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延长的春节假抵扣年休假
来自天津的张阳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管理部设计主管,不久前,公司以“优化”为由将其辞退,在主张经济赔偿时,张阳犯了难:“公司虽然安排了每年春节前后多放假7天,并正常发放工资,但这并不是我自主决定的时间,能算是我的年休假吗?我能否向公司主张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
和张阳一样,不少劳动者也有享受用人单位安排的春节延长假后,是否等同于放了年休假的疑问。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正常发放工资的前提下,法院多将延长的春节假期认定为劳动者已享受年休假。
2015年10月,18岁的谢华入职海南海口某食品公司,2018年12月,他从公司离职,并主张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377、8元。诉讼中,该食品公司表示,公司每年均以延长春节假的形式给谢华休年休假,2015年至2018年年休假时间分别为14天、12天、13天、12天,这些休假天数扣除春节法定假期外均为谢华享受的年休假,已超过谢华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由于公司延长春节假,扣减当年春节法定节假日后,谢华春节期间已享受年休假4天,加之其自行申请的带薪年休假4天,不存在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形。”办案法官据此未支持谢华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讼请求。
建议春节假期延至9天取消调休
提升传统节日认知。年是中华文化的浓缩,更是中国人抹不去的心结。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娱乐生活丰富,物质和娱乐逐渐成为春节附属物,回老家探望父母亲人成为中国人最核心的情感需求,而且这件事情只有在春节才能实现,这是新时代背景下维系年味最重要的原因。春节看似七天的小长假,包含了双休日和调休,满打满算其实休了三天。调休更是让春节假期“变了味”,疲惫感攀升,还没陪伴父母几天就要复工复产,老百姓心里不痛快,干活也使不上劲,年味自然就变淡了。建议将3天春节法定假期增加至5天,加上一头一尾两个周末,取消调休制度,将春节假期延长至9天,以思维和形式的现代化,让老百姓安定过年,过个团圆年。
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