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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财务的十大误区(融资财务的十大误区是什么)

时间:2024-07-05

民企融资十大误区是什么?

民企融资之十大误区

企业融资是企业发展过程种的关键环节,民营企业要获得长远发展必须要有清晰的长期发展战略,企业资本运营策略必须放到企业长期发展战略层面考虑,从里到外营造一个资金愿意流入企业的经营格局。不少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把企业融资当作一个短期行为来看待,希望搞突击拿到银行贷款或股权融资,而实际上成功的机会很少。民营企业要想改变融资难的局面,笔者以为,需走出以下融资误区。

一、过度包装或不包装

有些民营企业为了融资,不惜一切代价粉饰财务报表、甚至造假,财务数据脱离了企业的基本经营状况。有些民营企业认为自己经营效益好,应该很容易取得融资,不愿意化时间及精力去包装企业,不知道资金方看重的不止是企业短期的利润,企业的长期发展前景及企业面临的风险是资金方更为重视的方面。

二、缺乏长期规划,临时抱佛脚

多数民营企业都是在企业面临资金困难时才想到去融资,不了解资本的本性。资本的本性是逐利,不是救急,更不是慈善。企业在正常经营时就应该考虑融资策略,和资金方建立广泛联系。

三、急于拿资金,忽视企业内部整理

民营企业融资时只想到要钱,一些基本的工作也没有及时去做。民营企业融资前,应该先将企业梳理一遍,理清企业的产权关系、资产权属关系、关联企业间的关系,把企业及公司业务清晰地展示在投资者面前,让投资者放心。

四、融资视野狭窄,只看到银行贷款或股权融资

企业融资的方式很多,不只是银行贷款和股权融资,租赁、担保、合作、购并等方式都可以达到融资目的。

五、只认钱,不认人

民营企业急于融资,没有考虑融资后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民营企业融资时除了资金,还应考虑投资方在企业经营、企业发展方面对企业是否有帮助。

六、只想融资,不想让企业走向规范化

企业融资是企业成长的过程,也是企业走向规范化的过程。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种,应不断促进企业走向规范化,通过企业规范化来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七、只顾扩张,不塑造企业文化

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种,只顾企业扩张,没有去塑造企业文化,最终导致企业规模做大了,但企业却失去了原有的凝聚力,企业集团内部或各部门之间缺乏共同的价值观,没有协同能力。

八、只顾扩张,不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很多民营企业通过融资不断扩张,但企业管理却越来越粗放、松散。随着企业扩张,企业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决策走上规范、科学的道路,通过规范化的决策和管理来规避企业扩张过程种的经营风险。

九、低估融资难度,误以为仅靠自己的小圈子就可以拿到资金

有些民营企业常常低估融资的难度,对出现在面前的个别资金方期望过大,也往往以为靠企业主或内部管理人员的私人小圈子就可以拿到资金。

十、不愿意花钱请专业的融资顾问

民营企业都有很强的融资意愿,但真正理解融资的人很少,总希望打个 *** 投资人就把资金投入企业,把融资简单化,不愿意花钱聘请专业的融资顾问。也有不少人认为融资只需写个商业计划书,图便宜随便找个机构或个人、甚至学生来写,也不管他是否有融资的经验和融资的渠道,只要价格低。企业融资是非常专业的,融资顾问要有丰富的融资经验,广泛的融资渠道,对资本市场和投资人要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要有很强的专业策划能力,要考虑企业融资过程种遇到的各种问题及解决问题的 ***

财务思维课(二)融资与管理

一、融资原则:“匹配”的双重

融资与管理都和找钱有关。融资是企业从外部找钱,管理是企业通过降本增效,从内部找钱。

企业有两种主要的融资方式:一种是债务融资,比如找银行贷款;一种是股权融资,也就是找投资人。

融资决策的之一原则是,融资方式和投资项目之间必须要匹配。这个匹配有两层意思:一是时间上的匹配;而是风险上的匹配。

1、期限匹配

短期债务用于长期项目的做法,财务管理中叫“短贷长投”。短贷长投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财务运作。

在财务高手眼中,融资决策的首要关注点,不是资金够不够便宜,而是资金背后的风险。“短贷长投”带来的财务风险,远远要大于使用短期贷款,节省财务费用带来的那点收益 。

2、风险匹配

一般来说,低风险、有盈利能力保证的项目可以更多考虑债权融资;没有盈利保障,风险高的项目通常要靠股权融资。

因为投资人比债权人的风险容忍程度更高。

总结:财务高手看待融资方式有三点:

1、融资决策的首要原则是融资方式与投资项目之间的匹配。

2、“短贷长投”的融资策略虽然能够解约财务费用,但却会大大提高企业风险。

3、股东比债权人的风险容忍程度更高。低风险、盈利能力有保证的项目可以更多考虑负债融资,没有盈利保障,风险高的项目通常要靠股权融资。

二、融资关系:债权人和股东的制衡之道

在资金选择的这个问题上,金融学有一个经典理论,叫融资顺序理论。这个理论认为,企业在融资时,会首先选择使用内部资金,因为自己的钱,使用成本更低。其次选择债务融资,最后才选择股权融资。

不是每个股东做投资决策都是基于企业整体利益更大化。当企业面临财务困境的时候,股东投资会表现的更加激进,反而更愿意投那些高风险的项目。

怎么才能平衡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关系,让公司能够获得更多的外部资金呢?

1、在借款合同中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比如加一些限制性条款。

2、使用近年比较流行的、创新的金融工具,叫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了就是运行债权人按一定比例,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

三、股权结构:怎么融资能保住控制权?

股权稀释意味着股权结构的变化和话语权的减少。

股权比例的大幅度降低意味着什么?

1、是对收益的影响。股份代表现金收益权。

2、是对控制权的影响。

这个矛盾如何解决?

在设计股权结构时,使用双层股权架构,也叫AB股制度。就是公司可以同时发行AB两类普通股,这两类股票都可以享受现金收益,但是它们的投票权完全不同。A类股票,一股有一票投票权;而B类股票,一股有多票投票权。其中A类股票通常由外部投资人持有,B类股票则由创始人和他的团队持有。AB股制度本质上是将现金流权和控制权进行分离。这样就可以让创始人在持有少量公司股权的情况下,仍然能依靠极高的投票权牢牢掌控住自己的公司。

AB股能显著提升企业研发投入以及专利的产出,因为创始人更看重企业长期的增长动力。

AB股的潜在风险

如果创始人团队决策失误,其他股东都成了决策失误的“陪葬品”。

使用AB股结构的公司财务信息更加不透明,而且存在更多的盈余造假现象。所以,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AB股结构是把双刃剑,需要谨慎使用。用好了,可以提升公司业绩,用不好,就会损伤小股东利益。

总结:双重股权架构可以让公司创始人在持有少部分股权的情况下,对公司拥有控制权。双重股权架构的本质,是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这是把双刃剑,需要谨慎使用。

四、一股独大:关联交易背后的真实动机

大股东短期的付出,支持和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并不是最终目的,他们支持这些公司是希望公司继续生存以保留未来实施掏空的机会,他们的真实目的是为了自己长期利益的更大化。

那么企业怎么防止被大股东掏空呢?

1、如果能在股权分配时,保证有两个以上的大股东享受控制权。

2、引入机构投资者角色。公司的股东有两类,一类是个人投资者,一类是机构投资者。一般来说,机构投资者每天在研究这些企业,进行投资。所以他们就能很好地利用他们的专业优势,监督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运作,参与公司治理,使公司的经营更加规范化、有效化。这样,就能减少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的机会。

五、融资创新:局部优化总和小于整体优化

大企业容易获得贷款,那中小企业该如何得到贷款呢?

这几年非常流行的融资方式,供应链金融。

银行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是因为他们信用水平低,怕放贷后收不回来。所以,核心是解决信息问题。

供应链当中的那个龙头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较高。

市场的竞争,不再是单一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之间的竞争。

通过对供应链上下游不同企业之间的资金统筹安排,合理分散资金成本,从而实现整个供应链财务成本的最小化。这波操作被称为“财务供应链管理”。

财务供应链管理背后体现了一个重要的思维方式:每个局部的优化不等于整体的优化。

供应链金融模式,具体怎么操作?

1、一个常见的模式是应收账款融资。

银行需要核心企业承诺支付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对他们的贷款进行反担保。一旦出现问题,银行可以要求核心企业承担损失。

2、还有一种常见模式是融通仓融资,简单说就是存货融资。医疗器械行业常用此 *** 。用货物做抵押。

解决供应链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核心思路,是利用信用高的第三方合作伙伴给这些企业背书、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

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是核心企业的背书效应。

六、上市定价:把钱留在桌面上

当博弈双方是“一锤子买卖”时,大多会选择个人利益更大化的 *** 。但双方如果是一场重复博弈,他们就会把重复博弈的总体利益作为更重要的衡量标准。

所以,融资定价并不是越高越好。因为大部分企业上市之后还要继续融资。

融资决策错误的财务和非财务影响

定价错误给企业带来的更大影响,其实不是财务方面的,而是人才方面的。

研究表明,越是质量高,对未来发展有信心的公司,越是会选择在上市时折价发行,而不是想着“捞一笔”的心态。

财务高手看待融资定价的方式有两个:

