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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蹊司融资十大陷阱的词条(包含蹊司融资十大陷阱的词条有哪些)

时间:2024-07-06

常见的5种投资陷阱,希望你在投资的路上一种也不要碰上

巴菲特有句名言:“投资的之一原则是永远不要亏钱,第二条原则是永远不要忘记之一条规则。”

投资者的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防范风险永远比博取收益更重要。如果做不好风险管理,积累再多的财富都可能化为乌有,从1万到1亿可能需要 一辈子 ,但从1亿到1万有时却只需要 一瞬间 。

常见类型:e租宝,善林金融、中融民信、钱宝网、唐小僧

一句话:打着高年化回报,在 *** 吸引你投钱,投向产品完全不明朗

如何避坑:不贪心高回报,做好低风险投资

P2P互联网借贷平台,就是通过 *** ,把钱借给平台方,平台方再借给需要资金的一方,实现点(poin)对点的资金融通,所以称为P2P,通过 *** 实现资金的融通,资金需求方获得资金,资金供给方获得利息,这不是两全其美吗?但实际中间存在很多不透明的环节,也就是人性作恶的环节。

P2P自出现诞生以来,由于一直没有被纳入到现有的监管体系中来,行业中的乱象纷呈。主要是很多骗子平台以高收益为诱饵,虚构项目信息,设立资金池,借新还旧。从激进经营爆雷到直接诈骗跑路的事件比比皆是,e租宝、鑫利源、校园贷、月光宝盒等曾经炒得火热的机构生存一两年就纷纷跑路停业。

之一种投资陷阱是平台自融自保。 自融是平台发标为自身融资,自保是平台为投资人提供本息保障。比如快鹿系就曾用自己的影视公司,走自己的通道公司,靠自己的担保公司,用自家的P2P平台,最终投向了自家的《叶问3》。

第二种投资陷阱是借新还旧。 这种骗局是典型的庞氏骗局,主要是通过借新还旧,偿还高额利息,一旦新增资金放缓或者停止进入时,整个体系就会 *** 。大部分P2P问题平台都有庞氏骗局的影子如善林金融、中融民信、钱宝网、唐小僧等。

第三种投资陷阱是打折回收债权,收割投资者。 P2P平台不只是投资之前全是雷,甚至平台出了问题也都是雷。很多P2P平台在爆雷后都会在兑付计划中为投资者提供即时退出的选项,只不过如果选择这一选项,就要接受投资者持有的债权进行打折。一般来说,厚道靠谱一些的打折在七折左右,窟窿太大只能通过收割投资者完成兑付的打折比例一般在1-3折。

常见类型:炒股群,内幕消息,炒股大师

一句话:警惕网上炒股大师,特别是拉群,给你推荐股票那种

如何避坑:遇到推荐股票,内幕消息的,果断拉黑,举报

我们国家大部分的股民,都是中老年人,而这部分人群,很多都是缺乏金融知识的,但是手上却有闲钱的,而这些内部炒股群的骗子,就是瞄准这类钱多,头脑简单的,想赚钱的大爷大妈。

不知道你有没有遇到过,某天有人加你微信,或者打你 *** ,说某某炒股大师有内幕信息,邀请你进群听分享,然后开始几天的分享,最后推荐几只股票,让你高位买进,最后他们却高位出货,完成一波完美的收割。

这类陷阱的实际就是配合庄家操纵股价收割。

股价操纵的手法多种多样,但总体来说,主要有四种操作方式。

之一种是单纯通过多账户操作拉高股价吸引散户高位接盘然后再出货。

第二种是勾结上市公司实控人通过“高送转”等利好消息或者热点题材拉升股价然后出货获利。 前面两种股民应该深有体会,之前被罚了超百亿的某徐姓大佬,擅长的就是此类操作。

第三种是利用自身的市场影响力,散布虚假消息给散户荐股,拉升股价然后再高位出货的方式。 这种一般都是通过各种包装出来的专家荐股、冒用名人、专家相似账号的方式来欺骗投资者。

第四种是操纵境外股票尤其是港股。 近些年来,很多庄家也走出国门,不只局限于A股市场的操纵股价,港股等海股票市场股票操纵的案例也越来越多。

我们说的推荐股票,内幕消息交流群,主要就是第三类操纵股价的手法。

常见类型:XX原始股快要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了,赶紧买

一句话:用投资原始股上市的造富梦割韭菜

如何避坑:普通投资者请在正规二级市场交易

人无股权不富”是一句老生常谈了。股权投资作为高收益、高风险的一种投资品,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暴富神话,但同样地,各种股权投资陷阱也开始逐渐出现。总的来说,股权投资陷阱主要是两种:

之一种投资陷阱是单纯的诈骗。 通过邀请投资者成为公司合伙人或向投资者虚称企业已经或即将上市、发售原始股的方式,向投资者鼓吹一夜暴富的美梦,实则利用投资资金非法集资。

