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企查查显示,喀什元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冬新增一则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林志玲持股99%的上海御葵影视文化工作室(普通合伙)。
相关文书显示,2017年7月,元纯公司邀请林志玲担任《极限挑战第三季》节目的嘉宾参与2期节目录制,费用共计400万元,元纯公司因未支付录制费用被林志玲关联企业御葵工作室起诉,法院最终判决元纯公司给付御葵工作室4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此前,该公司今年1月已成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此前报道:拖欠林志玲《极挑3》录制费公司被执行 近436万余元
网易娱乐1月10日报道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拖欠林志玲通告费的喀什元纯公司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436万余元。
据相关文书显示,2017年7月,元纯公司邀请林志玲担任《极限挑战》第三季节目的嘉宾参与2期节目录制,费用共计400万元,元纯公司因未支付复制费用被林志玲关联企业御葵工作室起诉,最终法院对御葵工作室要求元纯公司支付合同款400万元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