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表中如何判断股权质押
判断 股权质押 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 质押 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 动产质押 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 债权人 取得对质押股权的 担保物权 ,为股权质押。 《 公司法 》之一百四十二条 【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 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之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 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之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怎么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情况
查询一个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需要持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到登记机关进行企业档案查询。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要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
【拓展资料】
股权质押属于担保方式之一,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公司)或第三法律将其股权比例质押给债权人银行等。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质权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利优先受偿。我们在这里看到的股权不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行的资金股票,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上市或非上市股票。
公司质押股权这种情况一般说明公司 *** 困难,目前财务状况无法维持正常经营。急需资金补充现金流,这种情况发生后如果公司需要2000万资金融资就要质押股权。如果银行给钱,如果贴现率是50%那么资金的实际金额就是1000万。为了避免银行本金无法偿还的情况,银行为此设置了清算线和预警线,以确保不会失去自己的利益。一般大部分是140-160%或者130-150%。公司股权质押还有上限要求,股票质押的质押率一般为50%到60%,基本上是50%。期限通常是六个月到两年,公司的资质可以决定质押率的高低,这方面确实值得我们关注。如果股权被冻结,这个承诺就不能再履行了。
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用于 *** 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更大限度利用其 *** 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
如何看大股东是否有股权质押
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 *** 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依法可以 *** 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 *** 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应“适用公司法股份 *** 的有关规定”。
⑴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⑵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认为:
⑴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
⑵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遵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⑴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若有一个股东不同意,便不能出质。不同意的股东即使不购买,也不能视为同意出质。
⑵投资者用于出质的股份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
因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授权资本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所以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股权的取得并不以是否已经实际缴付出资为前提。
⑶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另外,公司能否接受该公司的股东以其拥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出质,对此,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允许的。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该企业”。可见,中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该公司。
扩展资料
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以依法可以 *** 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 *** 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质押
如何查询股权质押
查询一个公司的股权质押情况,需要持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到登记机关进行企业档案查询。股权质押的办理程序: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的规定,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 登记申请书 》;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