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取买一送一方式销售电视机,共销售150台,每台价格3000元(不含税);同时送出150只电饭煲(市场价格400元/只)(不含税),同时用商场的货车运输,收取送货运费10000元:
(2)当月逾期包装物押金23400元。
(3)促销某型号洗衣机100台,每台价格1600元(不含税),全部销售给某使用单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一次购货较大,给予10%折扣,折扣金额开在一张发票上。
(4)购进一批小家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
要求:计算该商场2009年6月应纳的增值税额。
答 案:答案:
(1)本月商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10×17%=1.7(万元)
(2)本月商场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0.3+0.04)×150×17%+2.34÷(1+17%)×17%+0.16×100×(1-10%)×17%
=11.46(万元)
(3)本月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11.46-1.7=9.76(万元)