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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一般找什么样的人

时间:2024-07-07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股权代持一般找什么样的人,以及什么是股权代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股权代持是由实际出资人还是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股权代持一般是指实际投资人基于个人目的与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出资,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公示材料中且由该他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一般将实际出资人称为隐名股东,将代为持有公司股权的另一方称为显名股东。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基于股权代持协议,隐名股东对显名股东在行使股权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控制,显名股东则拥有股权管理的职责。

规避公司股东人数。《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若有限公司股东将超过50人时,又不愿设立股份公司,一些投资者就会做为隐名股东,将其出资记载到显名股东名下,如此一来,就有效规避了与法律规定相抵触,这样的结果必然就是看上去公司股东人数就少于公司法规定,而实际上股东的人数已经超出法定要求。

进行关联交易。实际出资人通过股权代持协议,转出某一公司的股权,而实际上仍然可操纵其公司,使其与自己名下的另一公司进行交易。

若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基于某种特殊关系,如亲戚关系、朋友关系等,而未订立书面的股权代持协议,一旦发生权益纠纷,显名股东可能会否认股权代持的存在,最终损害隐名股东的权益。

其次,若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但协议的效力将影响当事双方及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和第三人等的利益,一旦股权代持协议发生争议,将会引起一系列的其他法律问题,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很难依法解决。

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公司内部的纠纷

之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是谁对公司承担责任。若公司依据商事登记向显名股东主张股东义务,而显名股东以其是非真实股东拒不履行,从而产生纠纷。第二,在未履行股东出资责任时,应由谁来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上,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相互推卸责任也会引发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纠纷。

由于《公司法》对股权代持采取回避的态度,使得我国目前关于股权代持的法律问题任然处于法律缺失的状态,从而引发了一系列关于股权代持的纠纷,这已不同程度的阻碍了公司及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所以,要尽快承认股权代持,将其纳入到《公司法》中,同时辅之以相应的司法解释等具体操作的法律文件。

要基于《合同法》52条和《公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明确规定股权代持协议的订立方式、约定的必要内容(当事人、出资情况、合同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纠纷解决方式)和协议的效力等。在实践中,法院要明确其有效性,可作为直接证据使用。当发生纠纷时,法院可以此对案件的性质及股东资格和股权归属进行判决,以此区别与债权债务关系引发的纠纷。

法律可对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加以明确规定,在法律上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条件明确化。具体如下:1.隐名股东的出资行为与股权代持的约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双方应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下签订书面协议;3.隐名股东完成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且出资合法有效;4.隐名股东必须向公司提出显名化的意思表示,并说明其必要理由;5.隐名股东显名化应依据《公司法》规定,取得其他公司股东的同意。

一般大公司股份都在哪些人手上?一般什么职位才有权入股?

公司的股份一般是在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手上;大公司,如果用通过引入各轮次的投资人/机构,则会通过“股权融资”,将部分股份 *** 给投资人/机构,各轮的投资金额及股份额度是需要通过企业的估值进行核算,除非有“股权代持”的情况,正常情况下,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出来。如果企业有进行“股权激励”机制,那么,公司内的高管、各个部门的负责人、核心技术人才都有可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而这些股份的持有,并非都是直接持股公司股份,有些股权激励对象的员工是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而“持股平台”一般会在公司的股权架构中,作为“有限合伙人(LP)”存在。

文夕惕你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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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通常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股权代持?代持的风险有哪些?

当前,公司经营中,代持股份的现象比较多,但是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隐患也很多。

无论代持方还是被代持方,都应该知道代持本身的责任和风险。

产生代持股份的原因可能会有以下几种:

1、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实出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营。所以,找别人代持股份。

2、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份。

3、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找别人代持股份。

4、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为股东,就私下出资请别人代持股份。

1、代持地位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可见,我国是承认股权代持的合法性,但是如果股权代持的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这份协议就无效。当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无效:

2、代持风险

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要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的协议书。如果代持股协议书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协议会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在签订合同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是没有约束力的。这样对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就会产生如下的风险:

1)、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他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2)、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委托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付出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3)、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显然,道德风险巨大。代持股人的 *** 股份的行为、质押股份的行为,真实出资人都很难控制。因此,即便公司发展前景很好,利益非常巨大,对自己不能实际控制的出资权利,还是不要参与。

4)、对那些故意规避国家法律而产生的代持股行为,一旦有人以此为依据请求确认违法和无效,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巨大的风险。

所以,准备或已经采取代持股方式运行的出资人,一定要做好法律风险的评估工作,根据所出资公司的实际经营行业、法律规定、人员组成等相关情况,了解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及早做好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针对特定代持关系,应签署代持协议,并尽可能将相关责权利约定清楚

1、代持标的说明

即对代持的标的,作出完整说明,尽可能披露出标的权益的所有信息

2、资金的交付责任和说明

即对权益的获得的对价以及如何支付对价进行说明,明确被代持人应如何通过代持人支付多少对价

3、权益行使时责、权、利

即约定行使代持权益时代持人所应履行的义务,并约定履行义务过程的程序,费用确定及支付办法。代为权益行使有时不只是签署个法律文件,有时需要花时间、花精力、还得花费用。比如代为出席约定的工商变更(需要代持人本人亲自到场的情形)、异地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等。

4、约定收回机制

即约定权益由被代持人收回的处理办法、流程,相关费用的支付办法和责任等事项,方便当情势发生变化时,被代持人收回权益时顺利完成必要的手续,且保障手续合规合法。

5、约定违约责任

特别是要在基于上述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将风险因素予以明示,并显示在违约责任里。

如担心代持人私自转移权益,需特别约定并有意加大此等违约责任,加大其违约成本。

6、夫妻共同签字

为了规避被被主、客观两方面原因认定为代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也需要代持人配偶作为承诺和声明,确认该等权益为代持权益,无论何种情形不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7、公证条款

如果代持权益足够重要,或者只要代持人不反对,尽可能将代持协议做公证。

关于股权代持一般找什么样的人和什么是股权代持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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