最开始的股权投资陷阱是所谓的原始股骗局,现在随着大家对股权的认知越来越深,这类陷阱正在逐渐减少,但依然有很多这样的骗局活跃在中国的三四线城市。公司登陆主板及创业板之前的股票都可以被称为是原始股。比起其他投资方式来说,相比于其他投资品,原始股一直都是一种骗局高发的投资方式。

这种骗局一般直接或间接出售空壳公司股权。 比如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上海优索环保以定向发行“原始股”作为手段欺诈投资者,还一度发售股权理财,向投资者承诺48%的年收益。非法融资超过2亿元,涉及上千名投资者。

或是借由新三板协议 *** ,提前买入某只公司股票然后高价 *** 给投资者。

第二种投资陷阱是接盘高价股权。 一般这种陷阱里出现的公司是好公司,股权也是好股权,唯一的问题就是股权价格非常贵,远远超出合理的价格,只是前一持有人套现的一种手段。这种陷阱往往见于知名独角兽公司上市前的一段时间,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轮番炒作,将独角兽股权炒作的非常高,在上市后又会面临破发的风险,因此在上市前突击将这部分股权 *** 给投资者就是更好的选择。

常见类型:微交易,微盘交易,原油期货黄金交易盘,买涨跌

一句话:通过控制操作平台价格,前期拉盘让你疯狂,然后再进行收割

如何避坑:远离警惕操纵价格的期货,外汇交易平台

交易所投资陷阱通常有一定的实物和商品,但是会 通过控制操作平台价格 ,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 社会 公众出售来非法吸纳资金,并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事实上,在中国境内,只有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大连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 这八家交易所是国务院和 *** 批准成立的正规交易所,其他则均为地方 *** 或者商务部此前批准的交易所。而现在,一些野鸡交易所却像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纷纷涌现,宣称能短期获得超高回报,实则吞噬着投资人的财富。

在交易所非法集资案件中,涉案规模和影响更大的是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昆明泛亚通过金属现货投资和贸易平台,自买自卖,操控平台价格,维持泛亚的价格比现货市场价高25%—30%,每年上涨约20%,制造交易火爆的假象,然后借此包装所谓“日金宝”等诱人的高收益产品。但实际上每年涨价20%只是为了让泛亚的价格永远高于现货市场价格,因此也永远不会有真正的买方,并没有带来实际增量资金;而交货商也因此不需补交保证金,投资者年化13.5%的日金宝理财收益,都是自己的本金或者新增投资者的本金。当新增资金放缓或者停止进入时,整个体系就会 *** ,投资者基本血本无归。泛亚模式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委托日金费和短期回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2015年12月,昆明泛亚兑付危机爆发,涉及28个省份的22万人,非法集资金额总计超过430亿元,上千名泛亚投资者聚集在 *** 门口 *** *** 。

常见类型:五行币,各类传销币,to the moon

一句话:以数字货币为噱头的传销资金盘

如何避坑:远离山寨空气数字货币,远离宣传一夜暴富的传销币

比特币十年暴涨上万倍之后,尤其是2017年末和2018年初比特币接近2万美元之时,人们对数字货币充满幻想,但实际上,真正有应用价值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只是极少数,大多数字货币是毫无实际应用价值的庞氏骗局。

之一种投资陷阱是空气币。 空气币就是没有实际落地项目支撑,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发行的数字货币,并不具有任何实际价值。它唯一落地的只有两项,一项是白皮书,一项是交易所上市交易。白皮书是为了画饼,上交易所是为了把饼卖出去。

一般空气币都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白皮书注重讲故事胜过讲应用,项目、技术路线图根本无法落地。二是营销能力出色,远超自身的技术能力,甚至团队根本没有技术人员。三是代码并不开源,让人无从判断项目到底进展到了哪一地步。

第二种投资陷阱是传销币。 数字货币投资陷阱层出不穷。除了我们上面说到的空气币之外,还有一种披着数字货币外衣的传销骗局。这种骗局本质上还是传销,跟数字货币没有半点关系,骗子们只是把原先传销骗局中的商品替换成了时下最热门的数字货币,有些甚至只是名为“数字货币”,其实根本没有使用区块链技术。 一般在境内的传销大多是打着数字货币的名义,行传销之实。

我个人是信因果规律的 ,种什么因,就会结什么果,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

各类金融投资陷阱,骗局的组织者,发行人,种的恶因,所以即使是前期多么风光,大部分人还是进去了,还没有进去的那些人,估计拿着钱,也只能终日惶恐。

如果你在投资路上已经被骗了,可以评论或者私信我,教你如何 *** 追款。

都在说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中小企业融资都有什么风险啊?对抗

中小企业融资主要风险

1.政策风险-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影响企业的收益,影响企业到期债务偿还的风险。例如国家的税率调整、汇率的变动、利率的变化以及针对不同产业的相关政策的出台都会大大地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对自身实力较为薄弱的中小型企业冲击尤其大。

2.经营风险-中小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风险,因为经营不善而使企业的现金流量减少、资金链断裂、到期债务不能偿还的风险。经营风险程度主要与中小企业经营目标取向、企业文化以及管理者的才能息息相关。

