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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融资公司十大骗局(融资投资有限公司)

时间:2024-07-05

十大领域非法集资骗术曝光有哪些?

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16年,公安机关针对非法集资共立案1万余起,平均案值达1365万元,亿元以上案件逾百起。银监会日前召开座谈会,分析近期非法集资的趋势和新花样,梳理出十大领域各有哪些非法集资的骗术。

民间投融资中介

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

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 借贷

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虚拟理财

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至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

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 *** 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

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房地产行业

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

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

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私募基金

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

地方交易场所

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 *** 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 *** “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

相互保险

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涉嫌集资诈骗。

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 *** 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不符合保险经营原则,与相互保险存在本质区别。其经营主体也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此类“互助计划”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诱发诈骗行为,蕴含较大风险。

养老机构

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

“消费返利”网站

消费返利网站打出“购物=储蓄”等旗号,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

农民合作社

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

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有哪些常见的理财骗局

1、P2P骗局:动辄超10%收益率看来很美

十大骗局之首当属P2P骗局。动辄超10%的收益率看来很美,可实际上呢?

2016年,对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1万余起,涉及金额近1400亿元,而这个数字中,仅P2P骗局就“贡献”了较大的部分。故P2P骗局位居十大理财骗局之首,并非浪得虚名。

P2P骗局中,最声名狼藉的当属“e租宝”事件。自2014年7月“e租宝”上线到2015年12月被查封,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

那我们该如何鉴别这类P2P骗局呢?高息是假P2P的共同特点。“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其次,此类产品均无真实标的。投资人在对P2P产品心存疑虑时,可调查标的真实性,便知平台真假。

2、“街边理财”:“打一炮,换一阵地”

“阿姨,我们公司就在附近,您可以上去喝杯茶,我给您讲讲我们的理财啊……我们产品年化收益12%,没风险。”大街边或者大型超市门口,一张小桌子上摆满宣传页,西装革履的小伙子们看到上年纪的人,就会冲上去介绍他们的产品。

通常,这类理财公司的业务员态度热情,当投资人被带到其公司,还可以看到这类公司装潢华丽,环境舒适,导致投资人对此类公司实力误判。但往往这类公司最后离不开跑路的结果,“人去楼空”的特点却没有变。

3、虚假“P2G+PPP”项目:“ *** 站台”,专骗老年人

近年来,理财骗局给自己“镀金”的套路屡见不鲜且屡试不爽,有的抱经济学家大腿,有的抱电视台大腿,不可思议的是竟然还有骗子公司敢直接抱 *** 大腿。

近期“PPP”概念被炒得火热,骗子公司都想在此概念上做文章,华赢凯来就是其中一个。

“巴铁”项目是由华赢凯来包装成与地方 *** 对接的“P2G+PPP”项目。“PPP”是指 *** 和企业去合资修建一些公益性的项目,由企业负责融资建设, *** 负责项目的立项,并提供政策保护及法律保护。而华赢凯来借着“PPP”幌子,在全国多地为“巴铁”项目募集40多亿资金,并对外宣称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12%,100万元起投。7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发布公告称,华赢凯来公司因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已被立案侦查。

此类骗局的特点是,项目投资人中老年人占大半,因为老年人更易轻信有 *** “兜底”的基建项目。

4、现货交易诈骗:“微信美女”专骗中年男

近年来,全国多地曝出诈骗犯罪团伙以交易白银、原油、沥青等现货为幌子,实施诈骗。

被害投资人爆料,通常,这些骗子会伪装成肤白貌美气质佳的有钱女青年,这些“美女”不仅自己美丽有钱,还会对你体贴入微……其实这些“美女”的真实身份都是“彪形大汉”,他们上岗前都会进行话术培训,教他们如何“撩”有些积蓄的中年男性目标客户。

这些“美女”通过聊天熟悉后,就会哄骗你投资现货,并称其背后有一个引导投资的“分析师”,通过“分析师”的指导,已赚到一笔可观的收入。许多男性在诱骗下会参与进来,与“美女”一起投资。

“本来只买了5万,她告诉我现在正是建仓的好时机,不知怎的,我脑袋一热就追加入了20万,结果全赔了。”一位受害的投资人称。

经各地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这些现货交易平台多为虚假平台,投资人投资在所谓盘面上的钱,并未拿去投资,在投入之后就被提走了。而所谓的盘面上的操作,操作的也只是一个数字而已,再加上频繁操作的高额手续费,最终,投资人血本无归。

5、 *** 交易骗局:总会让你爆仓血本无归

2017年6月8日,由于英国大选,英镑兑美元汇率开盘跳空200点以上。英镑兑美元汇率的大跌,导致IGOFX外汇交易平台的所有投资人账户全线爆仓,损失惨重。

令投资人无法接受的是,之前在平台上设置的“止损线”形同虚设,甚至有投资人损失竟高达90%以上。

投资骗局公司名单都有哪些

投资骗局公司名单有:1.28商机网。2.3158招商加盟致富网。3.U88 *** 网。4.爱华茨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5.安徽凯瑞实业公司。6.澳大利亚AHL控股公司首都代表处。7.澳大利亚飞马财务集团上海办事处。8.澳大利亚联合爱德 *** 际投资集团。9.澳大利亚联合爱德华氏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澳大利亚南太平洋投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之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 *** 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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