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 *** 成本应怎么确定
个人股权 *** 成本应按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以非货币财产作价方式取得的,个人股权 *** 成本为财产评估价值与合理税费的总和;
2、以货币方式取得的,个人股权 *** 成本为支付的价款与合理税费的总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 *** 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 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 *** 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 *** 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 *** 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 。经股东同意 *** 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 *** 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 ***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 *** 成本如何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 *** 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人 *** 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 *** 确认: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因此应该按照实际支付的投资价款作为 *** 股权的成本。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如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会计、医学等),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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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公告中股权 *** 收入和股权 *** 成本如何确定
根据按7号公告的精神,非居民企业间接 ***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纳税义务的产生,是以将该间接 *** 股权确认为直接 ***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由此产生的股权 *** 所得也应适用非居民企业股权 *** 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而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 *** 所得的计算主要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 *** 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以下简称“698”)一文中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我们认为这也是7号公告中没有再直接明确如何计算股权 *** 收入和股权 *** 成本的原因所在。
二、698对股权 *** 所得计算的详细解析
698第四条明确:在计算股权 *** 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 *** 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 *** 价和股权 *** 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 *** 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具体详细解析如下:
1、股权 *** 所得:股权 *** 价—股权成本价
股权 *** 价是指股权 *** 人就 *** 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投资企业有未能分配的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 *** 人随股权一并 *** 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 *** 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 *** 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 *** 人实际支付的股权 *** 金额。
2、币种确认:以首次投资为准
在计算股权 *** 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 *** 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 *** 价和股权 *** 成本价。这个规定意味着并不能完全根据 *** 时的币种确认 *** 收入,如果 *** 时的交易币种与 *** 方获得初始股权投资时的币种不一致,必须进行换算。
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 *** 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这意味着纳税人要想准确计算股权 *** 所得,还可能要查询历史汇率,工作量可能会有所增加。
3、汇率变动引起的获利是否计入股权 *** 所得?
698明确在计算股权 *** 所得时,以非居民 *** 方向被 *** 股权的中国被投资公司投资时(设立或者购买股权)的货币确定股权 *** 价和成本价。因此,上述案例中,美国投资方以美元投资中国居民企业,那么在确定股权成本价和 *** 价时应采用美元,这样得出的股权 *** 所得也以美元计,然后再将该 *** 所得折算成人民币申报预提所得税。
如果人民币保持增值,以这种 *** 计算的 *** 所得将会导致非居民 *** 方支付更多的预提所得税;反之,如果人民币贬值,所得可能减少,所以从规则的角度来看,698的规定是公平的。只是现阶段人民币处于升值阶段,对非居民企业似有不利。
5、股权 *** 收入的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特别指出:企业取得的收入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非货币形式。其中,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额,计算应纳所得税。
(2)698进一步强调,除了货币形式的收入,股权 *** 价格还应包括通过交易所获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或权益等形式的金额。
6、关联方股权 *** 的定价问题
(1)698规定: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 *** 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 *** 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调整。
(2)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同时 *** 境内或境外多个控股公司股权的,被 *** 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应将整体 *** 合同和涉及本企业的分部合同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如果没有分部合同的,被 *** 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被整体 *** 的各个控股公司的详细资料,准确划分境内被 *** 企业的 *** 价格。如果不能准确划分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选择合理的 *** 对 *** 价格进行调整。
(备注:有关“股权 *** 的定价问题”春节后将会向大家推送详细的内容,敬请关注)
7、股权 *** 成本相关问题
(1)实收资本(注册资本)
(2)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投资溢价)
(3)投资总额
(4)再次股权 *** 的成本?2008年前和后的股权 *** 成本的确认问题。
(5)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国税函[2010]432号《关于天津津富高速有限公司等9家中外合作高速公路企业外方股东 *** 股权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政部令第28号、财企〔2008〕159号等):外国合作者以固定资产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积累的资金先行回收的投资,应相应冲减投资金额,在发生股权 *** 行为计算收益时,应以投资金额被冲减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成本价;回收的投资超过投资金额的部分,应作为股权 *** 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国合作者从合作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应作为股息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