3.筹资方式不当带来的风险-目前在我国,可供中小企业选择的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商业性用。不同的筹资方式在不同的时间会有各自的优点和弊端,如果选择不恰当,就会增加企业的额外费用,减少企业的应得利益,影响企业的 *** 而形成财务风险。

4.道德风险-中小企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利益,从而导致的投资风险,这是中小企业融资中较大的风险,不仅使投资人供与融资的风险加大,也对于市场经济正常有序的运行造成了重大障碍。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的防范

1.政策风险防范-为了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我国 *** 、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各界都应该为中小企业融资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所以 *** 应给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国家应多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在技术、创新、管理、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建议国家创新体系,让大学、科研院所都来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联合研发,并通过一些税收优惠来鼓励这些行为;可聘请专家不定期地对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帮助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变化及时制定公司的相应对策,既要抓住机遇促进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技术水平,又要避免和减少因政策变动而对公司产生的风险,为中小企业与融资机构牵线搭桥,提供平台,促进相互沟通。

2.经营风险防范-中小企业有一个特点,法定代表人的资产不是很清晰,分布在什么地方很难把握,比如他在甲地方办的企业因经营不善倒闭了,可能在乙地办的企业做得很好。虽说在甲地的企业倒闭了,但是他个人的资产可能是在不断地累计的,他个人的身价对他的信用支撑是非常大的。因此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可让法人代表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让责任始终跟着他个人走,这就叫跑得了庙跑不了和尚、跑不了住持,进一步加强了他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

3.筹资风险防范-应确定一个更佳资本结构,在筹资风险和筹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使企业价值更大化。其次要合理安排筹资期限组合方式。筹措长期资本,成本较大,弹性小、风险小,而短期资本则与之相反。 4.道德风险防范-要加大诚信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快全国征信系统的建设,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如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对那些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及其股东在融资中应给予大力支持和政策倾斜,对那些有不讲诚信或有违法乱纪记录的中小企业及其股东不仅不能支持而且要在各方面进行限制,进一步防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道德风险。

融资租赁十大风险点

融资租赁十大风险点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截至2013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人民币2.1万亿元。在上海建设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进程中,融资租赁是沟通金融、贸易、航运三大产业的重要桥梁,是上海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这一改革目标的有力助推器。上海的融资租赁交易市场已经形成较强的聚集效应,并体现出日益强劲的辐射能力,业务总量约占全国的三成。

同时,近年来融资租赁纠纷也日益增多。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社会活动的规范指引作用,促进融资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上海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就五年来两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通报如下。

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审理基本情况

1、收结案数量:逐年递增,涉案标的额大

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上海两个中级法院共受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45件,审结144件,同期结案率为99.31%。其中2009年收案22件,结案19件;2010年收案20件,结案20件;2011年收案28件,结案23件;2012年收案32件,结案33件;2013年收案43件,结案49件;收、结案数逐年递增。从案件标的额看,案件总标的额高达人民币38.05亿元,案均标的额为2600余万元,在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中位于前列。

2009-2013上海两个中级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收、结案图

2、裁判方式与结果:以判决结案为主,二审维持率较高

从结案方式来看,审结的119件二审案件中,维持73件,撤诉22件,改判11件,裁定驳回4件,发回重审3件,调解6件,判决结案约占七成,发挥了法院对融资租赁交易行为的规范和指引作用。从裁判结果来看,二审维持率较高,改判、发回的案件较少。

两个中级法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件中,移送上诉数排名前三的一审法院依次是:黄浦区法院73件(包括原卢湾区法院17件),长宁区法院19件,浦东新区法院16件。上述三家区法院的移送上诉案件数占总案件数的四分之三,客观上反映了上海融资租赁交易较为活跃的行政区域分布。

在出租人类型方面,共有22家各类融资租赁公司涉诉,其中具有外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涉案数量达114件,占比高达79%。

涉案数量排名前四位的融资租赁公司依次是: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55件,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6件,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14件,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1件,上述四家融资租赁公司的涉案数量超过审理案件总数的六成。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出租人类型分布图

(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1、产业影响:实体经济形势对案件数量的传导作用显著

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产业政策,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受理数量上的传导作用较为明显。融资租赁的标的物集中于实体产业中较为昂贵的特种设备等生产资料,例如建筑工程业的挖掘机、印刷行业的高精密度打印设备等。受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基础建设需求放缓的影响,相关实体产业易出现波动,对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和偿付能力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引发大量的融资租赁合同诉讼。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落后产能的逐步淘汰,相关实体经济部门所受影响将会进一步加剧。受此影响,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量总体上仍可能呈上升趋势。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租人行业分布图

