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在购买新车时,车主通常会缴纳新车购置税,这类汽车在流入二手车市场进行交易时则不需要再次缴纳购置税。但如果车主的车辆在第一次购买时属于减免购置税车辆,例如小排放汽车或新能源汽车等等,则在进行二次销售时需要缴纳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法定税率为10%,即: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10%。
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按照规定的税目、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购买二手车时,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次年起缴纳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或者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申报。
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