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管理系统的好处有哪些?
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或者个人通过投资其他的企业的方式从而获得相应的股份或者其他的经济利益。而股权投资项目管理系统拥有很多的信息,对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股权投资对投资个人或者企业来说,是一种风险很大的行为,如果被投资的项目或者企业没有按照预期好的方向发展的话,那么投资者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
一、系统功能
1、项目信息库
项目信息库包括了系统中所有的项目,按照业务状态分为入库项目、跟进项目、冻结项目、已投项目和退出项目,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
2、调研管理
管理项目调研阶段,客户可以根据实际业务管理流程定义不同的调研阶段,如初步调查阶段、立项阶段等,在不同阶段可定义阶段标志性事件,如完成调研报告、召开例行会议等;当标志性事件完成后,项目方可推进下一阶段。
3、会议管理
管理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要会议,包括立项会议、投资决策会议等。通过系统会议管理功能可大幅提升会议效率,通过“会议卡片”使会议管理纳入的标准化范畴,它充分界定会议的各种相关要素,使得会议主题明确,参与人、决策人、汇报人角色清晰,而且能够从机制上和信息上为会前、会中和会后提供服务和记录,解决了很多会前会后信息传递和沟通效果不佳的问题。
4、投资人信息库
投资人管理,主要给股权投资公司的各类投资人信息数据提供管理,分为机构投资人、个人投资人和 *** 机构。投资人信息的新增,编辑,查询均可以由此模块来完成。同时为股权投资企业积累了丰富的投资人资料库,为进一步的客户分级、分类整理或分析提供了数据依据。对于已经建立档案的客户,则可以进行基金销售,从而开展实际的业务操作。
5、基金信息库
基金信息管理,主要给股权投资公司的基金公司信息数据提供管理,记录基金公司的股权结构、注册资本、所投项目、分红、披露信息等详细资料。还可管理基金募集过程,实时查看募资进度。
6、协同办公
实现了投资机构日常各类业务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具体包括:公共事务管理、个人事务管理、办公用品管理(采购、入库、库存管理、领用、核销等)、固定资产管理、公文管理(起草、校稿、审核、签发、签收等)、合同管理、文件管理、人事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出差管理、请假管理、考勤管理等)、薪资绩效管理、人员技能管理等。
二、系统特色
1、完整的项目信息库
业务系统的核心就是项目管理,系统按照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对多个项目的进展过程动态掌握,同时对每个项目的资料进行全面的归集整理。根据组织机构角色的灵活定义与操作权限管理,并与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工作流程有机结合,实现了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业务处理。
2、规范的业务流程
在规范流程方面,从初期项目信息的输入到最后项目的退出,形成一套清晰完善的、业务流程规范化的项目管理全过程。可对各环节节点进行任意配置,能智能化地适应不同公司的各种业务需求变化。从项目认领开始到项目退出,记录下项目完整过程。每种流程都为不同需求的股权投资公司量身定做,功能更贴近公司实际的业务流程。
3、精确的数据统计分析
精准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依托强大的数据中心及先进的技术手段,采用折线图,饼状图等多种形式,形象的展示了数据分析的结果。保证了精准的数据统计分析以及其实用性和真实性,帮助股权投资企业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业务。
4、便捷全面的提醒机制
系统通过短信、邮件和系统消息对任务处理、项目进度、会议决策等进行实时提醒,方便实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在任务处理过程中可自由选择多种提醒方式来提醒任务处理人,并可限定完成时间,加强业务的执行效率,从而高效的完成业务。
5、灵活的权限分配机制
系统权限控制详细,分模块、分功能地进行权限管理,系统权限功能精确到按钮机制,采用角色与人紧密绑定的灵活配置。依托强大的数据中心,更精准地判断各种操作和功能的安全级别。如无权限,任何数据、报表都将不能访问、查询、打印与输出,进而加强企业内部管控,加强数据保密处理,强化安全管理。修改权限与查看权限分离,有效的保证了数据的真实稳定。
股权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的强大功能能够全方位的保障各方面的信息,灵活的分配各项任务。股权投资在现在的社会中越来越普遍,更多的人也将接触到这种投资项目中。在接触的过程中,注意规避风险,做好预期规划尤为重要。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股权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敬请关注融和贷投资理财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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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水平,完善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改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应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本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的上述投资信息推送至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及时接收、处理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投资信息以及部门共享信息等。第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统筹指导全国企业登记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保障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实施。第六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做好工作衔接。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投资信息提供专门指导。第七条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及时报送投资信息,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报告,不得有重大遗漏。第二章 报告主体、内容与方式第八条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提交初始报告、变更报告、注销报告、年度报告等方式报送投资信息。第九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报告。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办理被并购企业变更登记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报告。第十条 外国投资者提交初始报告,应当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投资交易信息等信息。第十一条 初始报告的信息发生变更,涉及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备案)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变更报告。
不涉及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变更事项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变更报告。企业根据章程对变更事项作出决议的,以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法律法规对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或者引起外方控股、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报告投资者及其所持股份变更信息。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变更报告,应当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投资交易信息等信息的变更情况。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或者转为内资企业的,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者企业变更登记后视同已提交注销报告,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推送至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另行报送。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当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年度报告,应当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企业经营和资产负债等信息,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还应当报送获得相关行业许可信息。第十六条 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和年度报告等的具体内容,按照确有必要原则,结合外商投资实际情况和企业登记注册、企业信息公示的有关规定确定,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第三章 信息共享、公示与更正第十七条 商务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信息报告工作需要建立外商投资信息共享机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外商投资信息,应当及时与商务主管部门共享。第十八条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的投资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应当向社会公示或者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同意公示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