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北京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现北京一中院对下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王叁寿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1年6月1日
公民身份证号:
15040319810601****
住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
执行标的:
人民币137246276元、逾期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
悬赏金额:
若所提供的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北京一中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案款10%的比例向提供线索者支付赏金
悬赏时效: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 *** :
010-59891528、010-59891133
联系人:
白法官、刘法官
北京一中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来源:北京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