在比例中具体的小的比例由保险公司自行调节。试点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启动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试点,允许部分持有历史存量保单的保险公司设立独立账户进行封闭式管理,由保险公司根据资产负债情况自主决定投资比例对蓝筹股投资实施逆周期资产认可标准。

保险新政使得开展全面的资产配置成为可能,保险投资新政为保险资金开展资产配置提供了更多的基础投资工具,从传统公开市场投资拓展到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等另类投资以及境外投资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使保险公司开展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配置成为可能。

保险新政颁布后,保险公司加大了创新产品投资力度。保险新政颁布以来,保险公司投资策略是抓住保监会政策放开的契机,加快创新产品和新渠道的投资力度,特别是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创新类金融产品、投资性房地产的投资。到去年底,非传统投资占比到达8.57%,增长非常迅速。

构筑保险投资结构的革命性框架

在经济学研究中,结构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它以经济结构为主体,同时包含经济与资源环境及社会结构的适应性。经济结构包括两个维度:一是横向的空间结构,包括地区结构、国际结构,在发展中国家,还包括城乡结构等;另一个是纵向的以产业结构为核心的生产价值链,主要是产业结构、投资消费结构和金融结构等。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分配结构和流通结构包含在上述横向和纵向的经济结构之中,结构经济学研究强调经济发展中的非均衡和结构转换。

用结构经济学看待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新政,会得出以下观点:

一、多层次资产配置体系,大大有利于保险投资结构的稳定和优化。

保险公司不仅要在传统的公开市场领域发掘优秀资产进行配置,而且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灵活性的优势,在基础设施、非上市股权、不动产及金融产品等另类投资领域进行资产配置。

从中长期来看,国内经济转型导致宏观基本面持续疲弱,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从影响利率走势的通货膨胀看,总需求疲弱,通胀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大幅上升的概率很低,宏观基本面对固定收益市场将形成中长期的支撑。保险机构应从中长期配置角度出发,把握配置时机。

尽管中国经济总体趋势向下,但权益市场仍有重要的结构性机会。在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符合政策导向和经济转型方向的新兴产业、新兴行业仍可能稳步增长甚至是快速增长,保险机构应当抓住经济结构转型的重大机遇,在保持权益仓位整体稳健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低估值及符合经济转型方向的行业,努力发掘投资机会。

保险公司需要从战略上考虑配置期限长、安全性好、收益率高的投资资产来弥补配置传统资产的缺陷,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力度。应抓住国家经济转型和国企改革的战略机遇,获取优质战略资产。保险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和股权投资要紧紧围绕经济转型和调结构的国家战略,打通保险资金和实体经济的联系,支持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要充分利用长期资金的优势,创新运用债权、股权、股债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有效提高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收益能力。

夹层投资的收益特征符合保险资金匹配需求。优先股等夹层投资不仅可以使保险资金获得较高的回报,同时还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夹层投资具有持续稳定的回报,不需承担股权投资方式的收益波动风险。另一方面,保险资金沉淀大量的长期资金,需要长期、稳定回报的需求与夹层投资的资金特征相匹配,相比现有期限较短的信托、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可以提供10年期以上的融资。

二、运用金融衍生品投资提高资产配置效率,改善保险投资结构的内在活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金额的不断增长以及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我国保险公司开始引进国外先进的投资理念,但是始终摆脱不了投资收益率低下的困扰。这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不高,保险业务部门和资金运用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不能在资产负债匹配的高度上制定保险资金运用的策略,使资金运用与保险公司的资产战略配置要求相脱节;和保险资金运用相配套的人才储备不足,诸如精算师、高级会计师和国际律师等高精尖端人力资本相对缺乏,制约了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发展效率。

多元化投资虽然可以降低资产整体风险,但不能消除市场波动风险,金融衍生品可作为直接、有效和低成本的资产管理工具直接对冲市场波动风险。目前保险机构已经开展利率互换、外汇远期等衍生品交易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保险机构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只限于套期保值、锁定收益或锁定资金价格,金融衍生工具在保险资产管理和配置方面的作用还没有被充分发掘出来。

三、抓住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构筑保险投资结构的革命性框架。

在监管意义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实际资本额、投资收益、责任准备金、资产与负债匹配、经营策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实际的经营中,保险公司如果急于扩大市场份额,不计成本地拼抢销售渠道,导致大量的利差损、费差损出现,就会使保险公司亏损,偿付能力受到影响。如果投资状况较好,承保亏损则通过资金运用的收益赚回来;如果投资收益不好,要用投资收益抵偿承保亏损就比较困难。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去年工作会上提出,将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及不动产债权计划等产品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引导支持行业进行产品创新和机制创新。将研究建立贯穿保险资金运用全过程的偿付能力约束体系。将设立保监会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委员会,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的硬约束,相对弱化比例监管,督促公司加强负债管理,提高资产负债匹配水平。

简言之,“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是保险监管改革的总体思路,也是今年以来保监会加快转变资金运用监管方式,旨在把监管工作重点由开放渠道转变为风险监管,切实把防风险放在监管工作更为突出位置的法宝。“放开前端”就是要减少行政审批等事前监管方式,把风险责任和投资权交给市场主体。“管住后端”从狭义角度看,就是指事后的偿付能力监管,运用资本手段,实现对资金运用的约束。

随着保险市场的开放和竞争的加剧,保险的净利润必然呈下降的趋势甚至出现亏损。资金运用就成为保险公司的生命线,其效益不仅成了利润的主要来源,有时甚至还要用来弥补保险业务经营的亏损。同时由于保险公司实行资产负债综合管理,作为主要资产业务的资金运用业务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作为主要负债业务的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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