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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的十大股东有哪些权利(证券前十位是哪些)

时间:2024-07-06

十大流通股东和十大股东的区别有哪些?

前十名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人的最新排名,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是指公司所有股份的所有排名。

1、前十名股东按总股本计算,持有前十名股份的十名股东列示。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以流通股资本为基础,持有前十名流通股的十名股东上市。如果不存在限制性流通股,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与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差异。如果存在有限的流通股出售,那么前十大股东反映的股本结构更为全面。该数据反映了在公司持股股东中拥有更大发言权的前十名股东。

2、流通股前十名股东只反映了部分股东的情况,这是相对片面的。该数据反映了对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影响更大的十位股东。流通股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在流通股中,根据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与流通股相对应的还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交易的国有股和法人股。

拓展资料:

1、股东是投资者或股份公司的投资者。股东作为出资人,有权根据其出资额分享利润、做出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的“董”最初是指“所有者”(owner),而股东,即股份所有者,简单地理解为“老板”。

2、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表决权;公司利润分配和分红权;发行股票的权利;请求股份 *** 的权利;有权要求将未注册股票更改为注册股票;当公司未宣布停业和破产时,处置剩余财产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持有的股票类型和数量。

3、《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证券投资者的权利及义务

一、投资者权利

证券投资者权利,是指证券投资者因证券投资行为而产生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其核心是股东权利。

(一)股东基本权利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的普通股票,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股东拥有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这一权利直接体现了其在经济利益上的要求。这一要求又可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他们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二是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3.其他权利

除上述两种基本权利外,股东还可以享有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还有以下主要权利,之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称、公司债券存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第二,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 *** 。股东 *** 股份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 *** 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限制。第三,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股东大会应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股东的这一权利又被称为“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

(二)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的权利

1.选择经纪商的权利

投资者可以自由地选择经纪商作为 *** 自己买卖证券的受托人。

2. 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

与投资者达成并签署《证券交易委托 *** 协议》的经纪商应根据交易规则,按客户委托的条件买卖证券。

3.股票持有与处置权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并以记账形式登记在股票账户,投资者对自己购买的股票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这种权利具体表现为:投资者可以自由买卖、赠与或质押自己名下的股票。

4.交易知情权

投资者对证券交易过程同样享有知情权。证券营业部 *** 投资者完成股票交易的过程应该透明,投资者有权知晓委托、交易、清算交割等方面的信息。

5.寻求司法保护权

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侵害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的,投资者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6. 享受经纪商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

投资者有权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如交割单的打印、证券和资金结余的查询等。

二、投资者责任

(一)股东义务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的责任

1、投资者要树立风险意识,时刻注意投资风险,其中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认真阅读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的公开披露信息,对发行公司股票投资价值做出分析;

(2)承担由发行人经营和收益变化而引致的投资风险;

(3)承担因上市公司摘牌、破产的投资风险;

(4)承担股份缺乏流动性的风险等。

2、投资者应进行合法证券交易,防止并承担交易中的风险,其中的责任包括:

(1)履行与所开户证券营业部签订的《证券交易委托 *** 协议》;

(2)承担违反合法开户、合法交易的责任;

(3)承担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

(4)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风险;

(5)承担因故意参与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的处罚;

(6)对非法交易活动和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有举报义务等。

3、投资者应在证券投资过程中规范交易,遵守交易规则,防止并承担因自身交易操作不规范造成的损失,其中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和《证券交易委托 *** 协议》,了解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并保证用于证券投资活动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2)在委托交易前,应保证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或证券,保证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

(3)确保交易委托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下达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

(4)在交易过程中,履行交割清算义务,依法缴纳税费并按合同约定向证券商交纳佣金及其他服务费。

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股东有什么区别

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区别:

1、十大股东是以总股本为参照,列出持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东。

2、十大流通股东是以可流通股本为参照,列出持有流通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东。

3、如果没有限售流通股,十大流通股东和十大股东没有区别。如果有限售流通股,那么十大股东反映的股本结构更全面,这个数据体现的是在公司持股股东中话语权更大的前十位股东。

4、而十大流通股股东反映的仅仅是部分股东的情况,相对片面一点,这个数据体现的是在这只股票中对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影响更大的十位股东。

5、流通股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与流通股对应的,还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扩展资料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东

十大流通股东买卖股票规则

股票十大股东卖股票需要提前公告主要是因为我国各种法规的规定。首先是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 指导意见》中的第八条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持有和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应当自通过在证券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此外还有 《证券法》的第八十六条投资者通过证券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以协议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或者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需要公告。

拓展资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它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可以 *** 、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股票概念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交易时间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交易费用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更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更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

