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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女生熟睡时从宿舍上铺不幸坠亡,床边护栏是“元凶”?江苏教育厅回应

时间:2024-07-07
近日,一起发生于江苏省昆山市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的校园悲剧成为了全网关注焦点:在该校读书的22岁女生宋嘉怡,在2022年12月3日凌晨睡觉时,从上铺摔下意外身亡。据正观新闻,1月12日,金女士告诉记者,2022年12月3日,在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学的女儿宋嘉怡凌晨不慎从宿舍上铺跌落,抢救无效,2天后病逝家中。女儿住院后,金女士去宿舍用尺子测量...

近日,一起发生于江苏省昆山市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的校园悲剧成为了全网关注焦点:在该校读书的22岁女生宋嘉怡,在2022年12月3日凌晨睡觉时,从上铺摔下意外身亡。

据正观新闻,1月12日,金女士告诉记者,2022年12月3日,在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学的女儿宋嘉怡凌晨不慎从宿舍上铺跌落,抢救无效,2天后病逝家中。

女儿住院后,金女士去宿舍用尺子测量了仅有15CM高的床铺护栏,且护栏向外倾斜。她认为,学校床铺有严重安全隐患,并且学校在事件发生后处理不及时,没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造成延误更佳医疗时机,目前金女士已经准备起诉学校。

22岁女生睡觉时从宿舍上铺摔下身亡 江苏教育厅:已通知学校整改

苏州姑娘宋嘉怡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2岁,夺走她生命的是一次意外摔落。

2022年8月份,宋嘉怡入学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学军训期间因身体原因住院治疗,恢复后于11月30日下午返校住进宿舍,她的床铺位于上铺。

12月3日0时54分,舍友给宋母金女士打 *** ,告知晚上熄灯宋嘉怡睡着后突然从上铺摔下,陷入昏迷,舍友已于0时34分拨打了120急救 *** 。

由于头部受伤,宋嘉怡被转到苏州之一人民医院新病区。凌晨4时44分,宋嘉怡开始接受手术。手术中宋嘉怡头部打了多枚钢钉,手术后没有了自主呼吸及瞳孔放大,医院宣布脑死亡。12月5日19时16分,宋嘉怡离开人世。

金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入学时疫情管控,家人没能陪同宋嘉怡看宿舍,不知道宿舍床体存在问题。

事后家属们来到宿舍看到,该床属于上床下桌,床铺离地1.9米,床边铁质护栏高度只有15厘米左右,且向床外倾斜,实际高度不到15厘米。

扣除床铺木板的2厘米厚度和床垫、被褥厚度后,护栏实际上与被褥齐平,上铺人员很容易摔落。其他舍友的床架也和宋嘉怡的一样。

宋嘉怡的床铺 图片来源:正观新闻

女儿去世后,金女士一家和校方进行了两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金女士表示,目前已委托律师准备起诉学校。

事件的重要一方,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目前已经放假,记者多次拨打该校官网公布的联系 *** 后,一名工作人员接听 *** 后表示:“不好意思,我们学校1月6日已经放假了,我现在是私人手机,学校 *** 转到这边来的。”对于学生上铺坠亡事件的处理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向领导请示看如何回应。

据南京新闻网,1月13日,江苏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省教育厅已经了解此事,目前已经通知该学校整改,但并不清楚学校具体整改情况。

记者随后又致电昆山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相关部门已经在处理了。”

就目前的调查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情况可以通报,我们要等相关科室和属地一起处理的结果。”至于调查的公布时间,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我也不清楚,因为这个事情目前还在处理当中。”

校方和床架厂家是否需要负责?

类似事件曾多次发生

那么,在这次的事件里,在法律上校方和床架生产厂家是否需要对宋嘉怡的离世负责?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学校应当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如果学校出现管理不到位等其他过错情形,导致学生受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国的《GB/T 3328-2016家具、床类主要尺寸》中规定,高低床的安全护栏高度距离床褥要大于等于20厘米,因此商家生产的床铺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在采购床铺时没有审查产品的安全性,因此对于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学生从双层床上铺坠落并不是孤例,类似的事情曾多次发生。

2012年5月28日晚,江苏宿迁市某小学12岁学生伍某在双层床上铺睡觉时头朝没有护栏一头,宿管人员未予发现和制止。29日凌晨,伍某从上铺摔下致八级伤残,事后家属起诉了该校。

经查实,伍某摔伤时使用的双层床,床铺净长167.5厘米,上铺离地面高度为149.5厘米,护栏高度不足20厘米,长度不足整张床的一半。

法院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具有过错,鉴于伍某违反学校管理要求头朝没有护栏一头睡觉存在一定过错,确定学校承担80%责任,判决学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80233.52元。

2019年9月23日5时,安徽某学校寄宿制学校17岁学生小丽不慎从学校宿舍上铺掉下致颅脑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家属将学校诉至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查明该学校提供的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对小丽的受伤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丽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已经年满17周岁,自身亦负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

基于此,法院认为该学校对小丽的受伤负主要责任,承担80%的责任,小丽负次要责任,承担2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该学校支付小丽各项损失80%的部分即255576.576元。

在新闻下方还有不少网友提到,自己也曾有过同样的经历。

还有网友提醒,如果不放心,可以自己把护栏加高,毕竟安全是之一位的。

编辑|段炼 杜恒峰 易启江

校对|王月龙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正观新闻、半岛都市报、新闻晨报、大众网、上游新闻、南京新闻网、公开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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