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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对赌协议的十大陷阱(融资对赌协议范本)

时间:2024-07-05

对赌协议有哪些弊端和好处

好处:签署对赌协议基本都是基于融资需求,可以获取风投机构或者投资人支付的对价,更好的发展壮大企业;

弊端:一般对赌协议都有业绩承诺或者上市要求,规定苛刻的违约条款,若未达到对赌协议内容要求,需承担高额违约责任,可以是额外的股份补偿,也可以是金钱给付已付,甚至导致公司控制权直接易手。好处:签署对赌协议基本都是基于融资需求,可以获取风投机构或者投资人支付的对价,更好的发展壮大企业;

弊端:一般对赌协议都有业绩承诺或者上市要求,规定苛刻的违约条款,若未达到对赌协议内容要求,需承担高额违约责任,可以是额外的股份补偿,也可以是金钱给付已付,甚至导致公司控制权直接易手。对赌协议作为股权投资中平衡风险和收益的有效工具,已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在其会计和税收处理中,对价调整的依据、对价调整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的确认,特别是税前扣除等存在诸多误区。对赌协议是指收购方(投资方)与出让方(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在信息不对称、未来盈利不确定的情况下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双方约定的这种机制被称为“估值调整机制”,即“VAM”。包含这种机制的条款一般被称为“对赌条款”,包含“对赌条款”的协议被称为“对赌协议”。对赌协议中,调整对价的方式有两种。之一、股权或股份补偿式。投资者在对赌协议中主要会涉及到现金支付或股权支付。如公司与投资者签订了股权 *** 合同或投资协议,并同时约定,如果将来某几年A公司业绩的复合增长率低于既定的百分率,对赌协议的对方向投资者赔偿一定数额的公司股权。单向调整还是双向调整,取决于投资协议的双方在签署投资协议时对目标公司股权估值模型及其参数选择的积极、居间或消极谨慎而确定的PE或PB倍数。第二、货币补充式。

对赌协议惹出祸,创业者不仅被投资人赶出公司,还要倒赔3000万?

如今创业公司如雨后春笋,其中也不乏特别亮眼的独角兽,各种各样的投资人是蜂拥而至,投资人与创业者签订的投资协议也是五花八门。

这不,杭州雷龙 ***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雷龙公司")的两位创始人在接受投资的时候就一不小心落入了"天坑"。

2009年,郭建创业成立了雷龙公司,与于任远分别占股45%,剩下的10%给员工。主要产品是学生贷,一个为大学生提供 *** 借款购机的平台,为中国最早的一批基于互联网的P2P信用借贷服务平台。

2013年12月18日,杭州科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杭州科发")以投资1300万元入股雷龙公司,其中11.1111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1288.888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占注册资本的10%。

2014年1月17日,雷龙公司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于任远,注册资本为111.1111万,实收资本111.1111万,增加原告为股东(11.1111万),郭建为董事兼总经理等等。

2014年3月5日,于任远、郭建与杭州科发签订对赌协议,当雷龙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能成功上市,或者上市存在实质性障碍而无法上市,杭州科发有权(并非义务)要求于任远、郭建回购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A、B值之间的孰高者:A=2600万元+杭州科发所占股比 本次股权 *** 完成后的公司累计净利润-累计分红;B=2600万元 (1+n*10%)-累计分红(其中:n=投资年数,投资年数按照杭州科发实际投资天数除以365计算)。同时,杭州科发约定了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以及郭建和于任远的股份限售权。

接下来,雷龙公司两位创始人于任远、郭建开始出现重大分歧,杭州科发也趁机发难,上演了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年度大戏:

ROUND 1

2014年5月,于任远要切割大半员工去发展其独立业务,郭建坚决不同意,双方矛盾开始激化,而杭州科发则趁郭建出差空档,拿走了雷龙公司的公章,导致郭建难以做出经营决策,总经理职位有名无实。之一回合:杭州科发胜。

ROUND 2

2014年11月2日的董事会上,于任远和陈晓锋要求郭建辞去总经理职务,由于任远担任。郭建认为,由于对方掌握了公章以及绝对控股权,无可奈何只能辞去总经理。关于此前签署的对赌协议,郭建信任杭州科发,并没签订书面的对赌协议退出文件。最终郭建同意以净资产的价格,即200多万元将持有的全部股权(13.96%) *** 给于任远,退出公司。第二回合:杭州科发胜。

ROUND 3

2018年12月13日,杭州科发起诉于任远、郭建,最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于任远、郭建于支付杭州科发股权回购款38,294,794.5元,并自2018年12月4日起以26,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支付股权回购款至付清之日。2019年4月2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尘埃落定,于任远、郭建需要支付杭州科发3800万元的股权回购款。第三回合:杭州科发胜。

以上这个案例,

明律师怎么看?

