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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识 学习资料

甘肃十大融资政策(甘肃省融资担保)

时间:2024-07-05

甘肃省人民 *** 关于印发甘肃省鼓励引导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之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及其它按国家法律规定由外商投资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的发展,根据国家政策向中西部倾斜的方针和鼓励外商投资的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台湾、港澳同胞和华侨在甘肃省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及其它外国公司、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在甘肃省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第三条 外商可在甘肃省境内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投资;

(一)举办投资者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

(二)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

(三)举办股份制企业;

(四)开展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

(五)举办“建设-经营-移交(BOT)”项目;

(六)购买、参股、承包和租赁经营省内国有、集体、私营企业;

(七)购置房地产;

(八)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

(九)共同投资,建立专项建设基金或投资公司;

(十)“无追索”融资或不增加债务的其它投资方式;

(十一)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投资方式。第四条 外商可以举办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任何产业项目。在甘肃境内特别鼓励外商投资于农业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高、新科技产品开发及其它新兴产业。

(一)农业综合开发

1、共同建设经营农业水利灌溉工程;

2、建设经营优良品种培育基地和先进的农业示范基地;

3、建设经营农、林、牧、渔新产品;

4、建设经营农副产品加工。

(二)能源、交通、通讯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经营火力和水力发电站;

2、建设经营高等级公路;

3、共同建设先进通讯设施;

4、共同建设经营民航机场;

5、共同建设经营甘肃境内铁路及地方铁路、城市地铁及其它交通设施;

6、城郊土地连片开发及其配套设施;

7、经批准建设经营城市供排水、煤气和热力管网。

(三)矿产品开采、冶炼和加工

1、共同开采铅、锌矿产品;

2、有色金属系列产品加工;

3、钢铁系列产品开发和生产;

4、非金属矿产品开发。

(四)化学工业

1、化肥及高效安全的农药生产;

2、聚乙烯、聚丙烯产品深加工;

3、经批准的其它石油化工产品生产。

(五)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六)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

外商可采用多种方式参与对全省范围的现有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的技术改造,可以参与对一个车间、一个产品的嫁接改造和整厂的改造乃至全行业的嫁接改造或购买股权;

(七)医疗、卫生、教育、体育、环境治理保护及其它公益性事业

1、建设经营医院;

2、建设经营高等、中等和初等工程技术专业学校;

3、建设经营卫生防疫项目;

4、建设经营体育场馆;

5、建设经营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及环境治理工程;

6、经批准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开发试验。

(八)旅游服务业

1、历史遗迹和旅游景点的开发;

2、旅游设施的建设与经营;

3、旅游产品的开发。

(九)经省 *** 批准的其它产业。第五条 甘肃省欢迎外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特别鼓励外商投资于兰州市区和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连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中川工业园区、白银经济技术开发区、敦煌旅游经济开发区、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成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夏商贸经济开发区等国家和省级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第六条 根据国家对外开放政策向中西部倾斜的方针,经批准外商可在兰州市区和开发区内举办金融保险、商业零售、对外贸易企业,及其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列为限制类的项目。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享有以下自 *** :

(一)企业有权决定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在人、财、物、产、供、销方面享有自 *** ;

(二)企业自 *** 决定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除国家规定部分外,企业也可以自主决定;

(三)企业自主决定职工的 *** 和解雇。允许跨地区、跨省 *** ,不需送劳动管理部门报批;

(四)企业有权按本企业章程,设置组织机构,聘用和解聘各级负责人;

(五)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外购买自用的办公和生活用品(含汽车、摩托车等),不受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制,并免交地方附加费;

(六)企业享有产品定价自 *** 。

甘肃出台“二十条” 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原标题:我省出台“二十条” 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省 *** 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关于大力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将采取土地保障、财政奖补、要素保障、市场准入、服务保障、环境优化等六大类共计20条具体措施,以加大全省招商引资支持力度。

优先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供应

省级先预留用地规模1万亩,优先保障符合生态产业、总部经济、东部优质转移产业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供应。

对符合省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更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综合开发成本价。

对省级确定的十大生态产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首次进500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对有需求的新投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使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低于注册资金10%的股权投资。

统筹使用招商引资及产业项目财政资金近1亿元,重点奖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招商引资项目,倾斜奖励符合产业要求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将高质量发展的10亿元奖金、1万亩土地奖励,重点用于高质量发展和招商引资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市州。