2、纠纷当事人:涉诉主体的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展

融资租赁交易的当事人主体呈复杂化趋势。除典型的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交易架构外,出租人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以增加回购人、保证人等方式将更多的利益相关方纳入到融资租赁交易体系中,从而更大限度的保护其权益。一旦涉诉,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均成为出租人主张其租金债权的对象,一笔融资租赁交易往往涉及数个回购人和保证人。预计今后融资租赁公司为加强融资风险的控制,在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不断扩展债务履行义务人、保证人的范围和数量将成为一种趋势,同时担保的方式也将更加多样复杂。在审结的144件案件中,涉回购的案件有35件,涉售后回租的案件有24件,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呈现出的新特点,将使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关系日趋复杂,从而增大审理难度。

融资租赁交易当事人关系示意图

3、交易地位:出租人的强势缔约地位明显

从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和合同签订过程来看,出租人作为融资融物的提供方,处于较为强势的缔约地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合同文本均系出租人事先拟定印制的格式化合同文本;二是承租人多为 *** 的自然人和小微型企业,为及时使用设备投入生产经营,借助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的方式转买为租,在涉及租金数额、支付周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合同条款的谈判磋商中,话语权受到较大限制;三是回购人为租赁设备的制造商和经销商,出于销售利益驱动,在回购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对回购条件、回购价款、回购租赁物交付等重要约定上鲜有异议。在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没有根本改观之前,预计今后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小微企业、自然人等承租人的缔约相对弱势地位难以得到明显改观,融资租赁公司仍将处于缔约优势地位,融资租赁合同的框架和条款设计,仍将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的利益保障。

4、审理焦点:争议类型化和事实查明难度大

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对抗出租人租金请求权的抗辩理由呈定型化的倾向。主要表现为:之一,承租人的抗辩理由多为租赁物质量异议、回收租赁物的余值异议、租金数额异议;第二,回购人的抗辩理由集中于回购合同效力异议、出租人重复主张权利异议、回购条件异议、回购价款异议、回购租赁物的交付异议;第三,保证人的抗辩理由主要是保证合同效力异议。案件争议类型化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一大特点。此外,承租人出庭应诉率不高,身处外省市的承租人较多,应诉不便,且应诉意识不强,增大了租金欠付情况以及租赁物现状的事实查明难度。

二、发现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承租人、回购人等存在认识误区,导致产生履约瑕疵或争议

租赁物的质量存在重大瑕疵,是案件审理中常见的承租人抗辩理由之一。而承租人之所以坚持以质量瑕疵对抗出租人的租金请求权,缘于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存在性质上的认识误区。一些承租人将融资租赁与普通租赁相混淆,或将融资租赁的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三方交易关系误认为单纯的借贷关系或买卖关系。有些承租人法律与合同意识不强,忽视对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而直接签收受领租赁物。

回购人之所以需要为承租人违约兜底承担回购责任,究其原因在于回购人出于销售利益驱动,而对回购法律风险的预判和控制不足。签订回购合同时,在回购条件、回购流程等合同条款的磋商中,回购人缺乏争取主动、降低风险的谈判意识,疏于对回购风险的防控,对承租人履约能力和租金支付情况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监督,因此回购人拒绝承担回购责任的抗辩理由往往因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而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出租人的业务机制存在疏漏,导致较大风险隐患

案件审理中发现,出租人的风险防控机制存在疏漏之处。

在缔约过程中没有建立完善缜密的资信审查和风险管理机制,导致承租人的资信状况良莠不齐,增大了出现坏账的潜在风险。出租人的个别业务人员出于销售业绩驱动,重项目数量轻资质审查,加大了出现坏账等融资风险的概率。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疏于对租赁物交付行为的监督,甚至出现承租人与出卖人串通,虚构租赁物及虚假交付,套取出租人资金的行为。

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出租人忽视融资后跟踪服务,对承租人的经营恶化趋势未能及时察觉和采取措施,导致出现承租人下落不明、丧失偿付能力、擅自处分租赁物等情况。上述情形的出现,与出租人的规范经营意识不强、业务机制存在疏漏具有密切关系。

(三)合同约定不明和新型业务模式,导致纠纷频发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是由出租人事先制定并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对一些业务术语和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未作清晰明确的约定,例如首付款的性质、租赁物残值计算方式等约定不明,易引发争议。

例如,合同约定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时向出租人支付首付款、保证金,但对该款项的性质、用途并未作明确界定;

又例如,合同中对租赁物残值使用何种评估 *** 和估算方式无明确约定。在创新业务模式的过程中,存在放大风险的问题,为纠纷的产生埋下隐患。例如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人对承租人提供的标的物资产,疏于查验和办理过户、登记等必要手续,存在标的物实际价值与融资额差距较大的情况;

又例如在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委托经销商转付租金的租金支付模式下,看似方便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举措,却容易出现经销商不及时向出租人转付租金甚至擅自截留租金的情况,导致合同风险人为扩大。

(四)租赁物权属公示等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导致交易安全缺乏保障

承租人擅自向他人 *** 租赁物,对融资租赁交易安全造成重大影响。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特点,使得租赁物的安全风险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在目前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如何进行租赁物权属公示,尚未形成共识,租赁物登记处于摸索阶段。在出租人对租赁物缺乏有效监控措施的情况下,可能出现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转卖、抵押等)的情况,若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则会极大影响融资租赁的交易安全。