你们的老朋友明律师上线啦~

(一)公司控制权

公司控制权与公司治理结构密切相关,创业者想要保证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必须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进行相关的安排和设计。在一家公司的股权架构设置上,34%、51%和67%是重大的分界线。其中,34%是公司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51%是公司的相对控制权,67%是公司的绝对控制权。郭建设置的投前持股比例:45%、 45%和10%;投资人进入后的投后持股比例为36.5%、33%、20%和10.5%。也就是说,如果创始人想绝对地控制公司,尤其是在创业的开始阶段,不论什么情况,都不能触碰67%的这条线。

退一步讲,如果随着多轮投资人的引进,创始人在不断释放股权的情况下很难保住67%的持股比例,也应该考虑通过设置AB股的方式,保证自己在公司的持续控制权。创业者不想出局,利益分配是表面的,公司控制权才是根本。

(二)公章重要性

更高院在《九民纪要》中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 *** 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 *** 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简言之,公章不是"玉玺",法院是"看人而不是看章",拿到公章并不意味着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郭建仅因杭州科发掌握了公章,便认为对方掌握公司控制权,从而放弃自己的控制权和经营决策权,是过度夸张公章的重要性,没有采用适当的方式 *** 。不久前李国庆率大汉夺回当当网公章一事沸沸扬扬,在很多人眼里,公章似乎就代表着公司,控制了公章就等于控制了公司,但实际上并非完全如此,依然要根据公司实质上的经营决策权力来判断是否控制公司。

(三)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投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 *** 成本三大问题而设计的,包含了对目标公司进行估值,以设置里程碑事件的方式,通过金钱补偿、股权补偿等手段对目标公司未来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广义上的对赌还包括投资方以IPO、股权回购、并购等机制退出的动态交易协议。

于任远、郭建与杭州科发签订的对赌协议中将自己约定为回购义务主体,同时又约定自己是补偿义务主体,完全没有把回购义务主体和补偿义务主体进行明确区分;此后,在 *** 股权进行退出的时候,甚至没有签订书面的补偿与回购义务豁免协议,只是听信了对方的口头协议。

而正确的做法是:对赌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回购义务的主体应该是发生回购义务时,对公司有掌控力的实控人或者控股股东,至少是仍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其次,如果在签约时没有妥善约定,在退出的时候,也应当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为退出者约定明确的豁免权;最后,请以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回购义务豁免的致命问题,难以取得证明力的"口头承诺"只能"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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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把大家的问题捎给明律师,一一回复哦!

创业者融资必须谨记的12个融资条款

创业者融资必须谨记的12个融资条款

融资有多难,只有经历过创业的人才会知道。很多创业者都不是融资方面的专业人士。在融资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会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难题,甚至陷阱。本文的作者是一位资深投资人,他提出了创业者们在融资中必须要注意的12个问题。下面我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

我们正处在一个移动互联网产业革命的时代,诞生了非常多的完全改变我们生活习惯,而且有巨大商业价值和资本价值的模式和公司。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扶持创业,如新公司法的实施和IPO注册制的推进,所以,现在正好是产业转型和创业的良机,如何给创业插上资本的翅膀,下面我讲一些与投资有关的问题:

1为什么要融资?

「融资」是三个引:引资、引智、引资源。如果能拿别人的钱创业,当然要拿别人的钱创业。你看雷军,在做小米之前实际上已经很有钱了,但做小米的时候,他还到处融资。答案就是,融资是引资金、引智力、引资源的过程。当然,花别人钱跟花自己钱确实不一样,花别人钱更大胆。很多创业公司,尤其是最开始的时候,有投资人在里面和没投资人在里面,尤其是比较专业的投资机构在里面,发展真的不太一样。

2如何寻找和选择合适的投资人?

