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合伙做生意现在生意失败又无书面协议如何要回来钱?
无法要回,需要照顾出资数多的合伙人利益。没有协议的,且协商有争议,如出资款项等,按出资数均等处理。出资数不相等的,照顾出资数多的合伙人利益。
拓展资料:
一,合伙生意没有合同一方违约怎么处理?
1,合伙生意没有合同一方违约的话,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上诉。但一般如果没有相关的合同,很难对违约事项造成界定。但如果当事人确认造成了相关损失,则可以向其追索赔偿。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二,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二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合伙人一致同意其撤走本金,可以视为同意其退伙。但如果是个人行为拿撤出了个人全部本金,该行为无效,也不能视为合伙人同意其退伙。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个人合伙,合伙人提出退伙,应准许。
三,退伙条件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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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把钱打给对方,还没有签合同,对方账目不清楚,如果闹翻,打给对方的钱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
如果对方是已有公司,把钱打入对方的个人账户还是公司账户要清楚。如果是打给个人,而且没有签订合伙协议的,一般不认为是入伙,可以主张要回。如果打给对方了公司账户,但是并不了解合伙企业的状况,之前也未交流过,也未签订合伙协议,则是可能要回的。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合伙成立公司,是要签订合伙协议的,并且是书面的合伙协议。有了合伙协议后,就可以申请注册公司,提交合伙协议书、合伙人的身份信息、合伙申请书等。经过工商等部门的登记后取得营业执照,在去银行办理开户等等事项。这时才算是双方合伙开公司。如果对方已经有了公司,投钱进去的叫入伙。入伙不是单纯的投钱,还需要之前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并依法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才可以。而且法律对入伙的规定很严格,也是为了保证入伙人谨慎,比如要求合伙人要向新入伙的合伙人如实告知原来企业的状况,比如财务这些都需要如实告知。因为,新入伙人一旦入伙,将与之前的合伙人共同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所以法律对入伙赋予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那么,既然没有签合同,则不算入伙,所以钱是可能可以主张要回的。具体还要看证据和事实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我跟朋友合伙投资入股了5万块。现在我不想干了,想要退出来钱可以拿回来吗?
和朋友合法投资入股后想退股,如果要全部退回是不太现实的,如果你们签了合同,可以按照合同解决问题。并且可以和朋友商量关于公司的收益情况,具体退还的金额需要根据公司的盈亏,公司如果亏损是不能全部退还的。
拓展资料:合伙开的公司亏本了股东要求全额退股是不可以的,股东出资后不得撤资,如果股东想退出,须通过股权 *** 、公司减资或者公司清算加以实现。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