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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十大问题是什么(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4-07-06

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答:

1、民间借贷方式多样化

从调查情况看,过去参与民间借贷的人大多数生活较贫困,而现在参与民间借贷的却多数为生活比较富裕的生意人和企业经营者;借贷款项用途在农业乡镇偏重生活消费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在个体私营经济发达地区多是投资办企业和经商。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企业之间融资”、“企业向个人融资”、“工商户之间融资”等四大类。

2、民间借贷注重社会关系的传统价值观

民间借贷主体体现了社会关系的“信息对称”性,利用民间借贷双方多数通过“血缘”、“亲缘”、“地缘”、“业缘”等社会关系媒介实现资金融通,形成了信用保证替代正规金融风险评价体系的现象。为民间借贷长盛不衰提供了特有的载体。

个人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个人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法院依法起诉。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如果双方订有明确的仲裁协议,则应当依法申请仲裁

民间借贷纠纷应怎么认定处理

正确的认识是解决复杂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关键,首先要确认您所涉及的纠纷案属于哪种债务关系。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的债务关系、不当得利的债务关系和无因管理的债务关系等。另外,随着《担保法》的出台,债务的担保也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保证。其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方式、定金方式、抵押方式、质押方式和留置方式五种。由此可见,当事人首先确认自己属于哪种债务关系,是打债务纠纷官司的前提条件。其次要注意的就是您所处的纠纷案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也是十分重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可见,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最后要明确的就是你是否在诉讼时间之内,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受法律的保护,特殊情况除外。在以往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就其败诉的原因,基本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居多。可见诉讼时效同样决定当事人在案件中胜诉和败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律师,个人民间借贷出现纠纷怎么处理

处理民间借贷的方式很多,可以调解,仲裁,诉讼。如果证据充分,又无法调解,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将事实情况告之法庭然后等待判决就可以了。关键是注意证据的蒐集。

求问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处理民间借贷的方式很多,可以调解,仲裁,诉讼。如果证据充分,又无法调解,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将事实情况告之法庭然后等待判决就可以了。关键是注意证据的蒐集。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

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

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

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已经市人民 *** 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释出,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单笔借款金额300万以上”、“借款金额1000万以上”、

“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这些具体的规则的制定实际上是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准则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

你好,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一般情况应遵循下列原则: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更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2、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援自己的主张。

3、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5、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6、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络、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

1、民间借贷纠纷体现的是私人主体之间因资金借贷而引起的民事纠纷。即私人之间借用资金的纠纷。

2、民间借贷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在进行资金借贷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但经国家批准的银行、信用社、贷款公司因发放贷款而产生的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更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

之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十大准则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援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更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络、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0、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详细可咨询法治 中国 律师 网的专业律师

高阶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高院一般可能不会处理这种案件。这种民事案件顶多到中院就可以解决

怎样正确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一、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援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更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根据民法通则,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5、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因借款而获得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6、根据担保法,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络、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且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字、盖章的或注明是保证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还款责任。

8、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9、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10、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也可以 *** 催款并录音。

11、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12、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3、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援。

14、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后,借款人答应还款后又不承认的,法院判决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责任。

二、民间借贷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1、更好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更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2、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更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3、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要注意,还款最后期限后的两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债权人必须向借款人索要借款;否则,两年过后,法律对债权人的债权不予保护。

今后几年中国对待民间螎资会有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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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融资的问题及未来方向 共享文档

2012-05-31 8页 4.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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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融资的问题及未来方向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民间融资形成规模并不断扩大的原因分析了现阶段我国民间融资的对经济发展不利影响以及其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在温州建立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所进行的举措,从而得出了我国民间融资将会朝着阳光化、合规化的方向稳步发展的结论。

关键词:民间融资;问题;方向

民间融资有时会同民间金融互用,国外多将民间金融界定为“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中国人民银行将民间融资定义为: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而言,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的行为。民间融资作为资金资源的一种有效配置手段,在补充银行资金不足、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但这柄资本市场上的双刃剑,在资本运行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常常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全面了解和掌握民间融资的基本情况和特征,有效加强监管,对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功能的逐步完善,国民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国内资金供需矛盾日益显现,规模不断扩大,企业融资呈现多渠道、多元化发展趋势,日趋活跃,民间融资已成为地方中小企业及“三农”经济取得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重要的融资方式。民间借贷不是正规金融,但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优势,如制度优势、信息优势、速度优势。民间借贷的这些独特优势,可以与正规金融形成互补,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了解掌握民间融资的发展状况,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督、管理、和引导,对促进我国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虽然民间融资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现阶段我国民间融资出现的不少问题是值得关注的。我国民间融资发展极为迅速,08年以后更是发展势头迅猛,但是随着其快速的不合理发展,其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出来,特别是在11年下半年,很多民间融资的资金链发生了严重的断裂。很多老板融资之后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