1、融资活动是重复博弈。重复博弈中,总体利益比单次的融资收益更重要。

2、公司可以通过“把钱留在桌面上”的折价发行方式,向资本市场发送自己是高质量企业的信号。

七、效率管理:杜邦分析法

这讲是如何通过管理来降本增效。

在财务上,我们用净资产收益率来衡量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给股东带来的回报率。

净资产收益率决定了企业自我可持续增长能力。

自我可持续增长率是指公司在不发行新股,不改变经营政策的情况下,公司可能实现的更大增长率。

自我可持续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x留存收益率

留存收益率代表的是公司利润中有多少留在了公司,用于再发展,而不是以分红的形式还给股东。

所以,当公司收益率高,企业就越能自己供足,维持自我增长,而不依赖外部资金,大家对这家企业未来的发展就越有信心。

那么,企业怎么做才能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呢?

这个分解净资产收益率的 *** ,财务管理中叫“杜邦分析法”。

销售利润率代表的是企业卖的产品是否赚钱,利润高不高。

权益乘数,和负债率有关。资产负债率越高,权益乘数越大,净资产收益率就越高。

资产周转率,核心是一个字--“快”。周转率越高,说明公司资产运用效率越高。

这两年房地产企业突然开始转型,推行高周转模式背后的财务逻辑。

当外部销售不能增加时,提升周转速度是内部提升收益,也就是在企业内部找钱的一个重要 *** 。

杜邦分析法的贡献,在于一个重要的财务思维,叫“分治策略”。它把一个复杂的,不知道怎么解决的大问题,拆分成了若干个小问题,然后就可以判断出企业在哪个方面能够获得提升。任何一方面问题的解决,都能够带动整体提升。

八、经营决策:如何筛选有效财务信息?

成本的相关性

财务高手会把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决策相关信息,一类是决策不相关信息。

决策相关信息,指的是那些会随着不同的方案二发生变化的信息。

决策不相关信息,指的是那些无论哪个方案,都不变的信息。

在自制和外包的决策中,是如何分类的?

决策相关信息只那些由于外包,能够节省下来的成本。

决策不相关信息,指的无论是不是外包,仍然会产生的成本。

在做是否外包的决策时,除了成本,财务高手更会考虑,这个产品是不是只有一家供货商可以做。如果是的,那就自己生产,如果有许多家高质量的供货商可以做,才会从成本角度选择更优方案。

实际上,任何商业决策都是非常复杂的,财务只是一个决策维度。

一个信息在决策中是否相关,有两个标准:

一个是这个信息必须会随所选方案的不同而变化,否则就是不相关。

还有另外一条标准,就是这个信息必须是对未来的预测,而不是历史数据。

这就是为什么分析财务报表不能100%做对投资决定。因为财务报表中的数据是基于历史的,它是滞后的,而股价反映的是投资人对公司未来经营绩效的预期。

市盈率=每股价格/每股利润

财务高手用的每股利润不是公司已经实现的利润,而是公司未来12个月的预期利润。

未来利润才是投资决策最相关的信息。

九、成本识别:经营决策的决胜因素

在财务上,企业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这些非直接费用,被统称为“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也是产品成本的一部分。

错误的财务分析,会直接导致错误的经营决策。

用产量作为标准来分配间接费用,是传统的做法。

作业成本法:驱动成本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背后发生了某项活动。所以成本分配的基础,不是产量,而是背后涉及哪些活动。

总结:在管理者眼中,看待成本的方式有两个:

1、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2、精准的成本计算,首先需要精准的“成本动因”,也就是和某项活动最相配的计量维度。

十、反噬效应:怎么判断一项财务决策的好坏?

前期的投入,后期需要摊销费用,就叫反噬。

研发投入资本化虽然提高了当期利润,但实际上却留下了一系列“后遗症”。

有些拥有大量固定资产的企业,为了降低每年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提升当期利润,可能会刻意拉长折旧年限,放慢折旧速度。但是折旧年限拉长,也意味着未来有更多年的利润会受到影响。这就是改变折旧政策的反噬效应。

人力资源的反噬效应

技术员工比例和企业表现之间的关系是倒"U"形的。技术人员开始增加时,对企业确实有益处;但比例过高以后,就会开始对企业的创新产生和整体业绩产生“反噬效应”。技术员工比例越高,其话语权和重要性也会增加。他们就会要求更多的工资和薪酬,导致企业承受过多额外的成本。另外,技术员工过多,很容易产生“搭便车”现象,也会对企业绩效产生负面作用。

企业估值的反噬效应

每一轮融资估值都会被推高,超过企业价值本身。企业上市时会出现股价破发现象。这个现象被称为“一二级市场估值倒挂”,也就是企业估值的“反噬”效应。

十一、管理变革:人人都是一张利润表

企业作为整体是一张大的利润表,员工就是其中一张小的利润表,如果每个人给企业贡献了更大的利润,企业当然就能给股东贡献更大的利润。

公司的部门按照是否产生收入划分为“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利润中心的部门考核利润,成本中心的部门考核成本。

这样做会出现问题。

1、部门之间的目标不一致。

2、部门之间无形中筑起了一道墙。

凡墙都是门。

内部市场链机制。具体怎么实施?

