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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融资担保品种(融资担保行业)

时间:2024-07-04

融资担保是什么意思

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融资的种类与特点

项目融资的种类与特点

项目融资作为国际大型矿业开发项目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它不需要以投资者的信用或有形资产作为担保,也不需要 *** 部门的还款承诺,贷款的发放对象是专门为项目融资和经营而成立的项目公司。

项目融资的种类:

1、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受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2、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的参与者

由于项目融资的结构复杂,因此参与融资的利益主体也较传统的融资方式要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项目公司、项目投资者、银行等金融机构、项目产品购买者、项目承包工程公司、材料供应商、融资顾问、项目管理公司等。

项目公司是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并承担债务责任的法律实体。也是组织和协调整个项目开发建设的核心。项目投资者拥有项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提供部分股本资金外,还需要以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形式为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租赁公司、出口信贷机构等)是项目融资资金来源的主要提供者,可以是一两家银行,也可以是由十几家银行组成的银团。

项目融资过程中的许多工作需要具有专门技能的人来完成,而大多数的项目投资者不具备这方面的经验和资源,需要聘请专业融资顾问。融资顾问在项目融资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项目融资的成败。融资顾问通常由投资银行、财务公司或商业银行融资部门来担任。

项目产品的购买者在项目融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项目的产品销售一般是通过事先与购买者签订的长期销售协议来实现。而这种长期销售协议形成的未来稳定现金流构成银行融资的信用基础。特别是资源性项目的开发受到国际市场需求变化影响、价格波动较大,能否签订一个稳定的、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产品长期销售协议往往成为项目融资成功实施的关键。如澳大利亚的阿施顿矿业公司开发的阿盖尔钻石项目,欲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由于参与融资的银行认为钻石的市场价格和销售存在风险,融资工作迟迟难以完成,但是当该公司与伦敦信誉良好的钻石销售商签定了长期包销协议之后,阿施顿矿业公司很快就获得银行的贷款。

项目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

项目融资(projectfinancing)是以特定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为抵押而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

(1)项目导向

主要是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不是依赖于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是项目融资的之一个特点。项目融资,顾名思义,就是以项目为主体安排的融资,贷款者在项目融资中的注意力主要放在项目的贷款期间能够产生多少现金流量用于贷款,贷款的数量、融资成本的高低以及融资结构的设计都是与项目的预期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直接联系在一起的。

由于项目导向,有些对于投资者很难借到的资金则可以利用项目来安排,有些投资者很难得到的.担保条件则可以通过组织项目融资来实现。进一步,由于项目导向,项目融资的贷款期限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需要和项目的经济生命周期阿里安排设计,可以做到比一般商业贷款期限长,近几年的实例表明,有的项目贷款期限可以长达20年之久。

(2)有限追索

有限追索是项目融资的第二个特点。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贷款人要求以抵押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偿还债务的权力。在某种意义上,贷款人对项目借款人的追索形式和程度是区分融资是属于项目融资还是属于传统形式融资的重要标志。对于后者,贷款人为项目借款人提供的是完全追索形式的贷款,即贷款人更主要依赖的是自身的资信情况,而不是项目本身;而前者,作为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贷款人可以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例如项目的建设期和试生产期)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或者在一个规定的范围内(这种范围包括金额和形式的限制)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除此之外,无论项目出现任何问题,贷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项目借款人除该项目资产、现金流量以及所承担的义务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财产。

有限追索的极端是“无追索”,即融资百分之百地依赖于项目的经济强度,在融资的任何阶段,贷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项目借款人除项目之外的资产。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是很难获得这样的融资结构的。

(3)风险分担

为了实现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对于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需要以某种形式在项目投资者(借款人)、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进行分担。一个成功的项目融资应该是在项目中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起全部项目债务的风险责任,这一点构成了项目融资的第三个特点。在组织项目融资的过程中,项目借款人应该学会如何去识别和分析项目的各种风险因素,确定自己、贷款人以及其他参与者所能承受风险的更大能力及可能性,充分利用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可以利用的优势,最后设计出对投资者具有更低追索的融资结构。

