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在哪有规定?
普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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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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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决议
股东会对公司的普通事项,以简单多数通过的决议。它适用于对董事、审计员、清算人的任免和确定其报酬;批准董事会所作的会计表册;确定对公司利润的分配及股息、红利分派等法定普通决议事项。这种决议通常只要有代表公司股份一半以上的股东参加会议,并经与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即可通过。(郭原)
来源: 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
辅助分类项: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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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决议事项 通过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必须经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分立和合并
3.公司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5.修改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1.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发行公司债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1.公司的合并、分立或解散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发行公司债券
3.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4.公司章程的修改
5.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6.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7. 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1.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 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
2.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3.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4.合作企业的解散
5.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6.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会议 和解协议草案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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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订特别决议事项的流程是什么?
1、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交由股东大会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事项需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需报主管机关批准。4、章程变更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比如经营范围有重大改变、发行新股等,应当予以公告。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后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的,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章程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 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 *** 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 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 *** 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全体股东签署亦可);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修改需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
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形式等都有明确要求,公司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符合要求。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存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法定登记事项。公司在成立以后,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解散,导致公司消失;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导致公司解散,或者导致公司分裂。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涉及公司财产的变化,事关股东重大权益,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4、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变更形式,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组织机构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属于重大事项,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决议有哪些
法律分析:限责任公司特别决议事项有增加或者是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解散或者是注销;公司成立分公司或者是子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只要不是独资公司,都是有股东的,并且股东至少会在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有关公司重大决议都要通过股东大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 *** 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 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 *** 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 *** 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 *** 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 。
经股东同意 *** 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 *** 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 ***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 *** 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分析
股东的表决权的性质: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 益的尊重和促进,又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抑。由此可见,表决权与自益权大异其趣,当属共益权之范畴。表决权为单独股东权。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诸国公司法之通例。表决权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前已述及,股东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股东的表决权亦不例外。当表决权为公司所侵害时,股东得以此为由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并得对直接参与此种侵权行为之董事请求损害赔偿;当表决权为第三人所侵害时,股东得依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向侵权人请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
以分派股息、红利的全部或一部发行新股,变更章程,增减资本,许可董事的竞业行为,公司的解散与合并,缔结变更或终止有关出租全部营业的契约,为更新设备或变更营业计划 *** 全部或主要部分公司营业财产,对公司营运有重大影响的受让他人全部营业或财产等。
对于不同的决议事项,各国设有不同的规定:有的需有代表股份总数四分之三以上股东出席,并须经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有的则仅需有代表股份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即可。各国法律对特别决议的表决权要求虽然不一,但一般均要求达到绝对多数。
扩展资料:
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股东会决议
百度百科-特别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