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为什么设立分公司
中信证券设立分公司原因:中信证券公司蒸蒸日上事业,而且有发展壮大的趋势,所以未来资金和证券更好的运营,所以设立分公司。因为中信证券需要扩大市场的原因,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之后可以办理更多的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有什么条件吗
证券评估机构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有:
1、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有独立的营业场所,不能与公司的住所相同;
3、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证券公司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的区别是什么?
1、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分公司是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证券营业部是证券公司全资附属的法人机构,不得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不得以承包、租赁方式经营。其法律责任由证券营业部自行承担。
2、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同
证券公司分公司管理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可以不限于1个,但不得直接经营证券营业部的业务。分公司经授权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得经营其他业务。
证券营业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机构。主要负责 *** 交易和提供证券信息的功能。
3、设立机构程序要求不同
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中国 *** 提出申请,同时将申请材料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和拟设立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备案。中国 *** 依照《行政许可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 的有关规定,受理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设立证券营业部营运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及交易设施,开办股票业务时间较长,规模较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营业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
怎么成立证券公司
怎么成立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那么怎么成立证券公司呢,一起来看看!
证券公司的设立
1、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①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②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 2 亿
③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④董监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⑤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⑥合格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2、注册资本要求: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资本
①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业务 1 项或数项的,注册资本更低限额为 5 千万
②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任何 1 项,更低限额 1 亿
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任何 2 项以上,更低限额 5 亿
3、设立以及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
(1)行政审批程序
① *** 受理设立申请后 6 个月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②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15 日内,向 *** 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2)重要事项变更须经证监局审批
①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
②变更业务范围(保荐由 *** 审批)
③变更注册资本(上市证券公司 *** 审批;非上市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不增加 5%股东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一大股东无变化的不审批)
④变更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证券公司 *** 审批)
⑤变更章程
⑥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
⑦停业、解散、破产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掌握)
(一)证券公司子公司的`设立
1、子公司是指由 1 家证券公司控股,经营 *** 批准的单项或多项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
2、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形式:
①全资子公司
②与符合证券公司股东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
3、设立子公司的条件:
①最近 1 年风控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 1 年净资本不低于 12 亿
②设立子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的,最近 1 年公司经营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
③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4、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监管要求:
①禁止同业竞争: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
②子公司股东的股权与公司表决权、董事推荐权相适应。
子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和董事推荐权,禁止子公司及其股东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约定不按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和董事推荐权
③禁止相互持股
子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份,或者以其他方式向控股股东、其他子公司投资
④证券公司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子公司、子公司其他股东、子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⑤要求建立风险隔离制度
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建立隔离墙制度,防止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⑥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单独向 *** 报送年度报告、监管报表外,证券公司还应当在合并计算其子公司的财务及业务数据基础上向 *** 报送前述资料
⑦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单独计算、合并数据计算的净资本等风控指标,必须符合规定
(二)证券公司分公司的设立
1、证券公司分公司是指证券公司设立的除证券营业部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2、分公司设立条件:最近 2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他略
3、分公司经营业务范围:
①管理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
②经营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③作为证券公司专门的证券自营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
④作为证券公司专门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4、证券公司分公司不得直接经营证券营业部的业务;分公司经授权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得经营其他业务;证券公司不得授权同一家分公司经营具有利益冲突的不同业务;证券公司授权分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总部不得再经营或再授权其他分公司经营该业务
(三)证券营业部的设立
1、证券公司设立营业部应符合的审慎性要求:
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②“了解自己的客户”、“适当 *** ”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体系
③最近 2 年风控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④最近 3 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⑤略
2、证券公司在住所地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
①上 1 年度证券营业部平均 *** 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公司住所地的辖区内证券公司的平均水平,且最近 1 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 C 类或以上
②或者最近 3 年分类评价类别均在 B 类或以上,且有 1 年为 A 类
3、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设立营业部,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上 1 年度公司 *** 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 20 名,且证券营业部平均 *** 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最近 1 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 B 类或以上
②上 1 年度公司证券营业部平均 *** 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 20 名,最近 1 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 B 类或以上
③上 1 年度证券营业部平均 *** 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公司住所地辖区内证券公司的平均水平或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最近 3 年分类评价类别在 B 类或以上,且有 1 年为 A类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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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有哪些
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
1、证券经纪商
即证券经纪公司, *** 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
2、证券自营商
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
3、证券承销商
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另外,一些经过认证的创新型证券公司,还具有创设权证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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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一)证券公司子公司的设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形式
中国 *** 于2007年l2月28日发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子公司有两种形式:一是设立全资子公司。二是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其他投资者为境外股东的,还应当符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规定的条件。
2.设立子公司的条件。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1)最近l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最近1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
(2)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设立子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最近l年公司经营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
(3)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防范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4)中国 *** 的其他要求。
3.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监管要求。一是禁止同业竞争,即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二是子公司股东的股权与公司表决权和董事推荐权相适应,即子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和董事推荐权,禁止子公司及其股东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约定不按出资比例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和董事推荐权;三是禁止相互持股的情形,即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股份,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四是证券公司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子公司、子公司其他股东和子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五是要求建立风险隔离制度,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应当建立合理必要的“隔离墙”制度,防止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二)证券公司分公司的设立
根据中国 *** 于2008年5月l3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经中国 *** 批准。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1.证券公司分公司设立的条件。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1)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2)设立分公司应当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并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受到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具备与拟设立分公司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营运资金、办公场所、业务及管理人员、技术条件、安全保障措施及其他条件;
(5)拟任负责人取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6)中国 *** 的其他要求。
2.证券公司分公司经营业务范围证券公司可以授权其分公司经营下列业务:
(1)管理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
(2)经营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3)作为证券公司专门的证券自营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
(4)作为证券公司专门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5)中国 *** 批准的证券公司其他业务。
按照《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券公司的分公司不得直接经营证券营业部的业务。分公司经授权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得经营其他业务。此外,证券公司不得授权同一家分公司经营具有利益冲突的不同业务。证券公司授权分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总部不得再经营或者再授权其他分公司经营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