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在对外开放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创新与开放的中国资本市场,有助于抵御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冲击。新《证券法》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相关制度安排。
其一,将存托凭证纳入法定的证券品种,夯实了境外发行人在境内发行上市的基础制度框架。
其二,调整了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上市交易的监管制度,将“经中国 *** 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批准”改为“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适应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和双向开放不断深化的现实需要。
其三,完善了境内外多地上市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在境内同时披露。
其四,规定了《证券法》的域外效力,还对证券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了完善。
为了规范资本市场信息传播行为,新《证券法》作了哪些规定?
上交所投教专员
近年来,一些股市“黑嘴”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滥用社会影响力,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违法从事投资咨询业务,误导投资者参与交易,牟取非法收益,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和公平交易秩序。为此,新《证券法》作了针对性规范:
一是,扩大规制对象。原《证券法》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新《证券法》将主体范围从特殊主体扩展为一般主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二是,强调禁止误导。规范各种传播媒介行为,要求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三是,防范利益冲突。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四是,强化责任约束,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监管机构也可以对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新《证券法》规定了哪些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不得进行的行为?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基金;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
三、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四、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五、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禁止投资者违规利用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证券。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会议规则和其他重要事项。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者其他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机构担任,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
债券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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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新《证券法》全文及修订要点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证券法修订,按照顶层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本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
新《证券法》在完善基础 *** 易制度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新《证券法》针对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暴露出来的问题,着力完善基础交易制度,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其一,完善禁止 *** 易制度。扩大内幕交易知情人范围,增加操纵市场情形,新增禁止利用未 *** 息交易行为制度,扩展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行为主体范围。
其二,强化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其三,规定证券交易停复牌制度。规范上市公司的停复牌行为,防止上市公司滥用停复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其四,规定程序化交易制度。明确程序化交易要符合 *** 的规定并向交易所报告,以保障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