找到合适自己的投资人,对企业发展是非常关键的。那么如何处理投后关系?既然合作,除非你只看中钱,不看中其他的,一定要跟投资人保持紧密的互动。有事儿没事儿骚扰一下,目前来看,往往是那种比较活跃的创始人,或者互动比较频繁的创始人,他们的项目后续的融资和发展会比较快一些。因为,做企业就是聚人,要把一帮有资源、有能力的人聚过来。

3符合投资人偏好的商业计划书特点?

更好的「商业计划书」,15页以内足够了,最多20页,如果你能12页讲清楚问题就非常好,商业计划书太罗嗦的话,投资人不会愿意看。我自己最喜欢「提问式」的商业计划书,就是自己问、自己答:我们是做什么的(讲商业模式)?我们是怎么做的(讲产品体验)?我们做得怎么样(讲沿革和现状)?竞争对手如何?我们的团队怎么样?融资计划是什么?基本上就差不多了。如果你是做一些很大众化的行业,你连市场分析都不用做,如果我连这个市场都不熟悉的话,我也没资格投资你。

4如何做好路演?

同样,5分钟之内,一定要把路演项目讲清楚。路演的原则和要讲的内容,一定是跟商业计划书逻辑是一样的,而且也是那么简单和简洁。我们不喜欢一上来就是市场分析,一上来要讲你是做什么的,这个非常关键!然后再介绍团队如何,现在做的怎么样,竞争对手等。把这些事情讲清楚就够了。

5健康的、投资人喜欢的股权结构是什么?

现在容易出现两个极端情况,一个是股权非常平均,另一个是一股独大。如果股权过于平均的话,初始的时候是没问题的,大家在创业时可以共患难。但是企业一旦做大,出现分歧和吵架是非常常见的,这对未来就埋下了不好的隐患。此外,没有联合创始人的'公司,投资人一般不会投。投资人希望投的是一个创业团队,是团队作战,而不是一个人战斗。

创始人压力是非常非常大的,如果这些压力让一个人扛,往往容易做出非常错误的决定和错误的选择。但如果是一个团队的决策,可以互相弥补知识和能力的短板。行业研究报告公众号推荐。

一个创业团队互补是非常重要的。什么样的股权结构是合适的?老大能够有相对大股份比如50%、60%的股份,然后再配有一两个有20%、30%股份的联合创始人,这样的团队就很健康。

6公司如何估值?

很多人认为,估值是有模式的,或者是有模型的,这边输进去那边就出结果了,就值这么多钱,其实这是巨大的误解。早期投资估值就是拍脑袋。怎么拍?就是基于行业经验来的,我们没有也不需要财务模型。不像PE投资、并购投资等,这些是需要财务模型的。

所有的财务模型都是基于你过去的数字,去预测你未来的财务数据,通过一些 *** ,比如「现金流折现法」,「PE法」,然后算出你现在值多少钱,但对于一些没有历史数据的公司,特别是初创公司,做财务模型完全是没有必要的。提醒下,大家对自己的估值要有清晰的认识,不要上来报个特高的价测试别人,别想一口吃个胖子,这其实是不科学的。

7什么是投资协议?

很多没有拿过投资人钱的人,都以为投资协议应该很简单,不就是你投钱进来,我把股份转给你,一变更完了,同股同权。实际上不是的,投资协议的条款一定是非常保护投资人的,确实有很多苛刻的条款。

因为投资人的资金是募集来的,必须要承担资金安全和增值的责任,再加上公司都是创始人在实际控制,所以投资人要保护自己,于是就会在条款中约定好,如果历史上什么事儿你骗了我,你要承担责任,如果未来你不守约,你要承担责任等等。投资人甚至有很多的「一票否决权」。比如说公司要分离,要融资,要实行期权计划等。一票否决权只是说多少的问题,一般都会有,极少没有。

这些条款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 还有很多其他条款,比如「反稀释权」,就是这一轮如果以两亿估值投进去了,那得保证以后不能低于两亿,如果低于两亿的话得给我补回来,只能往上涨不能往下降估值。

再比如「清算优先权」,实际上公司法是不支持这块的,因为公司法规定同股必须同权,你清算之后把员工的钱给了,社保交了,债权还了,最后剩多少钱是股东同比例分配,但投资协议中通常会约定投资人优先清算分配。如果你开始创业想融资,跟投资人谈,我个人建议赎回条款可以取消,尤其在早期,从实际执行来看,让创始人赎回给创始人压力太大,如果让公司赎回其实没太大意义。最后提醒大家,虽然条款不一定符合公司法,但签了约就要遵守,不遵守就违约了。

8什么情况下会有对赌?

