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ST长方 *** 息显示,深圳市长方集团(300301)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2023年1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拟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上述更正事项反映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之一款的规定。(二)未及时披露重大协议你公司与持股99.96%的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原执行董事、原总经理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签署《应收款保证协议》,但你公司直至2022年4月29日披露2021年年报时才披露上述协议内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一款和第二款之一项的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ST长方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ST长方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93亿元,同比下降52.14%;归母净利润-9124.69万元,同比下降780.94%;扣非净利润-1.09亿元,同比下降74.59%;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58亿元,同比下降76.1%;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611.71万元,同比下降207.91%;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973.52万元,同比上升2.93%;负债率56.88%,财务费用-247.65万元,毛利率10.84%。
*ST长方(300301)主营业务:LED照明光源器件和LED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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