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寄宿制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12 16:50:32 非寄宿制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非寄宿制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非寄宿制学校学生相关介绍
寄宿生在学校宿舍里住宿的学生。寄宿生一般指由于学校离家较远或其他一些原因所以住在学校宿舍里面的学生,指住校的学生,一般大学生都是寄宿生。
非寄宿生是指不在学校宿舍住宿的学生。非寄宿生的学生和家长是要签订非寄宿生安全协议书的,如果非寄宿生因为不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在上下学途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学校是不负担责任的。
二、非寄宿制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精选7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寄宿制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精选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规范学生住宿、加强学生校外居住管理,是强化学生教育管理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有力措施和重要途径。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校外居住,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学生宿舍以外的地方居住。
第三条 学生应当在学校提供的宿舍内居住,无特殊原因不得在校外居住。凡违反本细则的,依照《z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条 申请在校外居住的学生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一)因患有疾病不适合居住在学生宿舍的;
(二)家庭所在地为太谷县境内,有条件在家中居住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
第五条 申请校外居住的学生,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学生基本情况、校外居住理由、联系方式、日常学习生活的委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附本人因校外居住产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承诺书。
(二)申请者在学院初审后,通知家长来校,并在审批表的家长意见栏内签字。家长来校应带身份证件,签字应在所在学院进行;家长不便来校者,可以采取传真或邮寄的方式,由学生家长签署意见后连同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传真至学校,或由学院给家长发信,内容包括学生填写好的申请书及学院统一印制的有关说明,家长签字后寄回学院。
(三)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的学生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符合第四条第二、三项的学生须提供家庭户口复印件和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生将校外居住申请的全部书面材料和审批表一式三份报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签署《z农业大学与学生外住责任协议书》,并报学生处备案。
(五)学生办完以上手续后方可按照申请和协议上的各项事宜到校外住宿。
第六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学生,持手续完备的审批表到后勤管理处公寓中心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原则上每学期初进行办理退宿及回校住宿手续。
第七条 申请校外居住的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遵守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合法、真实、有效;
(四)主动与所在学院和委托联系人加强联系,经常沟通信息;
(五)校外住宿期满后,必须及时到所在学院及公寓中心办理回校住宿手续,并按期回校住宿。
第八条 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不允许先校外居住后办审批手续,只有全部手续办完后方可外出居住;
(二)家长签字只能由父母本人签字,不允许其他人代签,父母去世等特殊情况,需事先说明后方可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三)学生在外居住的地点发生变更后,需在一周内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告,以调整相关登记记录;
(四)学生外出居住后个人的校内床位将被取消,如果返校住宿需要重新办理住宿手续;
(五)学生校外住宿期间,若出现违纪行为或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等情况,学院应主动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商讨相关帮教事宜;
(六)办理审批手续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终止其申请,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在外住宿学生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九条 各学院应对校外居住的学生逐一建立档案;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向学生处报送校外居住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做好档案资料的更新工作。
第十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z农业大学全日制学籍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xx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强化因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允许外住学生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学生校外住宿”指我校在籍学生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集体公寓以外任何地方的居住行为。
第二条我校学生实行集中学习与管理,所有在籍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居住。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居住者,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以申请在校外居住:
1、患有疾病不能正常住校生活或对宿舍其他成员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且同时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可申请外住,并办理退宿。
2、因特殊情况由家长在校内雅宝宾馆陪读,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3、毕业班学生由于实习等原因,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4、大学一年级学生除符合上述第1条申请条件者外,其他原因原则上一律不得外住。
