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庞氏骗局?用最通俗的话怎么诠释?
庞氏骗局就是靠投资者或者后续的投资者的钱来还钱,而不是靠实际盈利来还钱的运作。它通常是用高的离谱的投资回报来吸引新的投资者。这些回报要么高的不正常,要么是持续的不正常。无论市场怎么变化,他们的回报都不受影响。
庞氏骗局的特征是:
1、 他们的回报不是靠实际盈利,而是靠不断增长的现金流来维持。
2、 举债人刻意隐瞒实际情况,谎报他们经营所得和还款的资金来源。
庞氏骗局中的“庞氏”指的是查尔斯庞兹(1882-1949)这个人。他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纪的意大利裔投机商,1903年移民到美国,1919年他开始策划一项阴谋,骗人们一个子虚乌有的投资,许诺投资者高额的回报,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
由于庞氏骗局不是靠自身的盈利,而是靠后来者的现金流来维持,因此它注定是失败的。人们一旦参与了庞氏骗局,很容易从一个受害者的角色变成施害者的角色,入局者很可能已经看清了局势,但大多不敢吱声,因为害怕 *** ,没有接盘者,自己的投资就会永远回不来了。因此,庞氏骗局往往是依靠外在的力量,比如 *** ,来终止骗局。
那么,如何区分庞氏骗局和合理的借债、投资行为?
我们要知道:
1、 借债本身不是骗局。
2、 投资失败本身也不构成庞氏骗局。举债人只要没有刻意隐瞒、欺骗的行为,没有违反举债的时候承诺的资金用途,那么即使血本无归,那也不构成骗局。
3、 投资回报率极高,也不构成庞氏骗局。只要高额的回报来自正常的经营所得,那么高额回报不构成庞氏骗局。
4、 借新债还旧债本身也不构成庞氏骗局。只要举债人如实汇报亏损,而后续的放款人或者投资者,仍然指望靠着经营的转机,而不是新借的债来扭亏的话,也不构成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和合理的融资之间的区别有两个关键点:
1、 回报是来自实际经营的盈利,还是来自新的举债。
2、 举债人在举债时是否刻意隐瞒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对新的投资者是否存在隐瞒、欺骗。
AGK金钥匙理财怎么样,AGK金钥匙骗局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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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AGK公司总部在新加坡,2012年筹备,2013年6月提交材料审核考察,2014年2月审核通过临时牌照,2014年4月15日正式开盘,2014年8月22日获得正式牌照,目前拆分25次,倍增6533倍,时至今日,红红火火!
AGK以精准的控盘享誉业界,是目前唯一一家运行了4年多,没有改变过制度,也没有对接任何的实体或区块链,提现卖股秒结的拆分平台。由于控盘精准,制度优越,历时4年依旧活力无限,被广大玩家们尊称为“老A”。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AGK金钥匙理财官网
股票融资公司常用骗局有哪些?
融资骗局常见套路盘点:
1、考察费;
融资骗子与企业联系业务时,在不了解企业情况的前提下要求到企业考察,且要求支付考察费。
2、项目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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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受理费,是指融资骗子在收到企业的有关资料后要求融资企业缴纳的、对项目进行评估和项目预审发生的费用。尤其是号称有外资背景的投资顾问机构往往把收取项目受理费,作为一种项目控制程序和费用转嫁的方式。
3、撰写商业计划书费用;
融资骗子一般都要求融资企业提供项目商业计划书。一般企业已经 *** 了商业计划书,但融资机构以各种理由不予认可,并作为项目往下进行的必要环节;要求必须提供所谓“国际标准格式”的商业计划书。
4、评估费;
在融资过程中,融资骗子会要求对资产或对项目进行评估。要求企业到指定的融资机构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保证金;
融资骗子要求融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自己预先设定的程序操作,否则不往下进行;资金方设置了严格的违约条款。
6、律师费;
这是更具有欺诈性的费用。现在骗子收取考察费、评估费、保证金比较困难。相对来说收取律师费比较容易。这律师费大部分要返给骗子的。
著名的融资骗局叫什么
您想了解的可能是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查尔斯·庞兹(Charles 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纪的意大利裔投机商,1903年移民到美国,1919年他开始策划一个阴谋,骗子向一个事实上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狡猾的庞兹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庞兹成功地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让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们清醒过来,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
铜质押担保融资骗局警示 银行风控大旗仅靠信贷员扛?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王涵 自2013年铜贸易融资的风口过去6年之久,那时企业利用铜进行低成本融资,在质押过程中出现信息失真、私自出仓和重复质押等行为,倒逼银行收紧铜贸的授信规模,甚至一度叫停铜融资业务。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刑事判决案件,揭开同样发生在2013年“铜融资怪圈”背景下,利用铜质押融资的骗局。但与之不同的是,其手法略显“拙劣”,仅依靠着虚报铜抵押物数量、重复提供同一批质押物、伪造购销合同、审计报告等手段,就套取了六家银行2.71亿元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那么,银行信贷员在中间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骗取银行信贷资金背后银行风控关卡是否存在失守?