什么是民间融资,民间融资有什么新特点

一、什么是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据此定义,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但如果商业信用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其他报酬,同样会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

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内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informal

finance)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间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式产品和形式。在中国由于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间金融部分,而非笼统称之为非正式金融。

二、民间融资的新特点

据《报告》分析,2004年民间融资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主要有:

(一)融资活动半公开化。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宏观调控后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的紧张,使得民间融资更为活跃,用于生产投资、商贸活动的大额民间融资时有发生。该行为逐渐为公众所认同,并转向半公开化或公开化;

(二)融资行为渐趋理性。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益旺盛,并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拓宽了民间融资理性选择的范围。同时,民间融资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信誉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间融资市场准入制度,因此违约现象很少;另外,生产性融资比重不断上升,而利率水平也明显上升。

中小企业创业融资中需注意的十个问题

中小企业创业融资中需注意的十个问题

一般来说,风险投资公司一年要听数百位企业家阐述他们的创业计划,可最后投资的企业不足约见的1。因此,做好准备,把握机会、主动争取创业中小企业融资相当重要。

筹资的过程对于创业者来讲,实质上是推销你的公司,推销你的产品和你的梦想的过程。成功的企业家之所以会成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懂得怎样向经验最丰富的投资商推销他的之一商品——初创的企业,从而获得资金的支持。

正因此,在这种推销和争取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是每一个初创业者必须要认识和注意的。

问题一:廉价出卖你的技术或创意

许多创业者和下岗职工创业者急于得到启动或周转资金,往往在中小企业融资时急于求成。给小钱让大股份,轻易的贱卖技术或创意。“只要能获得启动资金就行”。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有不少核心技术的拥有者廉价的就把自己的技术或创意随随便便的出卖了。

在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才感悟到当初的技术卖便宜了。开始对当初的投资协议不满,这时,有的人又会轻率的提出毁约。这样做的后果都是很不好的。只会使我们在资本市场上失去商业信誉。

问题二:烧别人的钱圆自己的梦

这种对风险投资不负责任使用的情况,相当普遍的存在着。在当前的 *** 中小企业融资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和突出。

创业不仅是创业者实现理想的过程,更是使投资者的投资保值增值的过程。创业者和投资者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只有通过企业这个载体发展的过程,才能达到双赢的目标。

“烧投资者的钱圆自己的梦”的问题,说到底是信用问题,品质问题。持这种思想的人不会成为一个成功的创业者。只有能为股东创造价值的企业家,才能得到更多的中小企业融资机会和成长机会。因此,创业者不仅要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还需要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和具备企业家的诚实、守信的道德风范。

问题之三:没有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战略设计

跟任何推销过程一样,在筹资和中小企业融资的过程中,也需要完善的策划和充分的准备。这是取得更佳中小企业融资效果的开端。但是,很多的创业者只有总的战略策划和设计,却没有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具体的战略设计。这是不应该的。

中小企业融资的具体的战略设计是总体战略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总体战略的支撑性战略。因此,这一部分内容应该用心进行精细的策划。策划的内容应该有:

哪些风险投资商对你这一类别的项目和产品感兴趣?

他们一般可能采取哪种投资合作形式?

他们一般在之一次接触中会提出和涉及到哪些问题?我应该做哪些准备才能展现本项目的优势和特点?

在之一次交往中如何阐述清本项目的价值,既引起投资方的兴趣,又进行必要的火力侦察,为后续谈判打好基础?

应该提起注意的是:这些战略设计的内容是不要写进商业计划书的.。

问题之四:缺少对中小企业融资方案的比较性选择

尽管国内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还不是很健全,但渠道还是比较多的。主要有:

1、合资、合作、外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

3、 *** 贷款;

4、风险投资;

5、发行债券;

6、发行股票;

7、 *** 部分经营权;

8、BOT中小企业融资;

9、民间中小企业融资;

对以上多维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进行深入的比较与选择,可以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成功率。通过上述途径得到的发展资金可以分为两类:资本金和债务资金。

其中的债务资金不会稀释创业者股权,而且可以有效分担创业者的投资风险。

如果采用出让股权的方式进行中小企业融资,则必须做好投资人的选择。只有同自己经营理念相近,其业务或能力能够为投资项目提供有商情价值的渠道,或者有效地战略指导的投资才能有效支撑创业企业的成长。

因此,创业者一定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在掌握充分情报信息的前提下,才能做出更优的选择。