第四条符合外住条件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家长签署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系领取《南广学院学生外住申请表》填写,经所在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务部审批,获得批准后,学生及家长到学务部签署“外住协议书”符合退宿条件的学生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后,到财务处办理退住宿费手续。
第五条办理外住手续及走读期间相关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外住手续只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的第一个月内集中办理,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受理。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请。
2、学生申请外住的事由必须实事求是,符合申请条件第三条规定的,如发现学生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在校外私自租房等行为,将取消该生外住资格。必须限期搬回指定的公寓居住。对拒不搬回的,一律按夜不归宿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上课学习作息制度,按学校、系、班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必须与家长共同到场和学校签定外住协议,走读期间学生在校外一切安全责任由其本人及家长负责。
5、学生走读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校内外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有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6、学生在走读期间,辅导员、班主任要与学生及家长经常保持联系,掌握学生走读期间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情况。
7、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期间如个人表现已不符合申请走读条件的,将取消该生走读资格。
8、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有效期期满后,学生所在系要对走读学生综合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如符合条件,可以批准继续申请;如不符合条件,必须将相关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取消该生外住走读资格。
9、因特殊情况在学期中途提出退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其所交住宿费学校不予退还。
第六条各系要严格学生住宿管理,坚决杜绝学生不办理任何手续在校外私自租房居住行为。
第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务部负责解释。
随着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和学校布局调整的强力推近年来,进,高中在校人数迅速增加,特别是我校的学生人数更是达到了三千多人,使学校内部原本有限的住房更显紧张,相当一部分学生只有选择在校外租房寄宿。由于学生年龄小,生活自理和自我再加上学生校外租房分散和有些房东责任意识不保护能力较弱,到位,学校对这些校外寄宿学生的管理,将会受到很大的制约和影响。因此,校外住宿生在安全、卫生、饮食、成长环境等方面存在着众多安全隐患,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定西市第一中学校学生外住宿管理办法》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学校要从创建“平安学校”、“和谐校园”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工作作为本部门和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外宿学生的申请办法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外宿,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考虑申请外宿:
1、有心理问题无法与他人共宿的学生;
2、家住安定城区的学生;
3、有特殊疾病无法在校内住宿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外宿:
1、上一学年曾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
2、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资格的学生;
3、未经批准外宿的或前一学年经批准外宿但表现不良的学生。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外宿的学生须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将申请表格带给家长,由家长签署意见后再返回学校,并由班主任签署意见。
3、根据家长意见,学生寻找房源,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书;到辖区内派出所登记备案。
4、学生与学校签订外宿承诺书。
5、学校汇总外宿名单,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6、一次申请有效期为一学年,下学年需继续外宿的,必须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二、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工作
(一)学生校外寄宿采取家长首肯制
自主选择寄宿地方。近几年来,部分学生脱离家长和学校,给学生的成长带来了不结果部分学生脱离了学校和家长的监控,良的影响,也给学校和家长对学生的管理带来很大的压力。家长首肯制是开学初,对校内无法寄宿的学生,必须由家长亲自带子是否安全等方面觉得,对学生管理,女到寄宿地方察看,食宿条件放心后方让学生寄宿。
(二)各年级各班要建立外宿学生的基本档案,定期检查、走访,及时记录外宿学生的表现情况。
(三)外宿学生归班主任直接管理。各班治保委员要定期向班主任汇报外宿学生的情况。
(四)学生外宿期间在校外的行为及财产安全等责任自负。
(五)外宿学生如违反外宿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立即回校住,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三、不断加大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力度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与法制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学校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等载体,将学生住宿安全和在节假日交通安全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和重大活动期间,必须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要求。
四、各项职责
1、学校职责
建立健全学校安排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全校校外住宿生档案,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班主任协调,与当地派出所、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教育学生在校外
食宿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学习和活动,注意安全。定期对校外住宿生的食宿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协调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确保校外住宿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要建立校外住宿生档案,对住房情况、户主姓名、位置、门牌号、就餐以及联系电话等方面的情况做到全面了解,注意与学生住户做好沟通工作,督促其对学生负责,对学生家长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建立有效联系,并象家访走途生一样进行专访,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及时处理,及时汇报。班主任要组织与房东、家长共同签订《校外住宿生安全责任书》一式4份,班主任、房东、家长各持一份,一份交学校保卫处备查,以落实责任。
