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买工伤保险怎么办
工伤保险没按实际工资买,员工应及时提出异议,单位不改正的可向社保行政部门反映要求改正。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不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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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工伤保险怎么办
未参加工伤保险,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受工伤所需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怎么办
先跟单位协商,让公司帮你补缴工伤险,无果后找当地劳动仲裁机构,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保, 职工发生工伤 的,由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社会保险费 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没有交工伤保险怎么办
一、没有交 工伤保险 怎么办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用人单位参加 社会保险 后,工伤保险基金将承担以下费用: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 伤残等级 支付6-24个月本人 工资 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 的,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75%—90%的 伤残津贴 ; 3、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50%的生活 护理费 ; 4、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 工伤 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 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此可见如若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工伤保险费可减免吗 工伤保险费不得减兔,由用人单位出现相关情形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缓缴期满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新发生的工伤职工,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超过缓缴期限6个月仍不缴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停止支付该单位老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按规定如数补缴工伤保险费后,新发生的工伤职工继续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单位重新缴费的次月起开始支付,并如数补发该单位老工伤职工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单位给职工购买的工伤保险是有更低档的购买数额的,要是单位没有交够工伤保险费,则等同于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这个时候根据职工工伤伤残等级,最后确定的赔偿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单位没交工伤保险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参加工伤保险,可以由社保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且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还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工伤员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罗浩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劳动者应享受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这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二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工伤保险没有交怎么办
首先,工伤保险是可以补缴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 *** 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