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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大关联方交易贷款

时间: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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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的5种类型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最常见的交易事项。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相互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这种交易由于将市场交易转变为公司集团的内部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确保供给和需求,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化。此外,通过公司集团内部适当的交易安排,有利于实现公司集团利润的更大化,提高其整体的市场竞争能力。这种交易产生的问题是,可能为公司调节利润提供了一种良好的途径。披露这种关联方交易,有利于中小股东、债权人等报表使用者了解这种交易的性质、类型、金额等信息,判断这种交易的价值取向,为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提供了非常有用的信息。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比如,母公司销售给其子公司的设备或建筑物等。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关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或接受劳务,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

例如:甲企业是乙企业的联营企业,甲企业专门从事设备维修服务,乙企业的所有设备均由乙企业负责维修,乙企业每年支付设备维修费用20万元。作为企业外部的报表使用者来说,需要了解这种提供或接受劳务的定价标准,以及关联方之间是否在正常的交易情况下进行。在附注中披露这类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为报表使用者分析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了依据。

四、担保

担保有很多形式,以贷款担保为例,某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资金,往往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保证所贷资金的安全,需要企业在贷款时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担保是有风险的,一旦被担保企业没有按期履行还款协议,则担保企业就成了还款的责任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能有效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有利于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但也形成了或有负债,增加了担保企业的财务风险,有可能因此而引发经济纠纷。因此,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相互之间担保的相关信息,对于分析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是非常有用的。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贷款或股权投资。

例如:母公司利用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母公司向子公司投入资金、购入股份等等。

前十大关联方交易贷款的介绍就到这里,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前十大关联方交易贷款有哪些、前十大关联方交易贷款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关联方交易有哪几种5种类型

关联方交易的5种类型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 *** .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资产的 *** .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 ***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 *** 许可、著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 *** 、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 *** 、培训、集中采购等.

扩展资料

关联方交易有哪些风险?

一、销售业务可能是关联方配合发生的虚构交易,增加营收,从而虚增利润;购销业务的定价不公允,要么为上市公司虚增营收,要么借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二、集团型企业经常会有关联方担保的情况,方便参股关联方贷款融资.在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一般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关联方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况,这种担保要么带来很大风险,要么很可能就变相成为利益输送的手段.假如关联方资金链断裂,债权方会依法向担保方索取欠款.

三、关联方资金拆借,这是一个风险极高的项目,存在着较大的利益输送可能.正常情况下,企业应该通过金融机构融资.上市公司不应该和关联方经常性地发生资金拆借行为,这很可能说明关联方的融资能力出现了困难,所以这个项目应该着重关注.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有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第三章 关联方交易,

第七条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八条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 *** 。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更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情况表如何填

详情请参照1104报表的填报说明

全文如下:

G14《授信集中情况表》填报说明

之一部分:引言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旨在收集商业 、 银行大额授信数据,用以反映各行对客户的授信集中及质量情况。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授信集中情况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 0010 号 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不报第 II 部分) 。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 18 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 年报)为半年后 40 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百分比。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 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 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 算汇率, 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 9 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 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本表从非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两个方面反映授信集中及质量情况, 分为三个部分: 第Ⅰ 部分为 《更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情况表》 第Ⅱ部分为 , 《更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授信情况表》 , 第Ⅲ部分为《更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表》 。 贷款五级分类主要依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银发[2001]416 号文件) ,以及《关 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3]22 号文件)要求。 [F 正常类]:指正常类贷款即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 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G 关注类]:指关注类贷款即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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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H 次级类]:指次级类贷款即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 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 [I 可疑类]:指可疑类贷款即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 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 [J 损失类]:指损失类贷款即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 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拆放同业的五级分类 *** 参照贷款五级分类的 *** 。 第Ⅰ部分 更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情况表 本部分统计的授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资金, 或者对客户在 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 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 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 等表外业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填报该部分报表时按单一客户填报。 本部分统计填报机构对更大十家 集团客户授信情况,第[11]行“合计”填报更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的合计情况。 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定义,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 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①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 的; ②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③主要投资者个人、 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 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④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 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 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各银行可根据前面所述集团客户的四个特征结合本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 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 本表统计的授信包括对单一集团客户及其关联关系企业的授信, 也包括对非集团的单一 客户的授信。 [排序]:填报机构报告期末,根据每一家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余额(即 N 列, 包括各项贷款、其他表内授信和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按从大至小顺序排列,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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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的集团的授信情况。 [合计]:填报授信余额更大十家集团授信合计的情况。 [A 客户名称]:客户为法人机构,则名称应为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客户全称,与 客户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客户是境内企业法人的, 名称应是经国家企业注册登记部 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名称全称。 客户是境外企业法人的, 根据其注册地法律正式登记注册 的公司名称的全称填列。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用英文名称填报。 客户为自然人时,应与其有效证件姓名相一致。 填报机构授信的多个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但未成立集团的, 以多个关联企业中各项贷款余 额更大的企业法人正式登记注册的名称填列。 [B 客户代码]:境内法人机构客户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 码编制规则》 (GB1714-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客户、机关 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 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填报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 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填写。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 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 8 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境外法人机构可填报由填报机构自行编写的代码或不填列。 自然人客户填报其有效证件号码。 [C 报告期内更高风险额]: 填报机构在报告期内对本表所列更大十家集团客户的表内外 授信余额更高的一天的余额。 填报机构因管理信息系统暂不支持、 信贷集中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 暂时无法按日统 计本项目的,可以暂时建立适合本机构的统计频次,如在报告期内确定几个统计时点数据, 在报告期末取出更高值。同时各填报机构应尽快完善风险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统计频次,尽 早解决上述问题。 填报机构若放宽了本项目的统计频度,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监管当局。 [D]至[K]报告期末表内授信: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 垫款等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的授信业务。 [D 贷款余额]:报告期末对每一家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合计的各项贷款余额。 各项贷款是指填报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 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 同时, 本表要反映更大十家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各项贷款按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结 果。 [K 其他表内授信]:除各项贷款以外的其他表内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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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至[M]报告期末表外授信: 指已经发生但不涉及或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 不列入资 产负债表的授信业务,包括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 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对客户在有关 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 [L 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不可撤销的承诺是指填报机构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约 定条件向客户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货币资金的许诺,包括贷款承诺、循环授信额度等。或有负 债是指填报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 保函、 债券发行担保、 融资担保等; 或有负债还包括信用风险仍在填报机构的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 和有追索权的买入资产、回购协议和用于资产证券化的贷款。 [M 其他表外项目]:指填报机构报告期末表外授信中除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以外 的其他表外业务。 [N 授信余额]: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对每一家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表内外授信合计 的余额。 [O 占资本净额比例]: 填报机构报告期末的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表内外授信合计余 额占其资本净额的比例。资本净额指商业银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资 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资本。 [P 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指报告期末贷款客户存放在填报机构的保证金以及用于 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计算表内外授信余额时不扣除此栏数据。 第Ⅱ部分 更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授信情况表 本部分统计的同业授信是指填报机构向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资金, 或者对金融机构客 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证券、 存放同业等表内业务,以及担保、信用风险仍在填报机构的销售与购买协议、衍生工具合约 等表外业务。 本部分统计填报机构对更大十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关联金融机构授信情况,第 [11]行“合计”填报更大十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金融机构授信的合计情况。 