1、转移定价(根据外部市场定价)

2、成本加价。就是在生产成本上加一点利润,转移给其他外部门的价格。

管理高手这样运用财务知识管理企业:

1、无论部门的属性,是否直接面向市场,每个部门都是利润中心。

2、当人人想的是利润更大化的时候,企业的整体利润就是更大化的。

3、建立企业内部交易市场,通过转移定价的 *** ,可以让所有部门都成为利润中心。

融资租赁十大风险点

融资租赁十大风险点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截至2013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人民币2.1万亿元。在上海建设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进程中,融资租赁是沟通金融、贸易、航运三大产业的重要桥梁,是上海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这一改革目标的有力助推器。上海的融资租赁交易市场已经形成较强的聚集效应,并体现出日益强劲的辐射能力,业务总量约占全国的三成。

同时,近年来融资租赁纠纷也日益增多。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社会活动的规范指引作用,促进融资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上海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就五年来两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通报如下。

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审理基本情况

1、收结案数量:逐年递增,涉案标的额大

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上海两个中级法院共受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45件,审结144件,同期结案率为99.31%。其中2009年收案22件,结案19件;2010年收案20件,结案20件;2011年收案28件,结案23件;2012年收案32件,结案33件;2013年收案43件,结案49件;收、结案数逐年递增。从案件标的额看,案件总标的额高达人民币38.05亿元,案均标的额为2600余万元,在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中位于前列。

2009-2013上海两个中级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收、结案图

2、裁判方式与结果:以判决结案为主,二审维持率较高

从结案方式来看,审结的119件二审案件中,维持73件,撤诉22件,改判11件,裁定驳回4件,发回重审3件,调解6件,判决结案约占七成,发挥了法院对融资租赁交易行为的规范和指引作用。从裁判结果来看,二审维持率较高,改判、发回的案件较少。

两个中级法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件中,移送上诉数排名前三的一审法院依次是:黄浦区法院73件(包括原卢湾区法院17件),长宁区法院19件,浦东新区法院16件。上述三家区法院的移送上诉案件数占总案件数的四分之三,客观上反映了上海融资租赁交易较为活跃的行政区域分布。

在出租人类型方面,共有22家各类融资租赁公司涉诉,其中具有外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涉案数量达114件,占比高达79%。

涉案数量排名前四位的融资租赁公司依次是: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55件,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6件,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14件,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1件,上述四家融资租赁公司的涉案数量超过审理案件总数的六成。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出租人类型分布图

(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1、产业影响:实体经济形势对案件数量的传导作用显著

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产业政策,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受理数量上的传导作用较为明显。融资租赁的标的物集中于实体产业中较为昂贵的特种设备等生产资料,例如建筑工程业的挖掘机、印刷行业的高精密度打印设备等。受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基础建设需求放缓的影响,相关实体产业易出现波动,对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和偿付能力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引发大量的融资租赁合同诉讼。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落后产能的逐步淘汰,相关实体经济部门所受影响将会进一步加剧。受此影响,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量总体上仍可能呈上升趋势。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租人行业分布图

2、纠纷当事人:涉诉主体的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展

融资租赁交易的当事人主体呈复杂化趋势。除典型的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交易架构外,出租人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以增加回购人、保证人等方式将更多的利益相关方纳入到融资租赁交易体系中,从而更大限度的保护其权益。一旦涉诉,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均成为出租人主张其租金债权的对象,一笔融资租赁交易往往涉及数个回购人和保证人。预计今后融资租赁公司为加强融资风险的控制,在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不断扩展债务履行义务人、保证人的范围和数量将成为一种趋势,同时担保的方式也将更加多样复杂。在审结的144件案件中,涉回购的案件有35件,涉售后回租的案件有24件,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呈现出的新特点,将使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关系日趋复杂,从而增大审理难度。