问题之五:过度包装或不包装

有些创业企业为了中小企业融资,不惜粉饰财务报表、甚至造假,进行“包装”中小企业融资。这是不应该的。其实,财务数据脱离了企业的基本经营状况。明眼人是一眼就能看穿的。

但也有另一种情况,有些创业企业认为自己经营效益好,应该很容易取得中小企业融资,不愿意花时间及精力去包装企业,不知道资金方看重的不止是企业短期的利润,而是企业的发展前景及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更看重的是企业团队带领员工战胜风险的能力。对此,企业的主要领导应该有一个清醒的、理性的认识和思索。在理性思路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包装还是必要的。

问题之六:缺乏资金规划和中小企业融资准备

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创业企业要获得快速发展,必须要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并要从里到外营造一个资金愿意流入该企业、能够流入该企业的经营格局。

不少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把企业中小企业融资当作一个短期行为来看待,希望突击拿款或突击中小企业融资,而实际上成功的机会很少。缺乏中小企业融资准备最典型的表现是多数创业者对资本的本性缺乏深刻的研究和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就去盲目进行中小企业融资,往往效果不佳。其实,资本的本性是逐利,不是救急,更不是慈善。因此创业企业在正常经营时就应该考虑中小企业融资策略,并要和提供资金方建立广泛联系。中小企业融资前,还应该先将企业梳理一遍,做好相应的准备。中小企业融资时,能够把企业及公司业务清晰地展示在投资者面前,让中小企业融资者看到给你中小企业融资后“逐利”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他们才会放心。

问题之七:缺少必要的中小企业融资知识

很多创业者有很强的中小企业融资意愿,但缺少相应的中小企业融资知识。真正理解中小企业融资的人很少,很多中小企业融资者总希望托人打个 *** ,找个熟人,写个商业计划书,就能把钱贷到手。而不注重用心去研究中小企业融资知识。他们往往把中小企业融资简单化、随意化了。由于缺乏必要的中小企业融资知识,中小企业融资视野狭窄,只看到银行贷款或股权中小企业融资。不懂得或不知道除银行贷款和股权中小企业融资外,租赁、担保、合作、购并及无形资产输出和 *** 等方式都可以达到中小企业融资目的。自己把宽泛的中小企业融资范围搞窄了。其实,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是非常专业的,需要有丰富的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广泛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对资本市场和投资人要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还要有很强的专业策划能力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现实问题的运作能力。因此,中小企业融资企业必须加强中小企业融资知识的学习理解。还可以聘请中小企业融资顾问,从培育和铸造企业资金链的高度,帮助企业打造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撑!

问题之八:先期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未还不讲信誉

银行是愿意贷款支持讲信用的创业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的。对不讲信用者,自然会借贷无门。就一般情况而言,除了高新技术企业之外,银行还从贷款原则出发,青睐那些产品有市场、法人代表对企业的管理控制能力强、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呈向上趋势、并拥有长期稳定销售合同的中小企业。在中国村有一个企业叫时代集团。该企业近几年累计向银行贷款200多笔,没有一笔不良记录。今年5月,一笔2000万元贷款眼看就要到期,而公司一时又抽调不出资金。副总裁千方百计,连找了20家企业拆借资金,终于在最后一天还掉了贷款。确保了资金来源链条不断裂。事实上,企业的每一轮中小企业融资,都将影响投资者对你后续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行性和价值评估。时代公司的良好信息,获得了多家银行的赞许。工行、中行、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平均每年以20%的速度增加对它的贷款。公司由小变大,已连续7年与“联想”、“方正”等企业一起被评为“中关村科技园区20强”。

问题之九:只顾扩张不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是企业自身的一种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很多民营企业在不断扩张中企业管理却越来越粗放、松散。不注意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自身的这种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和规避企业扩张过程中的经营风险的能力。特别是:一些创业企业只顾发展,不塑造企业文化,最终导致企业规模做大了,但企业却失去了原有的凝聚力,企业内部或各部门之间缺乏共同的价值观,没有协同能力。不具备银行评估的基本贷款和中小企业融资的条件,这也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问题之十:盲目对外出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函

由于创业中小企业融资比较困难。因此,一些创业企业之间往往进行相互出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情况。由于这种盲目担保往往给创业企业带来了很多意想不到的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境内机构向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出具保函,仍属于对外担保的范畴,应受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管。

有权对外担保的担保人有两类:

