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卡面污损、残缺不能确认、芯片损坏不能在读卡设备读写,可持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社保局)申请换卡。
2、基本身份信息变更,须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资料变更手续,领取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个人资料变更确认表后,持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资料变更确认表到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申请换卡。
3、领取新社保卡办理换卡手续7个工作日后,凭换卡业务确认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原办理点领取新卡,同时旧卡交给业务办理点,送至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统一销毁。
4、在领卡1年内因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申请换卡的,由市民服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免费更换,其他换卡业务的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5、办理换卡期间,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办理手续按相关业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