融资租赁交易当事人关系示意图

3、交易地位:出租人的强势缔约地位明显

从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和合同签订过程来看,出租人作为融资融物的提供方,处于较为强势的缔约地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合同文本均系出租人事先拟定印制的格式化合同文本;二是承租人多为 *** 的自然人和小微型企业,为及时使用设备投入生产经营,借助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的方式转买为租,在涉及租金数额、支付周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合同条款的谈判磋商中,话语权受到较大限制;三是回购人为租赁设备的制造商和经销商,出于销售利益驱动,在回购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对回购条件、回购价款、回购租赁物交付等重要约定上鲜有异议。在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没有根本改观之前,预计今后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小微企业、自然人等承租人的缔约相对弱势地位难以得到明显改观,融资租赁公司仍将处于缔约优势地位,融资租赁合同的框架和条款设计,仍将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的利益保障。

4、审理焦点:争议类型化和事实查明难度大

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对抗出租人租金请求权的抗辩理由呈定型化的倾向。主要表现为:之一,承租人的抗辩理由多为租赁物质量异议、回收租赁物的余值异议、租金数额异议;第二,回购人的抗辩理由集中于回购合同效力异议、出租人重复主张权利异议、回购条件异议、回购价款异议、回购租赁物的交付异议;第三,保证人的抗辩理由主要是保证合同效力异议。案件争议类型化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一大特点。此外,承租人出庭应诉率不高,身处外省市的承租人较多,应诉不便,且应诉意识不强,增大了租金欠付情况以及租赁物现状的事实查明难度。

二、发现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承租人、回购人等存在认识误区,导致产生履约瑕疵或争议

租赁物的质量存在重大瑕疵,是案件审理中常见的承租人抗辩理由之一。而承租人之所以坚持以质量瑕疵对抗出租人的租金请求权,缘于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存在性质上的认识误区。一些承租人将融资租赁与普通租赁相混淆,或将融资租赁的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三方交易关系误认为单纯的借贷关系或买卖关系。有些承租人法律与合同意识不强,忽视对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而直接签收受领租赁物。

回购人之所以需要为承租人违约兜底承担回购责任,究其原因在于回购人出于销售利益驱动,而对回购法律风险的预判和控制不足。签订回购合同时,在回购条件、回购流程等合同条款的磋商中,回购人缺乏争取主动、降低风险的谈判意识,疏于对回购风险的防控,对承租人履约能力和租金支付情况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监督,因此回购人拒绝承担回购责任的抗辩理由往往因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而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出租人的业务机制存在疏漏,导致较大风险隐患

案件审理中发现,出租人的风险防控机制存在疏漏之处。

在缔约过程中没有建立完善缜密的资信审查和风险管理机制,导致承租人的资信状况良莠不齐,增大了出现坏账的潜在风险。出租人的个别业务人员出于销售业绩驱动,重项目数量轻资质审查,加大了出现坏账等融资风险的概率。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疏于对租赁物交付行为的监督,甚至出现承租人与出卖人串通,虚构租赁物及虚假交付,套取出租人资金的行为。

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出租人忽视融资后跟踪服务,对承租人的经营恶化趋势未能及时察觉和采取措施,导致出现承租人下落不明、丧失偿付能力、擅自处分租赁物等情况。上述情形的出现,与出租人的规范经营意识不强、业务机制存在疏漏具有密切关系。

(三)合同约定不明和新型业务模式,导致纠纷频发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是由出租人事先制定并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对一些业务术语和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未作清晰明确的约定,例如首付款的性质、租赁物残值计算方式等约定不明,易引发争议。

例如,合同约定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时向出租人支付首付款、保证金,但对该款项的性质、用途并未作明确界定;

又例如,合同中对租赁物残值使用何种评估 *** 和估算方式无明确约定。在创新业务模式的过程中,存在放大风险的问题,为纠纷的产生埋下隐患。例如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人对承租人提供的标的物资产,疏于查验和办理过户、登记等必要手续,存在标的物实际价值与融资额差距较大的情况;

又例如在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委托经销商转付租金的租金支付模式下,看似方便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举措,却容易出现经销商不及时向出租人转付租金甚至擅自截留租金的情况,导致合同风险人为扩大。

(四)租赁物权属公示等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导致交易安全缺乏保障

承租人擅自向他人 *** 租赁物,对融资租赁交易安全造成重大影响。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特点,使得租赁物的安全风险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在目前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如何进行租赁物权属公示,尚未形成共识,租赁物登记处于摸索阶段。在出租人对租赁物缺乏有效监控措施的情况下,可能出现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转卖、抵押等)的情况,若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则会极大影响融资租赁的交易安全。

租赁物残值如何确定也是融资租赁纠纷中较为常见的争议,双方往往较难协商一致选定合适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残值评估。即便可以评估也会因租赁物地处偏远、不便转移等客观原因使评估举步维艰,难以实施。而在二次租赁市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出租人缺乏收回租赁物变现或再次租赁的畅通渠道,权利救济的途径受到制约。