租赁物残值如何确定也是融资租赁纠纷中较为常见的争议,双方往往较难协商一致选定合适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残值评估。即便可以评估也会因租赁物地处偏远、不便转移等客观原因使评估举步维艰,难以实施。而在二次租赁市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出租人缺乏收回租赁物变现或再次租赁的畅通渠道,权利救济的途径受到制约。

三、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法律意识,加强风险预判

1、提高承租人的法律意识。寻求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增强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与合同意识。在接洽融资租赁业务之初,应主动索取和认真研读融资租赁合同文本。如有疑虑可要求出租人予以解答,必要时还可向法律专业人士寻求指导。对于同一租赁物,拒签“阴阳合同”(承租人与两名不同的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应以特定出租人为合同相对方所提供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应认真核对交付租赁物的型号与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加强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

2、回购人、保证人等加强风险预判。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回购人、保证人等应充分评估销售利润、可得利益与回购责任、保证责任之间的利害关系。特别在回购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重视涉及标的物取回可行性控制的条款约定,对回购标的物的灭失毁损风险责任承担作出明确约定,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对承租人经营状况、履约情况、租赁物现状的信息掌握。

(二)加强资信审核,施行全程监督

1、完善承租人资信审查机制。建立承租人资信评级机制,根据审核结果评定承租人资信等级。对能够反映承租人经营状况、商业信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信贷还款记录、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2、建立租赁物交付监督机制。作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出租人应树立融物与融资并重的意识,在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过程中,积极协调参与检验,或现场监督租赁物交接。

3、完善承租人经营跟踪机制。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应与承租人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实时掌握承租人的经营状况以及租赁物使用情况,可采取在租赁设备上安装定位装置、标记所有权人信息等多种技术措施,公示所有权,在现有的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租赁物信息登记平台进行权利登记,防止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

4、完善业务人员业绩考评机制。在融资租赁业务进程的每个环节对业务人员进行全面化业绩考核,适当加大承租人实际履约情况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促使业务人员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切实履职尽责。

(三)完善合同条款,保障交易安全

1、完善合同条款。出租方应根据已有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不断增补和完善合同条款,关注重点在于首付款、保证金的性质及用途、租赁物质量问题与支付租金的关系、索赔权利的行使、违约责任的承担、租赁物残值评估方式等影响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的条款。出租方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应当就合同条款应承租人要求进行解释和说明。

2、规范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出租人应严格审查承租人(即出卖人)对 *** 标的物具有处分权的权利凭证,现场查验标的物的真实性并登记在册,办理具备较强公示力的所有权 *** 手续。对标的物价值的评估应当真实客观,避免 *** 价格与标的物价值严重偏离的情况发生。

3、规范租金支付方式。出租人应增强服务客户的意识,主动延伸融资租赁服务环节,为承租人提供安全和便利并重的租金支付途径,取消租金支付的非必要中间流转环节,防止发生第三方截流租金等放大融资风险的情况。

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判解

(一)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的认定

1、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

案例一

甲租赁公司、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首付租金250万元。同日,甲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以550万元价格购买A机械供乙公司承租使用,并同意将乙公司已支付给丙公司的550万元货款作为甲应支付的货款抵扣,并由甲扣划首期租金后归还乙公司。后因乙公司拖欠租金,甲诉至法院。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已查明乙公司使用的设备系其从他人处购买并使用多年,据此认定甲租赁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三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系虚构。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构成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法律关系。鉴于甲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并非有权从事经营性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故依法认定其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

解析

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应当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性质、价值、租金构成以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综合判断。对于虚构租赁物、标的物低值高估、租金构成明显与出租人资金成本、费用及利润不符的情形,不宜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对于不能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若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可以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有名合同(例如抵押借款合同等)所对应的法律规定认定合同效力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2、依法认定售后回租的效力

案例二

甲租赁公司与乙学院签订融资回租合同,约定乙向甲 *** 教学设备一批,作价270万元,并回租给乙使用,乙应向甲支付租金共计329.4万元。后因乙拖欠租金,甲诉至法院。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处租回,这种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法律法规并无禁止性规定。且因乙学院已实际占有租赁物,甲租赁公司与乙学院以“所有权 *** 协议”的形式办理了租赁物的所有权 *** 手续,故依法认定双方签订的融资回租合同有效。

解析

售后回租这一特殊的交易模式,已被融资租赁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规章予以认可,是融资租赁行业普遍开展的一种交易模式,不能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但为防止出现以售后回租为名、行资金拆借之实的规避法律行为,应重点审查租赁物是否客观真实存在,租赁物 *** 价格与租赁物真实价值是否合理匹配,承租人与出租人是否办理了必要的租赁物所有权 *** 手续,买卖合同与租赁物之间是否有对应关系等,以此作为认定售后回租是否真实有效的判断依据。

