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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权投资有什么例子和规定

时间:2024-07-07

其他债券投资只能是股票吗

其他债券投资不是只有股票,其他债卷投资有: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这种投资包括交易性投资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

(二)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企业购置和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企业购置和持有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四)可供出售投资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债权性金融资产,以及不能明确归入其他各类的非衍生债权性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是什么意思

一、含义:

债权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而进行的投资。如购买公司债券、国库券等。,都是债权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不是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而是为了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

二。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该类投资包括交易性投资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交易性投资是指为了从价格的短期波动中获利而购入并持有的债权类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性金融资产:该指定能够消除或明显减少因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而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确认或计量不一致;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战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经说明,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组合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估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2.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企业购入并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企业购买并持有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债权金融资产,以及不能明确划分为其他类别的非衍生债权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有哪些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是基于债务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资本市场正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悄然而起。

在中国,每年的债权债务问题及案件不计其数,如果把债权比作商品的话,那么整个债权债务市场呈严重滞销状态,债权债务市场是“一潭死水”。

而投资者正是看准这一点,进行债权投资,活跃债权市场,从中取得利润。这个市场的利润,并不是一星半点的,而是庞大的。

那么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股权投资是基于投资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债权投资不是为了获取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债权投资自投资之日起即成为债务单位的债权人,并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其次,债权人对债务人无管理权,但是股东对公司享有决策权;债权人有权按照约定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但是股东非依法定程序不得撤回自己的投资,股东只有在公司减资或清算的情况下,才可以从公司取回投资。

那么债权投资具体是什么形式呢?

债权投资简单来说就是成为债权的受让人,比如原始债权人想要将自己的债权转卖出去,而恰巧你对这个债权有兴趣,觉得回报率值得你购买下来,那你就成为了该债权的受让人,并且该债权与原始债权人再无关系,之后你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有一个很好并且直观的例子:江苏资产管理公司竞得了一个本息合计约6.92亿元、包含23个债务方的债权包。拿到该债权包后,仅其中4个债物方的相关债权,经金锡房产以诉讼追偿债权、再次转手抵押物、以及出租经营等方式眼花缭乱的腾挪之后,在近2年的时间内即获利数千万元。

当然,有投资就有风险,债权投资的风险如何预防呢?

之一、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第二、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 *** 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几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 *** 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第三、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 *** 人对 *** 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四、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债权投资,如今的势头已越来越强,在这个“一潭死水”的债权市场,如何把握机会,争取大利润,才是最重要的!

债权投资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原则与要求

债权性投资确认、计量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债权性投资 编辑

对于债权性投资,新准则按照上述分类分别提出了相应地确认、计量原则及要求。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的原则与要求:

1.初始确认与计量。对于取得的各种债权性投资,应在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一方时进行确认。

投资的入账价值为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应当以金融工具的市场交易价格或取得成本为基础确定。相关的交易费用,如果是为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而发生的,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包括在投资的入账价值中;如果是为取得其他投资而发生的,则应当包括在投资的入账价值中。

2.利息的计提与处理。期末,企业应按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实际利率法,是按照金融资产(含一组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 *** 。实际利率,是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3.期末计价。企业应按投资的类型采用相应 *** 进行期末计价,做出必要的账务处理。(1)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和可供出售投资,应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可供出售投资的,则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2)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摊余成本进行计价。摊余成本是该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之后的余额。

4.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由于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总是相等的,因此不存在减值问题。而其他类型的债权性投资都可能存在减值问题。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债权性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投资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为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的差额。对于可供出售投资,减值损失为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在确认可供出售投资减值损失的同时,还应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债权性投资的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债权投资在转回日的成本。

5.投资的重分类。为防止通过重分类进行任意的利润调整,新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既不能重分类转出,也不允许由其他投资重分类转入。对其他投资的重分类,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对于可供出售投资,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等,可以重分类为其他类型投资,改按摊余成本计量。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投资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与该投资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以及该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以前因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作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的投资,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可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投资,改按公允价值计量。重分类日,投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直接计入并保留在所有者权益中,待该投资被处置或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等原因,应当重分类为可供出售投资,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投资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6.投资的转移与终止确认。投资转移是企业(转出方)将投资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的行为。对于已转移的投资,企业如果已将投资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投资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对该投资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已转移的投资。另外,如果收取与某项投资相关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也应进行终止确认,如持有债券投资的到期收回等。对于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投资转移,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投资的程度确认有关投资,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投资的整体转移,应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投资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投资为可供出售投资的情形)之和。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投资的部分转移,应将所转移投资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一,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其二,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涉及转移的投资为可供出售投资的情形)的金额之和。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投资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7.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的确认与计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由主合同(普通公司债券)与嵌入衍生工具(股票期权)复合而成的混合工具。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内嵌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权益转换特征与主合同没有密切联系。因此,对于购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应将初始投资成本在主合同与嵌入衍生工具之间分配,将主合同的公允价值作为债权性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主合同的公允价值后的差额,作为嵌入衍生工具的初始投资成本。分拆后,企业应分别根据对主合同和嵌入衍生工具的持有意图和目的归类,并按各类投资的具体要求进行后续确认和计量。如果企业无法在取得时或者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主合同和嵌入衍生工具单独可靠地计量,则应当将可转换公司债券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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