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上海市实施长江口及其他内陆水域禁渔的通告》,上海市长江流域禁渔区和时间如下:
一、长江口水域禁渔区
农业农村部设定的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包含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上海段)内的上海市管辖水域。
具体范围为东经122°15′、北纬31°41′36″、北纬30°54′00″形成的框型区线,向西以水陆交界线为界。具体为上述范围内沿江岸线海塘、水闸外侧与自然水域连通的长江口水域。
二、长江口水域禁渔期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0〕3号)规定,
三、禁止类型
长江口水域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上海浦东新区禁渔期一、禁渔时间
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
二、禁渔区域
浦东新区辖区内黄浦江和内陆所有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
三、禁止类型
内陆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四、禁用渔具
上海市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相关禁用渔具以外,全年禁止使用地笼网、插网、网簖、机吸耙刺、机拖耙刺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上海宝山区禁渔期一、禁渔时间
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
二、禁渔区
具体范围为宝山区辖区内除长江口以外的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三、禁止类型
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四、禁用渔具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相关禁用渔具以外,禁止使用插网、网簖、地笼网、机吸耙刺、机拖耙刺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上海崇明区禁渔区域一、禁渔区
长江口水域:
包括农业农村部设定的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包含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上海段)内的上海市管辖水域。
具体范围为东经122°15′、北纬31°41′36”、北纬30°54′00”形成的框型区线,向西以水陆交界线为界。具体为上述范围内沿江岸线海塘、水闸外侧与自然水域连通的长江口水域。
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
黄浦江水域:具体范围为上游淀山湖以下拦路港大桥起,至下游吴淞口(吴淞口灯塔E121°31'08.4"、N31°23'47.2",101号灯浮E121°31'32.3"、N31°23'39.6",北港嘴E121°31'21.9"、N31°23'24"三点连线)水域内的渔业水域。具体为上述范围沿岸两侧防汛墙之间(有水闸的以水闸为界)的渔业水域。
其他内陆水域:具体范围为上海市辖区内除长江口、黄浦江水域以外的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二、禁渔期
长江口水域: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0〕3号)规定,实施常年禁捕。
黄浦江和其他内陆水域:
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
三、禁止类型
长江口水域: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黄浦江和其他内陆水域: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上海嘉定区禁渔期一、内陆水域禁渔
(一)禁渔期: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
(二)禁渔区:具体范围为嘉定区辖区内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三)禁止类型: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二、渔业水域禁止渔具
1、适用范围:嘉定区辖区内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2、禁用渔具: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相关禁用渔具以外,禁止使用插网、网簖、地笼网、机吸耙刺、机拖耙刺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上海青浦区禁渔区域一、禁渔时间
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
二、禁渔范围
青浦辖区内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河道)。
三、禁止类型
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