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债权投资明细科目
其他债权投资科目的明细科目包括: 成本 利息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
其他债权投资属于资产类科目,指的是一种投资于债务权力的投资方式。
公司进行除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如超过1年以上(不含1年)的委托贷款等,应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下设置"其他债权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此外,公司还应在该明细科目下设置"本金"和"应计利息"两个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公司进行其他债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期结账时,按其他债权投资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权类科目
债权包括哪些科目
债权科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债务科目: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未缴税金、长期负债、长期借款、未付股金。
债权包括什么之债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还有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而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广义的特定之债,还包括“行为特定”及“作为债的标的”的“权利特定”的债,亦即所谓以“特定给付”为标的的债。特定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物,在债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种类之债只需在种类物中确定一定量即可,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即变为特定之债。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单一之债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单一主体的债。多数人之债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而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参加的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一方是数人时称多数债权人;债务人是数人时称多数债务人。多数债权人及多数债务人中都不包括第三人或 *** 人。多数人之债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出现的一种债的形式。
四、按分之债与连带之债
按分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五、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简单之债的当事人只能就某一标的履行债务否则将构成债的不履行。在简单之债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简单,一般不容易发生争议。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
六、主债与从债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债权类科目有哪些?
债权类科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补贴款、应收利息、长期债权投资及预付账款。
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
在债权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承担的义务为债务。债权就是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是债权的基本权能,因为债权本质上就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从效力上看,债权人只能依据其债权向债务人提出请求,而不能直接依据债权取得相关的给付利益。
其他债权投资是什么科目
债权投资属于哪个科目?
债权投资属于资产类科目。债权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所作的投资,比如购买国库券、公司债券等。债券是一种定约证券,以契约的形式明确规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无论被投资企业有无利润,投资企业均享有定期收回本金,获取利息的权利。
债权投资会计分录
1、购入时:
借:债权投资——成本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
确认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2、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的区别
1、两者核算主体不—样
“债权投资”科目主要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其他债权投资科目主要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勺金融资产
进行核算。
2、两者核算的明细科目不—样
债权投资明细科目包括:债权投资——成本、债权投资——利息调整;而其他债权投资明细科目包括:其他债权投资——成本、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两者持有目的不—样
债权投资只有一个目的: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其他债权投资有两个目的: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
债权包括哪些会计科目
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补贴款、应收利息、长期债权投资及预付账款等科目。
从法律上来讲,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之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