股票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东有什么区别

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区别在于上市公司有没有禁售流通股。

如果上市公司有禁售流通股,那么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量、影响力以及话语权则都不是更大的,其只代表在二级市场中流通股最多持股量的股东,发生变化时会对短中期流通股市场价格有部分的影响力;

而十大股东在上市公司是有全面的更大的话语权,出现变化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是较大的。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没有禁售流通股,那么十大流通股股东和十大股东就会是一样的。

拓展资料: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_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

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主要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股东权力常称为“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出资认购股份,而在法律上享有的各种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持有人一般享有以下权利:

1,经营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推出建议。还包括审议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出卖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

2,利润分配权。股东有权按其股份参加公司的利润分配,分得股息和红利。

3,处置股份权。股东有权依法处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权力,如 *** 、买卖与赠与等。

4,剩余财产分配权。在公司因故倒闭和解散时,在公司债务清偿之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股参加分配。

5,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

6,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普通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股东是公司的部分所有者,为使公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章程的约束下行使自己的权利。

(2)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一旦公司经营亏损或宣告破产,股东应对公司债务间接承担责任。但这种责任是有限的,它以股东持股数量的比例作为其承担责任的界限。这种责任又是间接的,它是以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间接表现出来。

(3)承受股本的非返还性义务。股本作为公司经营的资本金需要长期使用下去,只要公司不解散不倒闭,股本永远存在于公司中,不能退还给股东。股东想把所持有的股票兑现,只能将股票在流通市场上转手交易,不能从公司抽回资金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简述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普通股在权利义务方面的特点:①普通股股东对公司有经营管理权。②普通股股利分配在优先股分红之后进行,股利多少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情况。③公司解散破产时,普通股股东的剩余财产求偿权位于公司各种债务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④在公司增发新股时,有认股优先权,可以优先购买新发行的股票。

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这个要分情况,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享有下列权利: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档案上签名、盖章。

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五)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我是股东吗,是否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享有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您好,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 *** 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资讯

如能给出详细资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有何不同

普通股享受选举权,优先股不享受。

优先股享受优先分红权,普通股不享受。

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先于普通股获得清偿

首先,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率,不参与红利分配,普通股票则参与红利分配。

其次,当公司破产清算时候,优先股股东清偿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但是优先股权利范围比普通股小,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但是涉及自身利益时可以参与表决。而普通股前面权利都具有。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普通股 指的是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更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股票配资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闪牛分析:

股票配资也能称之为新型的模式,这种模式存在时间也不短了,将近20年了。但可能了解股票配资的人不是太多,今天就姑且把股票配资,称为一个全新的模式吧。

对股票配资稍微了解一点的人都应该认识到进行股票配资,放大了交易的比例,扩大了风险。所以股票配资需谨慎,但凡只提示其好处而不明确其风险的均为居心叵测。比如下面这段:首先股票配资使一部分缺少资金的人能抓住有利的进场时间迅速获利,这是其一;其二,股票配资可以使那些正做其他生意的人不至于因为把资金投入期货市场股票市场而耽误生意的运营;其三,股票配资,需要由出资方监督,这样对股票配资者来说就是一种提醒,使股票配资者能及时止损,使他们不至于把全部资金全部投入以至于亏完,通过阶梯式的资金投入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投资者的赌博心理,为调整操作思路赢得了时间。

股票等电子化的金融投资方式本身对于大部分中国投资者来说就是一个比较新型的东西。在中国发展起来的时间不是很长,但由于其突出的优势,这几年发展速度惊人,可以说股票基本上已经达到全民皆股的规模。

股票配资模式只要运作合理,是有一定好处的,同时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合作双方来说都是比较有利的。

多数投资者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但受制于自身资金量较小,其操盘能力和盈利能力无法得到充分发挥。而解决这一问题最直接的 *** 就是扩大操作资金。利用资金杠杆,在大行情中,只要把握一次机会即能实现利益更大化。股票配资就是为具备丰富操盘经验及良好风险控制能力的投资者提供的放大其操作资金的业务。

配资炒股合作中的双方称为操盘方和出资方,操盘方是指需要扩大操作资金的投资者,出资方是指为操盘方提供资金的个人。合作过程如下:

首先,操盘方与出资方签署合作协议,约定股票配资费用及风险控制原则;

其次,操盘方作为承担交易风险的一方,向出资方交纳风险保证金(此为操盘方自有资金),以获得出资方提供的 2-5倍于其自有资金的交易账户;

之后,由操盘方独立操作该账户,同时,出资方按合同约定对该账户进行风险监控,以确保其出资安全。

扩充套件:股票配资

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普通股股东的权益: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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