设立经济贡献奖,对省级重大招商引资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按不高于80%的比例,分档实施奖补,由企业用于增加研发投入及投资再生产等。

大力吸引总部企业集聚,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龙头企业,在我省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正式运营一年后,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省 *** 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我省企业首次进入上述强企业排名,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省 *** 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纳入我省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形成的省级财政收入3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以上且不低于前3年更高值的总部企业给予奖励。

全面取消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及家人落户限制

为本措施适用的兰州新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及榆中生态创新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建筑红线1米外供水、污水、通电、通路、通暖、通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对具有引领性、成长性,列入国家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新材料项目,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和高端制造业项目,大工业生产用电从投产投运之日起,到户电价按0.35元/千瓦时执行。

对符合产业投向、环保政策、纳入甘肃省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确定引进的大数据企业(不含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企业)生产用电,从投产投运之日起,到户电价按0.28元/千瓦时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高管、核心科技技术人员,对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发挥作用的金融机构、科研院校、中央驻甘和省级企业团队,根据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

全面取消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的落户限制,有落户意愿的全部及时落户;持有居住证的,同等享受当地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实行交易进场“四个零”服务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在 *** 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凡通过全省阳光采购平台交易的,实行交易进场“零门槛”、交易过程“零拖延”、交易环节“零障碍”、交易服务“零距离”的“四个零”服务。

支持来甘投资企业以兼并收购、融资租赁、股权出资、股东对外借款等形式,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来甘投资企业参与 *** 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凡来甘投资企业投资的PPP项目同等享受 *** 引导资金支持等政策。

禁止以各类许可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

省级统筹安排前期费,支持园区开展区域化评价,赋予园区环评、文评、稳评等区域化评价自 *** ,建立省级互认机制。

优化水电气报装服务,对于新引进省级重大招商引资的项目,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水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确需指定的必须以清单形式公布,并列明指定事项、法律法规依据。

引进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完善省委省 *** 主要领导与企业家座谈交流机制,建立省领导联系招商引资企业家制度。

严格保护招商引资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落实招商引资政策兑现责任制,建立 *** 诚信履约机制,将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纳入到 *** 信用系统,加大对 *** 相关失信人员的责任追溯。

甘肃文旅产业集团面临的融资问题有哪些

甘肃文旅产业集团面临的融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需求大:甘肃文旅产业集团的经营范围涉及文化、旅游、投资等多个领域,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2. 融资渠道受限:由于甘肃文旅产业集团属于国有企业,其融资渠道相对较为受限,很难通过市场化途径获取低成本资金。

3. 银行贷款难度大: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增加,银行对风险管理越来越严格,可能会出现银行贷款难度大的情况。

4. 债券发行困难:由于甘肃文旅产业集团是文化旅游企业,而且行业相对比较新,这种类型的企业在债券市场上发行债券时面临的风险评级较高,发行债券较为困难。

5. 合作伙伴缺乏:甘肃文旅产业集团在开发文化旅游项目时需要与其他企业合作,但因为信誉问题等原因,合作伙伴缺乏,影响了公司的融资和开发项目的进度。

综上所述,甘肃文旅产业集团面临的融资问题主要涉及到资金需求大、融资渠道受限、银行贷款难度大、债券发行困难以及合作伙伴缺乏等方面。

甘肃省招商引资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市场准入政策

(一)放宽企业登记、验资、注册资金条件,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提供有效资料的自然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足法定出资额的,可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只要达到法定更低出资额的20%,工商部门即可登记注册,但一年内注入额必须达到50%,3年全部到位。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不限开业条件,不限经营规模,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鼓励和吸引县内外客商在宁县兴办符合产业政策的各类企业,并允许其先生产、后规范。

(二)对投资者一律实行“资金自筹、项目自找、人员自聘、报酬自定、盈亏自负”的方针,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

二、土地使用政策

(一)投资者进行国有土地成片开发的,应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更高期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依法 *** 、出租、抵押和入股。土地使用期满后,可依法申请办理续期手续。

(三)征用荒山、荒地、水域用于发展农、林、牧项目及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按更低标准收取。

