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哪些股权投资机构?
国内正规的股权投资平台有很多,其中比较知名的有天使--天使融资众筹平特点:可靠、快速天使汇是中国更大的股权类众筹平台,致力于帮助可靠的项目找到可靠的资金。圆融汇官网--中国股权类众筹平台的龙头企业特点:融资指导、路演推广元汇网是网信金融旗下的股权众筹平台,致力于为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创新的融资方案。
人人投--实体店融资、股权众筹 *** 平台特点:实体店、草根投资者人人投,直属于北京菲特 *** 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实体店的股权众筹交易平台。公司资质:据了解,期货公司每年都会根据级别来区分期货公司的综合实力,目前A级共分为9个级别。AA、A、BBB、BB、B、CCC、CC、C、D,等级越高,公司的综合实力越强。天使池是中国更大的股权众筹平台,致力于帮助可靠的项目找到可靠的资金。更高评级为AA,第二档为A。
公司的软硬件设施:想做就做,及时抓住利润有一个好的交易系统,一个适合自己的交易软件和交易通道成交的速度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如果你关注这方面可以先考虑几个大公司,他们在这些方面的功夫是非常大的,所有这些方面是更好的选择!有极高的见识和处事能力,有上怜下爱的好人缘,她是一个完美之人,也是一个完美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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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私募公司有多少家?
348家。 中国金融市场上经常提到的“私募股权基金”,往往是指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的,相对于受中国 *** 监管、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 从特定投资者那里筹集资金的集体投资。 基本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签订委托投资合同为基础的合同型集体投资基金,另一种是以共同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为基础的企业集体投资基金。
拓展资料
如何成立一家私募公司
公司主体的设立
1、公司名称:根据协会规定,申请私募股权基金牌照的主体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必须有“私募”、“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等字样。投资”、“基金管理”等,一般公司名称为“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XX投资有限公司”、“XX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XXXX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等,名称的确定与全国各地工商局的具体规定有关,名称审核的最终结果因地而异。
2、公司类型:目前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制(协会现已放开外商独资企业(WOFE)在国内申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牌照)
3、选择更合适的公司注册地址,主要考虑:提供注册地址、税收优惠、行政退税奖励、管理规模奖励、办公提供等配套服务措施。
4、关于注册资本:现在是认缴资本制度,股东可以同意在一定时间前缴足资本。证券私募更佳注册资本为1000万,股权更佳注册资本为2000万。以后破纪录的概率更高。协会要求实收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或实收资本金能保证公司经营6个月以上。
5、关于公司业务范围:根据协会规定,目前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范围只能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基金投资管理(管理人申请私募股权基金类牌照建议业务范围内不要写“投资咨询”)。
6、其他杂项:办理公司工商登记、盖章、开立银行账户、开立社保公积金账户等。
中国十大私募排名
北京地区比较著名的阳光私募公司有:淡水泉、弘酬投资、鸿道投资、和聚投资、龙赢富泽、星石投资、源乐晟、云程泰、盈融达上海地区比较著名的阳光私募公司有:从容投资、鼎锋资产、重阳投资、丰煜投资、景林资产、凯石资产、理成资产、明河投资、睿信投资、塔晶投资、彤源投资、尚雅投资、朱雀投资、智德投资、泽熙投资深广地比较著名的阳光私募公司有:赤子之心、东方远见、东方港湾、金中和、菁英时代、铭远投资、天马资产、同威资产、武当资产、新价值 展博投资
私募公司有哪些
1.钟锦辉基金:上海钟锦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于2009年,注册资本3.37亿元。其股东由大型二级央企、大型国企、大型民企以及从业10年以上的金融精英组成。总部位于中国上海,是一家集股权投资、风险投资、证券投资、私募以及金融衍生品开发应用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2.华夏基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中国 *** 批准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青岛、南京、杭州、广州、深圳、成都设有分公司,在香港、深圳设有子公司。
3.博时基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13日,是中国首批五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1200万美元),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和上海设有分公司。
4.嘉实基金:嘉实基金成立于1999年3月,是中国最早的10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2002年底当选为中国首批投资管理人。2005年6月,德国资产管理公司加入嘉实,使嘉实成为中国更大的合资基金公司之一。
5.广发基金: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5日,总部位于广州,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强大的资源优势、严谨科学的管理体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秉承‘简单、透明、务实、高效’的经营理念,努力成为品牌卓越、信誉卓越、特色鲜明的基金管理公司,为投资者谋求长期稳定的收益。
6.中邮创业基金: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19日开业,由首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邮政局、北京长安投资有限公司、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7.大成基金:大成基金成立于1999年4月12日,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是中国首批获准设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主营业务为公募基金的募集和管理。还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QDII业务资格。
8.华安基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8年6月经中国 *** 证监许可[1998]20号文批准成立。是中国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总部位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其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南方基金: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6日,是中国 *** 批准的全国首批三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起步标志。南方基金发起设立并管理国内首只证券投资基金后,首批获得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10.汇添富基金: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慧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共同出资组建的高起点、国际化、充满活力的基金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排名