重复抵押、伪造材料的骗局
具体回溯来看,被告人朱建华、汪亚英利用三家企业江苏利华铜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利华铜业”)、丹阳利华电子有限公司(下简称“利华电子”)、丹阳市华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下简称“华英物资”)在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套取江苏银行丹阳支行(1500万元)、工商银行丹阳支行(4000万元)、南京银行(1.2亿元)、农业银行(5600万元)、招商银行(2000万元)、丹阳农商行(2000万元)等六家银行2.71亿元,至案发均未偿还。
事后经过调查,三家公司经营和办公在同一地点,以经营铜杆铜丝、生产销售电线电缆、收购销售废有色金属等为营业方向。朱建华担任法定代表人,汪亚英担任总经理负责三家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人事管理及参与重大事务决策等。
记者梳理发现,其主要的手段在于虚报铜库存、虚假购销合同、公司审计报告、重复质押融资。对此,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江苏利华铜业、利华电子、华英物资公司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票据承兑,均造成银行特别重大损失,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
不同于上述企业以货物的货权作为抵押在银行获得贷款的质押融资,经济观察报记者在翻阅裁判文书网时,发现上述三家企业早在当时铜贸易融资过热的背景下也参了一脚“融资铜”(铜贸易融资)。即通过银行开出的延期付款(90-180天)美元信用证进口铜至中国,然后在国内市场销售,获得国内人民币信贷资金。
当时的受损银行是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该行根据利华铜业的申请,在2014年1月8日支付进口信用证项下款项619万美元,期限为90天。但在同年的3月19日,利华铜业因其他银行的授信未及时发放,出现了资金链断裂,在各家授信银行均出现欠息情况。虽融资到期日未到,但光大南京分行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一位参与2013年融资铜的银行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当时很多铜企的做法是在短时间内把货卖掉,变现的资金相当于企业获得的短期贷款,然后去投理财、股市、楼市、民间借贷等逐利区域,能否按时归还银行或者信贷资金的安全能否保证成了一大重要隐患。”
“若当信用证快到期时,融资企业继续申请新的合同贷款,借此循环操作,形成更大的融资风险。”上述人士补充道。
显然,与利华铜业相类似的企业层出不穷,一手进行铜贸易融资,另一手将库存铜进行虚报、虚假购销合同、重复质押融资,骗取多家银行信贷资金。“风险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大,当出现资金链断裂或者一家银行出现欠息情况下,就会出现信贷危机。”
回归利华铜业本身,该公司原财务经理证实,公司自2010年亏损,申请贷款所需购销合同、发票、报表等材料均是通过电脑伪造而成。“按贷款金额除以当时铜价推算来推测大致的虚报数量,三家公司表面上分别做账,实际上原材料、成品、半产品等的堆放并不区分公司,另公司真实报表通不过银行审核,只能用假的申报材料应付银行盘点和监管。”
银行风控仅赖于“信贷员”?
若按照利华铜业原财务的说法,该公司在2010年就出现亏损,相关申报材料均为电脑伪造;主办会计的证词为“2013年公司整体没什么生产,每月铜量不多;多位库管员证明多家银行监管的铜都是各仓库同一批铜料等不难发现的现实中,多家银行依旧踩雷,其风控为何如同虚设?
记者从一审裁定书中发现,都多家银行信贷员(上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分支行)的证言都指向审核不严。分别表明对公司生产状况及审计报告、增值税发票等材料真实性没深入了解;在2013年下半年发现利华铜业生产不景气,经办利华铜业涉案贷款业务时,通过邮件接受储某提交审计报告复印件,没审核真实性;在2013年5、6月时发现利华铜业生产经营不大正常,2014年经办利华铜业相关融资业务,没审核审计报告真实性,授信调查报告隐瞒利华铜业与华英物资关联企业关系。
不禁质疑,银行的风控全然依赖于“信贷员”?
上述的一家受损的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当时监管机制不成熟,银行把质押的材料贴上标签表明是自己的质押物,实际上这个标签形同虚设,因为没有一个成熟的系统来运作,导致信息不透明,在当时很难核实是不是重复融资。而信贷员跑在前线直接接触企业,其提供的材料是放款有力凭证。”
“现在银行内部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产调查询信息、动产质押公示系统可以真实查询,关于铜、木材原材料的 *** 也做的少多了。”上述人士表示。
同时在此案件中,被告人朱建华、汪亚英上诉提出“涉案银行的工作人员并未受骗,对原审被告单位的经营状况是完全知情的,不应认定上诉人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的辩护意见。
对此,法院判定,经查相关涉案银行的工作人员的证言证实,信贷员与企业初步接触、调查后,最终授信、放款均需市行、省行的批准。
法院认为,虽有涉案银行的信贷员是知情,甚至是授意涉案企业的人员去 *** 了虚假的贷款资料,但授信、放贷的最终决定者并不清楚其所审核资料不实,决策者依然是在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况下作出了授信、放贷决定,不影响原审被告单位、原审被告人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故上诉人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我的一个朋友买了17万元的雷达币,现在卖房接着买,请问雷达币真的保赚吗
雷达币不可信,是骗局。
早在2014年,Vpal就被曝出是一种披着加密货币外衣的新型传销骗局,它通过病毒式的传销手段,利用人们对加密货币的不了解骗取钱财。就在2018年,卷土重来的Vpal,也就是如今的雷达币,登上了央视的传销组织名单。
2019年12月13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食药监局工商管理部门共同执法取缔了非法宣传、贩卖“雷达币”传销窝点。该投资项目以网上“雷达币”交易、购买虚拟货币获取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在网上拉人头发展人员、吸收资金,其行为涉嫌传销行为,需引起高度关注和警惕。
2017年9月4日,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该公告明令禁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扩展资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
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 *** 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作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资料:财经新闻网-中央电视台揭秘雷达币 2019雷达币处境揭秘
参考资料:齐鲁晚报网-“雷达币”传销被经侦端了已被国度定性为传销骗局
参考资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