3、认可回购合同的效力

案例三

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回购担保合同,该合同约定:承租人累计超过3期未足额支付租金或累计达60日,回购条件成就,乙公司应向甲租赁公司支付全额回购款。甲租赁公司收到全部回购款后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书》和《债权转移证书》。后因承租人未付租金,甲租赁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回购责任。经审理查明,乙公司是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出卖人。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回购担保合同由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共同签字盖章,应认定回购担保合同的签订系合同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乙公司作为商事主体,理应知晓其在回购担保合同中所负回购义务的含义、内容以及应当预见到签订该回购担保合同的法律后果。故本案系争回购担保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乙公司应在回购担保合同约定的回购条件成就时,依约履行回购义务,向甲租赁公司支付回购款。

解析

回购型融资租赁业务中,设备制造商或销售商不仅是租赁物的出卖人,而且是租赁物的回购人,在承租人未付租金等违约行为发生时,按约定负有回购租赁物的义务。回购合同若不存在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应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并尊重相关行业交易惯例,应属合法有效。法院经审查认定回购合同约定的回购条件已经成就且回购人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的,则回购人应当按照回购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回购款。

(二)租赁物质量抗辩的处理

案例四

A公司与甲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租赁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A公司选定的打印器材并交付A公司,A公司签收了《租赁物件接受确认书》。后A公司未按期支付到期租金,甲租赁公司遂诉至法院。A公司辩称租赁物有质量问题,故未付租金,要求扣除其损失后再承担相应责任。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系争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系由承租人自主选择租赁物件及租赁物件的制造和供应商。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供应商商定。承租人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负全部责任。而出租人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的事项无需承担责任。因此,A公司作为承租人就系争打印设备的质量问题应当向供应商即乙公司索赔,其无权以此对抗甲租赁公司给付租金的请求权。

解析

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不影响承租人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存在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等法定情形的除外。承租人对此应负举证责任。若承租人无法举证证明出租人存在上述过错行为的,则在其已经受领租赁物的情况下,涉及租赁物的质量问题应由承租人与出卖人另行解决,不影响承租人向出租人履行租金支付义务。

(三)违约责任的处理

1、承租人支付首付款的抵扣处理

案例五

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首付款为165000元,租期分为24个月,月租金为19058元,租金共计457392元。后乙公司向甲租赁公司支付了首付款及5期租金后未再支付后续款项。甲租赁公司遂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所有未付租金400218元。

审判

系争融资租赁合同付款明细栏已约定,合同租金总计为457392元,该合同同时又有首付款为165000元的约定,但并未明确所谓首付款是否为租金的一部分。鉴于系争融资租赁合同为甲租赁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依照合同法中关于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应作出不利于甲租赁公司的解释。现甲租赁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曾就租金总额为622492元达成合意,故该首付款可以冲抵租金。

解析

承租人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之初支付所谓的首付款等款项。该款项的性质和用途应以合同的约定为准。当发生承租人违约事件时,出租人要求将首付款优先抵扣违约金、迟延利息或作为总租金之外独立的一期租金抵扣的,应当具有合同依据。合同约定了首付款的性质、抵扣方式和顺序的,在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从约定。当合同约定不明或对此未作约定的,从出租人系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以及合同双方利益平衡的角度综合考虑,应以合同明确约定的租金总额为基准,将首付款在未付租金中予以抵扣。

2、出租人不能既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又要求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案例六

李某与甲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根据李某的要求向乙公司购买挖掘机一台交李某承租使用。后甲租赁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上述挖掘机并交付李某。因李某欠付租金,甲租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李某返还租赁物;2、要求李某支付到期及未到期租金共计155万元及罚息36万元。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之后,出租人还能主张所有未付租金,则可能因债务人无力支付的事实而获得超出合同正常履行可得利益之外的利益。故根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现甲租赁公司与李某均同意解除合同,则甲租赁公司不能主张解除合同之后的未到期租金。至于若收回租赁物不能弥补其损失,则应当在评估或处置租赁物之后主张。

解析

出租人同时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和要求支付全部租金的诉请的,为避免出租人可能获得超出合同正常履行利益之外的双重赔偿,导致处理结果明显不公,法院应向出租人释明,告知出租人择其一行使权利。出租人可以根据承租人的履行能力和诚信情况,在一诉中作出更具债权实现可能的诉讼请求选择。若出租人选择主张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同时有权向承租人主张损失赔偿。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以支付象征性价款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损失的范围应是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

3、出租人可一并向承租人、回购人主张债权

案例七

甲租赁公司与李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乙公司是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出卖人,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就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又签订回购担保合同。后因李某未付租金,甲租赁公司起诉要求李某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并要求乙公司支付约定回购款。乙公司辩称,融资租赁合同与回购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不应一并审理。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李某与乙公司对甲租赁公司所承担责任的性质有所不同,但均系甲租赁公司出于保护系争融资租赁合同债权得以实现而分别与李某、乙公司合意设立。在任何义务一方履行相应给付义务之后,其他义务方相应的给付义务将予以免除,甲租赁公司的主张未超出其合同利益。因此,甲租赁公司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损失向李某、乙公司主张权利,于法无悖。

