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时段(6:00至22:00) | 夜间时段(22:00至次日6:00) |
0类 | 50分贝 | 40分贝 |
1类 | 55分贝 | 45分贝 |
2类 | 60分贝 | 50分贝 |
3类 | 65分贝 | 55分贝 |
4a类 | 70分贝 | 55分贝 |
4b类 | 70分贝 | 60分贝 |
根据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号: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如下。
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注:上海市具体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详见《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文章更新时间: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