对赌产生的根源,在于创始人和投资方对公司的估值达不成一致,如果估值达成一致就不用赌了,直接投多少钱占多少股。但我说这公司值1亿,你偏说值3亿,我说投1000万占10%,你说投1000万只占三四个点。3亿就3亿,但达不到目标得把股份调整回来,或者把钱退回来一部分,这就是对赌。

「对赌」和「代持」,法律规定在上市之前必须清零,上市时不能有对赌,也不能有代持,上市必须股权清晰,不能说这个股权是代持的。我的意见是尽量不要对赌,往往伤感情。有的创始人说只要对赌他绝对不接受,无伤大雅的对赌是可以接受的,投资人毕竟会给你一些高的估值。

9要不要请财务顾问?

凡是大额的投资交易一般都会有财务顾问,因为财务顾问有他的价值,比如涉及到价格的谈判,条款的谈判,融资估值,财务模型,很多协调都需要财务顾问做。按行业惯例财务顾问的费用会占3%左右,但如果涉及的金额特别大,有可能财务顾问会降到2%或者1.5%或1%。

10何时启动下一轮?

这是融资节奏的问题,到底一次就融它个够,融一大笔钱,还是小步快跑?这个的话因人而异了。毫无疑问如果你能融到一笔大钱,尤其是在市场有点风险的情况下,融大一点钱会安全一点。但是在目前这个市场如此火热的情况下,大家是可以考虑小步快跑的,市场不缺钱再融也不难。

11如何设置和发放期权?

每个公司都会面临期权的问题。一般期权有三个考虑的纬度:一个是岗位的高低,岗位高当然一次性我给的期权多,岗位低当然少。如何兑现?有两个纬度:一个是时间,一个是贡献。期权是不是白给的?不是白给的,是要钱买的,在行权的时候是必须要掏钱买期权的,期权是在不同的时间会给期权,不同时候给的期权价格是不一样的。行权时间也是要约定的。

12券商在上市方面有那些要求?

创业板有连续两年盈利等财务指标要求,新三板没有,要求公司存续要满两年以上等,这些都是非常低的标准。新三板最近非常火热,2014年挂牌了一千多家,今年只多不少。目前新三板还是协议交易和做市商交易,没有 *** 竞价。 *** 竞价的股市流动性更高。在主板上是 *** 竞价,比做市商制度更进一步,由买卖的股民自己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从高排到低,从低排到高,中间的买卖价格契合点直接撮合交易,中间就没有做市商了。

从投资退出的角度来讲,上新三板确实是个还不错的方式,现在也很热门。不过新三板的市盈率普遍还没有主板高,募资功能和股票流动性还相对较弱。总的来说,新三板一定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规范,优秀的新三板企业也会越来越多。我个人觉得未来它极有可能是中国的纳斯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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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新手如何避开融资骗局

一、做好投资方调查

融资是一件关乎投融资双方共同的事情,由于传统的融资方式影响,投资方处于优势地位,因而在投融资过程中通常会占据主动权,在风投投资时经常会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而创业者常常忽略对对方的调查,因而导致了一些融资骗局的出现。所以创业者也应该对投资方做好调查,首先看对方是不是投资机构或公司,从工商局网站上查看其是否属于正规公司,其次查看其以往投资案例,分析其案例的真实性,最后通过投资圈沙龙聚会等活动做相关背景调查,确定投资者身份,这一点也同样适用于个体的天使投资人。

二、查看投资人专业化程度

对于大部分投资机构来说,无论是投资领域还是投资地区都有明显的特征,很少会出现跨地域和跨行业投资案例,当然天使投资除外,但天使投资人对行业一般也具备区别性选择。在创业者和投资人进行投资洽谈时可以从行业专业性方面对投资人进行一定的考察,如果投资者只是泛泛而谈或是对该投资行业基本没有了解,创业者就需要格外留心,因为对投资人来说跨行业投资属于风险较大的行为,一般没有投资人愿意选择。

