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属于国企还是私企?
大部分为私企。
证券公司是国家控股的。 证券公司属于金融行业。 中国金融业尚未对民间资本和外资全面开放。 也就是说,证券公司不是国有企业。
拓展资料 证券公司的融资方式:
1、股权融资 证券公司股权融资主要是指证券公司设立或增资扩股时的募集资金、证券公司的公开发行上市以及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股权融资。股权融资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无回报、无还本付息压力的特点,融资风险小。因此,它已成为证券公司筹集长期资金的重要途径和证券公司长期发展所必需的融资能力。此外,这种融资方式还可以促使企业转变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但是,股权融资也有其弊端。首先是资金成本高。这种融资方式不仅为投资者支付了更高的报酬,而且承担的发行成本也远高于债券和长期贷款。其次,股权融资将公司的部分控制权转移给新股东,从而分散了公司的控制权。此外,股权融资增加了公司对公众股东的责任。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不得损害股东利益。
2. 债务融资 债券发行融资是证券公司作为债务人,承诺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向债权人偿还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 证券公司的债务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发行债券和银行贷款融资。 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的目的是筹集中长期资金。 发行债券的利率一般高于同期限的银行储蓄存款利率。 与股权融资相比,债券融资具有还款、期限、固定利息、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特点。 此外,债券融资的资金成本低于股权融资,可以保证公司的控制权,起到财务杠杆的作用。 但债券融资额度有限,财务风险高,发行债券的限制比长期贷款严格得多。
3.票据融资 票据融资是货币市场上最古老的融资方式之一。 商业票据是一种有特定期限的短期本票,只出售给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市场上使用。 持续时间可以是几个月或更短,一般平均为 25-45 天。 商业票据通常以面值折扣出售,其中一部分是到期后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 发行的票据可以自由 *** 和贴现,是一种流动性很强的信贷工具。 在西方发达国家,票据融资早期多为大型 *** 公司所采用。 目前,票据融资已成为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公司融资短期资金的重要方式。
证券公司是金融机构吗
; 证券公司是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之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证券公司就是属于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中国的证券公司属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 *** 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证券公司属于什么单位,企业单位吗
证券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
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 *** 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扩展资料
证券公司业务规则
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2、证券自营规则
《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3、自主经营的权利
《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4、客户资金的管理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5、委托书的设置与保管
《证券法》第140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