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指的'是什么篇1
不良行为的基本特征是与人们公认并且遵守的社会规范相对立,不受社会规范的约束并试图打破这种约束,具有扰乱行为准则、扰乱是非观念、破坏社会秩序、破坏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性和现实危害性,成为犯罪的先兆和基础。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预防不良行为开始。
不良表现
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损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收听,观看色情,淫秽的音响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严重表现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响制品等;进行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
注: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差别主要在:次数与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
不良特点
一、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有关行为规范
二、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
三、对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一定的危害
四、由青少年实施 青少年不良行为与犯罪有根本的区别、
不良行为指的是什么篇2
有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不良行为记录问题规定得非常详尽。例如2005年12月的深圳市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对“不良行为”给出明确界定包括:
一、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城建档案、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
二、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的行为;
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并明确了认定和记录部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是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和记录部门。还要求记录部门按照本办法,对各自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
采用下列文书予以认定和记录:
一、责令整改通知书;
二、责令停工通知书;
三、不良行为认定书;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
还对通知书、认定书的内容提出要求:
一、当事人及工程项目名称。名称应当准确、完整,以营业执照或施工许可证登记名称为准。不涉及具体工程的可不填写工程名称。
二、不良行为类别、表现形式。一次查实一个当事人多项不良行为的,可在同一份文书中记录。
三、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工程建设标准。
四、整改要求。
五、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告知。
六、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签名适用于现场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及《责令停工通知书》、。
七、单位盖章。属委托执法的,应盖委托机关公章。
八、签收人签名及签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