三、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法律意识,加强风险预判

1、提高承租人的法律意识。寻求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增强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与合同意识。在接洽融资租赁业务之初,应主动索取和认真研读融资租赁合同文本。如有疑虑可要求出租人予以解答,必要时还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寻求指导。对于同一租赁物,拒签“阴阳合同”(承租人与两名不同的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应以特定出租人为合同相对方所提供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应认真核对交付租赁物的型号与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加强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

2、回购人、保证人等加强风险预判。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回购人、保证人等应充分评估销售利润、可得利益与回购责任、保证责任之间的利害关系。特别在回购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重视涉及标的物取回可行性控制的条款约定,对回购标的物的灭失毁损风险责任承担作出明确约定,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对承租人经营状况、履约情况、租赁物现状的信息掌握。

(二)加强资信审核,施行全程监督

1、完善承租人资信审查机制。建立承租人资信评级机制,根据审核结果评定承租人资信等级。对能够反映承租人经营状况、商业信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信贷还款记录、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2、建立租赁物交付监督机制。作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出租人应树立融物与融资并重的意识,在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过程中,积极协调参与检验,或现场监督租赁物交接。

3、完善承租人经营跟踪机制。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应与承租人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实时掌握承租人的经营状况以及租赁物使用情况,可采取在租赁设备上安装定位装置、标记所有权人信息等多种技术措施,公示所有权,在现有的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租赁物信息登记平台进行权利登记,防止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

4、完善业务人员业绩考评机制。在融资租赁业务进程的每个环节对业务人员进行全面化业绩考核,适当加大承租人实际履约情况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促使业务人员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切实履职尽责。

(三)完善合同条款,保障交易安全

1、完善合同条款。出租方应根据已有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不断增补和完善合同条款,关注重点在于首付款、保证金的性质及用途、租赁物质量问题与支付租金的关系、索赔权利的行使、违约责任的承担、租赁物残值评估方式等影响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的条款。出租方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应当就合同条款应承租人要求进行解释和说明。

2、规范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出租人应严格审查承租人(即出卖人)对 *** 标的物具有处分权的权利凭证,现场查验标的物的真实性并登记在册,办理具备较强公示力的所有权 *** 手续。对标的物价值的评估应当真实客观,避免 *** 价格与标的物价值严重偏离的情况发生。

3、规范租金支付方式。出租人应增强服务客户的意识,主动延伸融资租赁服务环节,为承租人提供安全和便利并重的租金支付途径,取消租金支付的非必要中间流转环节,防止发生第三方截流租金等放大融资风险的情况。

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判解

(一)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的认定

1、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

案例一

甲租赁公司、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首付租金250万元。同日,甲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以550万元价格购买A机械供乙公司承租使用,并同意将乙公司已支付给丙公司的550万元货款作为甲应支付的货款抵扣,并由甲扣划首期租金后归还乙公司。后因乙公司拖欠租金,甲诉至法院。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已查明乙公司使用的设备系其从他人处购买并使用多年,据此认定甲租赁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三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系虚构。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构成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法律关系。鉴于甲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并非有权从事经营性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故依法认定其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

解析

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应当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性质、价值、租金构成以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综合判断。对于虚构租赁物、标的物低值高估、租金构成明显与出租人资金成本、费用及利润不符的情形,不宜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对于不能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若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可以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有名合同(例如抵押借款合同等)所对应的法律规定认定合同效力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2、依法认定售后回租的效力

案例二

甲租赁公司与乙学院签订融资回租合同,约定乙向甲 *** 教学设备一批,作价270万元,并回租给乙使用,乙应向甲支付租金共计329.4万元。后因乙拖欠租金,甲诉至法院。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处租回,这种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法律法规并无禁止性规定。且因乙学院已实际占有租赁物,甲租赁公司与乙学院以“所有权 *** 协议”的形式办理了租赁物的所有权 *** 手续,故依法认定双方签订的融资回租合同有效。

解析

售后回租这一特殊的交易模式,已被融资租赁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规章予以认可,是融资租赁行业普遍开展的一种交易模式,不能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但为防止出现以售后回租为名、行资金拆借之实的规避法律行为,应重点审查租赁物是否客观真实存在,租赁物 *** 价格与租赁物真实价值是否合理匹配,承租人与出租人是否办理了必要的租赁物所有权 *** 手续,买卖合同与租赁物之间是否有对应关系等,以此作为认定售后回租是否真实有效的判断依据。