解析

回购合同的设立以降低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债权风险为目的,回购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具有关联性。回购款金额与未付租金基本一致,债权范围具有一致性。当债权的主张对象存在数个给付主体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对其最有效率和保障的权利救济方式。若出租人选择就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和回购人的回购责任一并提起诉讼的,虽然责任性质不同,但是系针对同一债务,一并审理更有利于融资租赁交易事实的查明和纠纷的解决。任何一方责任主体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了对出租人的债务给付义务的,其他责任主体对出租人的给付义务将予以相应免除,出租人亦无法获得多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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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有哪些风险,如何防范

1、信用风险。项目融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指项目有关参与方不能履行协定责任和义务而出现的风险。像提供贷款资金的银行一样,项目发起人也非常关心各参与方的可靠性、专业能力和信用。

2、完工风险。完工风险是指项目无法完工、延期完工或者完工后无法达到预期运行标准而带来的风险。项目的完工风险存在于项目建设阶段和试生产阶段,它是项目融资的主要核心风险之一。完工风险对项目公司而言意味着利息支出的增加、贷款偿还期限的延长和市场机会的错过。

3、生产风险。生产风险是指在项目试生产阶段和生产运营阶段中存在的技术、资源储量、能源和原材料供应、生产经营、劳动力状况等风险因素的总称。它是项目融资的另一个主要核心风险。生产风险主要表现在:技术风险、资源风险、能源和原材料供应风险、经营管理风险。

4、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能否按计划维持产品质量与产量,以及产品市场需求量与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有价格风险、竞争风险和需求风险,这三种风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5、金融风险。项目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项目融资中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两个方面。项目发起人与贷款人必须对自身难以控制的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变化加以认真分析和预测,如汇率波动、利率上涨、通货膨胀、国际贸易政策的趋向等,这些因素会引发项目的金融风险。

6、政治风险。项目的政治风险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风险,如借款人所在国现存政治体制的崩溃,对项目产品实行禁运、联合 *** 、终止债务的偿还等;另一类是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稳定性风险,如税收制度的变更,关税及非关税贸易壁垒的调整,外汇管理法规的变化等。在任何国际融资中,借款人和贷款人都承担政治风险,项目的政治风险可以涉及到项目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阶段。

7、环境保护风险。环境保护风险是指由于满足环保法规要求而增加的新资产投入或迫使项目停产等风险。随着公众愈来愈关注工业化进程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许多国家颁布了日益严厉的法令来控制辐射、废弃物、有害物质的运输及低效使用能源和不可再生资源。“污染者承担环境债务”的原则已被广泛接受。因此,也应该重视项目融资期内有可能出现的任何环境保护方面的风险。

防范风险的手段:

1、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分析模式。

2、合理确定资金需求量,控制资金投放时间。

3、认真选择融资模式,努力降低资金成本。

4、健全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机制。

5、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融资风险

融资要注意什么?

融资需要注意警惕诈骗:

1、投资诈骗。以投资为名,要融资企业交纳的各种考察费、立项费及保证金等。这些费用从几万元、几十万元到百余万元不等,均要求企业支付以后才能帮忙融资。

2、勾结诈骗。即投资公司本身并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在考察投资过程中会表示:“项目还是比较好的,但是需要包装、策划,要找指定的中介机构做商业计划书,或者必须找某某会计师事务所、某某评估机构进行财务处理及评估。”企业向这些中介机构“交钱”之后,中介机构会与投资公司分成,之后投资公司却可能以种种理由,使投资计划不了了之。

3、收保证金。利用国家金融政策,以提供大额存款、银行保函等帮助企业贷款的方式,要求企业提交订金。假投资公司提供的协议上一般会规定,《银行保函》开出并由项目方银行核保后,项目方必须一次性付清所有手续费,并要求一周最多两周内项目方银行必须放贷,如不能放贷则不负任何责任。但事实上,大额存单、有价证券抵押贷款的陷阱利用的就是时间差,即出资方给融资方的有效时间内,银行上级部门的核准手续根本办不下来,这样出资方就堂而皇之地吃掉融资方先期交付的保证金。在当前我国产权投资领域缺少相应法律监管的情况下,上述行骗手段有的能够诉诸法律,但有的打的是擦边球,企业追索困难。所以提醒有意进行融资的企业,在一开始就要有所警惕。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5-2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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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融资失败十大原因分析

企业上市融资失败十大原因分析

企业融资是以企业的资产、权益和预期收益为基础,筹集项目建设、营运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的行为过程。企业的发展,是一个融资、发展、再融资、再发展的过程。一般企业都要经过产品经营阶段、品牌经营阶段及资本运营阶段。随着现代企业自身的不断发展,企业与社会专业机构协作,解决企业自身问题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经公关、融资顾问等专业机构的出现,为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提供专业化服务。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企业发展也从此走上了一条规范化的道路。