三、切勿提前支付额外费用

现实状况下一部分虚假投资人通常会打着投资的名义对创业者要求项目考察、商业计划书撰写、融资担保、项目评估等费用来帮助投资顺利进行,但事实上正规的投资机构都会对投资人给予相关的费用来作为投资消耗费用,而且最基本的交通费用也包含在内,因此对在投资确定之前对创业者要求支付一些不正当的投资费用的行为,基本都属于融资骗局,创业者应格外留意。

四、签订正规合法的投资合同

只有签订了合法的投资合同之后,投融资双方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创业者才真正进入到融资流程当中,当下部分投资人对创业者要求签订一些不平等的对赌协议或者采用虚假合同欺骗创业者的现象屡见不鲜,所以创业者在签订投资合同时一定要咨询相关的律师,但该律师一定不能是投资人所推荐,认真查看投资合同中创业企业一方的责任和义务,避免遭遇合同诈骗。

五、尽量寻找正规的投资机构

大部分创业者在面临创业融资难题时都会存在急于融资的心理,因而对投资机构缺乏把关,盲目听从一些非正规投资机构的建议,最后不仅融资失败同时陷入融资陷阱。所以创业者要尽量寻求正规的投资机构获取融资,现阶段正规的投资机构信息已经基本透明化,无论是在 *** 或是线下渠道都能找到明确的办事机构和投资代表,创业者只要有足够的耐心,选择正规的投资机构,几乎不会遇到融资骗局的情况。

六、注重投资人的态度

创业者应该时刻记得“天上不会白掉馅饼”,对投融资双方来说,投资人的态度尤为重要,虚假投资方往往会对创业者格外热情,在没有进行深入企业调查之前就表达出强烈的投资意愿,并发出一定会投资的意向,而正常的投资人每天会接收到上百份BP,对投资格外谨慎,并不会对创业者表现出良好的态度,并且在确定要投资之前很少会明确表达出要投资的必要性,创业者往往需要耐心等待才可能有收获,因此对于投资态度异常的投资人,一般也属于投资骗局。

七、保护好企业核心机密

企业的核心产权和商业模式是创业企业最关键的成功因素,无论在什么时候创业企业都应该严格保护。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为了得到融资资金会对投资人进行企业介绍以便获取投资人信任无可厚非,但并不是出卖企业的核心机密,当下一些虚假投资人打着投资的名义窃取企业的商业秘密或是抄袭企业创业现象也时有发生,该类投资人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投资,但却也在进行正规的投资流程让创业者难辨真假。对于该种情况,创业者要做的是保护好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形成创业壁垒。

中国特许经营之一同学会

罗永浩被迫签“流氓协议”,“对赌”对创业者有多危险?

对赌协议,是近年来在新闻中时常听到的一个名词,大家很熟悉,又很陌生,那么对赌协议到底是什么呢?

对赌协议就是为了保护投资方利益的一种协议,投资方投资某家企业,双方签订对赌协议,如果达到合同上的条件,融资方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没有达到某种条件,投资方行使另一种权利,因此,对赌协议是一种风险很大的协议,特别是对于融资方来说,一旦成功,能够为自己的企业带来巨大利益,如果对赌失败,则有可能遭受巨大损失。

“对赌”对创业者的危险有两个方面:

一、对赌协议存在巨大经济风险

尽管融资人一旦赢得了对赌协议,能够为自己带来巨大风险,但是对赌协议中制定的要求是很高的,想要达到并不是那么容易的,许多投资人为了让自己不吃亏,甚至想快速获利,会在对赌协议中要求许多可苛刻的条件,而一些企业为了获得资金来源,不惜签下这些对赌协议,但协议上的条件一旦达不到,那就真的是全盘皆输了,甚至公司也有可能直接没了,投资人和融资人双方闹到法院上也是极有可能发生的。

二、对赌协议存在巨大法律风险

对赌协议除了巨大的经济风险,还有可能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在对赌协议中,一家公司无法达成业绩要求,在对赌协议到期以后,因无法实现业绩要求而导致对赌协议失败,因此使得融资人面临巨大的经济赔偿,有的公司会在对赌协议中将公司的控制权作为条件,对赌协议一旦失败,则往往失去公司的控制权,或者面临高价的经济赔偿,此时融资人如果无法实现赔偿,那么双方大概率会对簿公堂,或私下协商,但无论如何,一旦面临巨额经济赔偿,都会有法律风险,如果被列入不诚信名单,那么企业的声誉也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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