一般来说,风险分担是通过出具各种保证书或做出承诺来实现的。保证书是项目融资的生命线,因为项目公司的负债率都很高,保证书可以报财务风险转移到一个或多个对项目有兴趣但又不想直接参与经营或直接提供资金的第三方。

保证人主要有两大类:业主保证人和第三方保证人。当项目公司是某个公司的子公司时,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是项目建成后的业主,贷款方一般都要求母公司提供保证书。当项目公司无母公司,或母公司及发起方其他成员不想充当保证人,可以请他们以外的第三方充当保证人。可以充当保证人的主要有五类人:材料或设备供应商、销售商、项目建成后的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承包商和对项目感兴趣的 *** 机构。

【项目融资的区别】

项目融资用来保证贷款偿还的依据是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和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而非项目投资人自身的资信,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追索或无追索

在其它融资方式中,投资者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尽管是用于项目,但是债务人是投资者而不是项目,整个投资者的资产都可能用于提供担保或偿还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投资者还贷,因而贷款的风险对金融机构来讲相对较小。而在项目融资中,投资者只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贷款银行一般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如项目的建设期)或特定范围可以对投资者实行追索,而一旦项目达到完工标准,贷款将变成无追索。

无追索权项目融资是指贷款银行对投资者无任何追索权,只能依靠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唯一来源,最早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得克萨斯油田开发项目中应用。由于贷款银行承担风险较高,审贷程序复杂,效率较低等原因,已较少使用。

2、融资风险分散,担保结构复杂

由于项目融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高,所以往往由多家金融机构参与提供资金,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贷款银行承担风险的程度,一般还会形成结构严谨而复杂的担保体系。如澳大利亚波特兰铝厂项目,由5家澳大利亚银行以及比利时国民银行、美国信孚银行、澳洲国民资源信托资金等多家金融机构参与运作。

3、融资比例大,融资成本高

项目融资主要考虑项目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贷款以及项目自身风险等因素,对投资者投入的权益资本金数量没有太多要求,因此绝大部分资金是依靠银行贷款来筹集的,在某些项目中甚至可以做到100%的融资。

由于项目融资风险高,融资结构、担保体系复杂,参与方较多,因此前期需要做大量协议签署、风险分担、咨询顾问的工作,需要发生各种融资顾问费、成本费、承诺费、律师费等。另外,由于风险的因素,项目融资的利息一般也要高出同等条件抵押贷款的利息,这些都导致项目融资同其它融资方式相比融资成本较高。

4、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即项目的债务不表现在投资者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表外融资对于项目投资者的价值在于使某些财力有限的公司能够从事更多的投资,特别是一个公司在从事超过自身资产规模的投资时,这种融资方式的价值就会充分体现出来。这一点对于规模相对较小的我国矿业集团进行国际矿业开发和资本运作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矿业开发项目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周期都比较长,如果项目贷款全部反映在投资者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很可能造成资产负债比失衡,影响公司未来筹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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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融资担保牌照?

融资担保牌照就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是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就是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更低注册资本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发展融资性担保业的实际需要,由当地监管部门来决定,但任何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都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拓展资料:

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信用担保机构通过介入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这些资金出借方与主要为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方之间,作为第三方保证人为债务方向债权方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债务方履行合同或其他类资金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加快建立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已经完善了吗

现代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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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邸云娇 乔 宏 刘秀爽 袁亚杰 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

摘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常常因为无法提供有效的担保,使得企业面临融资困难的窘境。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因而,本文通过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实现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担保机构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288-02

