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深交所创业板披露的信息显示,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亦科技”)恢复审核状态。在此之前,该公司曾因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而遭中止审核。
据贝多财经了解,中亦科技的招股书于2020年7月31日获得创业板受理,并在2021年8月首次上会时被暂缓审议。直至2021年11月19日,中亦科技第二次上会才获得通过,上市委会议未提出问询的问题。
根据招股书,中亦科技是一家IT架构“服务+产品”综合提供商,业务范围涵盖IT运行维护服务、原厂软硬件产品、自主智能运维产品和运营数据分析服务。其中,IT运行维护服务、原厂软硬件产品为该公司的主要业务。
据智慧芽数据显示,中亦科技截至最新的专利申请量为36件,其中有效专利11件,失效专利11件。分析该公司的专利创新词云可知,中亦科技的专利布局主要在数据库、电子设备、数据信息等领域。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中亦科技的收入分别为7.07亿元、8.12亿元、8.20亿元和5.2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301.82万元、7735.42万元、8615.21万元和4305.37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中亦科技在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226.60万元、7629.17万元、8096.42万元和4262.01万元,利润规模整体保持增长态势。
据介绍,中亦科技根据客户需求提供IT运行维护服务、原厂软硬件产品、自主智能运维产品和运营数据分析服务,并由此收取服务或产品费用。其中,IT运行维护服务、原厂软硬件产品为中亦科技的主要收入来源。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中亦科技来自IT运行维护服务的收入分别为4.49亿元、5.14亿元、5.46亿元和2.31亿元,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50%、63.24%、66.58%和43.98%。
按行业来看,中亦科技的收入主要来自金融行业。报告期内,该公司来自金融行业的收入比例分别为75.48%、76.55%、78.53%和82.76%,其中来自银行业收入由57.68%降低至45.91%,而来自其他金融行业的收入由17.80%提高至36.84%。
中亦科技宣称,该公司已与近120家银行、160余家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以及90余家资产管理、消费金融等其他金融行业公司等客户建立了业务合作,逐步形成了以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为核心,多领域、多区域同步发展的业务布局。
报告期内,中亦科技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299.43万元、3277.10万元、3325.28万元和1816.6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6%、4.03%、4.06%和3.47%。目前,该公司取得了11项专利(其中9项为发明专利)、88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1项软件产品证书。
招股书显示,中亦科技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该公司原厂软硬件产品收入占比较高所致,由于原厂软硬件产品无需进行大量研发投入,从而拉低了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相比之下,银信科技的研发占比与中亦科技较为接近,在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分别为3.71%、3.32%、2.52%和1.28%。特别说明的是,银信科技的营收及净利润均约为优于中亦科技同期的表现。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银信科技来自IT运行维护服务收入分别为5.59亿元、7.13亿元和8.73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4.98%。同期,银信科技的净利润分别为1.13亿元、1.35亿元、1.63亿元,约为中亦科技同期的两倍。
尽管如此,中亦科技仍在招股书中表示,该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均通过持续不断的自主研发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实力,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客户群体。但由于中亦科技的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其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处于中间水平。
本次上市前,徐晓飞、邵峰、田传科、李东平分别直接持有中亦科技22.86%、16.00%、16.00%、16.00%的股份,合计直接持有公司70.86%的股份,四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徐晓飞、邵峰、田传科、李东平仍为中亦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其中,邵峰为董事长,田传科为董事、总经理,李东平为董事、副总经理,徐晓飞为董事。在此之前,徐晓飞曾担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对此,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还曾要求请中亦科技代表结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说明徐晓飞兼职从事律师业务是否影响担任发行人董事的适格性,是否对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构成不利影响。
而后,徐晓飞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递交了退伙申请,并在同月递交了注销执业证申请。2021年8月25日,徐晓飞的注销申请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审批完成。
中亦科技方面称,徐晓飞已注销律师执业证,其同时担任执业律师和企业董事的情形已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