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企业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一、 股权投资 企业登记的所需条件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2、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 形式成立的,股东( 合伙人 )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 有限责任公司 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200万美金等值货币;2名五年以上从业经验的高管。 5、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1500万美金等值货币;单个合伙人出资=100万美金等值货币;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 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 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 二、股权投资企业的 经营范围 和运作模式 1、股权投资企业 是指那些通过募集资金购买非上市企业股份的公司。 2、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 非证券类股权的投资及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咨询服务(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 3、股权投资企业的运作模式 (1)募集资金 (2)确定投资企业 ①初步接触; ②签署 保密协议 ,达成合作意向; ③商务沟通,尽职调查; ④框架协议,投资决策; ⑤签约合作。 (3)投资资金的投资、管理 一般通过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对其投资、管理。 (4)投资后定期走访企业、参加重大决策 (5)退出方式 上市交易(更好的退出方式)、 股权 *** 、 清算 。 三、股权投资企业登记更低资本 1、股权投资企业的所有投资者,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资本缴付可以采取承诺制,即投资者在股权投资公司资本募集阶段签署认缴 承诺书 ,在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运作实施阶段,根据股权投资企业的章程或者 合伙协议 的约定分期缴付出资,单个投资者更低出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且需向备案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应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资产证明。 2、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被核准为,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经营范围被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而股权投资企业登记(认缴)资本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登记(认缴)资本的20%,单个投资者更低出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认缴)资本应不少于100万元,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登记(认缴)资本的20%。
股权投资有什么限制条件
股权投资的限制包括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 *** 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 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 *** 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 *** 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 *** 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 。
经股东同意 *** 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 *** 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 ***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出资的法定条件
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
根据《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 ***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已被设立质权;已被依法冻结;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 *** 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等。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对出资比例等细节作出明确规定: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用作出资的股权还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
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一种新的出资方式,股权出资有利于扩大投资人出资渠道,同时缓解当前企业融资难。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尝试开展股权出资。
原文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