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业务资管新规
制定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并延续银行理财业务良好监管做法,充分借鉴国内外资管行业的监管制度;二是推动理财业务规范转型,促进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进入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三是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引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是促进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打破刚性兑付。
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的区别
法律分析:资管新规中明确规定打破刚性兑付,也就是说银行理财也不能承诺客户保本了,但是无论改不改这个规定R2级的风险评级。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 *** 发行、 *** 兑付、承销 *** 债券;
(七)买卖 *** 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 *** 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 *** 收付款项及 *** 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银行理财新规解读
对于普通人来说,虽然知道股票收益高,但更愿意选择银行的理财产品。因为综合比较,无论是安全性,收益性,还是入门门槛。银行的产品都比较适合。尤其是后来推出的大额存单,靠档存息“吸粉”无数次。银行推出的大额存单除了按档计息,还结合了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两者的优点。不仅灵活,收益也更高。在急需用钱的时候,可以转账,也可以选择以档存息,都避免了自己很大的经济损失。不过最新的消息是大额存单计息已经停止。
全国多个省份的监管部门发布了最新通知:要求银行立即停止,增加计息定期存款的产品余额和客户。甚至部分地区要求今年年底前“出清”此类产品余额。以后就算大额存单按档计息也是过去式了。以后只要在定期存款到期前取出,就会损失不少利息。
二是加强对现金管理产品的监管。
其实是指可以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理财产品。一般是指那些期限短,交易灵活,可以作为现金管理工具的理财产品。这个产品更大的特点就是可以随时变现。灵活性和活期储蓄有一个魔咒,所以经常被认为是活期存款的“替代品”。很多人会选择它来管理自己的短期闲置资金,实现收益更大化。
第三,理财产品不再绝对安全。
理财的目的是什么?这是为了实现“钱生钱”。以前人们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是因为其默认的“刚性兑换”的不成文规定。也就是说,保护我们的本金,实现保本。但现在有关部门提出了“资产管理新规”“理财新规”。未来这类产品不仅可以继续宣传,也可以不承诺保本保收益。所以,简单来说,理财产品不再绝对安全。全国多个省份的监管部门发布了最新通知:要求银行立即停止,增加计息定期存款的产品余额和客户。甚至部分地区要求今年年底前“出清”此类产品余额。以后就算大额存单按档计息也是过去式了。以后只要在定期存款到期前取出,就会损失不少利息。二。对现金管理产品监管趋严,其实指的是可以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理财产品。一般是指那些期限短,交易灵活,可以作为现金管理工具的理财产品。这个产品更大的特点就是可以随时变现。灵活性和活期储蓄有一个魔咒,所以经常被认为是活期存款的“替代品”。很多人会选择它来管理自己的短期闲置资金,实现收益更大化。三。理财产品不再绝对安全,理财的目的是什么?这是为了实现“钱生钱”。以前人们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是因为其默认的“刚性兑换”的不成文规定。也就是说,保护我们的本金,实现保本。但现在有关部门提出了“资产管理新规”“理财新规”。未来这类产品不仅可以继续宣传,也可以不承诺保本保收益。所以,简单来说,理财产品不再绝对安全。
理财监管新规
理财新规规定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或者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 销售理财产品。
为了银行不再需要理财了
据中信建投发布银行业研究报告指出,今年上半年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机构数量显著减少,预计有26家中小银行退出理财发行市场,也即由2021年年末的301家减少到现在的275家,发行理财产品数量也在减少。同时,银行理财公司正逐渐崛起,目前已向外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公司数量已达25家,发行理财产品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

这种机构数量的变化,表明了商业银行直接发行理财产品正逐渐向银行理财公司发行理财产品过渡,也标志银行理财产品一个旧时代的结束和一个新时代的开始,不仅将使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格局发生变化,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巨大的影响,也将对投资者投资理财产品的行为以及收益风险等带来了深刻的冲击,表明银行理财产品刚兑时代已被彻底打破。
如此,有不少的网民或读者朋友心里就会产生疑惑,银行理财产品何以发生这种变化?也就是说过去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又为何要不断让渡给现在纷纷获批成立的银行理财公司?是商业银行心甘情愿还是监管部门为了防止理财产品风险而人为驱使?不错,这些问题问得很好,也都问到了根源上。一句话,银行理财产品之所以出现了这一历史性转变,并非商业银行自觉自愿,是央行、银保监会加强理财产品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确保我国金融业稳健经营的需要。

从理财产品风险监管看,需要商业银行逐渐退位和银行理财公司逐渐上位。
银行理财产品旧有格局的改变,主要是2018年4月和9月央行与银保监会分别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这两个制度规范通常被称为“理财新规”。“理财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所以,今天商业银行不断退出理财产品发行市场,将权利过继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理财子公司,既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之事,也是监管机构监管理财产品风险的必然要求。
因为,在“理财新规”发布之前,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可谓是鱼龙混杂、理财产品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尤其是发行理财产品所得的资金没能做到“专款专用”,由于底层资产不透明,层层嵌套,往往与信贷资金混杂一起经营,表外经营异常突出,将大量资金投入了虚拟泡沫产业领域,加大了资金运用风险;而出现经营风险之后又往往全部由商业银行进行“兜底”,如此给商业银行带来了较大的经营风险隐患。
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逐渐由商业银行自身转交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理财子公司经营,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仅可以迫使银行理财子公司提高理财产品管理质量,增强经营自我责任约束意识,建立符合资管业务特点的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也有助于理财子公司建立风险“隔离墙”,实行分账经营、分账管理,专注资管业务拓展,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防止理财产品经营风险向银行信贷经营传染,将理财产品风险控制在一个“较小”范围,不至理财产品经营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金融风险。
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发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很多,很多中小商业银行由于内控机制不健全、或监管不到位,在发行和经营理财产品上出现了不少问题,产生不少负面社会影响,影响了银行社会形象和声誉,给银行自身发展带来不利。而如今按照“资管新规”要求,一些不具备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中小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或者退出理财产品发行市场,或只 *** 销售其他银行发行或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这样既可以使发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数量不断减少、实现自我淘汰和实行行业的优胜劣汰,更可在很大程度上拔除理财产品可能产生风险的根源,从而为银行理财产品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有利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