上市融资是手段不是目的,本末倒置最终将会被上市梦想所吞噬。十年间,殒命在上市途中的企业可以列一串长长的名单,他们失败的故事除了带来长长的唏嘘,更有不尽的教训。

中国股市正在经历新一轮的大滑坡,但不可否认的是,过去几年,中国股市连续创造了许多全球之一,特别是新股上市一枝独秀。2010年,中国股市创出全球融资之一的好成绩,虽然这个好成绩是以中国股市全球跌幅第二,以及股民的巨大损失换来的。但对企业来讲,这的确是一场令人向往的财富盛宴。

如果将上市当作唯一的目标,在冲刺IPO的路途中,企业经营最终会失去理性。虽然有不少企业成功冲关融资,完成了漂亮的一跃,但也有一些企业一头栽倒在上市路上。立立电子首开IPO申请先批后撤的先例;安徽九华山上会未通过,打破了内地企业二次上会没有失败的传说;深圳海联讯境外上市未果转投创业板,却被疑其股权结构转换方面存在瑕疵。

上市之路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对失败教训的借鉴,在企业准备发行上市阶段尤为重要。怎样掌控资本游戏话语权?如何降低上市犯错率?虽然企业上市失败的原因不尽相同,但根据最近两年的案例,我们依然可以归纳出企业上市失败的十大典型原因。

1、盈利能力问题

因为盈利能力问题被否决往往有两方面的原因。之一,业绩依赖严重。如税收依赖和关联方依赖,前者的问题常见于科技创新型企业,该类高科技企业往往在一定时期内享受增值税退税、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有些业绩看起来不错的企业往往在剔除税收优惠后,业绩便表现平平甚至不升反降。

未过会的南京磐能电力,通过分析其招股说明书发现,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公司所享受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免金额,占了公司同期利润总额的41.4%、42.29%、29.96%和25.78%,而如果以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为基数计算,这一比率还将会更高。

而安得物流则引起关联方依赖的讨论。根据其招股说明书,在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的报告期内,安得物流与大股东美的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收入占同期业务总收入的8.19%、32.53%、

29.56%、27.47%,关联交易产生的毛利额占总毛利的比重分别为48.18%、42.28%、34.51%、30.82%,被疑净利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

第二,持续盈利能力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比较严重。这方面的因素比较多,如专利纠纷、合资条款、销售结构变化、未决诉讼、重大合同不利影响等。

2、主体资格存在缺陷

主体资格缺陷主要体现在历史出资瑕疵、历史股权 *** 瑕疵、实际控制人认定不准确和管理层变动四个方面。

历史出资瑕疵。常见于出资人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的情况,2008年被发审委否决的一例个案中,首发申请企业存在无形资产出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以原有申请人无偿使用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经评估作价2.16亿元向申请人前身增资。该公司设立时,控股股东已将其所属科研部门投入该公司,相关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已由前身公司及改制后的申请人掌握并使用多年,且已经体现在申请人过往的经营业绩中。因此,相关无形资产作价增资存在瑕疵。

历史股权 *** 瑕疵。由于不少拟上市企业是经国有企业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而来,其国有股权或者内部员工股权在 *** 过程中,往往出现瑕疵。如国有股权 *** ,企业需考虑是否获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上市前职工持股人数超过200人的,一律不准上市;存在工会持股、持股会以及个人代持等现象的公司也不准上市。而在内部员工持股的清理过程中,IPO申请公司很容易因为各种利益问题在上市过程中被举报或遭受质疑。

某些BVI构架的红筹公司在转为内地上市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股权 *** 问题。如未能过会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界普遍猜测其被否原因是由于海外上市未果,转为在国内上市,在企业类型由外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时,由于BVI股权构架的问题,股权交易复杂且存在瑕疵。

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根据未过会的北京福星晓程招股说明书显示,汉川市钢丝绳厂直接和福星生物医药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1.9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问题是,福星晓程的主营业务是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绩的提升没有明显作用。而公司第二大股东程毅作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成立时的核心技术也是由程毅投入,因此市场猜测,程毅才是福星晓程真正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不够准确。

管理层重大变动。创业板明确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管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被否决的天津三英焊业,2009年1月 12日,两名董事朱树文、卢迅代替因工作变动辞职的李琦、覃西文进入董事会。此时距离公司申请上市不到一年,最终上市失败。

3、募投资金效益风险大

未过会的赛轮股份,招股说明书显示其募投资金投向之一是生产半钢子午线轮胎,并说明该产品80%用于出口,且北美市场占其出口总额的50%。但在赛轮股份上市的过程中,不曾料到2009年国际环境突变,美国 *** 宣布对产自中国的轮胎实施3年惩罚性关税,其募投项目未来的经济效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这类风险还包括经营模式变化、项目可行性等,这些都需要企业给予全面的分析论证。如上海超日太阳能募投资金的投向是,将光伏电池片产能从现有的20兆瓦扩充至120兆瓦,增加幅度为5倍,同时电池组件产量增加1.82倍。但在2009年,光伏产业还未复苏,在国内也被认为是产能过剩行业,因此公司募投项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都缺乏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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