3、认可回购合同的效力

案例三

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回购担保合同,该合同约定:承租人累计超过3期未足额支付租金或累计达60日,回购条件成就,乙公司应向甲租赁公司支付全额回购款。甲租赁公司收到全部回购款后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书》和《债权转移证书》。后因承租人未付租金,甲租赁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回购责任。经审理查明,乙公司是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出卖人。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回购担保合同由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共同签字盖章,应认定回购担保合同的签订系合同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乙公司作为商事主体,理应知晓其在回购担保合同中所负回购义务的含义、内容以及应当预见到签订该回购担保合同的法律后果。故本案系争回购担保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乙公司应在回购担保合同约定的回购条件成就时,依约履行回购义务,向甲租赁公司支付回购款。

解析

回购型融资租赁业务中,设备制造商或销售商不仅是租赁物的出卖人,而且是租赁物的回购人,在承租人未付租金等违约行为发生时,按约定负有回购租赁物的义务。回购合同若不存在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应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并尊重相关行业交易惯例,应属合法有效。法院经审查认定回购合同约定的回购条件已经成就且回购人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的,则回购人应当按照回购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回购款。

(二)租赁物质量抗辩的处理

案例四

A公司与甲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租赁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A公司选定的打印器材并交付A公司,A公司签收了《租赁物件接受确认书》。后A公司未按期支付到期租金,甲租赁公司遂诉至法院。A公司辩称租赁物有质量问题,故未付租金,要求扣除其损失后再承担相应责任。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系争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系由承租人自主选择租赁物件及租赁物件的制造和供应商。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供应商商定。承租人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负全部责任。而出租人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的事项无需承担责任。因此,A公司作为承租人就系争打印设备的质量问题应当向供应商即乙公司索赔,其无权以此对抗甲租赁公司给付租金的请求权。

解析

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不影响承租人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存在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等法定情形的除外。承租人对此应负举证责任。若承租人无法举证证明出租人存在上述过错行为的,则在其已经受领租赁物的情况下,涉及租赁物的质量问题应由承租人与出卖人另行解决,不影响承租人向出租人履行租金支付义务。

(三)违约责任的处理

1、承租人支付首付款的抵扣处理

案例五

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首付款为165000元,租期分为24个月,月租金为19058元,租金共计457392元。后乙公司向甲租赁公司支付了首付款及5期租金后未再支付后续款项。甲租赁公司遂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所有未付租金400218元。

审判

系争融资租赁合同付款明细栏已约定,合同租金总计为457392元,该合同同时又有首付款为165000元的约定,但并未明确所谓首付款是否为租金的一部分。鉴于系争融资租赁合同为甲租赁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依照合同法中关于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应作出不利于甲租赁公司的解释。现甲租赁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曾就租金总额为622492元达成合意,故该首付款可以冲抵租金。

解析

承租人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之初支付所谓的首付款等款项。该款项的性质和用途应以合同的约定为准。当发生承租人违约事件时,出租人要求将首付款优先抵扣违约金、迟延利息或作为总租金之外独立的一期租金抵扣的,应当具有合同依据。合同约定了首付款的性质、抵扣方式和顺序的,在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从约定。当合同约定不明或对此未作约定的,从出租人系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以及合同双方利益平衡的角度综合考虑,应以合同明确约定的租金总额为基准,将首付款在未付租金中予以抵扣。

2、出租人不能既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又要求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案例六

李某与甲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根据李某的要求向乙公司购买挖掘机一台交李某承租使用。后甲租赁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上述挖掘机并交付李某。因李某欠付租金,甲租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李某返还租赁物;2、要求李某支付到期及未到期租金共计155万元及罚息36万元。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之后,出租人还能主张所有未付租金,则可能因债务人无力支付的事实而获得超出合同正常履行可得利益之外的利益。故根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现甲租赁公司与李某均同意解除合同,则甲租赁公司不能主张解除合同之后的未到期租金。至于若收回租赁物不能弥补其损失,则应当在评估或处置租赁物之后主张。

解析

出租人同时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和要求支付全部租金的诉请的,为避免出租人可能获得超出合同正常履行利益之外的双重赔偿,导致处理结果明显不公,法院应向出租人释明,告知出租人择其一行使权利。出租人可以根据承租人的履行能力和诚信情况,在一诉中作出更具债权实现可能的诉讼请求选择。若出租人选择主张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同时有权向承租人主张损失赔偿。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以支付象征性价款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损失的范围应是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