(四)兴办合资联营企业或技改项目需征用土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手续后,可以地作价入股作为出资条件,免征土地出让金县财政收缴部分;租用集体土地的,应到国土资源部门报批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地入股作为出资条件。

(五)凡经营性用地需使用国有土地的,应按招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

(六)一次性投资新办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企业用地由县 *** 统征后,县财政减半征收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投资新办固定资产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增加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县 *** 无偿提供土地一亩。对无偿提供的土地,经营者不得 *** 、出租、抵押,企业因其它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县 *** 无偿收回土地。

(七)投资建设公用设施项目,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办理统征用地手续后,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八)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由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企业用地由县 *** 按规定办理土地统征手续后,以土地出让方式供地,减征土地出让金县财政收缴部分。

三、税费政策

(一)在县内投资建设的工业生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上缴县财政的企业所得税,前3年先征后返,后4年减半征收。期满后3年内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行业的项目按国家税法规定的更低税率征税。

(三)投资者在“一城三线”经济带兴办工业企业或社会公益事业的,减半征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四)投资建设市场,一次性基础设施投资100万元以上者,在试营一年内减半征收工商行政管理费,所得税3年内财政全部返还。

四、奖励政策

(一)凡为企业引进无偿资金的(国家计划渠道除外)中介人,可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奖励;引进有偿无息资金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按当年银行贷款利率予以奖励,每年奖励一次;引进有偿低息和平息资金的,按合同引资利率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差额加引进资金总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高于银行同期利率资金的,由资金使用者与引资者商定奖励标准;对引进设备或馈赠物资的,按评估价值的1%给予奖励。以上所需奖金由受益企业支付。

(二)引进国外、县外资金,以评估价格购买我县企业产权的,按成缴额的1%奖励。引进高新技术、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新建的企业,待项目建成创造效益后,按总投资的2%由县 *** 奖励。

(三)引进专利技术、科技成果或高新技术入股,嫁接改造现有企业,使企业新增盈利的,由受益企业按企业当年新增利润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使企业减亏的,由受益企业按企业当年减亏额的2%给予奖励。

(四)联系引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0万元以上的,县 *** 可给予联系人2-5万元的奖励。

(五)对投资300万元以上,每年纳税在20万元以上的工业(含旅游开发)企业法人,当年安排一名年龄、学历等条件符合规定的子女或亲属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

(六)对新办企业投资额、年纳税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企业法人相应政治待遇。

(七)招商引资项目投产后,由有关部门对其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依据审计结果,按规定对中介人进行奖励。奖励程序为:由受益单位向县招商局提出申请,经招商局核实,主管部门复核,经县招商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受益单位支付。奖金依据企业运行情况分期付给,资金到位后之一年付给奖金总额的30%,三年内付清。

(七)县内外客商独资或合资企业中的纳税大户,县 *** 视其情况给予奖励。

(八)县内外人士为县内企业或公益事业捐赠人民币5万元以上者,授予县级光彩事业模范称号;50万元以上者,立碑或载入县志。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祝你好运~!

招商引资出“大招” 甘肃发20条“硬核”政策

原标题:我省出台二十条优惠政策加大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力度

本报兰州3月4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沈丽莉)为进一步发挥投资在优化供给结构、补齐发展短板、支撑经济增长的关键性作用,省 *** 于近期出台了《大力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若干措施》,并谋划储备了一批重大项目。今天下午,省 *** 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合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情况,并解答了相关问题。

据介绍,《若干措施》涉及土地保障、财政奖补、要素保障、市场准入、服务保障、环境优化等六个方面共20条措施,更加突出促进和保护来甘投资企业权益,更加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努力构建有分量、具新意、能落实的新型招商引资政策体系。

《若干措施》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在内容上,对标先进,充分借鉴了深圳市招商引资的先进经验,以及上海市崇明区对招商引资纳税企业的所得税收部分按不同档次分别给予奖补等经验,增强政策含金量;在力度上,更大限度挖掘潜力,大幅降低电价,给予引进人才落户、住房保障等特殊政策,赋予省级以上各类园区区域化评价等自 *** ;在形式上,既保持与现有政策的紧密衔接,又注重政策的可操作性,做到兑现方式简单快捷;在落实上,明确规定省直有关部门按照“不来即享”的主动意识,跟踪落实本措施确定的财政奖励、税收奖补等政策,并强化了政策兑现监督约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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