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保险离婚需要分割吗?
一方婚前所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婚前购买的保险应当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不予分割,但是在生活中,经常因为所购买的保险的缴费时间跨度较长,存在婚后亦有夫妻共同财产投入的情况。但是法律对该问题如何解决并无规定。一般来说,由于该保险合同订立于婚前,购买保险一方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因保险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个债务虽延续至婚后继续支付,由于合同的相对性,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有鉴于此,配偶一方并不因夫妻共同财产用以缴纳保险费而取得保险利益;而在离婚时,婚前订立保险合同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所缴保费的一半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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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离婚时怎么分配
之一种,个人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保险,属于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配; 第二种,婚后用共同财产为双方购买的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分割方式有两种:退保和变更投保人。 1、办理退保后分割现金。 2、变更投保人, *** 保单给被保险人。当然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则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一半。《民法典》之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之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保险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应当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对于离婚时保险的分割问题,具体应当如何处理呢?
一、婚前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如何处理?
(一)婚前购买的保险,如果在婚前已经全部缴费,归个人所有。
(二)婚前父母出钱,明确为自己子女购买的保险,归其个人所有。
(三)保险于婚前购买,婚后继续缴费的,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保费需要给对方一半补偿。
(四)婚前购买的理财型保险(如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等),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进行分割。
二、婚后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如何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为自己购买还是为配偶购买的保险,一般来讲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进行分割,具体包括以下处理方式:
(一)退保,分割现金价值
长期的重疾险是有现金价值的,退保时能够取回一些钱。夫妻双方离婚时若都不想要这份保险,可以申请退保,平分退回的现金。
(二)协商,补偿现金价值
如果保险买得早,一方以现在的身体条件很难再买到新的保险,可以选择不退保,协商补偿对方一定比例的现金价值,以保留原有的保单。当然根据需要,男女双方还可以协商变更投保人及受益人。
三、哪些保险离婚时不必分割?
离婚时并不是所有的保险都需要进行分割,对于离婚时不必分割的保险,上述已经提到了两种,这里我们再总结一下:
(一)婚前购买并且已经缴费结束的保险,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必分割。
(二)父母为子女一方出钱购买的保险,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必分割。
(三)一方因伤残或疾病获得的保险金,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必分割。
(四)父母不幸身亡,子女一方作为受益人获得的理赔金,离婚时不必分割。
(五)为达到资产隔离的目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后,用公证后的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离婚时不必分割。
综上,在婚姻中,为了防止婚变造成诸多麻烦,建议夫妻双方不要互相投保,更好各买各的。当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要处理保险分割问题的,可以咨询律师处理。
女方婚前的保险离婚时会怎么分割
一、夫妻离婚时有争议的保险主要是人寿保险
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财产保险一般都为短期保险,通常不超过一年,而且保险费的数额通常不大,家庭中的责任保险主要是机动车责任保险,也多为一年一缴费,而离婚中价值较大的往往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中有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其中人寿保险时间长,保险费数额大,现金价值也大,所以离婚中夫妻双方常常因为人寿保险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本文的主要内容是人寿保险如何在离婚中分割?
离婚时候分割保单,其实是主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人寿保险不仅仅有保险的作用,还兼有储蓄的功能,在缴纳多年的保险金后,保单的价值=保险金+保险公司返还的投资收益,所以分割保单不是分割缴纳的保险金,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1、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三、离婚时候,人寿保单现金价值的分割方式
如果缴纳保险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的,那么离婚时候可以分割该财产,分割方式有两种:
1、退保后分割现金
缺点: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 *** 。
2、变更投保人, *** 保单给被保险人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 *** 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 *** 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在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
四、保险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情况
如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可以退保分割现金价值。
不退保的情况下:
属于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的,即子女死亡后,受益人可以获得保险赔偿金的一种保险。不退保可以由获得抚养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补偿给原配偶,将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属于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的,即子女存活到一定的年数,子女将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生存保险和养老保险有点类似。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子女支付的保险费应当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情况不能撤销赠与。
在国外,对婚前财产进行安排主要通过三大手段:个人信托、人寿保险、投资股权或投资房地产等。
慧择提示: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准夫妻在婚前把各自财产做个财产公证,这样对双方都比较公平。婚前财产公证能把婚前财产分清楚外,个人信托和保险也都能确保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但由于个人信托在我国尚无发展,因此后几种是对婚前财产进行安排的较好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之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离婚保险单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后,所买的保险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拆分,一是退保后分割现金。二是若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则采用变更投保人, *** 保单给被保险人。如果缴纳保险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的,那么离婚时候可以分割该财产。退保后分割现金缺点: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
拓展资料:
保险(Insurance或insuraunce),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买保险有哪六要?哪六不要?
1. “要放下成见,不要偏听偏信”
很多人谈保险色变,保险在人们的印象中一直都是“坑蒙拐骗”的形象。
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保险是有国家专门颁布的法律保护,相关保险公司由银保监会作为监督,人寿型保险公司不得解散。
2. “要确定需求,不要心血来潮”
为什么要买保险?是因为我们有保障自身,保障家庭的需求,了解我们的需求后再去买保险。
身边很多保险推销员会有各种各样的方式引导,诱惑你去买保险,但那些可能对你毫无用处,切记不要心血来潮,冲动消费。
3. “要比较险种,不要盲目跟风”
市场上有许多保险公司,各个保险公司也都有不同的产品,买保险时,我们理应货比三家,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优质保险。
4. “要研究条款,不要仅听介绍”
对于投保人来说,要着重看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两个部分,这关乎你购买的保险,能保什么,不能保什么。
在投保时尽可能自己去浏览重要条款,不要完全相信保险 *** 人的口头介绍。
5. “要考虑保障,不要顾虑人情”
我们购买保险,买的是保障,有些保单甚至带有终身保障的属性,投保时一定要慎重。
我们身边可能有亲戚朋友是保险推销员,有很多朋友碍于情面,购买了亲戚朋友推荐的保险,结果发现被坑的很惨。
6. “要考虑责任,不要贪图便宜”
虽然我们购买保险要追求性价比,但是不该省的保障还是不能省的,不能一味的追求低价格,而忽视了保障全面。
如果预算实在有限,尽可能用有限的预算达到更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