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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识 学习资料

证券经纪业务十大禁令(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规定)

时间:2024-07-05

经济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经纪类证券公司在我国是指只能从事单一的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2、综合类证券公司是可以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以及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

二、注册资本不同

1、经纪类证券公司: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更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纪类证券公司一般资本实力较弱,业务规模较小。

2、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

扩展资料

证券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

1、不得为客户股票申购和交易提供融资、融券,从事信用交易;

2、不得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亦不得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

3、不得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4、不得违背客户的指令买卖证券或接受代为客户决定证券买卖方向、品种、数量和时间的全权委托;

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6、不得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经纪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纪类证券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综合类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规定的违法行为中有这么一条:证券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和交易等事项。

意思是证券经纪人(即证券公司)可以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事宜,而证券经纪人则不能。证券经纪人是指证券公司以外的 *** 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等活动的人。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专门从事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资料:

一、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证券交易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取得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从事证券业务的专门机构。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可以承销证券的发行、自营交易或者自营、 *** 交易。普通投资者的证券投资应通过证券交易商进行。

二、 在不同的国家,证券公司有不同的名称。在美国,证券公司被称为投资银行或证券经纪人;在英国,证券公司被称为商业银行;在欧洲大陆(以德国为代表),由于混业经营体制,投资银行只是全能银行的一个部门);在东亚(以日本为代表),它被称为证券公司。

三、 投资前需详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利润来源、未来成长性、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产品竞争力、技术优势、公司治理及其不利因素,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尤其是同行业股本结构相近的上市公司进行对比,结合市场现状,估算大致二级市场定位。这样,当多只新股同时发行时,投资者可以选择最合适的认购对象。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主承销商事宜。主承销商进行尽职调查后,应就新股发行方案与董事会取得一致意见,并同意向中国 *** 推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必须遵守什么规定?

一、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对证券经纪业务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止出现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客观说明公司业务资格、服务职责、范围等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

三、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一)建立健全客户账户管理制度。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 *** 协议,应当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首次进入证券市场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并按规定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简称客户资金)存管手续。客户的资金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现场开立,法律法规及中国 ***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客户情况,在客户开户时,对客户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发现客户身份存疑的,应当要求客户补充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者有效期内的护照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等足以证实其身份的其他证明材料,无法证实的,应当拒绝为客户开立账户。

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限制客户终止交易 *** 关系、转移资产。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销、新股申购等业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中国 *** 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 *** 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证券公司应当事先明确告知客户所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风险特征,按照规定程序,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服务或产品,服务或产品风险特征及告知情况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证券公司认为某一服务或产品不适合某一客户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应当将该情形提示客户,由客户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服务或产品。证券公司的提示和客户的选择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三)建立健全客户交易安全监控制度,保护客户资产安全。证券公司应当配合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调查,根据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客户账户资料及相关交易情况说明。发现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疑点时,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核实确认、留存证据;基本确认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资产,并协助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客户在开立资金账户时自行设置密码,提醒客户适时修改密码和增强密码强度,并在证券营业部经营场所、公司网站、网上证券客户端及自助证券交易客户端提示客户加强身份证件、账号、密码的保护。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 的规定及合同约定,以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上查询或者与客户约定的其他方式,保证客户至少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查询其委托、交易记录、证券和资金余额等信息。

(四)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客户)的10%,回访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核实、客户账户变动确认、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是否违规代客户操作账户、是否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是否存在全权委托行为等情况。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与客户的纠纷。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客户投诉 *** 、传真、电子信箱,保证投诉 *** 至少在营业时间内有人值守。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应当汇总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六)建立健全客户资料管理制度,保证客户资料安全完整。证券公司应当为每个客户单独建立纸质或者电子档案,客户档案应当包括客户及 *** 人名称、地址、通讯联系方式、客户和 *** 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证券交易委托 *** 协议、客户资金存管协议、授权委托书、风险揭示书及中国 *** 规定的其他信息。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客户档案和资料,为客户保密。

四、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管理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证券经纪业务人员行为。

(一)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人员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

(二)与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应当建立制衡机制。涉及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修改、注销,建立及变更客户资金存管关系,客户证券账户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与客户权益直接相关的业务应当一人操作、一人复核,复核应当留痕。涉及限制客户资产转移、改变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客户账户资产变动记录的差错确认与调整等非常规性业务操作,应当事先审批,事后复核,审批及复核均应留痕。

(三)证券公司应当以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四)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不应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应当将被考核人员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保存。

五、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保障证券营业部规范、平稳、安全运营。

(一)证券营业部应当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放置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对各类印章登记造册,建立各类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等内控流程。

(三)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营业场所安全保障机制,保证与当地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畅通,维护交易秩序稳定;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自查,按规定进行演练,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四)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对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规范、安全、稳定运营负直接责任。证券公司应当每年对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五)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营业部进行现场稽核,稽核报告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六)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审计。离任审计结束前,被审计人员不得离职;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报当地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且该违规人员至少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七)本条(四)至(六)款所述年度考核、稽核、审计的内容包括证券营业部的下列事项:有无挪用客户资产、有无接受客户全权委托、有无向客户提供不适当的产品和服务、有无违规融资及担保、有无向客户承诺收益、有无超范围经营、有无违规为客户办理账户业务、有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有无重大突发事件、有无未了结客户纠纷等,以及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在上述事项中的责任情况等。

六、证券公司应当统一建立、管理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账户管理、客户资金存管、 *** 交易、 *** 清算交收、证券托管、交易风险监控等信息系统,各项业务数据应当集中存放。

证券公司应当统一分配和授予证券经纪业务信息系统权限及参数;证券公司不得向证券营业部授予虚增虚减客户资金、证券及账户,客户间资金及证券转移,修改清算数据的系统权限;证券营业部新建信息系统,应当由证券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七、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追究其责任。证券公司年度合规报告中,应当包括证券经纪业务合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内部责任追究等有关内容。

八、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违反本规定的,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将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暂停核准新业务、限制业务活动等监管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证券经纪人可以炒股吗 - 百度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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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应答时间:2022-01-0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证券经纪人不可以做什么

证券经纪人不可以代替客户管理账户。包括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进行证券买卖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 *** 、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八)委托他人 *** 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一)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二)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三)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 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五)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 *** 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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