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型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一、投资型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一)外国投资者基本条件: 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此种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 子公司 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 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二)合资企业中方投资者基本条件: 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 低于三千万美元。 二、对大股东的基本要求: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的规定。 在该项条件下,该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 *** 。 以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 *** 。 三、投资性公司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投资者应将下列文件经拟设立投资性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商务部审查批准。 (一)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投资各方签署的申请报告、合同、章程; 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 外资企业 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二)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营业执照 (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五)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应提交的保证函; (六)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 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四、投资性公司的业务范围: 投资性公司经商务部批准设立后,可以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下列业务: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或 *** 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 *** 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 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行业专项规定。 第十条 投资性公司经商务部批准设立后,可以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下列业务: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或 *** 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 *** 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 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不论做什么公司,信誉很重要,信誉被列入黑名单的是没有申请公司或者是做投资的。并且申请投资性公司,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资产必须达到上亿,自己没有那么多,也可以联合股东一起凑够资产也是可以的。
投资型保险是什么意思?
投资型保险是与投资挂钩的一种保险,既具备投资功能也有保障功能,它为客户设置了资本保值账户,供应没有利息税的高收益服务,客户和保险公司是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
投资型保险可以分为三个类别:分红险、万能寿险和投资联结险。分红型险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运行分配的人寿保险新产品。
万能寿险万能寿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的寿险。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简称投连险,是一类融保险与投资功能于一身的险种。
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更大特点是什么
投资型保险的特点:
1、分红型保险的投资策略比较保守,它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比率也是不固定的,与其他投资型保险而言收益是更低的,可它的风险也是更低的。分红险主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低、有稳健理财需求的人士投保。
2、于万能险而言,其所缴纳的保险费并没有全部用于投资增值,有一部分用于保障,另一部分用于投资,兼具存取灵活及收益可观的特点。万能险适合需求弹性较大、低风险承受能力、希望保险产品能有更多选择权的人士投保。
3、投资连结险不具有保底收益,投资回报率也是不定的,因而存在的风险较大,可它的潜在增值性也是更大的。收入较高、投资理念成熟、追求资产高收益且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适合购买投资连结险。
最后提醒大家,在投保投资型保险时,一定要先依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来评估自身可以承受的风险程度,切忌盲目的只看收益。
拓展资料:
近年来,投资型保险因具有较强的投资功能而受到投资者关注。保险专家提醒,投资型保险是与投资收益挂钩的一种保险,风险保障只是其附加部分,因此投资者购买投资型保险时需要保持理性,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购买投资型保险。投资型保险的投资收益不一定能得到保证,投资型保险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并非全部进入投资账户用于投资,而是要扣除初始费用或在进入投资账户时收取买入卖出差价,进入投资账户后也可能发生一定的费用支出;而且保险公司在提供账户转换、部分领取等服务时也可能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退保费用。某保险专家说,投资型保险不是理想的短线理财产品。中长期持有万能险等投资型保险收益会更高。
保险什么是投资型的什么是非投资型的
保险什么是投资型的什么是非投资型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投资型保险:投资型保险是人寿保险下面一个分支,这类保险是属于创新型寿险,最初是西方国家为防止经济波动或通货膨胀对长期寿险造成损失而设计的,之后演变为客户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一种金融投资工具。
投资型保险分为三类:分红险、万能寿险、投资联结险。其中分红险投资策略较保守,收益相对其他投资险为更低,但风险也更低;万能寿险设置保底收益,保险公司投资策略为中长期增长,主要投资工具为国债、企业债券、大额银行协议存款、证券投资基金,存取灵活,收益可观;投资联结险主要投资工具和万能险相同不过投资策略相对进取,无保底收益,所以存在较大风险但潜在增值性也更大。
1、非投资型保险:非投资类保险具有定期、定额、一般帐户、有保证、无法自行选择投资标的特点,保户缴交之保费由保险公司全权运用、保险公司承担投资风险、较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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