一、引言

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从事高新技术生产、研发以及销售的中小规模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相比,具有快速成长、知识密集、持续创新等特点,是我国创新体系中最有效率、最活跃的一部分,是我国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据国外科技企业的发展经验,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初期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在发展后期,由于企业的高成长性,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中,依然对资金有很大需求,需要持续注入。在我国,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要求科技型企业担保贷款或抵押贷款,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常常无法提供有效、足额的担保物或担保人,使得企业的贷款难度加大,面临资金来源单一、融资困难的问题,制约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有效解决担保难,进而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实现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还没有统一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现据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实情,总结一下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随着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逐步颁布,但是后者的速度明显落后于前者,使得融资担保行业在进一步发展中面临着很大的法律风险。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是一部单向的降低银行风险的法律,没有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行业自律与 *** 监管、财务及内控制度等进行规定。2010年银监局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部分条款过于笼统,根本不能完全适应多样化的融资担保需要。其它已颁布的文件指导建议原则性太强,具体的可操作性上仍有待细化。

2.担保方和被担保方信息不对称

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混乱,财务报表不真实,且其本身就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导致担保机构对企业内部经营状况、财务信息缺乏一定的了解。再加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产权抵押不成熟,评估价值变动性大、认可度低,导致担保机构更愿意选择非科技型企业进行融资担保,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挤压,银行信贷匹配失衡[1]。

3.担保机构与银行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

银行具有众多贷款对象,没有业务缺少的压力,担保机构处于

劣势地位。在对具有高风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放贷时很谨慎,合作银行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不放心,其合作积极性不高[2]。且在与担保机构商议对企业贷款进行风险承担时,银行只承担极小责任,而担保机构承担了贷款大部分的偿还责任。因此,在进行审核要求或者后续监督管理时银行可能会放松,比如某些员工与被担保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勾结,恶意放贷,担保机构会遭受不可估量的风险。担保机构为了减少损失,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将风险转嫁给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最终受害者。

4.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存在问题

之一,内部控制问题较突出。融资性担保机构内部控制总体上还比较薄弱,例如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风险计量不科学、风险识别缺乏有效性、业务流程不健全、治理架构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等。第二,担保期限过短、品种单一。我国融资担保业,大部分担保机构只提供3-6个月的贷款担保,最长不超过12个月;担保品种基本上只有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很少有技术改造或者科技开发之类的贷款担保。第三,缺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起步较晚,发展水平不高,还没有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造成从业人员知识匾乏、能力不足,降低了担保业服务水平,限制了担保业发展,同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完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议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需要制定专门的融资担保体系法律法规,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完善。首先,应该针对当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修改、补充和完善现有的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其次,结合相关法律制定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法律法规,明确担保机构与银行的风险分摊比例以及风险控制和风险补偿等问题。最后, *** 应该实行全面税收减免政策,同时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优惠政策有效执行。

2.建立担保体和被担保体之间沟通平台

建立担保体和被担保体之间相互交流、沟通的平台,消除担保体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疑虑并对其进行担保,使企业更易获得资金支持。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加强财务会计制度,信息透明度的提高有助于担保体有效分析企业还款能力、经营能力以及投资项目的成长潜力等,降低担保体与被担保体之间的信息阻碍,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水平;二是加强科技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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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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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成为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应在宏观审慎的原则下,循序渐进的对跨境资本流动进行有效管理。

(一)合理安排资本项目开放的次序和时间

我国资本项目的开放还需要诸多方面的努力,如投融资体制的改革、简政放权和投资的便利化的实施等。在资本项目开放的实施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改革和开放的作用,根据我国国情有秩序、有节奏、有力度的推进政策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能否顺利开放还要看宏观经济发展是否稳中有增、利率汇率形成机制是否健全以及金融监管是否敏感有效等。我国应从基本国情出发,参照宏观审慎原则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政策:一是要协调推进利率,汇率改革与资本账户开放。利率、汇率改革和资本账户开顺序放没有固定顺序,应将三者协调起来,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在尽量避免国民经济失衡的条件下有节奏、有顺序的实施。二是要从宏观审慎的角度合理安排资本账户下属子项目之间的开放次序,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有利、风险小的应早开放,对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利、风险高的晚开放。