本表统计的授信包括对单一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金融机构的授信。 [排序]: 填报机构报告期末, 根据每一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关联金融机构的授信 余额(即 N 列,包括拆放同业、其他表内同业授信和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按从大 至小顺序排列,名列前十位的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 [合计]:填报授信余额更大十家金融机构授信合计的情况。 [A 金融机构名称]:境内金融机构(包括外国银行分行)的名称是填写金融许可证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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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名称。 境外金融机构 (没有在中国设立分行) 的名称填写其根据注册地法律正式登记注册的名 称。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用英文名称填报。 [B 金融机构代码]:境内金融机构(包括外国银行分行)填写金融许可证上的金融机构 代码。 境外金融机构(没有在中国设立分行)的代码,可以由填报机构自行编写或不填列。 [C 报告期内更高风险额]: 填报机构在报告期内对本表所列更大十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 机构和关联金融机构的表内外授信余额更高的一天的余额。 填报机构因管理信息系统暂不支持、 信贷集中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 暂时无法按日统 计本项目的,可以暂时建立适合本机构的统计频次,如在报告期内确定几个统计时点数据, 在报告期末取出更高值。同时各填报机构应尽快完善风险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统计频次,尽 早解决上述问题。 填报机构若放宽了本项目的统计频度,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监管当局。 [D]至[K]报告期末表内同业授信:包括拆放同业、存放同业、买入返售证券等向金融机 构直接提供资金的授信业务。 [D 拆放同业余额]:报告期末对每一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金融机构合计的拆 放同业余额。 同时, 本表要反映更大十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金融机构的拆放同业按贷款质 量五级分类的结果。 [K 其他表内同业授信]:除拆放同业的其他表内同业授信业务,包括存放同业、买入返 售证券等。 [L]至[M]报告期末表外同业授信: 指已经发生但不涉及或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 不列 入资产负债表的授信业务,包括担保、信用风险仍在填报机构的销售与购买协议、衍生工具 合约等表外业务等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 [L 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不可撤销的承诺是指填报机构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约 定条件向金融机构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货币资金的许诺,包括贷款承诺、循环授信额度等。或 有负债是指填报机构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 证、保函、债券发行担保、融资担保等;或有负债还包括信用风险仍在填报机构的有追索权 的资产销售和有追索权的买入资产、回购协议和用于资产证券化的贷款。 [M 其他表外项目]:指填报机构报告期末表外授信中除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以外 的其他表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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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授信余额]: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对每一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金融机构的 表内外授信合计的余额。 [O 占资本净额比例]: 填报机构报告期末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金融机构的表 内外授信合计余额占其资本净额的比例。 资本净额指商业银行根据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 理办法》计算资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资本。 [P 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指报告期末金融机构存放在填报机构的保证金以及用于 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计算表内外授信余额时不扣除此栏数据。 第Ⅲ部分 更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表 本部分对《更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表》主要项目做出说明。 [排序]:指填报机构报告期末,根据每一家客户的各项贷款余额(即[D]列)按从大至 小顺序排列,名列前十位的客户贷款及质量情况。 [11]合计: 填报更大十家贷款客户的各项贷款余额合计数。 本表所指贷款客户为单个法 人或自然人。 [A 客户名称]:客户为法人机构,则名称应为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客户全称,与 客户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客户是境内企业法人的, 名称应是经国家企业注册登记部 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名称全称。 客户是境外企业法人的, 根据其注册地法律正式登记注册 的公司名称的全称填列。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用英文名称填报。 客户为自然人时,应与其有效证件姓名相一致。 [B 客户代码]:境内法人机构客户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 码编制规则》 (GB1714-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客户、机关 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填报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填写。产 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 8 位,第九 位校验码填“B” 。 境外法人机构可填报由填报机构自行编写的代码或不填列。 自然人客户填报其有效证件号码。 [C 报告期内更高风险额]: 填报机构在报告期内对本表所列更大十家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余额更高的一天的余额。 填报机构因管理信息系统暂不支持、 信贷集中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 暂时无法按日统 计本项目的,可以暂时建立适合本机构的统计频次,如在报告期内确定几个统计时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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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告期末取出更高值。同时各填报机构应尽快完善风险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统计频次,尽 早解决上述问题。 填报机构若放宽了本项目的统计频度,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监管当局。 [D]至[K]报告期末表内授信: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 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的授信业务。 [D 贷款余额]:报告期末本表所列前十大贷款客户的各项贷款余额。 各项贷款是指填报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 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 同时, 本表[F]至[K]反映更大十家客户贷款按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结果。 [F]至[K]之和 应等于[D 贷款余额]。 [E 占资本净额比例]:贷款客户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占填报机构资本净额的比例。资 本净额指商业银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资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资本。 [K 其他表内授信]:除各项贷款以外的其他表内授信业务。 [L]至[M]报告期末表外授信: 指已经发生但不涉及或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 未列入资 产负债表的授信业务,包括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 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对客户在有关 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 [L 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不可撤销的承诺是指填报机构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约 定条件向客户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货币资金的许诺,包括贷款承诺、循环授信额度等。或有负 债是指填报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 保函、 债券发行担保、 融资担保等; 或有负债还包括信用风险仍在填报机构的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 和有追索权的买入资产、回购协议和用于资产证券化的贷款。 [M 其他表外项目]:指填报机构报告期末表外授信中除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以外 的其他表外业务。 [N 授信余额]:填报机构报告期末对更大十家贷款客户中每一家客户的表内外授信合计 的余额。 [O 占资本净额的比例]:报告期末贷款客户的表内外授信余额占填报机构资本净额的比 例。资本净额指商业银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资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资 本。 [P 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指报告期末贷款客户存放在填报机构的保证金以及用于 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计算表内外授信余额时不扣除此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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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核对关系 表内核对关系 行 [11]=[1]+[2]+[3]+[4]+[5]+[6]+[7]+[8]+[9]+[10],适用于[D]、 [F]、[G]、[H]、[I]、 [J]、[K]、[L]、[M]、[N]和[P]列 [E]=[D]/[12.B],如 E1=D1/[12.B] [O]=(D+K+L)/[12.B],如 O1=(D1+K1+L1)/[12.B]。 列 [D]=[F]+[G]+[H]+[I]+[J] 授信余额[N]=[D]+[K]+[L] G14 第Ⅰ和第Ⅱ部分增加校验关系如下: C1≥N1,C2≥N2,以此类推,直到 C10≥N10。 N1≥N2≥N3?≥N10,即从大往小排列。 G14 第Ⅲ部分增加校验关系如下: C1≥N1,C2≥N2,以此类推,直到 C10≥N10。 D1≥D2≥D3?≥D10,即从大往小排列。 表间校验关系:[12.B]=G41_[7.A]

关联交易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四、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 *** 。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资产的 *** 。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 ***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 *** 许可、著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 *** 、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 *** 、培训、集中采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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