私募股权公司排名如下,由高到低。高瓴投资,腾讯投资,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中金资本,CPE源峰,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平投资,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鼎晖投资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买股票要注意以下的一些事项。只买上涨轨道的股票,不买下跌轨道的股誉培票。如果股票一直在上涨的轨道上,那就永远持有,永远不要卖出。在上涨轨道下缘买入股票,然后持有,当上涨轨道出现明显变化时卖出。如果情况复杂,看不清楚,不要进去。拿起软柿子捏一捏。炒股也是如此。
2、不要一次把所有的钱都买进同一只股票。即使你非常看好它,后来证明你是对的,也不要一次购买。总是有可能以更低的价格购买或有更好的机会购买。如果误买下行通道的股票,尽快卖出,以免扩大损失。如果没有损失,退出并等待。根本不要看那些不是上升通道的股票。无论他们的未来如何,都不要陪主力军建阵地。没时间陪他们。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私募 股权投资 机构组织形式 1、 公司制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是以《 公司法 》为法律框架,通过股权发行筹集资金并投资于私募股权的基金,公司制基金的投资人和基金持有人是基金的股东,享有公司 法规 定的股东的各项权利。公司制基金发起人可以自己管理基金,也可以聘请其他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投资,依法享有 股东权利 ,并以其出资为限对 公司债务 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则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以公司常设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外一种形式则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 私募基金 公司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制为投资者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权利。股东可以通过董事会委任并监督基金管理人。股东会还可以直接任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具有审议批准股权基金会计报表的权利。虽然股东不能依法干预股权投资基金的具体运营,但部分股东能够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 2、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是合伙的特殊形式,将 合伙人 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参与合伙的管理只提供资金,故对合伙组织承担有限责任,为 有限合伙人 ;另一种只提供少量资金但负责合伙组织的经营管理,对合伙组织的 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由经验丰富的投资人担任。 有限合伙制所提供的投资者权利与有限责任公司制相比有一定弱化。虽然部分有限合伙人也可以通过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但是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在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中处于主导地位。但在实践中,由于基金管理人依赖投资者后续资本的支持,因此通常会尊重顾问委员会的意见。从国际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发展来看,有限合伙人通过 合伙协议 所获得的权利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有限合伙制的应用使得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承担有限的风险,并且方便不同司法制度下的投资者联合进行投资。大多数私募股权基金都采取有限合伙形式进行投资。 3、信托制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又称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是以 信托法 为依据,根据当事人各方订立的 信托合同 ,由基金发起人发起,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信托制所提供的投资者权利较为简单,投资者基本上难以干预到受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决策。虽然名义上委托人可以任命受托人,但实践中信托制基金一般由受托人发起,如果受托人没有重大过失或违法违约行为,委托人无法通过投票方式解任受托人。当然,委托人可以通过终止信托来退出信托制基金。另外,与有限合伙制类似,委托人会议不能合法有效地监督受托人的投资决策行为,这也是信托制的一个缺点。 我国的信托法在很多方面并未对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细节性规定,而允许当事人依照具体事宜通过信托合同进行约定。这为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更加合理的规范提供了便利。我国目前成立的信托制股权投资基金仅有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一例,如何合理规范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仍处在探索阶段。 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的选择 有限合伙制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较为合适的选择。在中国现行法律环境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可以采取公司,有限合伙以及信托三种组织形式。从投资者权利角度来看,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及信托制相比具有一定优势,但其双重税收地位又使其对投资者吸引力减弱。有限合伙制为投资者与管理人提供了较为完备权利和义务规范,并且已经有成熟的利益分配模式。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有限合伙制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较为合适的选择。 2007年修订的《 合伙企业法 》对“ 有限合伙企业 ”进行了规定: 1、明确界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定义:“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明确了 合伙企业 的税收是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解决了双重纳税的问题; 3、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突破了合伙人只能由自然人承担的法律限制,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的生效使得在我国直接设立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成为可能,在我国,近年来,随着《信托法》、《公司法》、《 证券法 》、《合伙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修改,已经基本上消除机构投资者成为有限合伙人的法律障碍。 在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对于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的成立和顺利运营都由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制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者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应尽的义务,它是通过发行股权筹集资金并投资与私募股权的基金。有限合伙制是大多数股权投资机构选择的组织形式,其投资者的权利相较于公司制有所弱化,同时承担的风险也更小。信托制股权投资机构的成立基础是投资人订立的信托合同,目前我国仍在探索阶段,因此案例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