3、出租人可一并向承租人、回购人主张债权

案例七

甲租赁公司与李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乙公司是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出卖人,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就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又签订回购担保合同。后因李某未付租金,甲租赁公司起诉要求李某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并要求乙公司支付约定回购款。乙公司辩称,融资租赁合同与回购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不应一并审理。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李某与乙公司对甲租赁公司所承担责任的性质有所不同,但均系甲租赁公司出于保护系争融资租赁合同债权得以实现而分别与李某、乙公司合意设立。在任何义务一方履行相应给付义务之后,其他义务方相应的给付义务将予以免除,甲租赁公司的主张未超出其合同利益。因此,甲租赁公司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损失向李某、乙公司主张权利,于法无悖。

解析

回购合同的设立以降低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债权风险为目的,回购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具有关联性。回购款金额与未付租金基本一致,债权范围具有一致性。当债权的主张对象存在数个给付主体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对其最有效率和保障的权利救济方式。若出租人选择就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和回购人的回购责任一并提起诉讼的,虽然责任性质不同,但是系针对同一债务,一并审理更有利于融资租赁交易事实的查明和纠纷的解决。任何一方责任主体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了对出租人的债务给付义务的,其他责任主体对出租人的给付义务将予以相应免除,出租人亦无法获得多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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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投资的十大误区是指哪十大误区

理财十大误区之一:为了理财而理财,是金钱的奴隶还是主人

误区:为了能够拥有更多的财富而拼命地工作、拼命地赚钱,却不知道积累财富的意义何在,这种生活方式是自己成了金钱的奴隶,而不是金钱的主人。

理财十大误区之二:投资只看收益率,“刚性指标”会迷眼

误区:选择投资产品时,把收益率作为了唯一的“刚性指标”,只选预期收益率高的产品,根本不在意产品的风险几何,也不管产品的预期收益率究竟有没有可能实现。

理财十大误区之三:投资品种与期限不匹配,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对象

误区:短期理财目标用了一个长期的理财工具;中长期理财目标却选择了一个短期投资工具。这样导致投资品种与预定的投资期限不能匹配,就无法达成自己的理财目标。

理财十大误区之四:盲目投资无主见 躲不开的“羊群效应”

误区:投资没有主见,盲目听别人的话,跟随别人的投资行为,导致选择了不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或投资产品。

理财十大误区之五: 盲目举债还是与债“绝缘”

误区:盲目举债过度透支,导致家庭资金压力大、生活品质差;或是害怕负债,无法合理利用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加收益、早日享受高品质生活。

理财十大误区之六:把保险当投资 上错花轿嫁错郎

误区:重投资轻保障,仅仅为了保险的投资功能而投保,却忽视了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为家庭财务保驾护航。

理财十大误区之七:先子女后家长 投保计划本末倒置

误区:作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自身缺乏必要的保险保障,却给尚无收入能力的子女购买了大量的保险。

理财十大误区之八:患上“恐高症” 只买便宜基金

误区:不少投资者都有一种“恐高症”,在基金投资上表现为不愿介入高净值基金,总觉得要买便宜的基金心里才踏实。

理财十大误区之九:信用卡分期 免息不免费

误区:把信用卡分期当作了免费的午餐,这种门槛低、操作简便的银行借贷,年化费率可达10%~14%,成本远远高出想像。

理财十大误区之十:为捡芝麻丢西瓜 省钱之道不省钱

误区:在消费时,为了获得一些额外的赠品或优惠,而付出更大的代价

具体你可以到无忧理财网和东方财富网去看下

企业筹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觉得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有:

之一,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有限,单次融资量受限。我国90%以上的中小企业资金来源范围较窄,多数来自身边的熟人,其利润率较低,可用来偿还债务的资产较少,致使中小企业在融资时资金数量普遍呈现较金额较少,次数较多的现象。

第二,我国中小企业外部融资困难,形式单一。外部融资有很多形式,比如贷款、发行债券和股票等多种方式。但是发行证券、信托等方式门槛比较高,中小企业很难承受相关费用。据调查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很难达到大型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和发行证券的条件,大多选择向中介机构贷款或者融资租赁等相对容易完成的融资方式。

第三,信息不对称导致融资困难、成本高。由于我国政策对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较低,管理要求不高,以至于很多家庭式创业或者管理水平不高的中小企业很难提供显示真实和公平的财务数据,无法通过银行贷款的信用准入条件,更达不到发行证券的基本条件,同时很多投资者也因为得不到一手资料而放弃投资,逐渐形成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现状。愿意提供资金的投资者也会认为自己是在进行风险较高的投资,所以也会要求一较高的利润回报。有关数据显示,半年期贷款100万元~1000万元需要的贷款费用率为5%~6%。按此估算,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需达到9%以上贷款才不会亏损。通过这些数据的分析,显然大部分中小企业很难达到这些水平,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不仅困难而且成本较高。

第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条文,但是这些法律的出台还不能满足需求,不能全面对中小企业融资进行全方位的法律规范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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