之一类是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二类是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若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属于中小企业融资保证时,根据有关规定应经外汇管理机关逐笔审批才能生效。外汇管理机关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上述申请资料予以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外汇管理机关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担保人在收到外汇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后,应在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出具保函,否则批准文件就自动失效。这时如还需出具保函,担保人就只能重新申请批准了。担保人正式出具保函后,还应当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办理担保登记手续。担保人为金融机构,实行按月定期登记制,不必逐笔报告登记。最后,如果公司发生履约困难需要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时,担保人应在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的核准后方可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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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合法吗

民间融资合法吗

大家了解民间融资是什么?民间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是否合法呢?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本文以山西省的民间融资市场为个案,重点分析民间融资的交易形式、供求关系经济与社会效应,以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由于民间融资往往具备区域金融的特征,因此,研究单个省份的民间融资特征对于把握民间融资的社区性和交易范围的局部性都具备现实意义。

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

1.民间借贷

2.有价证券融资

3.票据贴现融资

4.企业内部集资

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资金供需矛盾日益显现,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企业及“三农”经济取得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据调查,民间融资中民间借贷用途分别为:生产(生意)周转71%、建房、购置大件电器17%、生活消费7%、其他5%。据律师调查,某县民间借贷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GDP与贷款比例为1∶13,全国是1∶1.45。民间融资呈现新的.走势,对多年来以银行信贷为主的借贷格局产生较大的影响。但不是此消彼长相互竞争或替代的关系,由于各自比较优势的存在,二者表现为一种互补关系。

一、当前民间融资的现状

(一) 民间借贷方式多样化。从调查情况看,过去参与民间借贷的人大多数生活较贫困,而现在参与民间借贷的却多数为生活比较富裕的生意人和企业经营者;借贷款项用途在农业乡镇偏重生活消费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在个体私营经济发达地区多是办企业和经商。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企业之间融资”、“企业向个人融资”、“工商户之间融资”等四大类。

(二)民间借贷注重社会关系的传统价值观。民间借贷主体体现了社会关系的“信息对称”性,利用民间借贷双方多数通过“血缘”、“亲缘”、“地缘”、“业缘”等社会关系媒介实现资金融通,形成了信用保证替代正规金融风险评价体系的现象。为民间借贷长盛不衰提供了特有的载体。

(三) 民间借贷特有的优势。民间借贷能满足民营“短、快、灵”的要求。当农户出现婚丧嫁娶、盖房、医疗和教育等支出时,民间借贷就会以其特有的优势而成为农户此类融资需求的优先选择。因为多数农户缺乏的抵押,从而很难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借贷。没有活跃的农村民间借贷,农村信用社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经营实体。

(四)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价格整体水平高,且不断攀升,年利率一般处在7.2%~15%。2006年受商业银行扩大借贷利率上浮空间和基层借贷规模萎缩因素影响,加上国家又试行了利率市场化,民间借贷利率水平较去年同期平均高出了2~5个百分点。有的个体工商户由于借贷较短、风险较大,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一些,利率一般在 15%~30%不等。

从被调研户中看,因是“亲缘”、“业缘”“地缘”等关系,只发生民间借贷融资本金,而免收借贷利率的占被调研户总金额在2006年三季度与四季度分别为 50.38%,46.50%。据了解,除了亲朋好友的借贷外,目前民间融资市场利率越来越高,大多数高于国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借贷利率。

(五)在原民间调研监测点基础上,我们选择调查了多家民间融资企业与个体户。其融资方式为:通过亲朋好友、员工、各行业借贷融资。因融资期限不同,利率一般在7.2%~30%不等,用于流动 *** 。融资户反映利用民间融资,及时、方便,只是担心民间借贷融资没有金融法律法规保护,存在多种风险。

二、对策建议

通过对民间借贷融资的调研,我们认为,民间金融制度有待新的突破。民间融资现已成为社会资金融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民间融资蓬勃发展的势头, *** 部门不应忽视民间融资的存在,要进行客观的研究和分析,并及时做出政策调整。面对民间金融的庞大规模和非公经济融资难的现实,国家应及时调整政策取向。

首先,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融资和非法融资的界限,赋予民间融资合法地位。其次,适度调整银行股本金准入的标准,适度提高民间资金注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比重。最后,优化民间金融的生态环境。应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服务和人力资源等服务。如构建民间融资供需的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担保机构与工商联等组成担保体系等。同时,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走上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

民间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间融资虽然它们能够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发挥其更大效用,为企业、个人解决 *** 的困难,活跃经济,带动投资,弥补正式金融机构缺口空白,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非正式性和自发性,在发展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和有效的社会监督,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经营手续不齐全。

二、存有非法集资乱象。

三、潜在风险影响社会稳定。

四、资金用途不合法。

五、标的大、利率高、时间短。

六、违规经营现象突出。

七、税利流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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