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损失的处理
(一)对不具有控制权的股权投资,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企业根据被投资单位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确认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破产、注销工商登记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 决定关闭等,企业根据取得的相关法律文件、资料确认为投资损失。
(二)对具有控制权的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由于经营亏损的,企业应当按照权益法核算投资损失;被投资企业由于违法经营或其他原因导致终止的,企业依据被投资企业注销工商登记或者被依法关闭、宣告破产等法律文件及其清算报告确认投资损失。
(三)对于企业的债权投资损失,属于债券投资的,包括企业经营期货、证券、外汇交易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内部业务授权资料,依据有关交易结算机构提供的合法的交易资金结算单据逐笔确认。超出内部业务授权范围的交易损失,企业应当追究业务人员的经济责任。
(四)对属于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损失,如果被投资方已经终止的,根据被投资方请算报告确认;如果被投资方尚未终止的,可以根据与有关当事方签订的债权 *** 或者清偿协议确认,但投资期限未满的,有关协议应当进行公证;如果涉诉,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文件、资料确认。
如何确定委托理财损失的责任承担
(1)委托资产的损失范围和计算。委托资产的损失范围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并应当以下列方式计算委托资产的实际损失:委托资产损失=(委托人实际交付的委托资产+证券或者期货的当日市值)一(委托资产的控制权实际转移至委托人的委托资产+证券或者期货的当日市值)。在委托理财合同有效的场合,当事人对委托资产损失的计算另有约定的,若该约定不违反公平原则,应当从其约定。
(2)委托资产本金损失的处理。区分委托理财合同有效和无效两种情形:
之一,合同有效的场合。委托理财合同有效的场合,大体包括受托人是有资质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法人以及自然人两种情形。《合同法》第.406条关于“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中国 *** 于2001年1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关于“委托人必须承担委托投资的投资损失”的规定,可以作为认定双方民事法律责任的依据或者参考。
在委托理财合同期满、双方终止或者协议解除合同时,若委托资产处于亏损状态,原则上受托人应当在扣除依约取得的合理报酬后,将余额部分(包括货币资金和其他金融性资产)全部返还给委托人。若受托人对损失存在过错,则应当酌情减少其报酬。
对于委托资金之损失,应当根据当事人是否有过错、过错大小、过错与损失的因果关系等确定其各自责任。依委托 *** 制度一般法理,委托理财投资损失应当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但受托人在受托管理资产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侵权行为或者未尽谨慎注意义务等而存在过错,且与受托资产实际损失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的,受托人应当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合同无效的场合。因委托理财交易通过电子系统进行,交易对方并不特定,故委托理财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与普通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不同,不能机械地套用《合同法》所规定的恢复原状等处理方式,不能因委托理财合同无效而否定证券、期货交易行为及结果。在委托理财合同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无资质、订有保底条款,以及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而无效等场合,受托人应当将委托资产本金返还于委托人,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标准支付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3)保底收益部分的处理
委托理财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委托理财合同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先冲抵受托人或者监管人应当返还或者赔偿的资金数额,再扣除受托人从事理财业务所需支付的必要管理费等费用后,余额归委托人所有。此外,即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按照保底收益条款约定的分配比例各自获取了部分收益,双方所获取的收益亦应当计算在委托理财收益总额之中。
*** 行为造成投资损失怎么办?
如果因为确信 *** 行为而导致损失的,可以依据信赖保护提起赔偿。
对属于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损失,如果被投资方已经终止的,根据被投资方请算报告确认;如果被投资方尚未终止的,可以根据与有关当事方签订的债权 *** 或者清偿协议确认,但投资期限未满的,有关协议应当进行公证;如果涉诉,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文件、资料确认。
处理:
(一)对不具有控制权的股权投资,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企业根据被投资单位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确认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破产、注销工商登记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 决定关闭等,企业根据取得的相关法律文件、资料确认为投资损失。
(二)对具有控制权的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由于经营亏损的,企业应当按照权益法核算投资损失;被投资企业由于违法经营或其他原因导致终止的,企业依据被投资企业注销工商登记或者被依法关闭、宣告破产等法律文件及其清算报告确认投资损失。
(三)对于企业的债权投资损失,属于债券投资的,包括企业经营期货、证券、外汇交易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内部业务授权资料,依据有关交易结算机构提供的合法的交易资金结算单据逐笔确认。超出内部业务授权范围的交易损失,企业应当追究业务人员的经济责任。
信托公司把委托人的资产投资亏损了,信托公司要赔偿吗,怎么赔偿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从信托的定义看,客户是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才将财产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或者处分的,如果信托公司是按照你们合同签署的理财计划管理信托项目,没有违规操作,但是信托财产(也就是你的投资)还是发生了风险,这个损失是由信托财产来承担的,也就是你发生了损失,也只能这么认了;反过来,如果能证实信托公司没有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来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或者是他们实际操作中有操作失误、违规行为,那么造成的损失则应该由信托公司用固有财产承担,也就是信托公司要自己掏腰包来赔偿你的损失。
说的有点多,不知道能不能满意。
委托别人代我投资,投资失败后能否不能要求被委托人给我承担经济损失?
这个要看你们的协议。如果有免责协议,或者对方事先声明风险了基本无责。因为理财都会说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长期债券投资损失与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净损失有何区别
没区别。
投资损失是指企业本年发生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债权性投资净损失。
投资损失包括对外投资分担的亏损、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 *** 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资产中分担的数额等,如投资净收益为负值,即为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