(二)逐步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机制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爆发以后,各国都在探索有效的宏观调控工具和风险管理措施。其中,更具代表性的就是宏观审慎管理,推进资本项目宏观审慎管理将是各国金融改革的重要方向。而资本项目的开放也应当按部就班的从微观逐笔审批、规模管理转向宏观审慎监管如在跨境信贷业务外汇管理政策方面,可从以事前审批或指标核定为主的计划管理方式,过渡到“宏观审慎管理”。可将中资企业的短期外债由现行的“指标管理”方式,也改变为“余额管理”。将中外资银行的短期外债由现行的“指标管理”方式转变为“比例自律”。

(三)加强资本开放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在资本项目开放的过程中,随着人民币可兑换程度的不断开放,相应的风险也会攀升。很多发展中国家缺乏应对资本项目开放时所面临各种风险的经验,所以对国际上其他国家相关经验的借鉴显得十分重要。危机管理理论历经演变,主要研究各国推行资本项目管制制度过程中的货币危机,而最新的货币危机理论则认为紧急资本管制是应对货币危机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为了解决 *** 在保持货币贬值和汇率稳定之间的两难抉择,克鲁格曼于1999年建立了多重模型演绎了资本项目开放下风险的传导问题,他发现实行紧急资本管制可切断汇率和利率之间的联系,从而能够有效地防止资本外逃。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并不是放松对跨境资本流动和金融交易监管的完全放松,而是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采取灵活多变、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资本项目开放要紧随国内外经济形势,谨慎进行、随时调整,遇到突 *** 况及时采取临时措施。综上所述,在资本项目可开放的过程中,注重危机管理的同时,还要积极有效地配合临时管制手段,以防止风险极度扩张时无计可施。

参考文献:

[1]陈辉.进一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建议[J].金融与经济,2014,03:39-41.

[2]任晶.资本项目可兑换、货币错配与央行外汇储备资产风险[J].青海金融,2014,03:22-24.

[3]俞罡.以市场化创新推进宁波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发展[J].宁波经济(财经视点),2014,01:38-39.

作者简介:王雅菲(1990-),女,河北廊坊人,研究生,金融学专

业。

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开展无形资产抵押贷款。公正、合理的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担保体和被担保体才不会对无形资产价值产生较大分歧,使企业更易获得担保机构的青睐。

3.建立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

建立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来协调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最后达成利益双赢。一是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我国 *** 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来规定一个合适的比例浮动范围,在此范围内由协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确定担保比例[3]。二是银行应该加强内部管理。银行放贷人员应该端正态度,认真审核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状况,并且加紧后续监督,既控制了贷款企业的信用风险,又分担了担保机构的一些风险。

4.努力提高担保机构内部管理水平

之一,完善融资担保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管理系统,明晰各级职责;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内部控制报告、评价以及纠错的制度,及时规避风险。第二,创新担保品种,延长担保期限。相关部门可以针对融资担保机构制定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担保行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设

技术改造或者科技开发的贷款担保业务[4]。第三,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加强专业担保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1]游春,胡才龙.关于对完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思考[J].浙江金融,2011,12:34-37.

[2]魏建国,庞国强,罗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管理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4,04:67-69.

[3]蒋平.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1.

[4]黄家俊,傅泽威.如何完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体系[J].经济导刊,2012,03:12-13.

之一作者简介:邸云娇(1991-),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与区域发展。

通信作者简介:乔 宏(1968-),男,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农村金融与财务管理。

基金项目: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1545764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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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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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邸云娇 乔 宏 刘秀爽 袁亚杰 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

摘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常常因为无法提供有效的担保,使得企业面临融资困难的窘境。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因而,本文通过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实现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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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担保机构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288-02

一、引言

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从事高新技术生产、研发以及销售的中小规模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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