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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十大案例(证券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时间:2024-07-06

证券法案例分析题

(1)答:小王由于工作不慎给客户进行了误操作,违反谨慎原则。 小王擅自动用客户 证券帐号买卖 股票, 违反客户指令权威性原则。在此情况下违规为客户融资,小王虽向营业部经 作了回报,但我国证券公司目前不允 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我国证券公司目前不允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小王和营业部经理明知故犯。小王应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答:丁某应向证券公司索赔。依据是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必需按照客户意愿开展经纪业务。证券公司作为法人组织,丁某和证券公司 *** 关系,公司(小王在内}应承担责任。

证券法案例

1.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6个月内不能做反向交易,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2.之一章第5条:...;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我就知道这些了...

1. 证券法案例分析 甲公司、乙有限公司、丙公司、丁有限公司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

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属于操纵市场和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法律禁止的交易

行为。

《证券法》第71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1)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

证券交易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

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以影响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 ***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证券法》第74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证券法》第80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证券法案例分析 关于股票的 (财富大大地送)

第二种意见认为:证券交易所应返还张某所受损失8800元。

理由:张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证券交易所建立的股票买卖关系无效,证券公司是不可以在16岁以上18岁以下没有监护人且有工资收入证明的情况下给客户开户的。应当返还张某所受损失8800元。

1. 证券法案例分析 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

1、是。内幕交易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所谓内幕人员,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依本条第3款及《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或者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

1、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3、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2、构成内幕交易罪。符合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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