3、住户职责
学生住户要切实树立对学生负责,对学生家长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主动到当地公安部门为住宿学生办理登记手续。
五、丰富课余活动,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学校除了制度管理,还充分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从思想上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品德习惯,避免学生学校、宿舍、家庭“三点一线”单纯路线造成的枯燥生活,树立行为约束意识,培养其规则意识和上进精神。同时,学校还定期或不定期地利用班团队会,对学生独立生活能力、良好人格心理培养、青春期心理卫生等方面加以教育培养。另外,学校设立“心里咨询室”对留守儿童从思想上提供援助。
六、本规定由定西市第一中学保卫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学校针对目前学生在校外住宿的种种弊端,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领导牵头,班主任具体组织负责,长期与本班学生家长对学生住处进行检查,对住宿条件差、房东管理不严、存在各个方面安全隐患的,要求强行搬出。
2、由班主任统一协调,充分征求家长与学生的意见,将本班校外住宿生尽可能地归到一处或几处集中住宿,便于管理。
3、由班主任组织,与房东、家长共同签订《校外住宿生安全责任书》一式4份,班主任、房东、家长各持一份,一份交学校政教处备查,以落实责任。
4、班主任将不定期的对学生住所进行检查。
5、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责令班级限期整改。
一、走读生资格认定条件
1、学生持有城区户口或城区房产证或父母在城区的工作、经商证件等;
2、学生家庭住址在离学校三公里范围内;
3、具备上述条件的方可申请走读。
二、出入证办理程序
1、持上述证件之一和父母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到年级办公室申请办证;
2、父母或父母委托的监护人(班主任认可)到学校年级办公室签定走读生安全管理责任合同;
3、政教处审查年级办公室提供的相关资料,给符合条件者办理出入证。
三、走读生守则
1、走读生须在家居住,不得在校留宿;
2、走读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出入管理规定,不骑摩托车和电动车,学校严格禁止学生骑摩托车和电动车入校。
3、走读生出入证只限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严禁转借给他人和涂改;
4、走读生出入证要妥善保管,按规定佩带,服从门房管理,遗失者须父母或监护人在一周内到校补办。
5、出入证转借他人者,证件当场没收,并通报全校。父母或监护人须在三天内到校重新办证和签定责任合同,违者要作书面检讨和保证。
5、遗失者和违纪者在无证期间凭班主任准假条出入。
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xx外国语学校高中部走读生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走读生管理工作,维护学生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本着对学生家长负责、对学生本人负责的态度,学校决定对在校走读生进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是寄宿制学校,原则上学生一律不准走读。若确有特殊原因不适宜住宿的学生可向学生处提出走读申请。
二、走读申请的程序:①学生家长来校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和学生签字),并附必要的材料,②班主任初审、签字,③年级组长审核、签字,④学生处审批、备案,⑤若得到批准,须上交两张照片(大一寸)、填写'走读生登记表',⑥领取'走读生出入证',⑦凭'走读生出入证',到学校门卫室登记。
三、走读生进出校门时须出示(佩戴)'走读生出入证'(以下简称'出入证'),进出校门的时间规定如下:早上6:40-7:30到校;中午一律不得出校;下午16:50-18:00离校。若在其他时间进出校门凭'出入证'无效,须按学校'请假程序'或'补假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出入证'不得故意损坏、乱涂乱画,不得丢失、转借。丢失或损坏者应及时向学生处申请挂失补办,丢失期间进出校门需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只能进出校门一次(出校门时由门卫盖章,回学校时交给门卫);乱涂乱画者,学生处有权收回'出入证';转借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走读生资格,收回'出入证'。
五、走读生的退宿退餐规定:走读生不得在学校住宿,午休和晚就寝时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不需交纳住宿费;走读生的退餐申请按学校生活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走读生上学、放学时必须由家长接送,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在校外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走读生在校外期间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禁涉足游戏厅、网吧、酒吧、卡拉ok等场所,要特别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七、经学校同意走读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一切活动。
八、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星期内为办理走读申请的时间,上一学期已经办理者也需向学生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
九、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走读生,学校有权取消该生的走读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走读生毕业时须将'出入证'交回学生处。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xx外国语学校高中部学生处。
xx外国语学校高中部学生处
2010年3月3日
为了抓好走读生的安全工作,加强管理,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分清安全管理责任,给他们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制订走读生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学生上学、放学的时间。所有走读生必须在早自学前到校, 在6:30前到校的走读生必须参加早锻炼。所有走读生必须参加晚自学,晚间离校以晚自学结束为准。中途不能擅自离校,如须离校,必须向各班主任请假。
(2)走读生不得自带或替他人携带任何食品入校。
(3)走读生须严守学校纪律,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他人利益、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
(4)走读生进出校门要服从门卫统一管理,自觉佩带走读胸卡,出示有关证件。否则门卫有权不予进出。
(5)走读期间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内宿舍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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